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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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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具体规定

  “压缩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具体规定

  根据河纪发〔20**〕4号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压缩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市委办公室“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额在往年基数上下降30%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

  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务用车维修,必须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公务用车确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由驾驶员和行政科共同确认后,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2000元以上开支需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实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必须实行“一单三签”制度,即经办人、行政科、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方可予以核销;车辆燃油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实行油卡加油,其他加油单据一律不予核销。油卡由驾驶员妥善保管,费用不足时要提前报告,及时充值,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油卡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要立即上报;行政科每月底要将当月每台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情况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

  3.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各项规定,严禁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学、接送亲友、观光旅游、垂钓、扫墓等一切形式的私人活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公车借予他人驾驶;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酒店、景区等娱乐休闲场所。除领导用车和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使用后及时按上报纪委备案地点停放。

  三、公务接待

  1.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属办公室接待的来客,必须报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由行政科统一安排就餐和住宿,不得超标准接待;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科(室)负责人事前要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行政科按分管机关领导要求安排工作餐或提供盒饭,工作餐控制在30元/人以内,并实行派餐单制,原则上工作餐不安排烟酒。

  3.严格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未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而产生的接待费用财务一律不予核销。

  4.严禁同城吃请,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用公款到娱乐场所消费。

  四、市委领导专项经费管理

  开支范围。车辆费用,包括燃油、维修、保险、过路、停车、洗车等;

  1.差旅费用,包括领导本人及随行秘书、驾驶员的差旅费;

  2.其他费用,包括按规定享受的电话费补贴、日常办公用品开支、业务活动经费及其他需要的支出的费用。

  3.费用管理。领导专项经费按照“专户管理,核定指标,滚存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领导专项经费每项开支必须经领导本人签字方可报账,月底由财务人员把每位领导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分别报送领导本人和驾驶员。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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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养护应急经费使用办法(2019)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养护应急经费使用办法(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化养护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支持和促进我市绿化养护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经费是指由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加强绿化养护应急管理工作,增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破解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难所需经费。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原则

  第三条 应急经费具体使用范围:

  1.工单项目:数字城管、12345、寒山闻钟等便民服务平台涉及绿化环境整治、绿化养护管理的工单诉求,经审核,诉求内容为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管理范围,但超出养护单位责任范围且责任主体不明;经平台管理部门协商,非我局管理范围,责任主体不明,经园林局审定的工单;

  2.迎检项目: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等各类创建检查,经审核超出养护单位责任范围;

  3.解危项目:树木影响管线、建筑物等,存在安全隐患,经审核为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管理范围,但超出养护单位责任范围且责任主体不明;

  4.抢险项目:暴雪、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引起的抢险应急项目(以气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为准),涉及短期内大量应急物资使用、应急队伍处置等,经审核超出养护单位责任范围;

  5.提升项目: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或上级部门要求,节庆或其它重要时段对市管绿地局部区域进行整治提升,经审核超出养护单位责任范围。

  第四条 应急经费具体使用原则:经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审核批准的应急抢险项目,具体项目按照“苏州市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要求予以实施,全年应急抢险费用不得超过市财政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五条 市绿化管理站负责提报应急经费年度预算,负责按本办法规定使用绿化养护应急经费,负责保存应急项目经费使用相关资料。

  第六条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管理处室负责对市绿化管理站提报的应急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初审,并将相关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负责应急项目审核;负责应急项目资金申请;负责对管理站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工单项目、迎检项目、解危项目及提升项目需提前报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抢险项目可提前实施,但需在实施后1天内报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应急项目施工应按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审批的意见予以实施,实施过程中绿化管理站应注意做好相关竣工资料的收集工作。应急项目完工后5日内由绿化管理站报局业务处室,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应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绿化管理站组织项目审计,相关审计费用纳入应急费预算中,局业务处室按照绿化管理站的资金申请支付相关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应急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应急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 应急经费使用部门,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将责令其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

篇3: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行政经费开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行政经费管理办法。

  一、行政经费的管理报销

  (一)各项费用列支报销严格按财务规定标准执行。每张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并注明用途。

  (二)公司各项目及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行政经费按固定资产、招待费等细目编制详细计划开支,每年11月编制次年每季度各项目及公司机关经费收支预算,各项目的经费开支按照公司审核的开支项目支用。超出项目以外的经费支出,须另申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出。

  (三)购置各种固定资产,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要向公司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汇总,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公司办公室集中办理,并办理控办、购办、登记、进帐、建卡等手续。对贵重物品各项目、各部室要实行专人负责保管。人员调出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再办理调动手续。

  (四)因工作需要借款,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一般工作人员出差预借差旅费的,先需要本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外出借款先要有分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要及时报帐还款。

  (五)财务主办要严格把好报销单据的审查关,对手续不全和未按审批权限报批的单据,不予报销。加强对收据、支票和帐户的管理,现金票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并执行好有关财务规定。

  (六)出租车票不予报销。有特殊情况须报销时,须说明时间及事由,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经理审批。

  二、差旅费的管理

  (一)严格控制赴公司各项目工地以外的出差。在各工地范围以外出差须凭公司分管领导的有关文字批示。对擅自外出和随意增加出差人数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二)赴外省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有直达火车的,就不坐飞机(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工作人员赴外省出差不准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的,要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机票。

  (三)出差人员除会议统一安排住宿外,不得住豪华宾馆、饭店。住宿费标准为:省内100元/天,省外120元/天。出差期间长话费自觉从严控制。

  (四)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应严格控制。购置图书、资料、胶卷等物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在会议结束或公事办完后,应及时、近路返回,不得绕道游山玩水。

  三、医药费的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医药费的开支,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有关单位的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医药费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就医原则。一是确保职工有病就医;二是就近就医;三是医药费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分担。

  (二)具体规定:

  1.职工(含退休)医药费开支控制标准为工龄每年100元, 按工龄累计数作为职工医药费全年控制总额,工龄最高为40年,工龄三年(含三年)以下的按3年计算。全年开支门诊医药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低于本人控制总额的,差额部分年终全部发给个人。

  2.离休人员仍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在职职工门诊医药费超过本人控制总额部分,按如下标准报销:

  工龄1--10年报销75%

  11--20年报销80%

  21--30年报销85%

  31年以上报销90%

  退休职工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

  4.职工看病或住院,原则上在本市医院。凭其医院发票和处方予以报销。除因公出差特殊情况外,在零售药店购药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如确需到省外就医的要有省立医院、安医、中医学院出具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5.职工(含退休)住院费超出本人全年控制总额减去门诊医药费的部分,按95%报销,个人承担5%。少数职工确因有特殊重病和慢性疾病的,经办公室研究,报分管领导同意,可给予照顾处理。

  6.办公室将根据各人的控制总额,建立报销登记卡,专人负责审查发票和报销,年终结算。

  四、职工住宅维修费

  根据安徽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住房维修问题的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房屋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从现在起,明确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界限。

  (一) 个人购买的住房,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5年内由住房单位负责管理及组织维修,自用部分由住房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二)公共部分和共用部分包括:屋面、外墙体、外走道、楼梯、基础、室外道路、化粪池、共用水电设施、煤气管道。

  (三)公共设施与自用设施的分界点:

  1.电以用户电表为界,电表之后的线路属住房自有,电表及以前的线路属于公有部分。

  2.水以分户水表为界,水表以后的阀门、管道为自有部分。水表及以前的阀门、支管、主管为公有部分和共用部分。

  3.排水管道以排水主管为界,主管为公有部分,立管之后的横管、弯头等均为自有部分。

  4.未出售房屋的维修由单位负责,按保持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予以修理。凡装饰性、美观性的修理项目(如刷油漆、刷涂料等)由住户自行负责。

  (四)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的费用,在住房款及上级拨款中开支。

  五、其它办公费的管理。

  (一)办公电话的管理。各项目及科室要从严控制长途电话的使用,严禁公话私用。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公司电话费用,对于电话费用额度大,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建议使用插卡式电话,控制电话费用)

  (二)书刊报纸的管理。在订阅书刊报纸时,与党报和业务无关的报纸、杂志不得订阅。确需要订阅业务刊物,应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汇总统一办理。

  (三)文印工作管理。文件制作的份数、复印的张数和一般宣传材料都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从严控制。不准到外面打印、复印文件及材料。确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的须经办公室填单批准方可实施。

  (四)办公用品的管理。办公用品要有计划、有批准的购进,减少库存。入库有验收、有帐卡,出库办理手续,年终清库清帐。

篇4:装饰城商场物业经费管理办法

  装饰城商场物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采购

  1、商场内部维修需购买物品,相关物业主管应首先到现场查实并填报"请购单";相关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报价、用途、用于位置等栏目需填写清楚、完整;如需做布幅、广告牌等其它广告则应填报"广告制作申请单"。如发现有谎报、虚报等不实现象,扣减经办人当月绩效考核5分;

  2、"请购单"应上报商场经理审核签字,若商场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随意签字,扣减当月绩效考核10分;

  3、经商场经理审核签字,"请购单"报商场财务部定价(根据公司价单),500元以上金额由总经理审核,500元以下200元以上金额由商场总监审核,200元以下金额由商场经理签字即可购买;

  4、购物程序完毕,商场经理用备用金定专人购买,供货单位由集团财务部采购指定,若另行购物发现有假冒商品,须立即退货,若造成经济损失,则须查究相关人员责任;

  5、购进商品由商场保管员建立实物收支台帐,入库后方能领用;

  6、办公用品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填报"请购单"统一购买、保管,若商场用则应指定专人领取。

  第二条 费用报销

  1、商场财务应验正发票,发票须与"购物单"各栏相符,财务人员还需到现场查实数量、使用情况,并在"购物单"上签字确认;

  2、报销单上应有报销人、商场经理、验收人签字;

  3、500元以上金额、数量大的商品须由集团财务部采购定价、购买并监督入库,使用,并在发票上签字,各商场财务方能办理报销付款事宜;

  4、付款报销完毕,各商场财务室专人应在"物业费用登记表"上登记(登记表中备注栏应填清金额);

  5、购买办公用品,费用报销参照以上条例执行。

  第三条 其它

  为节省物业维修费用支出,商场经理、物业主管在巡场工作中应重视商场内卷帘门、电梯、线路、水管检查,督促电工对以上物品常维护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年终经财务核算,若商场物业管理费未超出计划,则按节约金额的10%作为商场节约奖发放。

篇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在建工程均按工程造价的0.5%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三、在建工程如需安措经费的投入和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向分管领导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安全主管部门核实发放;

  四、安全主管部门在采购劳保用品时,必须确认劳保用品的质量;

  五、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安措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六、严禁不按计划支出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用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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