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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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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范文二

  请销假制度范文二

  一、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探亲休假,必须依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1-2天由主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三、所有请假须事先申请并打出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交组织办备查,无特殊情况,全年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

  四、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以利进行考勤。

  五、女干部职工正常产假90天,实行晚育的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各增加产假30天,合计150天。

  六、婚假为3天,晚婚假为15天。

  七、干部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养父母死亡的丧假为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增计路程假。

  八、干部职工年休假天数按工龄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其中:休假期限为15天的可分三次安排,休假期为10天的可分二次安排,休假期限为5天的应一次休完。具体由各大办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照常运转。

  九、年休假由个人根据本办安排休假时间填写申报表,经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组织办存档。其中党政领导及各大办主任需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在休假期间,干部职工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休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十、经审批同意不休假或者少休假天数的人员,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支付标准和计算办法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工资报酬须经审批后,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而出现上述情况的,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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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发改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发改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管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运河区发改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办法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先批后休。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未通知局办公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位工作,并向批假领导报告,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请事、病假按区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3、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相关纪律

  1、工作人员未经事前审批或经审批未准假而休的,一律视作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未经同意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3、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负责,不得隐瞒不报。

  4、对违反请销假制度和旷工的人员,发现1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责令停职检查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

篇3:X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请销假制度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严肃组织纪律,特对干部职工的请销假作如下规定:

  一、全局所属干部职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每人发《请假手册》一本,并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请假审批程序:干部职工请假,先填写请假手册。属一般工作人员(含单位副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和副局长由局长审批;局长由主管副市长审批。经审批后的手册,到局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请假期满办理销假。

  三、干部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假期时间按潮州市人事局潮人薪[1996]16号和[1996]18号的规定执行。

  四、请病假应凭区一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请事假要从严把握,处理私事原则上要利用节假日或年休假和双休日,确因特殊情况,才准请事假。

  五、违规处罚。凡不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登记的,一经查实,扣发所属单位当月外勤补贴和夜餐费,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凡迟到早退的,每一次罚款20元,三次扣发当月奖金和外勤、夜餐补贴。全年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的,扣发年终奖金;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归队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篇4: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1.0总则

  1.1 物管公司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安员除外)。部分部门员工实行轮班制的,其上、下班时间按岗位要求决定。

  1.2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各管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情况进行考勤。

  员工每月出全勤享受奖励50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为1天);

  1.2.2当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计超过三天者;

  1.2.3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旷工、事假、病假者。

  2.0迟到、早退、旷工

  2.1 不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作迟到。

  2.2 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旷工:

  2.3.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3.2超过假期而无续假者;

  2.3.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殴致伤不上班者;

  2.3.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2.3.6其它应按旷工处理事项。

  2.4 旷工每日扣罚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

  2.4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上班

  特殊、紧急情况下无法上班,须于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内设法知会部门主管,同时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内,填妥《假期申请表》,连同所需有关证明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存档,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办手续,公司有权视作旷工处理,请特别注意。

  2.5请假

  2.5.1任何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必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向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批,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2.5.2请假天数与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1天1天部门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处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总经理

  3.0其他

  3.1.1任何员工外出办事,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并知会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记;

  3.1.2若员工未获批准或未办妥有关考勤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3.1.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物管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即时开除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4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底审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记,作为考察工作表现及计薪依据。

  4.0打卡

  4.1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计算员工出勤。

  4.2无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3员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以旷工一日论处,并按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4.4员工因公务原因或忘记打卡必须于未打卡次日填写《补卡单》,报管理处主任申请签卡,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1.5因公务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且不作为过失记录;但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有关奖惩规定作出处罚。

篇5: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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