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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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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文本

  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文本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设规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费用约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期约定

  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 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安全生产约定

  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

  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第六条 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

  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

  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

  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条 维护方式约定

  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

  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 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

  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

  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

  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

  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

  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

  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

  第十条 丙方责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 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

  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_______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_______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

  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

  六、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 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为规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用户权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项目的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住宅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通信建设设计单位、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和通信建设监理单位及电信业务经营者。

  三、为了避免电信业务经营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时为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发生,在签订本合同前,住宅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扩初时,应当选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听取他们的建议,并办理入网手续,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电话通信工程费应当严格按照上海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增设五类(及以上)数据线敷设到户以及其他超出电话通信工程以外的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与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按有关验收规范按时进行验收接入。

  六、住宅建设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文本可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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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

  20**年2月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防治单位: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防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结构与层次: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防治范围:基础及主体建筑白蚁防治(不含二次室内装修)。

  七、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计划于年

  月日竣工(实际工期依建筑工程进度可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委派为现场负责人。

  2.负责提供设计总说明、门窗表、建筑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各一份,并配合乙方制定施工方案。

  3.负责协调、监督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进度(至白蚁预防施工各节点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防蚁施工,防止少防、漏防。

  4.根据乙方提供的组织设计或施工部位,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配合防蚁施工,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5.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白蚁防治工程监理。

  6.负责(或委托监理公司)监督、检查白蚁防治质量、进度和验收工作。

  5.在十五年包治期内发现乙方预防处理的施工项目有蚁害,应及时通知乙方灭治。

  7.在合同期内配合乙方做好每次的回访复查工作。

  8.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有改建必须通知乙方再次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发生蚁害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

  1.委派为现场负责人。

  2.负责制定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单位、甲方和白蚁防治监管部门。

  3.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在十五年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防治。

  4.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蚁防施工,如有变动须提前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否则必须承担因无故拖延(墙外毒土工程施工遇雨顺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必须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甲方、白蚁防治监管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6.负责防治内业资料的整理制作。

  7.在合同期内负责组织甲方(或业主代表)进行的每次回访复查工作。

  8.负责防治施工期及包治期的用药安全。

  第三条:质量标准与验收方法

  1.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施工完成分部工程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现场签证验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法

  1.合同价款:防治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地下室及第一层部分:¥元(单价:元/平方米);第二层及以上部分:¥元(单价:元/平方米)。

  2.付款方法:

  (1)建设单位将防治费全额存入监管部门专用账户,预留总合同价款的20%作为包治基金。

  (2)进度款支付方法:

  第五条:包治期限及定期回访

  包治期限:从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向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定期回访:乙方在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一年起至第十年每年复查一次,第十一年起至合同期结束,每年复查2次。复查由乙方代表及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参加,复查回访后由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在乙方的复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乙方将每次回访复查记录整理归档,送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一份存档。

  第六条:包治基金

  十五年包治期内发现蚁害,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通知后三日内进行勘察,并履行灭治的责任。如若乙方未履行复查和包治义务,甲方和业主均有权另请他人复查和灭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倍支付违约金(按应付价款为基数计算)。

  2.乙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验收不合格或无法申办房屋白蚁预防竣工备案手续的,应承担包括全额返还工程款、赔偿返工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规定用药的,除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保治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九条:附则

  一、附件

  1.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附件。

  4.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涉及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备案号格式为0----00000,“0”代表市建设局,“1”代表仙游县,“2”代表荔城区,“3”代表城厢区,“4”代表涵江区,“5”代表秀屿区,“6”代表湄洲湾北岸管委会,“7”代表湄洲岛管委会。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主管部门壹份,甲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经备案的合同各壹份。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开户银: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06范本)

  编号: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范本)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填 写 说 明

  1、本聘用合同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制定,作为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增加有关条款。

  2、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3、本聘用合同书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和

  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

  2、

  3、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1、

  2、

  ......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机关(盖章): 登记人(盖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字第 号

  :(乙方)

  因你在 年度/ 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的有关规定,我方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下调整:

  。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解除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字第 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35号)和 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与 于 年 月 日终止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续签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

  2、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发〔20**〕309号附件3

BF-20**-1207

合同备案编号: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 托 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承租房屋要求

  (一)意向房屋区位: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社区】【建筑物】附近______米内的范围;户型: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______厨;楼层______层;朝向:______;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______平方米至______平方米;建成年份:______年至______年;室内净高:不低于______米;装修情况:【有装修】【毛坯房】;电梯:【有】【无】。

  (二)意向房屋登记用途:____________。

  (三)意向房屋租金范围:人民币______元 至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支付方式: 。

  (四)意向房屋户型特点需求:【平层】【错层】【复式】【跃层】;房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 】。

  (五)意向房屋周边环境:【公园】【医院】【学校】【超市】【影院】【 】。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三)、(四)、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意向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寻找意向房源。

  (三)查看意向房屋权属情况。

  (四)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陪同甲方实地看房。

  (七)协助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八)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 为完成标准。

第三条 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书面告知与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4.甲方调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应当由甲方协助的事项以及提供的资料等事项。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该房屋出租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出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成交与其提供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________(小写________%)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甲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章):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5: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发〔20**〕309号附件2

BF-20**-1206

合同备案编号: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 托 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出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原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号)的规定,本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当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不得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委托乙方出租的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应与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记载的坐落一致),属 街道办事处(乡镇) 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电梯【有】【无】。

  (二)出租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工业】【 】。

  (三)出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为___________:,房屋【有】【无】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价值为: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

  (四)出租房屋【是】【否】为共有,共有权人共有________人。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出租要求

  (一)甲方拟定房屋租金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押金为【1个月租金】【 】。

  收取方式: 。

  (二)房屋拟出租期限:租期【最短 月】【最长 月】【          】。

  (三)房屋租赁形式为【整租】【分租】【不限】。

  (四)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

  (五)其他: 。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七)、(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委托出租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三)发布出租房源信息,寻找意向承租人。

  (四)按甲方需要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五)保管出租房屋钥匙,直至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终止。

  (六)接待意向承租人,查看其身份证件等有关资料。

  (七)带领意向承租人实地看房,讲解房屋状况说明书。

  (八)协助甲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九)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完成标准。

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该房屋的权利,【保留】【放弃】自行出租的权利。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对委托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确保出租意愿的真实性。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身份证件及有关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实地查看房屋,如实披露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和情况。

  4.甲方委托乙方带领意向承租人实地看房的,应当配合乙方接待、引领房屋承租意向人实地查看房屋。

  5.甲方调整房屋出租价格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提供为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所需要的证件、资料及信息。

  2. 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关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委托出租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涉及的税费等政策法规要求告知的事项。

  4.乙方独家代理房屋出租业务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且符合发布信息规定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房源信息。

  5.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出租经纪服务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房屋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甲方放弃自行出租的权利,但在出租委托期限内自行出租房屋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承租意向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该房屋承租意向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承租意向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承租意向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成交与其提供的房屋出租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________(小写________%)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甲方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章):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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