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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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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HYCR-20**-01002

  衡政办发〔20**〕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其释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3号),结合衡阳实际,现就全市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的工作部署,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用地供给和建设投入,规范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青少年儿童“有学(园)上”“上好学(园)”,回应老百姓的关切,着力破解城镇入学难、入园难及“大班额”等难题,有效促进我市教育公平健康地发展,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夯实教育基础。

  规划建设要求

  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依据居住人口规模、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现状以及经过审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等情况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配套学校应符合规划要求。

  1.本实施意见所指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指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教育设施。普通高级中学原则上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

  2.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原则上依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单独建设中小学校,建设单位应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需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及教育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拟定采取委托建设方式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计划,报市政府批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相邻地块规划条件及国土出让范围。建设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土地竞得者)。相关专项规划暂未审批实施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规划要求及标准在新建居民住宅区中予以实施。

  3.除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学位配建已满足需求的外,其他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4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等文件规定的规划建设标准执行。原则上15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规模不低于6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2300平方米。3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建小学、幼儿园,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用地面积不低于1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7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2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4600平方米。5000户及以上居民住宅区按标准规划配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建初中规模不低于24个班(单一初中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小学规模不低于30个班(单一小学最大规模不宜超过36班),用地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运动场不低于300米环形跑道;配建幼儿园总规模不低于18个班(单一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不得少于6个班),用地总面积不低于105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低于6900平方米(相关数据见附表)。居民住宅区需配建的基础教育设施规模少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应按照专项规划确定的规模一次性建设。

  4.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需要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园及入学需求的,应将区域内的居民人口规划划入指定区域,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此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可由开发建设单位主动承担和分担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费用。

  5.新建居民住宅区配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以控规和专项规划为依据进行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将委托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配套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按此要求进行规划审批,指导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国家规定服务半径内无控规配套教育用地,且控规控制性单元内控规教育用地存在缺口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出,商有关部门在招拍挂用地中规划相应规模的配套教育用地。

  6.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也要按以上要求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建设业主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开发建设单位。

  (二)建筑标准应符合教育要求。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适合青少年及幼儿生理与心理特点的校舍,建议采用装配式绿色建筑设计。教育建筑中,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当地基本烈度提高一度或者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标准。

  居民住宅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关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及设施设备等标准必须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102号)、《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教基字108号)、《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4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等文件的规定。

  三、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

  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达到规划要求的新建居民住宅区均应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要加强相关规划建设以及产权移交的管理。

  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拟定住宅用地供应方案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意见,并纳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明确配建的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一并提交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审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土地储备和经营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就住宅用地出让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事项提出具体建议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等出让文件,其中应明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义务,并注明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事项。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作为独立宗按规划要求可单独供应的,且符合划拨要求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划要求与住宅小区项目整体建设的,与住宅项目用地以出让方式一并供地,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要求实施开发建设。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必须落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关于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关配建要求。必须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规划向社会公开公示,未按要求配套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不予立项,不得施工建设。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勘察设计、招投标、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建筑节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管。

  4.财政部门在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时,按合同约定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居民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须出具教育部门确认已配建并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证明,财政部门才能提出减免其相关税费。

  5.教育行政部门要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体规划,及时接收配套建设完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居民住宅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方案。

  (二)开发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教育部门批准,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规模、标准要求。未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规划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不予立项及施工建设。

  2.经批准预售或现售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销售现场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位置、面积及产权归属等内容进行公示。

  3.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和移交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当地人民政府要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对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配套学校建成后的移交和管理。

  1.配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验收合格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移交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无条件接收,并将学校交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城区普通高级中学及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本级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和管理。

  2.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移交报告书和移交材料。移交材料包括项目审批和立项、用地审批和规划、建筑审查有关文件、相关单项(栋)的建设图纸资料、建筑施工资料、各相关专项设施的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申报、批复、验收等有关文件。

  3.接收单位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移交报告书后对移交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向开发建设单位书面反馈接收意见。移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在15天内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的,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整改。

  4.经教育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将学校产权办理在学校或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下。

  5.开发建设单位须负责移交前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建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并承担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移交后确权办证的费用、装修施工、日常管理运营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

  6.开发建设单位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视同政府投资建设行为,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同等享受政府投资建设学校税费优惠政策。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报建费参照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7.由市政府委托,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接管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办成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当地人民政府要配强配足师资,打造优质学校和幼儿园。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所有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

  8.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全面梳理20**年7月1日以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情况,对尚未按标准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建居民住宅区,依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

  附件:配建学校相关数据一览表

  HYCR-20**-01002户数(户) 学生数确定标准 配置幼儿园最低标准 配置小学最低标准 配置初中最低标准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班级数(个)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运动场 1500 按照每户3.5人测算小区人口数,入园幼儿、小学生、初中生数千人指标分别为40人、80人、80人。 6 3500 2300 - - - - - - - - 3000 12 7000 4600 18 19000 6700 200m环 - - - - 5000 18 10500 6900 30 25000 10000 300-400m环 24 30000 12000 300-400m环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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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安全管理

  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注意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

  2、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建立"职工劳动保护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前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工人一律持证上岗。钻孔桩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安全检查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情况,监督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坚持现场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6、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考核措施。

  7、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得赤足或拖鞋。

  8、打桩施工前,清除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整平施工场地。认真查清地下管线,给、排水管道等情况。

  9、施工时,司机应思想集中,服从指挥,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10、桩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

  11、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用电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现场设配电房或专用配电柜作总电源控制,采用三相五线制。

  (3)用电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线路和开关箱,停用的设备必须接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应切断电源,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对用电过程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解决。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按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及线路,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安装和架设,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开关的"三级"保护措施,要对所有机械作接零和重复接地的装置。所有电掣箱均有门、有锁、有防漏雨盖板,有危险标志,有统一编号,有管理负责人。严禁电线随地走,发现使用线路有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应立即撤换。

  (6)所有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铜线代替熔丝。

  (7)手持电动工具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按其容量使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且不得随意接长和调换。漏电保护开关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5的。

  (8)架空拉设的电线严禁直接挂在脚手架上,橡皮线通过走道等位置时,必须加设胶套管,以防压裂漏电。

  (9)加强施工照明管理,除确保施工部位有规定的照度外,照明用具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米,每一分隔(室或间)设漏电保护开关和电闸。

  12、机械经安装调试达到运转正常后,要经验收合格,挂牌后方能投入使用,驾驶人员和指挥人员需持有劳动局核发有效的上岗证,按机械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严禁违章作业。

  13、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接受施工人员的监督。

  14、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运作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人。

篇3: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

  幼儿园锤击预应力管桩施工方案

  一、总体安排

  1、施工部署:

  现场施工按项目法管理组织实施,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建立施工管理体系,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施工技术、优质高效地完成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

  捶击预制管桩根据设计桩径和图纸要求,采用合适的柴油锤桩机施工。要求桩机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2、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组织项目部人员对桩基部分的图纸认真复核。

  a、调查核实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配桩。

  b、审核打桩设备的技术性能

  c、有关管桩各项施工参数指标及参考资料。

  d、向打桩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打桩设备、作业人员准备

  预制管桩根据设计桩径和图纸要求,采用柴油锤桩机施工。要求桩机必须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每台桩机配备6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必须特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打桩作业。

  (3)材料准备

  根据打桩作业进度和配桩情况,均衡安排预制管桩继续进场;管桩供应即要避免桩机停工待料,又要尽量减少管桩在现场的大量积压,减少管桩的二次倒运量。运入施工现场的管桩必须随带出场合格证及相应的材质证明材料。

  (4)现场施工条件

  周边特殊工程桩施工前,拟平整出满足工程桩机行进和施工的工作面,采用缓坡1:15处理,打桩机可在30cm 高差范围内自行调整水平,保证桩机垂直度。

  二、打桩主要施工方法

  1、测量放线:

  首先根据设计图纸进行计算,对甲方提供的高程点和控制点进行校核,在图纸上标明,然后进行现场放线。根据复核好的控制点。在现场四边2~5米处用木方,放出横纵轴线,由一名测量员先测放出来,另一人从相反方向进行复测,经复核准确无误后,填写基线复核签证单,请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核校对后,在纵横轴线控制点上标出各轴线的编号,根据轴线与桩位的关系,加以计算,采用全站仪(C-100,J6级经纬仪,Ⅱ级测距仪) 运用极坐标的方法放出桩位,插入30~40cmΦ8钢筋或竹签作为桩位标记, 并在其上面涂上醒目的红油漆或红色胶带。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错打和漏打,对于将要施工的桩位用白石粉按桩径大小划一个圆圈以保证打桩时容易辨认。

  2、预制管桩的调运、堆放与验收:

  预制桩从管桩厂运来卸下时必须有专门的吊车,与现场指挥配合,计算调运桩体的支点,准确起吊,确保桩体结构不发生变形。桩体堆放地点选择要根据打桩的情况和有利于施工的原则进行堆放。堆放场地要求平整,根据地面的坚实情况,可用枕木作支点,进行两点或三点支垫。管桩最高堆放层数三层,根据用桩计划,先用的桩应放在上面,避免翻运桩堆。卸下来的桩,施工员和质检员应严格检查桩身的外观尺寸和外观质量,防止断桩、严重裂缝的桩用于施工,发现不合格的管桩严禁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管桩应有与其数量相对应的产品合格证。

  3、施工机械的配备: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我单位多年的施工经验,为满足施工要求,我单位拟采用柴油打桩机进行施工。该桩机具有行走方便、通过油泵能较好调整桩身垂直度的特点,对成桩质量较有保证。

  4、施工工艺流程:

  锤击桩沉桩工艺流程图框如下:

  安装桩尖焊接调整管桩垂直度

  检查复核桩位桩机就位桩机起吊桩对位插桩打桩

  喂桩至桩机前调整桩架垂直度

  移动桩机打下一条收锤测量贯入度继续施打电焊接桩

  5、管桩的焊接做法说明:

  ⑴接桩前清理干净桩端的泥土杂物,可采用钢丝刷清理。

  ⑵上下节桩对齐,上下两桩偏差应少于2mm,并应保证上节桩的垂直。

  ⑶焊接时要由两人同时对称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不得有施工缺陷,如咬边、夹渣、焊瘤等。烧焊至少应有两层或以上,焊渣应用小锤敲掉。烧焊结束后,应冷却5~8分钟(二氧化碳保护焊除外),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打。

  6、打桩的控制:

  打桩前,应在桩身一面标上每米数标记,以便打桩时记录,立桩用一点打桩起吊,绑扎点距桩端0.239L处(L为单条管桩桩长),吊机把桩喂至桩机前,由桩机自身调整垂直度至符合要求后,才能对桩施工,第一节桩顶离地面0.5M时停止施工,起第二节桩,操作同前,至上节桩中心线与下节桩重合时,较正垂直度,上下节桩确保顺直,错位偏差不得大于2mm,然后清理连接桩上杂物,连接板间隙用楔形铁片填实,间隙不得大于2mm。 采用焊接工艺,焊接要求两人对称施焊,焊缝应连续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

  停锤以贯入度为主,入土深度为辅,当贯入度达到设计要求,且桩的入土深度与设计深度相差无几时,可停锤施打,当贯入度达到设计要求而入土深度与设计深度相差太大时,应停止施工,向甲方汇报,如遇特殊情况,如贯入度骤变、桩身失控倾斜、断桩、移位或严重回弹,桩顶及桩身破碎应立即停锤报告,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记录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记录,记录结果整理编入资料,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现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办理各种签证手续。

  三、质量保证措施

  1、原材料采购

  原材料采购之前要做好市场调查,选择两家以上的大型管桩生产厂家,选择生产管理好、质量可靠的厂家作为采购对象,建立供货关系,并做好记录,保证材料供应。

  2、工程施工中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分项、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标识用质量检查证和质量

记录来阐明。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ISO9002(GBT9002)系列标准,并根据本工程的施工合同要求,补充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4、在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ISO9002系列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用全员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质量。

  5、本工程管桩施工按照广东省《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DJ/T15─22─98)的有关要求进行。

  6、施工前应检查捆绑索具、以及吊机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现象,如断丝超过10%应立即更换,查看绑桩是否牢固,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桩施工前应由两个吊锤成90°方向观测,控制好桩身的垂直度,施工过程中也应时时观测,若发现倾斜应立即调整。保证第一节桩入土后的垂直度偏差不超过0.5%,成桩后偏差不超过1%。

  8、施工前应对桩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桩不得使用。

  9、当第一节桩打至地面约50cm左右时,开始接第二节桩,接桩前应先将桩对齐,上下桩偏差应小于2mm,同时要调整好上节桩的垂直度,对桩端头不平之处需用铁片填平才能施焊。

  10、电焊接桩时,要由二人对称施焊,烧焊必须在两层以上,焊渣要清除干净,电流要适中,所使用的电焊条要有出厂合格证,焊缝必须密实饱满,不得有施工缺陷如咬边、夹渣等。烧焊结束后,必须冷却8~10分钟才能施打或按图纸要求。

  11、做好施工日记,隐蔽验收记录,原始记录和现场签证等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

  12、桩机的保养和维修要有专职人负责,以便使机械能正常动作,工程能顺利进行。

  13、在打桩时遇下列情况,应暂停施工,并立即向甲方、监理汇报。

  (1)贯入度剧增;

  (2)桩身突然倾斜;

  (3)桩身断裂、桩头破损。

  14、高于地面的桩体严禁碰撞,若妨碍施工及高于设计标高时,应用专用截桩器截除。

  15、严格控制收锤标准,认真做好现场记录,每条桩收锤时均应有施工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控制,最后一米锤击数不宜超过300击,最后三阵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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