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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关于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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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关于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2018)

  常熟市关于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为了落实小区自治活动监督主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就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对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的指导和监督,破解小区治理难题,解放思想,创新管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履行物业管理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确立小区管理不等于物业管理的理念,推进全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成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

  1.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2.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为属地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

  3.业主委员会未完成换届选举,经属地政府指导后仍未能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4.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经属地政府指导后调整未成的。

  三、成立步骤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成立步骤为:

  1.申请。由10人以上的业主或社区、建设单位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

  2.成立筹备小组。属地政府牵头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筹备小组具体负责筹建工作,筹备小组组成人员由属地政府商定,主要由属地政府相关职能科室、社区等组成。

  3.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操作程序;确定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人数、资格条件;对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拟任委员资格审核;确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4.征求业主意见。张贴《告业主书》,将筹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5.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他人推荐产生候选业主代表,筹备组应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核查候选业主代表资格,并组织推荐产生业主代表名单,产生后在小区内公示7天。

  6.召开成立大会。由社区组织召开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产生小区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委员由社区、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社区城管等组成。人数为5至11名的单数,主任一般由社区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业主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数的半数。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接受社区的指导和监督。

  7.公告。由社区将成立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小区内公告7天。

  8.备案。由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将组建资料报属地政府申请备案,属地政府通过备案后发放《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表》,并抄送市住建局(房管处)。

  9.刻章。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备案后,至公安部门指定窗口刻章。

  四、主要职责

  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主要是对小区重大安全隐患、小区综合改造、选(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决策,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促进小区自治管理。

  五、相关要求

  1.属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建设,立足主动,制订组建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细化综合治理委员会组建和备案流程,指导督促社区开展组建工作,使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均能及时组建综合治理委员会,促进小区建立良好的小区管理秩序。

  2.属地政府、社区应主动牵头辖区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听取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小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实施综合治理,消除小区公共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小区纠纷矛盾,将矛盾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

  3.市住建局(房管处)应做好成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工作。

  4.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后,要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促进小区依法自治管理。

  特此通知。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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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2016)

  连住房发〔20**〕46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住建(规建)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赣榆区、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年5月13日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操作规程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工作,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由10人以上的业主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经街道同意,成立街道(乡、镇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筹备小组,组成人员由各街道(乡、镇政府)商定,业务操作由街道(乡、镇政府)物管科具体负责。

  三、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明确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背景和依据;制定操作程序;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人数、资格条件;对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拟定人选及委员的审核;确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内容;指导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等。

  四、召开筹备小组会议。街道(乡、镇政府)召开筹备小组会议。参会人员由各街道领导、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派出所、业主代表等组成,会议的参加对象和规模大小由各街道商定。

  五、征求业主意见。张贴《告业主书》,征求业主意见,由街道(乡、镇政府)将筹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推选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或由其他组织推选业主代表,筹备组核查业主代表身份是否是小区业主。审核后在小区进行公示7天。

  七、召开成立大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产生物管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八、公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物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在小区内进行公示7天。

  九、备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建资料报小区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备案。

  附件:1.告业主书

  2.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

  3.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号

  4.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第3号

  附件1:

  告 业 主 书

  小区业主:

  你们好!

  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拟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主要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派出所等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共5-11人组成,具体成立工作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欢迎广大业主提出意见建议。

  业主的意见建议请在年月日-月日(公示七个工作日)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如未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联系电话:,联系人 :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1号

  小区业主:

  年月日《告业主书》已就成立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请业主发表意见,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将开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确定方式: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共名委员组成,其中:社区居委会、单位等名单位代表采取单位推荐、由社区居委会审定;名业主代表采取业主10人以上联名书面推荐、社区书面推荐、由街道审核后产生符合委员额定人数的委员拟定人选(包括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在小区公示并符合相关规定后,视为正式委员。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名(是否设副主任及名额视各小区情况而定)。

  二、委员拟定人选、委员的资格条件:单位代表必须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为人处事公道;业主代表应当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本小区的业主,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公平正义感、一定组织能力和工作时间,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等。

  三、相关要求:业主代表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应向__社区居委会出示该小区房屋所有权证、业主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件,推荐期限:年月日-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人:。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小区业主: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大家的共同努力,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名单已确定,公告如下:

  一、单位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名,分别是:

  (姓名、单位、职务)

  二、业主代表委员拟定人选共有名,分别是:

  幢单元 室(业主姓名)

  本公告公示期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如广大业主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街道(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书面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在公示期间,没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同意。

  本公告公示七个工作日。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3号

  小区业主:

  年月日在小区发布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告期间未收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书面不同意见。年月日已召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就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事项及委员组成人员公告如下:

  一、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时间为年月日。

  二、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为:

  主任: (姓名、单位、职务)

  副主任:(视小区实际情况设定)

  委员: (姓名、单位、职务)

  幢单元室

  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街道(乡、镇政府)盖章

篇3: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公告文本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公告

  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274号)、《连云港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指导规则》(连住房发[20**]5号)等相关规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参与下,经过前段时间的选举,第届业主委员会已通过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现宣布正式成立。

  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副主任,委员,共名。

  本届业主委员会将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大会已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根据有关法规,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请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管理规约》,并协助和支持本届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五年,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业主委员会备案证

  《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届**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篇4: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2011)

  连住房发[20**]14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及换届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连云港市首次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建筑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二、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筹备组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具有产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委会代表(不具有表决权)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筹备组的报名人员进行业主身份验核,并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五、第一次筹备组会议。确定正式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后7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筹备组会议,并安排、布置工作,筹备组组长负责筹备组工作。筹备组可组建宣传、文书、票务、异议处理等小组开展工作。

  六、建设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

  七、筹备组的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筹备组负责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

  (二)参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四)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形式。

  (五)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数及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总业主人数,以幢(栋)等形式建立业主名册,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六)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并确定表决票和选票的发放、监票、验票、唱票及计票的人员名单。

  (七)组织每幢(栋)业主选举幢(栋)长(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八)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

  公告地点: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

  公示期间:7日,在此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Ø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建设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出明细并予以保留,作为已履行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八、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及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修改意见。

  以筹备组的名义发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通知并发放候选人报名表,并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和递交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筹备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征求全体业主对《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修改意见。

  九、验核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筹备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按照通知中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的候选人是否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十、印制选票和表决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完成选票和表决票,做好选票和表决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封条。

  十一、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2.《管理规约》(草案);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4.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资格表;

  5.表决票和选票式样;

  6.业主名册及票权数情况;

  7.其他表决事项。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十二、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唱票组、计票组、监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将选票和表决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或表决票的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发放选票和表决票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填好的票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管理区域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或表决票,持业主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候选人应回避)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或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时间超过一天的,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对到会的业主核对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示业主身份有效证明、书面委托书,以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宣布会议议程,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及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和表决票,业主须在选票和表决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写好选票和表决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十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四、确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等表决事项是否通过。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等的表决统计,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等事项才能正式通过。

  十五、公示选举和表决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结果和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的表决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十六、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自公告之日起,筹备组组长应在3日内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七、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大会会议纪要;

  4.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名表,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5.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6.其他材料。

  十八、刻制印章。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十九、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印章刻制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自行解散。

  二十、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和表决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和表决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所有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

篇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公告增补业委会委员公告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公告增补业委会委员公告

  关于增补海文花园业委会委员的公告

  关于增补海文花园业委会委员的公告

  20**年9月12日,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就有关海文花园**阁增补一名业委会委员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研究制定了增补委员的选举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选举流程:

  1.自荐、推荐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2.**阁业主投票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业委会委员1名;

  二、选举办法:

  1.首先由**阁全体业主进行推荐(包括自荐),推荐表由业委会选举工作小组逐家发放,再由推荐人投到指定地方,最后由业委会人员收齐推荐表并统计票数。若第一名推荐得票率超过本栋楼的50%,则自然成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

  2.若第一名得票率未超过50%,则将得票最高的前二名做为委员的候选人。

  三、选举注意事项:

  1.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证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字才有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推荐签名,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2.业委会委员候选人经业委会审查资格后,向**阁业主公示14天,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在14天内书面向业委会反映,业委会在收集业主意见后公告候选人最终名单。

  四、业委会委员正式选举:

  1.本次选举增补委员1名,实行差额选举选出;

  2.业委会选举的表决方式采取召开业主大会,现场发票,当场回收的形式进行。选票、委托书由业委会选举工作小组统一印制并编号,由选举小组成员进行发选票。因故不能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3.计算业主投票份额,各房屋按每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过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一份物业的业主投票权不能分散。

  4.10月23日由工作小组开始向业主发放选票,11月8 日前由业委会工作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召开**阁业主大会发选票、正式选举出委员。将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1名当选为正式委员,如出现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最后人选时,不再进行重选,由业委会讨论决定。

  5.选举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

  此选举办法业主如有异议,可在公告3天内书面向业委会反映,如无异议,业委会委员选举工作将按此公告内容进行,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选举,并支持配合选举工作小组的工作,使本次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小组

  二○**年十月八日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公告

  **家园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公告

  太白社区**家园于20**年7月完成了交付工作,2年多来,在太白社区的殷切关怀和**物业公司的全力管理下,度过了2年!在这个过程中,小区全体业主都表示衷心的感谢!伴随着时光的斗转星移,小区内的许多问题也进一步暴露了出来,直接关系到小区所有住户的权益。为此,于20**年12月23日中午12:30在社区的指导和广大居民代表的强烈要求下,在太白社区会议厅召开了此次会议!

  我**小区在这两年里由于管道煤气问题、业主房屋维修问题以及对物业公司的"误解"等等急需解决的问题都表明,小区没有一个属于全体业主的组织,单个个体去处理这些问题显得力不从心,加上我小区的房产公司目前已经搬出宁波,很多问题都很棘手,甚至可以说依靠个体力量是没有办法解决!社区领导和物业是很关心小区的工作,大家在平时也提出了很多的交流意见!加上小区的实际现状是符合20**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第55号文件《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七、八、九条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参加会议人员11人来自小区各个楼层,是小区的居民代表之一,收集了广大居民的意见,大家都把这两年多来小区的问题等都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最后一致签名(签名单以保存)决定我**小区需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结合相关文件和我小区的现状,具体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物业条例规定要求: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60%以上。

  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而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30%以上。

  3、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推举的代表和建设单位、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告知所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接受告知的单位应该派代表参加会议,给予指导!

  首次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小区的房子交付已经2年多,第1、2条都完全符合,23日的居民代表会议也已经全面召开,太白社区领导十分重视,考虑到小区会议召开地点没有等因素,为我们安排了会议厅,派出了社区人员积极参加,建设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已搬迁,无法到场!在整个会议中大家一致选举决定居民杨松荣为筹备小组组长,其余12名为组员,(详细见附页)。全面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的前期准备!

  三、小区在这两年里由于管道煤气问题、业主房屋维修问题以及对物业公司的"误解"等等问题都表明,小区没有一个属于全体业主的组织,单个个体去处理这些问题显得力不从心,加上我小区的房产公司目前已经搬出宁波,很多问题都很棘手,甚至可以说依靠个体力量是没有办法解决!社区领导和物业是很关心小区的工作,大家在平时也有很多的交流的意见!加上小区的实际现状是符合20**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第55号文件《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七、八、九条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

  特决定:

  大碶太白社区**家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立。

  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组长:**(1#502)

  组员:**(1#504) **(2#505) **(6#302) **(1#201)

  **(8#503); **(7#202)

  筹备委员会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展进一步工作!

  太白社区(意见):

  万通公司(意见):

  **家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年12月23日

  报:北仑物管处、太白社区

  抄:**物业公司

  送:**家园全体业主

  另:按照《浙江省物业条例》要求规定公示三日于物业管理区域接受监督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关于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公告

  20**年2月26日在海文花园会所三楼召开了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筹备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海文花园业委会选举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制定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现向全体业主公告如下:

  一、选举流程:

  1、自荐、推荐楼长候选人;

  2、除2号楼外,每栋楼推举楼长一名,商铺推举代表一名,作

  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7人;

  3、全体业主投票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6名业主委员会委员

  (2号楼预留1名)。

  二、楼长选举办法:

  1、首先由海文花园全体业主(2号楼业主除外)进行推荐(包括自荐),推荐表由筹备小组人员逐家发放,再由推荐人投到指定地方,最后由筹备小组人员收齐推荐表并统计票数。若第一名推荐得票率超过本栋的50%,则自然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2、若第一名得票率未超过50%,则将得票最高的前三名作为楼

  长候选人三天后组织本栋业主投票,得票最高者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三、选举注意事项:

  1、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才生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推荐签名。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2、业委会候选人经筹备小组和区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后,向全体

  业主公示14天。如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14天内书面向区主管或筹备小组反映,区主管部门或筹备小组在收集业主意见后公告候选人最终名单。

  四、业主委员会正式选举:

  1、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7名(含2号楼1名),本次

  选举候选人7名,实行差额选举选出6名(2号楼预留1名),落选的1名楼长可列席业委会会议。

  2、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表决方式采取上门发票、集中收票的形式

  进行。选票、委托书由筹备小组统一印制并编号,由筹备小组成员进行发选票。业主因故不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3、计算业主投票份额,各类房屋按每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

  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或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一份物业的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分散。

  4、3月22日由筹备小组开始向业主发放选票。3月27日前将选

  票投至管理处大门口指定地点。公开清点选票时间将由筹备小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定,届时请建设局领导、居委会领导、派出所领导监督唱票。候选人得票按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前6名当选为正式委员。如出现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最后人选时,不再进行重选,由当选的业委会委员讨论决定。

  5、选举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筹备小组解散。

  6、由第一次业委会会议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及

  委员分工。

  此选举办法业主如有异议,可在公告3天内书面向区主管部门反映,如无异议,业委会选举工作将按此公告内容进行。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选举,并支持配合筹备小组的工作,使海文花园业委会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咨询电话:***

  海文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

  二0**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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