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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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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工作纪律制度

  良庆区住建局工作纪律制度

  为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局工作作风纪律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努力学习,端正工作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始终以工作为己任,赋予自我牺牲精神,乐于奉献,甘于吃苦,任劳任怨,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地落实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干部职工要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履行请假手续。上班时间不办私事,不串岗,不得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炒股和玩电脑游戏。

  三、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规定,在工作或公务活动中,严禁以权谋私,严禁“吃、拿、卡、要”,严禁收受有价证券和礼品、礼金。

  四、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和加强团结,不准在单位内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闹无原则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

  五、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每月及年终工作总结,每天及时填写考绩记实手册。

  六、干部职工实行工作日考勤打卡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实行工作日上下班打卡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于次月5日前把指纹机考勤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并作为站所及工作人员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2、鉴于各站所室岗位和分工的不同,因开会、出差、下乡不能按时打卡的,必须事先或事后(及时)写出书面说明书由站所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批,交局办公室备案,将其作为平时抽查和月底统计的主要依据。否则以迟到或旷工论处。

  3、局办公室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统计评比和通报。

  七、干部职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时上下班或离岗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须填写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报批表,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不准请口头假和霸王假,报批表交局办公室保存备查,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一般干部职工审批权限为:半天内由站所长审批,1天的经站所长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经站所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科级领导的审批权限:半天的,副职领导由正职领导审批,正职领导由城区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含1天)的,副职领导由城区分管领导审批,正职领导由城区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全天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联络。

  八、干部职工请病假的,要提供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的证明,无医院病休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附相关证明。

  九、干部职工请年休假的,原则上要分段安排(即上、下半年各1次),个人不提出休假申请的,则按自动弃权处理;对请事、病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具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干部职工违反有关纪律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月内累计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的,给予批评教育;5次的责令写书面检讨;6次以上(含6次)的,责令在本局例会上检讨。上班时间用办公电脑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月内发现1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2次的,责令写书面检讨;发现3次以上(含3次)的,责令在本局例会上检讨。

  (2)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而擅离职守的,视为旷工。月内旷工1天者,给予批评教育;旷工2天以上(含2天)的,责令在本局例会上检讨。

  (3)凡各级以书面、邮件、网上、电话、口头交办我局的事项,按照分工和领导批示办理,因个人失职,造成误事或后果的,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 发现2次,责令写书面检讨; 发现3次以上(含3次)的,责令在本局例会上检讨。凡局领导书面批示或口头交办工作人员的事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现1次,给予批评教育; 发现2次,责令写书面检讨; 发现3次以上(含3次)的, 责令在局例会上检讨。

  (4)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通讯联络工具连续关停半天(6小时)以上,造成工作影响和后果的,不得报销当月的通讯费,并进行问责。

  (5)工作人员拒不服从局领导、站所长工作安排1次的,给予批评教育; 不服从安排2次的,责令在本局例会上检讨,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不服从安排3次以上(含3次)的, 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并由局呈报城区人事劳动部门建议将其调离。

  (6)工作人员凡年内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城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1次的,或在本局例会上被检讨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活动; 被城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2次的, 或在本局例会上被检讨2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其所在站所不能评为年度先进集体;凡年内被通报批评3次的, 或在本局例会上被检讨3次的,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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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运输局工作纪律考勤制度

  运输局工作纪律考勤制度

  一、工作日上下班实行钉钉签到、签退制度(包括工作需要外勤的人员),局属各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钉钉签到和签退。 根据上级公布的作息时间,上午提前到岗,在规定上班时间前将卫生责任区内卫生清扫完毕。在规定下班的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审批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内部管理的通知 》(龙交党[20**]57号)文件规定执行。

  1、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及以上,必须填写《龙游县交通运输局请假单》,经相应程序审核批准,并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

  2、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或假期结束逾期不归的,一律视为旷工。

  3、审批权限

  (1)局长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局班子成员请假三天以下报局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3)局机关中层正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请假三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4)局机关中层副职、下属单位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请假一天内(含一天)报科室负责人批准(下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直接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科室长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由本人保管,一份交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登记存档,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列入本单位年终考核办法。

  三、实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办公事报告制度。局领导外出要通知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所有工作人员外出不履行报告制度按旷工对待。

  四、实行各类假期待遇有关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抓人促事制度体系的通知》(县委办〔20**〕101号)文件中的《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待遇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政策做好各类假期工资管理或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的,除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篇3: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纪律

  监理公司上墙制度:监理工作纪律

  1、全体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随意离岗,有事要提前请假。职员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复,其工作由负责人协调安排;请假时间超过1天,由经理批复;部门负责人有事要向经理请假。无故脱岗一次扣罚工资100元。

  2、禁止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麻将,每发现一次,扣罚工资200元。

  3、严禁单独参加施工单位宴请和禁止中午吃饭时喝酒,凡因单独参加宴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中午饮酒者,每次扣罚工资100元。

  4、发现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工资50元,不配戴工作牌一次扣工资10元。

  5、禁止公司员工在其它单位兼职,严禁所有人员向施工单位推销各类建筑用品。发现第一次扣工资1000元,经教育不改的,公司可将其辞退。

  6、必须摆正监理方在建筑市场中的关系,牢固树立为工程服务的思想,对工作认真负责,对用户热情服务,处理问题要有理有据,不谋私利,不随心所欲;对内要搞好团结,相互配合干好工作,对外要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不抵毁同事,不顶撞领导,始终把维护公司的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当已任。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工资200元。

篇4:物业部工作纪律制度

  物业部工作纪律制度

  一、目的

  保证物业部工作的严谨、有效、及时。

  二、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RWZ-*Z版本号:A改次号:0),按规定进行奖惩;

  严格执行逐层把关审批制度,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片区经理必须把好关:

  各项向上、向财务提交的水电费租金、各项提报的费用(退房申请等等),由物业管家

  签字提交,片区经理签字审核,单笔错误金额超过正确金额5%的,报表提交人罚款20元每处,片区经理罚款5元/张(份);

  物业部提报张贴各项费用收缴单,包括支付的水电费,实际发生金额,产生错误的:

  ①单笔错误金额低于或等于正确金额5%的,由直接负责的管家补回该笔损失,并处罚款50元每笔;

  ②单笔错误金额超过正确金额5%的,低于或等于20%的,直接负责的管家承担60%,片区经理承担20%,总监承担20%,并处直接负责的管家罚款100元每笔;

  ③单笔错误金额超过正确金额20%的,直接负责的管家承担,并扣除直接负责的管家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损失超过该员工当月全部工资收入的,损失发生日起7个工作日内个人另行缴交,该员工下个月工资降一档。

  严格工作检查汇报制度:

  片区经理日常检查工作,发现管家工作疏漏、错误,及时指出并指导解决,未能服从

  上级安排进行处置的,片区经理视情况给与处罚(发通知函我签字生效并提报人事对当

  月工资进行扣减)。

  各项总结报告未能按要求(包括制度规定、上级安排的工作事项、计划、日志),按时

  完成并提交但24小时内完成提交的,罚款20元/次,超过24小时提交的罚款50元,超过2天未交的,视为抵触工作,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

  提报的租金收缴表、合同签订等关键数据出现错误的,超过10元以上的错误,每处罚

  款5元,单个工作簿的单张表中多处错误的,累计处罚,但最高处罚不超过50元。

  三、奖惩执行

  所有奖惩,由物业总监统一向人事部发通知函,在当月工资中执行;

  同样错误当月出现3次以上的,当月绩效工资减10%;

  同样错误当月出现5次以上的,当月绩效工资减20%;

  连续2个月绩效工资被执行20%扣减处罚的,取消当年年终奖;

  连续3个月绩效工资被执行20%扣减处罚的,取消当年年终奖,并于第4个月调低工资1档;且被视为不适合本岗位工作,职级工资降低一级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岗、劝退安排;

  不服从管理,直接冲撞上级,对工作错误没有悔改态度,故意犯错的,经片区经理申报,

  直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0%,调低一档工资;经处理,仍未能认识到错误,且态度恶劣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取消所有奖金,调低一档工资,并予以辞退。

  四、本规定与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编号:RWZ-*Z版本号:A改次号:0)有直接对立冲突时,按公司规定执行,并由物业总监进行审定。

篇5:美居中心保安人员工作纪律交接班制度

  美居中心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与交接班制度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3、爱护管辖区内财产,爱护各种警械器具装备,不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有事外出必须请假;

  6、上岗坚决做到"五不准":不准喝酒、不准聊天、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

  二、保安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1、接班保安人员要做好更换制服工作,按规定提前10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本上记录接班时间,上岗前领班要召开班前会议,布置当日工作。上、下岗员工交接时,应互相敬礼,以示敬意;

  2、交接班时,上、下岗领班先交接,交班的保安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保安人员交接、移交清楚;

  3、接班保安人员验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保安人员离开岗位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保安人员承担责任;

  4、由领班带领员工至每一岗位,逐一交接,交接时,先查明下岗人员手持对讲机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及记事本移交;

  5、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保安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在登记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6、接班保安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的问题,两人共同承担;即使没有发生问题,两人也将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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