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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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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

  区住建局限时办结制度

  根据城区党委、政府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要求,为促进我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我局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现象,为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服务,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他行政事务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示的时限办结,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说明原因并经局领导批准向上级机关报备。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本局各站所对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本局各站所必须认真负责地受理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热情主动地接待到本站所办事的外来人员。

  三、对外来部门、单位和办事人员提出的属于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需要会同其它站所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四、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一)对于外来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

  (二)对于本办服务事项所包含的5项业务工作,必须按《服务承诺制度》中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三)对于需要商同其它站所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需要本站所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由有关站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要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的事项,由相应站所负责抓紧落实。

  (七)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本站所负责人汇报,或向分管领导请示;重要事项必须同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五、各站所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并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登记薄。对所受理的事项均要进行登记,并明确主办人。主办站所或主办人对承办事项必须在承诺期限办结,并给予答复;不能办理的也要向对方告知原因。

  六、未按时限办理或对应办事项造成延误的,均要追究责任。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行政告诫,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给予通报批评。经告诫仍不改正的,要做出相应处理或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站所负责人的责任。

  七、对限时办结制度的执行,本局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外单位、部门和外来办事人员均可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不执行本规定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可向局办公室投诉。局办公室协调并会同有关站所负责实施。对举报和投诉的事项,一经查实,要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处理结果与当年干部考核、晋级、升职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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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区行政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提高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窗口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的工作岗位。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以提高效能为原则,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能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既要提高办结效率,又要确保办理质量。努力做到审批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

  四、各窗口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各要素内容,提升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在一网通办总门户上电子表单形式和在办事大厅以告知单形式,公示各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确保线上和线下同事同标,推进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五、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做出明确答复,造成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并及时予以补办;

  (二)对已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因超时未做出行政决定,而默认为同意实施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诫勉教育;

  (三)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应做出书面检查,该行为将记入其年终考核材料,同时建议所在单位将责任人调离中心窗口工作。

  六、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科室、各单位和各派驻窗口(单位)考评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3:X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效能机关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是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市委、政府重要决策事项。

  (三)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六)向社会公告的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六、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如下:

  (一)登记发证事项:除落实政策归还房屋办证时限为30日外,其他办证登记时限为10日。

  (二)单位住房基金提取和使用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房改房上市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购买商品房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它交易为12个工作日;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发给《他项权利证明》。

  (四)承租廉租房或申领租赁住房补贴:由特困户提交申请,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完成。

  (五)《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完成。拆迁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发给被申请人,拆迁裁决应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作出。

  (六)房地产估价,属纳税、按揭、抵押的3个工作日完成,其它估价按委托协议要求的时限完成。

  七、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市委、政府重要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四)信函件(包括市长邮件、各类信访件、市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八、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九、因工作效率低下,未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或作出明确答复的,按照《z市房地产管理局效能告诫诫勉制度》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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