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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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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交由各站、所、室分别负责。各站、所、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自负责的机动车辆进行调度、调配和使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要选择责任心强、车技好的工作人员担任,而且要相对固定。

  二、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三、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各自车辆的年审、保险、养路费等手续。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城区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四、驾驶员要对所使用的机动车认真保养维护,保证车辆处在适合行驶的状态。凡因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重大损坏的,将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机动车辆维修按城区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实施。

  五、车辆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私用。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需经局领导批准,费用自理。

  六、本局机动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车辆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每车每天1000元收取使用费,发生事故的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七、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的,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借用期间车辆的直接开支由本局支付。

  八、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三年内责任人不得驾驶本局机动车辆。

  九、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各种随车证件,因保管不慎造成证件遗失的,由使用人负责补办。

  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本人驾驶证允许的范围内驾驶车辆,并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及换证手续,不得无证开车,不得酒后开车,凡因无证开车或酒后开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制度自20**年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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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要求

  重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纪律要求

  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

  近期,据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通报,反映我系统存在“疑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和变相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情况”,这一问题严重违反了《z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园发〔20**〕35号)相关规定,为坚决遏制违规违纪问题发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现重申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以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不得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

  二、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调用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的车辆,或报销违规用车发生的费用。

  三、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一切非公务活动,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四、严禁违规使用执法执勤车辆,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审批、登记、公示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用于任何非执法执勤公务。

  五、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使用公车,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现象,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六、严禁私车公养,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维修、保养、保险和过桥过路等费用,不得用公款为私车安装ETC卡或充值。

  七、严禁违反公务用车封存管理制度,除应急值守和值班车辆外,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封存停放。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必须向局办公室进行申请,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八、严禁公务车辆停放在消费娱乐场所、饭店和商场等场所,在完成出车任务后,无特殊情况一律回到规定地点停放。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制定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遵守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局机关纪委要会同有关处室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放过,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持续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严格按照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切实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抓好落实。请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5日前报局机关纪委。

  *z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委员会

篇3:X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发挥小车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应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外人驾驶。

  四、司机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车辆的燃油、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并填报《车辆报修登记表》。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同意;500元至3000元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

  六、个人私事原则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方准派车。并由使用人交纳油料费(以10公里为计费单位,四舍五入,每10公里5元)和路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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