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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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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22日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宜昌城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我市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

  加装电梯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尊重规划现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二)加装电梯条件。

  1、按整栋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专有部分占本栋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可按住宅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但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1、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

  2、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

  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装电梯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包括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加装电梯配置方案(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3、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

  4、受委托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责任人。

  加装电梯协议应经同意加装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公示。

  (五)加装电梯建设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加装电梯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设计。设计企业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确保既有住宅和加装电梯的安全。

  2、用地手续办理。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3、规划许可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应持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后,实施主体应将规划许可情况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书面告知公安消防部门。

  4、施工手续办理。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设计图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加装的电梯及其连接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其他手续办理。在加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加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在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还应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施工安装中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迁移的,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并按成本价收费。

  6、竣工验收办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六)加装电梯归属。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七)加装电梯维护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使电梯及时接受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的审批和把关,积极有序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开展项目试点。选择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项目进行先行示范,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以街办(乡、镇)、社区(村)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同时,协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四)创新工作方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棚户区改造、城市整理、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相结合,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规范验收、有序管理,使加装电梯成为邻里和谐的幸福工程。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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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南宁市良庆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即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桂建电[20**]8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南安委[20**]15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物业小区安全生产事故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不发生社会、政治影响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二)结合物业小区(大厦)防洪防涝;电梯、配电室等特种设备;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小区电线杆、围墙等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的大排查、大整治。

  (三)要做好业主、租户联系方式的收集工作,灾害发生时,及时将灾情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以便业主即时对财产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的防护。

  (四)做好有关灾情的情况报告、相关资料及图片、录像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住建局。

  (五)加强员工及业主、租户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现在起至6月底止。检查工作采取各物业企业自查、城区住建部门检查的方式开展。各物业企业自查工作要主动彻底,并做好问题的登记和整改;城区住建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促物业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归案,跟踪督促整改。

  四、检查内容

  (一)查基础:(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3)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查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三)查隐患:(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2)是否存在事故隐患;(3)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登记台账;(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

  (四)查整改:(1)对存在隐患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2)对隐患是否投入了资金进行彻底整改;(3)整改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良庆区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组长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城区房管所职工组成。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落实好、贯彻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在成效。

  (三)要把安全生产与开展美丽良庆工作结合起来,物业小区要以横幅、板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大家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于本月25日前将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城区住建局(联系电话4509972),小区如有灾情发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建立隐患数据库。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经常性“回头看”。

  20**年6月24日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篇3: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

  各处室、各单位: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年6月8日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号)、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机事发〔20**〕13号)、杭州市城管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城管委〔20**〕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处置体系,推动办公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改善提升。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局系统、市民中心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加强对市民中心入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年10月底前,实现局属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1.研究制定方案。根据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制定《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卫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3.强化责任分工。办公室负责起草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引导、发动党员做好单位、小区和家庭垃圾分类工作;节能处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综合处做好市民中心行政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识张贴和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物业做好报纸收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生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后勤服务中心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垃圾处置记录或台账制度,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做好先行示范。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主动做好单位及家庭垃圾分类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在小区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与社区(物业)对接,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

  5.监督检查。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6.总结经验。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报送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已列入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将其列入年终对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综合考评,请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严格分类。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进行正确投放,真正担好责任、守好阵地。

  3.加强监查。各处室、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及时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篇4: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环保局、质监局、老干部局、公安消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居民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要,根据省建设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建〔20**〕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温政办〔20**〕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切实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装尽装。

  二、基本原则

  1、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在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时,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可放宽。

  2、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多数产权人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

  3、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三、申请启动

  1、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应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分单元加装电梯不影响本幢房屋其他单元结构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义务。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至少2名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或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2、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后提出。分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协议内容。协议应包括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建设内容及费用预算、维护保养方案及费用预算、相关费用筹集和分摊方案等内容。建设安装、维护保养费用的出资分摊比例应由申请业主相互自愿协商确定。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条件受加装电梯影响的底层房屋业主,其他业主经协商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4、可行性论证。申请人可先提出概念性方案(加装电梯平面图、立面和剖面图、含本建筑及相邻建筑的总平图等),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村)签署意见后,向属地街道申请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协议及申请人名单、代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证件、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等,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房屋产权证明等可由代理人承诺在后续环节提交。街道应在收齐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质监、消防、地下管线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开展论证。论证结果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论证的,规划和消防部门应同时提出规划和消防设计指导意见,未通过论证的也应告知理由。

  5、意向公示和异议处理。申请人应当在属地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基层组织的协助、见证下,将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电梯维护管理方案、代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在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业主意见。其他业主有异议的,应实名向见证单位书面提交。见证单位应召集申请人和持有异议的业主,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特别是利益显著受损的本单元和相邻单元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异议协商处理记录应报当地街道备案,街道出具相关说明作为报批材料。

  四、审批和监管

  1、专项设计。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建筑结构安全鉴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根据概念性方案、规划和消防设计指导意见,结合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开展。专项设计成果应当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本意见基本原则,造型外观应与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采取隔声、隔振、节能等措施,尽可能少占用绿地,降低对环境负面影响,宜优先选择小型、低噪音电梯,避免曳引机与低层住户贴邻。同时,有条件的应同时对周边环境包括绿化、地面铺装、小区道路等进行综合提升改造,加装电梯的建筑屋面可上人的应开放屋顶。

  2、规划许可与设计联审。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上述可行性论证和公示阶段材料、街道关于公示和异议协商处理情况的说明、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成果、专项设计成果、日照分析比对报告、申请人身份和房屋产权证明等。申请人没有产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产权证明代替。规划部门应在收齐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质监、消防、街道等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图审机构等单位进行专项设计联合审查,出具会议纪要。与会单位不能当场提出意见的,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提交规划部门在部门网站、本建筑和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征求其他相关业主的意见,并邀请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等基层组织见证。对于有异议的,首先委托见证单位主持,召集申请人和有异议业主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申请人可要求规划部门召开听证会议,依据听证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3、施工监管。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安装,同时可委托监理,并签订书面协议。开工前,申请人应告知属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持相关材料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属地住建、质监、消防等部门应依托 “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加强部门沟通,实现办理相关手续时“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并告知质量、安全相关要求。住建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规模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限额的,应一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办理审核或备案;在质监部门网上进行施工登记,由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告知需要第三方检测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

  4、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并应签订书面协议。电梯经检验合格后,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可请街道协助,并邀请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参加。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政策措施

  1、积极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各地原有实施办法与本意见有抵触的应及时废止或修改。各地应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相关主管部门应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开展申请受理和审批工作。

  2、优化审批。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强相互沟通,优化审批流程,简化要件要求,减轻申请人负担。不应擅自提高条件,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资料,加重申请人负担。对于业主的身份证、产权证等重要证件原件,应由街道和规划部门在专项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环节一次性核对并盖章确认,避免重复提交,规划许可后一般不再要求提交异议沟通处理材料。

  3、分工协调。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研究提出加装电梯的技术指导意见,质监部门提供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修理(维保)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各地要将加装电梯并与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相结合,同步改造提升小区人居环境;同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见证、协调作用,引导业主们充分沟通,统一认识,解决分歧,合理分摊建设安装和维保费用。

  4、资金支持。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在签订施工安装协议起的12个月内,凭身份证、结婚证、产权证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安装协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以上加装电梯所筹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电梯厂商等企业出资加装,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

  5、宣传发动。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20**年10月8日起实施。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或别墅、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附件:流程参考图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规划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环保局

  温州市质监局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

  *温州市委老干部局

  20**年9月6日

篇5:南宁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良住建发〔20**〕21号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我局研究讨论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6月13日印发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xxx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落实《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城区现有18个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良庆镇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城区内所有住宅小区。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7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住建局局长姚毅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炜龙担任,成员由黄宏郁、黄融欣、廖肖娟、卢娟娟、赵东武、黄宁、于成杰、梁雪婵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房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号)有关要求,制订此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9月)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电梯广告位、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组织培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实施阶段(20**年9月-12月)

  1.推进强制分类,形成典型引领。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巩固我城区现有18个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年内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年内打造3-4个典型示范住宅小区,用于引导教育。

  2.打造示范住宅小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定时定点收集工作,鼓励各物业小区居民在早晨出门上班时间段或晚饭后出门散步时间段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在此时间段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进行引导,让居民更快、更准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三)巩固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按照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长效考核范畴;我局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等,确保以督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健全机制。

  (1)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巩固。

  (2)强化宣传教育和共同参与。在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住宅小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居民分类意识以张贴垃圾桶标识、条幅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持之以恒做好分类知识普及工作。

  (3)总结经验。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四、分类标准及方式

  1.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需投放至小区内红色垃圾桶,住宅小区集中投放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城区环卫站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确定收运,运输至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南宁市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终端处置。

  2.易腐垃圾:指家庭、餐饮、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投放要求:设置专门绿色分类桶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由专门处理的公司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蓝色分类桶/铁皮箱临时存储,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居民或物业)可自行运送至废旧回收公司,也可联系定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预约上门收集,签订可回收物处置协议,做好台账,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卫生纸、面巾纸、湿纸巾、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及污损严重的海绵、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 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 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投放要求:设置灰色分类桶或场所单独投放。

  收运处置: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由环卫站运送至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落实,要与城区城市管理局、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培训机制,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实相关专业储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局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检查范围,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争当先进个人的良好气氛。

六、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

  1、我局将对我城区物业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2、建立“城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物业”四级目标责任体系,会同街道、社区引导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纳入小区综合治理、物业年终评定、企业核定示范项目等考核评价体系。

  3、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约谈、通报批评、曝光,以及红黄牌警告等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予以清退等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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