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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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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2014)

  无锡市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合理、有效、安全使用,确保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程序

  (一)商品房维修资金,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使用;为了方便使用,商品房维修资金利息,可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

  (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由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无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三)房改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使用维修资金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业主表决及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资料(房改房无此项);

  (2)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样表见附件1);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样表见附件2);

  (4)维修工程预算;

  (5)现状照片;

  (6)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7日的照片资料(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7)其他所需资料。

  2、资料齐全,并经市物管中心受理后,市物管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建议。

  3、根据踏勘建议,申请人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需注明:付款金额以审价事务所的审核价为准),并组织施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4、施工完成后,申请人负责牵头组建由管理单位、相关业主代表及施工单位组成的验收组,对维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结算申请:

  (1)已受理确认的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施工合同;

  (3)竣工验收单(样表见附件3),需由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4)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决算书;

  (5)维修资金使用初步分摊方案(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6、资料齐全,市物管中心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踏勘,且由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

  7、商品房维修项目根据审价报告,市物管中心出具维修资金实际使用分摊表,并由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8、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工程款余款。

  (五)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并符合维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项目,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在向市物管中心提出结算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业主表决及业主大会授权的相关资料(房改房无此项);

  (2)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单(格式见附件3),需由业委会(未成立业委会的由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产权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

  (5)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决算书;

  (6)维修资金使用初步分摊方案(房改房维修项目无此项);

  材料齐全后市物管中心进行受理并进行决算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款。

  二、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当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发生沉降、变形、倾斜、折断、坍塌等危及房屋主体安全的,房屋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须向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或房屋安全评估并取得房屋维修技术性方案后,提出使用申请。

  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及其他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情形的,由相关专业单位出具检定意见及相关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具证明材料后,提出使用申请。

  2、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居委(村委)或相关业主,在向市物管中心提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2)相关机构出具维修方案或检定意见;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格式见附件2);

  (4)维修工程预算;

  (5)现状照片;

  (6)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照片资料;

  (7)其他所需资料。

  3、资料齐全,由市物管中心受理后,报市住保房管局核准;小区内突发情况,严重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形,管理单位可立即组织施工,进行抢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物管中心确认。

  4、经市住保房管局同意后,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2-5项规定办理。

  5、应急单项维修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结算申请资料齐全,市物管中心受理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踏勘,且由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

  应急单项维修费用不足5000元的,可以经利害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委托市物管中心进行决算审核。

  6、根据审核结果,维修经费由市物管中心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中分摊,涉及已售公房的,视情况从相关资金中列支,并由市物管中心出具实际使用分摊表,由业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将审价结果和分摊方案在小区公示至少7日。

  7、根据审核结果,市物管中心支付维修项目工程款。

  三、审价单位选择及费用支付

  审价单位由申请人在市物管中心建立的审价单位名录中自行选择。

  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项目,凡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审价费在维修成本中列支;核减率在5%以上部分的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执行本通知,锡山区、惠山区可参照执行。

  六、本通知自2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公示表

  附件3:竣工验收单

编辑:www.pmceo.Com

篇2: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授权使用协议书

  甲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乙方(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

  丙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银行):

  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甲方同意乙方组织代修并从维修工程涉及的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相应费用,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授权同意,发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之一,且物业服务企业、甲方未按规定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乙方可以组织代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宅的,应当从售后公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组织代修。

  三、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和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及时从所涉及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四、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包括:

  1、《支取汇总表》(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2、《支取清册》(维修资金系统生成并打印);

  3、《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见附件)。

  乙方出具的支付指令需加盖乙方公章并与本协议公章一致。如乙方公章发生变更,需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到丙方办理公章变更手续。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划转时将加盖公章的本协议书复印件交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留存。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说明身份)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注:如果非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应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组织代修项目资金支付通知

  (适用于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专用账户后政府组织代修)

  编号:

  区【 】年 第 号

  20**-1版

  小区坐落及名称

  区(县)  街道(乡镇)  大街(路) 号 小区

  物业类别 □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独立式住宅 □其他

  建筑物竣工时间 年 月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全称   备案单编号

  维修单位全称   资质证书编号

  资金使用用途

  区(县) 小区 号楼

  维修工程项目

  工程款总额

  (万元)   工程对应建筑物总面积

  (平方米)   工程费用分摊

  标准(元/平方米)

  工程对应总户数   已交纳维修资金户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银行全称

  业委会(业主大会)开户账号

  收款单位全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全称

  收款账号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你行按照本支付通知将相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元(大写: )支付到表中所列收款单位账户。

篇3:保定市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通知(2018)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文件

  市维资〔20**〕17号

  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修企业:

  为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备案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展维修工程的施工企业须在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施工企业需提交:

  (一)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户行、企业账号;

  (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备案施工企业在今后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规范施工合同

  施工企业承揽维修工程必须同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相关业主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除约定俗成的条款外还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执行河北省相关定额,预算应体现工程量清单、人工、材料调差方式);

  (二)变更处理方式、质保方式;

  (三)主材清单表(包含厂家、名称、型号、单位、单价、数量、总价)。

  三、加强维修项目监督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对维修项目进行监督。凡存在伪造、变造项目资料、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不履行施工合同等损害业主利益行为的企业,一律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程款拨付

  维修项目验收后,项目工程款(一万元以上)以审核报

  告为准,直接划拨至施工企业。

  附: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

  20**年3月15日

  抄报: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街道办、社区居委会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年3月15日印

  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流程图

  申 请

  领取申请表

  受理勘查

  递交申请资料,现场勘查

  资料审核、备案

  资金余额充足,资料规范

  资金余额不足或未足额交存,通知资金归集部门组织续缴

  结算审查

  验收合格,资料规范

  资料不规范,通知申请人补正

  划 拨

  工程款转账

  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通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整改

  应急维修

  及时勘查现场

  边施工边补充资料

篇4:浏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2016)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浏阳市住房保障局

  20**年4月21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为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提高公共收支的透明度,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公示制度。

  一、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在施工前和付款前进行两轮公示。使用前公示的内容包括:维修项目情况、申请预算金额、使用维修资金业主意见签名表等;付款前公示的内容包括工程验收报告、维修项目审计报告(或预算审核单)等资料。

  三、公示均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根据业主申请和实地外勘情况统一制定,经审批后按照张贴位置及时间等具体要求与申请人共同张贴。

  四、两轮公示时间均不能少于7天,应急维修项目使用前公示不得少于3天。公示张贴的位置应为受益物业管理区域内明显位置(如小区宣传栏,单元门等),同时在浏阳房产政务网上将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网上咨询和投诉。

  五、公示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不定时对公示情况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在公示上进行记录并拍照留存,每轮公示巡查不少于四次。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电话、上户等多种形式对业主签名真实性和维修、更新、改造工作满意度进行回访,相关业主户数在100户内的回访比例不低于15%,相关业主户数在100户以上500户以下的回访比例不低于10%,相关业主户数在500户以上的回访比例不低于5%。

  七、在公示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并从改正后重新计算公示期;在回访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业主签名等情形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责令申请人改正。

  八、对业主不满意施工单位实行退出机制。对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回访满意度累计3次低于60%的施工单位以及业主投诉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维修漏项、虚报面积等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施工单位,一律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项目施工单位黑名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于每年六月份在《浏阳日报》公布上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

  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公示的监督电话为83650995、83637903, 接受相关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篇5:莆田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通知(2018)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建〔20**〕3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在发生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更新、改造,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生下列紧急情况时,可通过紧急维修程序申请维修资金

  1. 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申请办法: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2. 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

  3. 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申请办法: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

  4. 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

  5. 共用给排水、供用电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依照法律、法规由供水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的除外。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

  6. 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申请办法: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

  7. 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

  8. 根据公安、消防、人民防空、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限期整改要求,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

  9.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更新、改造。申请办法:经当地社区(村)居委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

  二、紧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流程

(一)发生上述紧急情形时,采取以下办法阻止应急维修

  1.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按照应急维修程序组织维修;

  2.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自主管理机构按照应急维修程序组织维修;

  3.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村)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

(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1.受理申请。发生紧急情形时,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现场勘验,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维修、更新或改造前,将所发生紧急情况通知业主委员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使用备案表;②紧急维修方案及资金预算方案;③紧急维修方案及资金预算方案真实性和可行性的承诺书;④参与现场勘验专业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参与现场勘验业主代表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并附带联系电话;⑤专业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或社区(村)居委会的书面确认书。

  2.申请人组织施工及竣工验收。申请人将②、③、④、⑤材料在物业服务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同时,申请人可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或改造。在公示过程中,有业主提出意见建议或异议的,由申请人做出解释说明。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有5名以上业主代表(业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及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人员参加。

  3.现场核查和资金划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施工方案或合同、施工单位资格证明材料、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监理报告)、紧急维修前后对比照片、发票、工程验收报告(附带参与验收业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提交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由住建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将紧急维修分摊资金明细表、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含审价报告、监理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一或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的,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知委托管理银行,将资金一次性划转到位。

  三、有关要求

  1.申请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制定维修项目施工方案,并附维修项目相应的施工图纸。申请人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施工方案应经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2.维修项目工程预(决)算由申请人编制。工程预(决)算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申请人把关,直接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预(决)算额在2万元以上的,委托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

  3.维修项目工程预算额在2-5万元之间的,可以由申请人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维修项目工程预算额在5万-20万元之间的,由申请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公开或邀请)选聘施工单位。维修项目工程预算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施工单位。维修项目工程预算额超过20万元的,应聘请专业的监理公司监督施工。

  4.以上维修项目产生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预(决)算审核、招标代理等相关费用可计入工程维修成本,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申请表

  2.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现场勘验报告

  3.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

  4.紧急维修业主分摊资金明细表

  5.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2月24日

  附件1

  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联系电话
房屋坐落 区路小区
幢(楼)号房号
物业来源 ( )购买 ( )安置(产权置换)
物业类型 ( )住宅 ( )商业 ( )车库(位) ( )储藏
合同编号 产权证号
合同总售价(万元) 建筑面积或安置面积㎡
开发企业 项目名称
应缴维修资金
备注

  注:申请人为购房人。

  附件2

  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现场勘验报告

  申请人:(盖章)

小区名称
勘验位置 勘验时间
勘验内容
勘验结论
勘验人签名 姓名 身份证件(专业人员、业委会成员或受益业主)

附件3

  紧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确认书

  (受理机构):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现场勘查,区路号小区部位存在紧急情形,造成了后果及影响,需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

  特此证明

社区负责人:(签字)

  证明单位现场勘查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确认书由村(居)委会出具。

  附件4

  紧急维修业主分摊资金明细表

  制表单位:区房管局(住建局)

  物业项目名称:

  维修项目内容:

  申请金额:

  核准拨付金额:

  单位:元

序号 产业
名称
业主
姓名
建筑面积 账户
余额
应摊
金额
实摊
金额
欠摊
金额
1
2
3
4
5
6
7
8

备注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签名。

  附件5

  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共有幢,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现场查勘,存在_ 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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