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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区复印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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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区复印社管理制度

  学院校区复印社管理制度

  复印社要以为学生服务为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准哄抬价格,出售商品与服务不能高于其它同类院校。在经营过程中,应按如下规定遵守:

  (一)日常经营规范

  经营人员要认真维护保养机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在店面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在店面内禁止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电暖气、电炉子、电褥子、加热棒、电吹风、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将其物品予以收缴,如对学校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店面内及门口处禁止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废品、垃圾等。

  冬天不关窗导致暖气冻裂者,赔偿学校购买及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任何原因,不允许与学生发生争吵,遇到此类状况,立刻与管理人员联系解决处理。

  不请假就关门停业离开学校,间歇性经营,超过两次者停止营业。

  不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管理,为所欲为,不请示随意粘贴宣传标识,影响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

  (二)日常卫生标准

  原则:每天必须清扫,棚上无蛛网,拐角无死角,楼梯无污渍,扶手无浮灰,墙围无痕迹。

  各自分担区内每天要做到地面无烟头,窗台无杂物,桌面无污渍,垃圾桶内垃圾少于三分之二。

  保证各自分担区公共门玻璃、木门、防盗门干净,无痕迹,一周擦一次(随时脏随时处理)。

  遇到上级部门卫生检查时,要积极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配合完成检查,拒不执行者,给予罚款,对学校整体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

  以上未尽事宜,视其情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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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校区超市管理制度

  学院校区超市管理制度

  超市要以为学生服务为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准哄抬价格,出售商品不能高于其它同类院校。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日常经营标准

  1、超市严禁出售没有明显生产厂家、明显生产日期、明显生产标识的各类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此类情况引起的后果,停止营业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超市严禁出售啤酒、白酒、红酒等各种酒类饮品。

  3、超市严禁采购与出售小厂家、小作坊生产的饮料与雪糕。

  4、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措施,存放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日常卫生标准

  原则:每天必须清扫,棚上无蛛网,拐角无死角,楼梯无污渍,扶手无浮灰,墙围无痕迹。

  1、分担区内每天要做到地面无烟头,窗台无杂物,桌面无污渍,垃圾桶内垃圾少于三分之二。

  保证分担区公共门玻璃、木门、防盗门干净,无痕迹,一周擦一次(随时脏随时处理)。

  遇到上级部门卫生检查时,要积极听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配合完成检查,拒不执行者,给予相应罚款,对学校整体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

  每天保证店面内部物品、货架、工具等摆放整齐,严禁在贴近电线处存储物品、食品。

  (三)日常行为规范

  在店面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不经允许随意带外来人员(老人、小孩或其他人员)在校住宿、逗留,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任何人身安全及意外全部由其本人负责。

  店面内禁止使用各种违章电器,如:电暖气、电炉子、电褥子、加热棒、电吹风、电水壶等,一经发现将其物品予以收缴,如对学校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并追究法律责任。

  店面内及门口处禁止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废品、垃圾等。

  冬天不关窗导致暖气冻裂者,赔偿学校购买及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任何原因,不允许与学生发生争吵,遇到此类状况,立刻与管理人员联系解决处理。

  不请假就关门停业离开学校,间歇性经营,超过两次者停止营业。

  严禁不经允许撬开门锁,私自启用学校其它房间、卫生间,如有发现给予相应罚款并赔偿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不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管理,为所欲为,不请示随意粘贴宣传标识,影响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并不再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以上未尽事宜,视其情节处理

篇3:学院分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分校区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优化育人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上级教育、公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P校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条 高等学校是培养国家建设高级专门人才和科研的重要场所。维护高等学校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学校的安全,是全体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校园秩序。

  第二条 师生员工有自我保护、自我管理和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责任。

  第三条 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揭发,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四条 师生员工不得进行吸毒、赌博、酗酒、传播贩卖非法书刊音像、从事非法传销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六条 师生员工不得参加*组织、非法团体及其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校园内任何人不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不得私藏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不得进行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 禁止在校园内随意点燃废物,禁止违章用电、损毁消防设施等妨害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燃放烟花爆竹。如学校举办重大活动、庆典等确需燃放,必须提前报请地方政府批准。

  第十条 禁止任何人将宠物带入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内私养宠物。

  第十一条 非经学校特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园内进行(或变相进行)营利性展销、促销、经商活动,否则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以上活动并离开校园。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举办营利性培训班、辅导班;对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者,学校有权责令其组织者或者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第十三条 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应事先由主管部门批准,其内容不得违背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未经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组织*、*、*和请愿、*活动。

  第十五条 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刻、乱画;不得侵占、损坏公共财物。

  第十六条 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张贴、散发带有*、淫秽、封建迷信及其他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正当权益的宣传品、张贴物。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有关人员应事先到有关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摆放并按时间收回。违者,保卫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师生员工发现带有不良信息的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有义务及时将其上交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防止不良信息的扩散。

  第十九条 师生员工应携带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等)。保卫人员在执勤过程中,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盘查,必要时查验证件。当事人应当认真配合,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人员依照自身职责和执行管理权限。执勤过程中要照章管理,礼貌待人,执行检查、盘查、协助公安部门办理案件等项工作时须提前出示工作证、执勤证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如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保卫部门应迅速行动,在进行现场保护、秩序维护等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学校,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停放场地停放,禁止车辆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严禁车辆堵塞交通或消防通道。

  第二十三条 进出校门的人员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

  第二十四条 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门卫做好验证登记工作,经门卫同意后方可通行。机动车辆在校园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不准鸣放喇叭。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车辆和试车。

  第二十五条 师生员工携带或运送仪器、设备、建筑材料、家具等离开校园,应当认真履行携物出校手续。属公有资产的,须持有关部门、单位开具的证明;属私人物品的,凭本人证件在门岗登记。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学校可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责令改正和给予行政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校区安全重点部位有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锅炉房、二次供水等。

  第二十八条 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为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部位安全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组织人员落实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安全状态,及时发现隐患,积极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安全重点部位,应遵循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有详细的档案记录、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厨工等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上岗资质。凡从业人员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一条 安全重点部位一般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值班,并安装相应的灭火和防盗报警设备。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必须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出入登记。公寓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好巡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项工作,并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三条 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认真落实好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饮食卫生安全问题。

  第三十四条 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 学生食堂要严格食品物资采购、运输储藏、烹饪配餐、餐具卫生、保鲜留样、人员隔离等制度的落实。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生食堂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四章 校园出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所有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长春大学旅游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

  第三十八条 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驶入校区。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门卫管理相关规定,经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鸣笛,限速10公里/小时。

  第四十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办公室开出的有效携物证明,经门卫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四十一条 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原因(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第四十二条 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清运垃圾等)在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出入校园。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校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

  第四十四条 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区,严禁无驾驶证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区或在校区行驶。

  第四十五条 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值班人员。

  第五章 校园车辆停放管理

  第四十六条 校内停车位由保卫处会同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并负责检查。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

  第四十八条 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

  第四十九条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 学校保卫处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决定校园某区域、路段的交通通行、禁行和其它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章 门卫管理

  第五十一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礼貌待人,文明值勤,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门卫工作职责。

  第五十三条 严禁门卫执勤人员工作时间喝酒、聊天、嬉笑打闹或搞娱乐活动,严禁无关人员在执勤区域内逗留。

  第五十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要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出入检查、验证、携物凭证制度。

  第五十五条 门岗附近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严禁摆摊设点。

  第七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和其他在校内学习、工作、居住的人员,进入校园必须持有本校的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及学校颁发的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证件。

  第五十七条 凡是在校园内从事服务、建筑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一律凭保卫处办理的《临时暂住证》或《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第五十八条 校外人员会客应在门卫填写会客证,由会见人签字,离校时交回门卫。

  第五十九条 严禁小商小贩、推销人员及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第六十条 新闻媒体记者进入校园采访或外国人、港奥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均应得到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六十一条 骑自行车出入校门一律在下车线外下车,步行通行。

  第八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内部车辆,凭保卫处颁发的《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进出校区。

  第六十三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须持有保卫处颁发的车辆通行证。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或公安、交通、消防、电力、燃气等来校执行公务的车辆进入校园不受限制。货车进入校园需凭保卫处颁发的《校园机动车辆通行证》按指定校门、路线行驶。

  第六十四条 夜间锁门期间,禁止外来车辆入校;如本校职工车辆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入校。

  第六十五条 严禁出租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区,特殊情况须进入校区的要经门卫执勤人员检查并同意后方可驶入。

篇4: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护卫人员的工作效率,体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护卫人员的积极性。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纪律、护卫形象、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卫生。

  1、工作态度:(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纪守法和队规、队纪,忠于职责,廉洁奉公。(3)严格遵守执勤制度做到认真验证,一丝不苟,发现违规及时处理。(4)不准因怕苦怕累巡逻人员不到位,当班期间不准睡觉。

  2、纪律:(1)执勤时不准看书报、睡觉、打闹、抽烟、酗酒、听收音机、闲谈、会客等与工作无关的事。(2)做到文明执勤“纠正违章先敬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礼貌用语热情助人,不耍特权,不刁难师生员工。(3)值班时要严肃认真,不擅离职守,不聊天打闹,不打瞌睡,不串岗,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反映情况要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要果断。(4)不准随意扣留人、扣压物品。(5)不准乱罚款,自收小费,收礼物,敬烟等。(6)不准乱拉关系,一视同仁。(7)不准私自处得违规人员,隐瞒不报。

  3、护卫形象:(1)配戴标志齐全,警容警姿端正,站岗时要威严、认真,保证良好形象。(2)不留长发,衣冠整齐,不准敞怀、插兜、歪戴帽子、系错扣子、穿拖鞋上岗。(3)学院领导、班车、上下班时间必须敬礼,注意警容风纪。

  4、工作能力:(1)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踏实肯干,遇到问题不推不靠,不回避矛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2)值勤时,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遇到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妥善处理,严禁包庇坏人,刁难群众,要善于观察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挺身而出,及时抓捕。(3)具有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出勤情况:(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坚持交接班制度,不准出现空岗漏洞。(3)不准不请假私自外出。

  6、卫生:(1)每天交接班前要整理好床铺,保持床铺一天平整。(2)确保门卫室书桌、地面整齐清洁,交接班前必须打扫卫生。(3)注意个人卫生。

  (二)考核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中、差。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10-8分 7.9-6分 5.9-3分 3分以下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100% 100% 70% 0

  备注: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差者,应予以解聘。

  三、考核成员及实施

  考核成员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组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学院公寓锅炉工管理制度

  学院公寓锅炉工管理制度

  冬季采暖期间,为保证校园内温度适宜,给教职员工及学生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办公学习环境,确保冬季供暖安全,消除火险隐患的发生,特制订锅炉工管理制度。

  1、学校招聘的锅炉工必须要持有效锅炉证上岗,每日要做到规范操作,不得违规作业,不得随意调试设备。

  2、对锅炉工安全管理由每日当班的水暖电工负责,每天当班时要组织锅炉工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排除隐患,确保锅炉设备正常运转。

  3、按时间要求、温度要求供暖,注意节约用气,不得随意更改供暖时间。

  4、每日当班锅炉工在正常分火之后还应不少于三次抽泵促使水流循环。

  5、每班锅炉工两人做到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日在锅炉操作时,认真记载锅炉运行记录,抄记每日起炉和停炉燃气量,次日交接班时要做到认真交接,严格实施交者不清接者负责。

  6、锅炉重地外来人员一律禁入,锅炉工要做到严格控制。

  7、进入锅炉房分火时,当班锅炉工必须两人同时进入作业,如发现一人作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8、锅炉工当班时严禁任何原因擅自离岗要做到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校,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

  9、锅炉工就寝在一公寓地下室房间内就寝,不准在锅炉房内就寝。

  10、锅炉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在锅炉房内吸烟、饮酒。

  11、当班时发现燃气泄露应立即向燃气公司报警(报警电话:96660),同时上报校领导及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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