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空白文本

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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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 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 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 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 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 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 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 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 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

  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l%。交纳滞纳金。

  第十八条 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

  第十九条 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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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2010)

  京建发〔20**〕721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行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9号令)、《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658号)的规定,现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219号令)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区县建委、房管局

  受理方式:网上申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 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或外埠在京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7.物业项目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

  8.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原件、聘任证明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考试合格证书;

  4.物业服务费用评估报告摘要。

  上述材料除要求原件的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

  3.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政策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决定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篇3:关于修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2018)

  京建发〔20**〕7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修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建法〔20**〕25号)规定,现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622号,以下简称《通知》)修改如下:

  一、《通知》第二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项目的销售场所公示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

  二、《通知》附件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九、十、十九条、附件七修改为:

  (一)第七条:经乙方测算,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为:【住宅】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详见附件七。

  (二)第九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乙方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日起30日后,甲方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第十条:发生第九条情形的,自该情形出现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的约定,通过银行从“业主一卡通”中划转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但除非发生第九条约定的情形,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从该账户中划转任何款项。

  (四)第十九条第一款: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社会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附件七: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2月7日

篇4:北京市保洁专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北京市保洁专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联合推荐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保障甲方管理的 (物业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保持舒适卫生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物业提供专项保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概况

  1、本物业名称:

  2、本物业地址:

  3、本物业类型:

  4、甲方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本物业区域内的保洁服务。

  2、本物业区域内的垃圾收集清运服务(不含垃圾消纳)。

  3、在甲方领导下,乙方配合完成本物业区域内的冬季扫雪铲冰、夏季防汛跑水,以及火灾、地震抢险应急和疏散工作。

  4、其他事项(服务内容具体详见附件1《保洁服务内容清单》)。

  第三条 服务范围(区域)。

  1、本物业地理范围内的全部区域,包括楼房内公共区域、楼道、楼梯、电梯轿厢等;楼房外墙(3米以下)、大门、玻璃等;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广场、观景台、坪台、草坪、停车场等等。

  2、服务区域面积为 ㎡ 。

  第四条 服务标准

  保洁服务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应低于业主方对保洁服务提出的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保洁服务标准》)。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计费标准:

  □ 元/月/人

  □ 元/月/平方米)

  2、保洁服务费用共计 元/月(包括机械设备折旧费、维修费、材料费、人员工资福利费、管理费、相关税金及利润等。)。

  3、保洁服务费按(月/季度)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按季度结算

  4、费用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银行支票

  5、乙方完成当期保洁服务后,双方应在 日内对账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办理当期结算手续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甲方接到乙方发票后 日内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现场解决;对乙方指派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能达到附件约定的服务标准,甲方有权书面或口头要求乙方提高服务水平达到服务标准;乙方 次不能达到保洁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聘请第三方完成保洁服务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在本物业出现紧急情况时,如地震、火灾、跑水、断电等情况下,根据甲方相关应急预案,有权通知乙方指派人员协助进行排险疏导等工作。

  4、甲方对本物业范围内业(租)户提出的环境卫生方面的投诉,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原因调查和分析;如果是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业(租)户投诉,甲方有权书面或口头要求乙方提高服务水平达到服务标准;乙方 次不能达到保洁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的乙方保洁服务费中扣款,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业(租)户道歉,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5、甲方有权向维护甲方利益的乙方指派人员进行各种方式的嘉奖。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2、甲方应免费提供水源、电源、照明以保障乙方指派人员开展保洁服务工作。

  3、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包括为乙方指派人员更衣就餐、设备工具存放的房间,物料仓库,办公用房等。

  4、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确保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安全。

  5、甲方应培训其工作人员遵守保洁制度,维护环境卫生。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保洁服务工作提供支持和便利。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保洁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主采购使用保洁设备及工具。

  3、乙方有权自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环保要求的保洁材料及药液。

  4、乙方有权对安全、消防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盗窃、火灾等),并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报告甲方有关人员。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规操作指令或本合同以外的不合理工作要求。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提供保洁服务,不断提高保洁服务质量。

  2、乙方自行准备提供保洁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及药液,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乙方应将其所使用的保洁物料清单及质检合格证明交付甲方备案。

  3、乙方指派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乙方应制定针对本物业的《日常保洁计划》、《定期保洁计划》、《保洁人员培训计划》、《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等服务规范,并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指派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6、乙方指派保洁人员应爱护本物业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注意节约使用水电。

  7、乙方更换指派的管理人员,应通知甲方,并提前 日报甲方备案。

  8、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有关本物业的管理资料和财物。

  9、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每逾期一天,则按其应付服务费金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内容或者保洁服务标准低于本合同要求,或者乙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或者声誉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期保洁服务费____%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变更和解除。

  2、甲方物业管理合同被提前解除时,甲方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须在甲方物业管理合同被解除之日前,书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需因此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但应向乙方结清当期保洁服务费。

  3、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4、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签订新的保洁服务合同。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须在 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结算、物业资料交接等。

  第十条 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等文件资料的,按照下列通讯方式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通讯方式,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对己方不利的法律后果。

  2、甲方通讯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3、乙方通讯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子邮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本物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

  2、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持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附件:

  1、《保洁服务内容清单》;

  2、《保洁服务标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条文说明

  为了方便本合同的使用者,能够进一步理解本合同的意思表示,更有效的运用本合同,特作出如下的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第一条,物业概况只要写明物业基本情况即可。

  2、本合同第二条,服务内容写明主要内容即可,具体详细的保洁服务内容,建议根据本物业所处业态、区域特色及甲方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附件一《保洁服务内容清单》。

  3、本合同第三条,服务范围明确保洁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本物业的地理范围,需要日常保洁的区域范围,需要定期保洁的区域范围,垃圾清运地点等等。

  服务区域面积是指上述服务内容涉及的面积总和。

  4、本合同第四条,关于服务标准,具体详细的保洁服务标准,建议根据甲方的需求,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附件二《保洁服务标准》。

  5、本合同第五条,服务费用应明确选择按照人数结算或者按照保洁面积结算,还可以具体约定服务费支付日期、方式和发票类型。

  6、本合同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甲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合同义务。

  7、本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乙方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合同义务。

  8、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双方需求,进一步加大或者弱化合同的违约责任。

  9、本合同第九条,关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增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10、本合同第十一条,关于争议的解决问题,从方便诉讼,便于法院查明事实的角度出发,建议确定本物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12、本合同第十二条,其他条款主要是有关合同附件的效力、合同期限、合同成立及生效,合同份数及签订地等内容。

  13、如甲乙双方的有其他约定事项,可以加入合同中,或者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订立;主要可能包括如下内容:保洁服务工作计划及总结,保洁人员安排,保洁设备及物料,甲方的监督检查,保洁服务的安全防护,保洁合同不得转包原则,定期报告保洁合同履行情况,承诺和声明。

  本条内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制定,也可以制作成相应表格执行。

篇5: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发〔20**〕309号附件3

BF-20**-1207

合同备案编号: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 托 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承租房屋要求

  (一)意向房屋区位: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社区】【建筑物】附近______米内的范围;户型: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______厨;楼层______层;朝向:______;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______平方米至______平方米;建成年份:______年至______年;室内净高:不低于______米;装修情况:【有装修】【毛坯房】;电梯:【有】【无】。

  (二)意向房屋登记用途:____________。

  (三)意向房屋租金范围:人民币______元 至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支付方式: 。

  (四)意向房屋户型特点需求:【平层】【错层】【复式】【跃层】;房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 】。

  (五)意向房屋周边环境:【公园】【医院】【学校】【超市】【影院】【 】。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三)、(四)、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意向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寻找意向房源。

  (三)查看意向房屋权属情况。

  (四)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陪同甲方实地看房。

  (七)协助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八)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 为完成标准。

第三条 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书面告知与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4.甲方调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应当由甲方协助的事项以及提供的资料等事项。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该房屋出租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出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成交与其提供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________(小写________%)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甲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章):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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