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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协会春节期间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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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协会春节期间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防火、防盗、防电信诈骗及低温防冻等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春节将至,进入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多发期,为了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两节期间的安全,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防火

  1、谨防气体泄漏。一旦发生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启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煤气泄漏时,应立刻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及开关电器;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立即更换;

  3、预防家用电器故障防止引发火灾。业主在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暖气等电器取暖时,要避免因线路老化、超长时间使用等因素导致电线受损而引发火灾;

  4、避免楼道、电梯口等地方堆放杂物。严禁在单元门口及电梯门外对电动车充电,物业公司应及时劝阻并对周围杂物进行清理,确保逃生通道的畅通;

  5、谨防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引发火灾。业主需从正规途径购买烟花爆竹,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燃放,严禁在自家阳台或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放烟花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以防发生火灾。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大人陪伴,放完烟花爆竹后,要确认爆竹全部熄灭后再离开;

  6、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工作,提前安排、早做部署,确保使用顺畅;

  7、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8、及时清理防火通道中违章堆放的杂物,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严禁汽车乱停堵塞消防通道。

  二、防盗

  1、对外来上门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如若发现有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及时相关部门联系;请勿轻易开门;

  2、晚上休息或外出时,请一定认真查看门窗是否关闭并锁好(切记反锁),具备条件请开启家居安防设施;

  3、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妥善保管好自己财物和贵重物品,请反锁好家里防盗门。

  三、防电信诈骗

  1、要了解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作案手法和主要作案手段,掌握防骗常识。须记住,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对所谓“电话欠费”、涉嫌洗钱、涉黑和诈骗犯罪等问题进行处理,办理案件时也从不会向业主要求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

  2、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陌生人的可疑电话、短信等。如果您接到陌生人电话,一定要先确认对方身份,不要主动猜测对方是谁,在没有确实弄清对方是谁的情况下,更不要盲目答应对方的任何要求;

  3、不贪小利,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请您坚信无端的中奖信息都是诈骗分子设置的圈套和骗局;

  4、遇有不明、可疑情况,应通过正当途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找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核实情况;

  5、一旦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四、交通安全工作

  1、增强春节行车安全意识,冬季霜多、雾多、雨雪多、气温低、环境复杂,对行车安全有较大影响,出行人员要掌握处理冬季驾驶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做到防冻、防滑、防事故;

  2、驾驶员出车前要仔细检查。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胎压、经常擦拭前挡风玻璃以免影响视线,注意控制车速,遇到险情,不要紧急制动,急打方向,以防车辆侧滑,禁止滑行,如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排除故障,千万不要勉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不要使用廉价油和防冻液。冬季气温低,有的驾驶员贪图便宜使用低标号的柴油、防冻液或不使用防冻液,这样容易引发油路、水路不畅通或结冰现象,加之长期不更换轮胎,轮胎花纹接近磨平,在超载、雨、雪、霜的情况下,刹车灵敏度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五、低温防冻、防爆

  1、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认真做好抗雪防冻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抗雪防冻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业主及房屋的安全;

  2、对服务区域内的各类排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保温处理,防止管道冻坏。如遇严寒时,建议业主家中自来水龙头使用“小滴水”防止水表及管道冰裂,给生活造成影响;

  3、对于冬季供暖系统设备进行彻底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供暖设备完好;

  4、冰雪天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或保安人员协助铲除地面积雪及薄冰,切勿用水冲洗地面,以防止在低温天气下路面结冰造成人员滑到受伤;

  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时间,尽快整治、修缮和加固,不留安全死角,不留安全盲区。

  常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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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莆田市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莆建物〔20**〕29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房〔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9月26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厦门市发生一起物业服务企业在化粪池出水井处清淤作业时,造成3人中毒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患和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物业管理清淤作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危险源。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物业特点,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等与污水处理有关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在施工或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过程中,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和完善防二氧化碳、硫化氢中毒、防窒息事故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器材。凡进入坑、池、沟、井下、管道等存在或可能存在二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的密闭空间、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的,应制定作业许可程序、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和外部监护人员的职责。

  三、落实安全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进入井下、沟池、管道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的清淤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许可作业程序,并保证作业条件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作业。

  四、开展安全防患应急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规模的安全演练,掌握安全救援防护要求、作业与救援流程,提高物业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技能和安全救援防护能力,提高事故险情应急处置能力。

篇3:九寨沟景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20**年九寨沟景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

  20**年7月6日

  九寨沟管理局

  20**年九寨沟景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九寨沟景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为广大游客提供良好的旅游环境,遵照创建“旅游安全示范州”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川西北生态旅游经济示范区和国际旅游目的地景区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治安,夯实旅游安全基础,确保“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和“无影响投诉、无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目标,全面提高景区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游客为先。始终把游客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防止涉旅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游客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开展旅游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全覆盖。

  (三)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集中人力、物力开展好旅游安全示范景区创建工作,建立 “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旅游安全管理机制。

  (四)依法治安,务求实效。坚持依法治安,强化法治宣传和制度建设,加大对旅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追究和处罚力度,加强涉旅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筑牢旅游安全基础防线,从源头上遏制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年九寨沟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思远 孙建平

  副组长:刘静成 木扎塔 丁素琴 徐荣林

  王 强 何有权 姚晓荣 海 滢

  成员单位: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九寨沟旅游分公司、森警九寨中队、武警第十三中队、联合经营公司、中查旅游文化产业公司、责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由常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电话:0837--7737675。

  四、目标任务

  暑期旅游实现“一个确保”(确保不因旅游安全事故影响社会稳定)、“两个减少”(减少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减少游客和群众的伤害)、“三个提高”(提高群众安全素质、提高处理旅游突发事件能力、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四个统一”(安全、质量、秩序、效益相统一)。

  五、职责分工

  (一)景区监管

  1.设施安全。

  按照《旅游法》、《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景区保护和管理。加强景区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按景区建设标准配置、配齐各类安全设施设备:一是加强对景区公路、栈道、站台、护栏、观景台、休息亭、厕所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无破损。二是加强对景区电力、光纤、通信、供水等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状态良好,能正常使用。三是加强对景区视频监控、避雷、医疗、救护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齐全、完好、有效。四是加强对景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齐全、完好且处于有效期内,消防水压力正常。五是加强景区安全类标识标牌的检查维护,确保字迹清晰,提示信息正确。加强景区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查,加强对主要游览路线和游客集中区域的看护,排查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部门:保护处、规划建设处、科研处、数字信息中心、消防队。

  2.安全检查。

  每天进行安全隐患巡查,每月不低于1次安全大检查,在暑期高峰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现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岗位日常自检、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景区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建设防护、道路交通安全管制等工作,尤其对景区各重要场所和重点路段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主要以以下内容为重点:一是物的状况是否安全,如旅游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游览环境是否安全,安全标志和救生用具是否齐备、完好等;二是检查人为操作是否安全,如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三是督促各部门、相关单位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相关安全生产档案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在发现隐患后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发至相关部门,要求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3.培训和宣传。

  (1)7月由安全监督管理处和保护处利用早上进沟上班时间,在接送车上对景区一线职工开展为期3天的安全知识培训。

  (2)每天游客进沟时在入沟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景区旅游安全知识。票务处工作人员在售票检票时进行安全提示。

  (3)在游客通道和广场发放“温馨提示”小卡片,重点针对老年游客和少儿游客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配合部门:票务处、保卫处、法规处、规划建设处、保护处、科研处、居民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旅游营销处、各下属企业、九寨沟旅游分公司。

  (二)游客安全

  1.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控旅游高峰时段游客拥挤现象。数字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网订票数据信息及当日售票信息,采用景点摄像装置获取图像信息,用无线通讯传达信息,九寨沟旅游分公司合理调度发往各景点车辆,有效进行游客分流。在游客高峰时段,售票厅分时段售票,入沟门卫分时分段放行做好游客分流工作。

  当景区旅游人数达到应急人次及以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根据响应等级抽调相应人员到景点维持秩序。秩序维护人员在各上下车点劝导游客文明旅游,对上下车游客进行有效梳理,有序维护旅游秩序。

  防止游客落水事件,保护处认真检查救生圈、救生杆设置情况,救生圈放在明显位置,方便取用。景区内工作人员对违规踩水、取水、靠坐护栏游客进行劝阻,劝导带小孩的游客监管好自己的孩子。

  牵头部门: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处、保护处、大九旅集团九寨沟旅游分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相关单位。

  2.做好游客安全防护。

  保护处在特殊天气跌伤风险较大的地段,放置警示牌,负责清扫处理栈道障碍物,避免接头绊倒游客。

  在检票入沟时对老人、小孩等给予关照,并提醒陪伴人员予以管好。景区工作人员劝导游客遵守交通规则和景区安全规定。

  牵头部门:票务处、法规处、保护处、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相关单位。

  3.强化景区安全救助。

  加强诺日朗救护中心管理,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完善病床、输液椅、药柜、氧气袋等基础医疗设施。景区救护中心配备救护车1台,随时听候调遣,工作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急诊求助电话和通知时,立即派出医护人员和救护车。

  若遇突发性灾害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塌方、火灾、食物中毒等),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景区发现走失、迷路及紧急寻人事件时,应由法规处及时联系保护处、消防队、景区派出所、旅游分公司等工作人员进行寻救。

  牵头部门:法规处、保护处。

  配合部门: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道路交通

  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及危险路段警示工作。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整治严重交通违章,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和强行超车、乱停乱放、不在规定时段和范围内行驶,以及居民自用车、货运车、施工车辆违章载客、人货混装、车兜载人等现象作为重点进行整治。

  牵头部门:公安分局。

  配合部门:办公室、居民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处、安全监督管理处、诺日朗派出所、九寨沟旅游分公司。

  (四)消防安全

  以人员密集场所、景区诺日朗游客服务中心、景区各村寨、办公大楼、职工宿舍区、企业、餐厅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尤其是对村寨居民烧香祭祀、宗教用火、村寨用火进行检查,确保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完好齐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违规现象。

  牵头部门:消防队。

  配合部门:景区消防大队、护林防火办公室、居民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处、规划建设处、扎如寺管会、景区各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五)建筑施工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证游客及所有过往人员、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排查治理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高空作业、隔离设备、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情况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处。

  配合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处、保护处、法规处。

  (六)食品药品

  重点开展职工餐厅、景区诺日朗餐厅、建筑工地食堂、景区村寨、科研处实验室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着重从从业人员健康证、餐具消毒、食品采购流程、食品保管、卫生管理、食堂布局与卫生、食品加工流程、食品留样等情况进行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重点查处景区是否存在违法制作牦牛肉、假虫草、假野生动植物制品等违规现象。

  牵头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处

  配合部门:居民管理办公室、法规处、景区各居委会、各相关单位。

  (七)自然灾害

  以干旱、洪涝灾害,风雹、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为重点,加强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体系。作好预案、机制等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防范汛期因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切实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牵头部门:科研处。

  配合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处、保护处、消防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真正将旅游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企业及具体操作者,使旅游安全文化深入人心。

  (二)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深入宣传,全民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调动职工、景区居民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暑期旅游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经费保障,加大投入。根据景区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增加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四)坚持旅游安全督促检查常态化。旅游安全检查坚持“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坚持“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建立旅游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机制。突出安全检查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指导,强化责任,完善旅游安全检查台账制度,坚持检查留痕,跟踪回访,督查整改。

  (五)提升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做到准备充分,应对及时,确保涉旅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信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程序尽快上报,及时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做好涉旅安全事件(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旅游安全舆论环境;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合理设置旅游应急医务室,做好旅游常用药品和医疗急救设备的配备,提高医护人员对旅游事故伤害、缺氧、高原病、高原反应、野生动植物伤害、食物中毒及地方病的医疗救护能力。

  (六)加大旅游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根据《旅游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涉旅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同时,加大旅游安全事故问责力度,确保旅游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七)建章立制,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旅游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旅游局制定的一系列旅游安全规章制度,始终把旅游安全生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完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旅游安全综合治理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

  20**年7月6日印发

篇4:武汉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2011)

  武汉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房发〔20**〕182号

  各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电梯故障致人伤亡的事故,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担忧,我市部分媒体也对市内一些住宅区电梯因各种原因造成停运乃至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进行了报道。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各类物业管理的重要力量,对本服务区域电梯的使用安全负有重要责任。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和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协助质监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现将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的使用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民生安危和社会稳定,各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此要有深刻认识。各区房管局要积极支持、协助质监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发现物业管理违法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与取得资质的专业维保单位订立电梯维保合同,监督、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按照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切实将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日常维护,保证使用安全

  各区房管局要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一)保修期内的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敦促保修企业积极履行保修义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保修期外的电梯维护、养护工作,应当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电梯专业维保单位订立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保单位的服务标准和责任,并对其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二)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维保单位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质监部门。

  (三)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对应急呼叫装置(电话、警铃)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确保信号畅通并能及时接听、有效应答。发生紧急事故,应立即实施三级救援制度。

  (四)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定期年检,检验合格后,及时更换张贴检验合格标志。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五)建立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电梯出厂随机文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六)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按电梯安全使用规范要求劝阻使用人不安全的乘梯行为,增强使用人安全乘梯意识。

  (七)规范电梯使用行为。制定电梯使用行为规范或注意事项,特别要明确电梯荷载、装修垃圾袋装化,并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要加强电梯使用高峰期,特别是住宅入住时集中装修期的使用监管,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人管理。

  三、畅通维修渠道,及时排除隐患

  各区房管局要配合质监部门及时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工作。凡经市、区质监部门或电梯检验机构确认、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按照《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申请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没有维修资金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组织落实,杜绝电梯“带病运行”。属于日常维保范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费用列入物业管理费。

  四、加强学习宣传,注重规范引导

  各区房管局要配合质监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相关员工学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电梯应急指南》等法规、规则和业务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确保企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安全规范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质监部门的要求,积极在服务区域内宣传相关法规、知识,通过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宣传品和标明注意事项等方式普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规范和应急情况的处置常识,增强业主、使用人安全乘梯意识和安全防护自救知识,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市、区房管局将配合质监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电梯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凡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不协助、不配合质监部门开展电梯安全监督工作的,将记入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不良记录,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篇5:国务院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近年来,我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但随着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困人故障和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影响较大。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作为工作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依法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落实相关方主体责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电梯生产、使用、监管和检验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年,努力形成法规标准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产品型式试验和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监督检验,提升电梯产业集聚区整体质量发展水平和新装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整合优化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在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对电梯本体安全和配置标准提出更高要求,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标准规范体系,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促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多措并举综合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要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建立安全评估机制,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紧急动用维修资金程序和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

  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使用管理方式。推动维护保养模式转变,依法推进按需维保,推广“全包维保”、“物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加强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全面提升维保质量。(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

  (七)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

  根据风险水平和安全管理状况,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科学调整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内容和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技术检查机构或经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和规范自行检测,允许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自行检测,或由使用单位委托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质检总局负责)

  (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以故障率、使用寿命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问题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质检总局负责)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研究推进智能电梯信息安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其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质检总局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质检总局等负责)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障电梯使用安全。(质检总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负责)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质检总局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质检总局牵头,工商总局等负责)

  (十二)积极发展电梯责任保险。

  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保监会、质检总局等负责)

  (十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开展电梯品牌创建活动,支持电梯产品出口,鼓励电梯企业“走出去”,全面提高中国电梯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质检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监督指导所属部门及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制定电梯相关法规,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质检总局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中小学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维保人员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维保人员培训考核,提高维保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质检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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