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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实施办法(2015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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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实施办法(2015试行)

  余政办〔20**〕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区住房保障办牵头拟订的《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年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8月4日

  余杭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费收缴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余杭区《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62号)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入住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公共能耗费和一次性物业开办费用由出资主体承担。

  农户入住五年内,自住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出资主体承担;农户入住满五年后,物业管理费由农户自行全额承担。

  农户出租房屋或转让安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由农户或受让人全额承担。

  第三条 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其收费标准严格按我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标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收取,村(社区)组织、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协助配合。

  物业服务企业书面通知农户或受让人到指定地点缴纳物业管理费。由农户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农户按时并足额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以户为单位给予已缴物业管理费的20%奖励。安置房转让后的物业管理费由受让人缴纳,不享受奖励政策。起步阶段可按月、按季、按半年度等分段缴纳。

  第五条 对当年回迁安置的农户,在办理回迁安置房资金结算时,鼓励由农户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待入住满一年后根据其房屋自住、出租、出售等情况核算返回其自住部分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对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上门催交,村(社区)组织、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协助配合。对拒不缴纳的业主,以书面形式发放物业管理费催缴通知并可以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催费公示,督促其缴纳。对拖欠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含)以上,仍拒不缴纳的,可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业主有股金分红的村(居)民,经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股民代表大会通过,年终可从股金分红中全额扣取后代缴年度物业管理费,但不享受奖励待遇。

  2.业主无股金分红的村(居)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七条 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实行镇街、开发区属地管理。各镇街、开发区应将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工作作为加强社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评体系,把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小区住户满意度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我区农民多高层公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各镇街、开发区可结合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达到85%以上等考核情况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不超过实收农户物业管理费20%的奖励。

  为鼓励村(社区)组织、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做好物业管理费收缴的配合工作,镇街、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考核奖励办法。

  第八条 农民多高层公寓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纳入对镇街、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评。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农户”是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户,“农户入住”是指已经办理完成农民多高层公寓房屋交付手续且领取房屋钥匙时。

  出租房屋的认定由属地镇街、开发区协调明确,可以选择一个部门认定,也可选择多个部门联合认定。

  农户转让安置房时,在转让合同中须明确约定物业管理费缴交事项,农户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及属地镇街、开发区办理物业管理费缴交主体变更手续。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转让有关情况,由区住建局(房管部门)负责在每月25日前统计汇总后抄送区住房保障办及涉及的镇街、开发区。

  第十条 区住房保障办、区物价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全区农民多高层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镇街、开发区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年9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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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规程

  荔园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费用收缴的规范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费用收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本规程。

  3.2 客服部主管负责管理费用催缴工作的过程实施和控制。

  3.3 财务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3.4 物业助理和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4 工作规程

  1 物业管理费用主要指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管理有关费用、有偿维修费用及停车管理服务费等。

  2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统一由财务部具体负责。

  3 物业管理费用的计算日期是:每个自然月。

  4 物业管理费用的集中收缴日期是:每月1日至10日收取当月的管理费用。

  5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步骤

  1)由工程部负责水、电的管理人员在每月25日左右对有关水、电表进行抄读,并将抄读结果及时记录于水、电抄读记录表,全部抄读结束后,应及时将抄读结果报给财务部,同时应复印一份留底。

  2)由服务中心客服前台将每月的《维修单》的第三联进行整理后在每月25日左右一同交给财务部。

  3)财务部根据工程部人员抄读的水/电结果、《维修单》的维修费用和住户使用物业的实际情况,将住户的所有费用及时计入电脑收费系统。在每月30日前电脑打印出《交款通知书》,然后客服部以电话通知、人工派送、邮寄等方式将全部《交款通知书》及时传递给客户。

  4)在集中收缴日期内,及时收缴住户的各项管理费用,并做好有关财务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审阅。

  6 物业管理费用的催缴

  1)《催款通知书》发出15日后,住户未及时交纳管理费用时,财务部应及时将管理费用催缴名单(原件留底)做好统计,然后复印一份及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

  2)由客服部主管按其名单首次安排客服专员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的方式送给住户,并由住户在《 通知签收表》进行签收。

  3)住户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仍未缴纳费用时,财务部应继续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二次将《催款通知书》以人工派送形式安排物业助理再次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4)住户第二次收到费用催缴通知单后在一个星期内还是没有缴纳时,则财务部应再次做好费用催缴名单的统计并交客服部进行处理,客服部主管收到后则应立即第三次开具《催款通知书》并以人工派送形式亲自和物业助理一同拜访时送给住户并了解原因,同时还应做好与住户的沟通协调工作,直到住户有一个妥善的答复。

  5)若住户仍不缴纳时,则财务部对催缴名单进行统计确认后交客服部,由客服部书面报告公司,由公司决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6)《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和人工派送的方式传达三次为准。超过三次后,住户仍未缴纳管理费用时,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对拖欠住户进行处理。

  7 住户欠费的管理措施

  1)欠费住户的条件:欠费在1 个月以上的住户均为欠费住户。

  2)物业管理公司对欠费住户在1个至3个月内可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有:

  ①2个月内由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②对协调不成的住户和欠费达2 个月以上者,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的明显出入口对欠费住户进行张榜公布;

  ③欠费达3个月以上(含3 个月)的住户,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其欠费住户采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等有效措施。具体由客服部主管根据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④所有欠费住户未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均不允许搬出物品,直到交清所欠费用或经过法院判决办完有关手续为止。

  5 附表

  5.1 《 通知签收表》

篇3: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每月管理费能够按时进行收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满足公司正常的经济收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指标: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是指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与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之商。其中:

  (1)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是指当月已办理收楼手续的业主应当缴纳的管理费总额。已收楼但未入住或长期无人居住的业主应缴纳的管理费金额和投诉未及时处理而暂时无法催缴的管理费金额等不包含在当月应收管理费总额当中。

  (2)当月实收管理费总额指实际收取的当月管理费总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的现金金额,但不包括当月收回的以前累计未交的管理费金额。

  第二条 考核标准:按月考核,计算每一位楼管员分管总户数的收缴比率,不以单栋楼的收缴率为准。商铺为90%、住宅为85%。

  第二章 操作办法

  第三条 收费管理员负责管理费的银行划账工作,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和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从而计算各个楼管员的管理费当月收缴率。

  第四条 楼管员负责划账后欠交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五条 收费管理员于当月30日前根据当月的收楼情况统计每栋楼的收费总面积,以计算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及其抵减项目,并填写《应收管理费统计表》。

  第六条 收费管理员在银行划账工作完成后,须在次月10日前统计出划账金额中每栋楼的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

  第七条 楼管员在收费管理员打印完欠费台帐后,进行管理费的催缴工作。

  第八条 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缴纳现金,任何人都必须受理。

  第九条 在下次划账之前,收费管理员统计各楼管员催缴现金总额,并分解出催缴现金中的当月管理费金额。

  第十条 楼管员也须统计自己分管楼宇当月催缴现金总额中的实收管理费金额,与收费管理员核对基本无误后,方可作为计算收缴率的依据。

  第十一条 楼管员于当月28日以前应填写《空置房统计表》和《因投诉未处理无法催缴管理费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作为当月应收管理费的抵减项目。

  第十二条 收费管理员根据每栋楼当月应收管理费金额以及当月实收管理费金额(包括划账金额和催缴现金金额)计算出每栋楼的当月管理费收缴率,并填写《物业管理费收缴率统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须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管理费收缴率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考核:第1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50元;连续2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当月工资下浮一级;连续3个月未达到的楼管员,作劝退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考核办法从二O**年**月**日开始试行。

篇4:小区第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分析报告

小区第一季度物业管理费收缴情况分析报告

  物业管理收费难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长期困扰物业管理公司。不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行业似乎已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如何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得问题也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过。原因很多,比如产权问题,个性服务问题,被盗等突发事件问题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述了。个人认为收费难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让业主感觉到交物业管理费的价值在哪儿。

  对此,我们的每一位员工都时时刻刻将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高效率的E作风以及开拓奋进,永不满足;服务至上,信誉为本;自加压力,争创一流的E精神处处贯彻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人为本,以顾客满意为中心,以诚信服务创品牌等经营理念赢得了广大业主的认可和好评。于此同时,在众多业主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第一季度的物业管理费收缴工作。

  以下小区出色的完成了公司核定的指标。z苑、z花苑、z公寓、z大厦、z花苑、z阳光、z星城、z佳苑、z居和总工会大厦。其中z花苑仅第一季度就完成了全年指标的45.41%。这和嘉年花苑的每一位员工的努力密不可分,尤其是小区统计员龚亚,为小区物业收费做出了不少贡献。

  在此,我希望个人员工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每一位员工都能融入到物业收缴工作。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为收缴工作做贡献。并且结合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加紧落实。使每个员工心中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使公司上下形成开拓进取,员工爱岗敬业的良好局面,为确保年度经济指标的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感谢公司全体同仁们努力的付出,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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