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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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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

  文成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清晰界定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边界,认真履行好职责,共同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部门工作职责

  县纪委:负责建立落实欠交物业服务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有企业单位党员职工的管理机制。

  县委组织部:负责完善党建引领基层建设,全面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指导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宣传小区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引导广大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增强业主的物业服务消费意识、契约意识和法制意识,形成“物业有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负责有关小区物业管理的投诉*和接待工作,指导协调乡镇、社区、职能部门处理小区物业纠纷问题。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负责加强对物业小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法院:负责对重大疑难物业纠纷进行会诊研判,为调处提供法律、政策和专业支持。同时对调解不成或拒绝调解的物业纠纷,快速立案并移交相关业务庭室处理。

  县发改局:推进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牵头社会信用管理,并根据认定推送的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县公安局:指导落实小区各项治安管理措施,负责查处小区内违反治安、技防、妨碍执法等违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社区配套用房的监督使用,定期监督检查社区配套用房的使用情况,对社区配套用房挪作他用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指导监督。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法定程序加入业主委员会。

  县司法局:负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保障,做好住宅小区长效管理、项目创优、品牌优质物企引进、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业委会换届选举、以奖代补等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社区用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把关在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规定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和代收代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负责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垃圾集中投放点、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及集中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组织物业服务行业重大问题的调研及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保修金的管理;负责归集并向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物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物业服务企业、个人欠缴物业费信用信息;负责物业项目招投标管理;负责县物业管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乡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负责对小区民防设施的建设使用及维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用房、小区垃圾集中投放点、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点及集中充电点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小区内群众性体育设施管理维护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小区群众性体育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县审计局:负责对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的审计指导。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小区商业经营活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应当注册登记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发布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小区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对涉及小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电梯使用违规违法行为,组织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小区综合执法工作,推进落实执法进小区;负责依法查处小区违法装修、违章搭建、侵占公共绿地等违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小区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小区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负责推进小区垃圾分类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落实小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负责小区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等行为;负责对小区电瓶车违规充电、私拉电源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人行文成县支行:负责物业信用管理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经法院判决确认属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业主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属地管理工作职责

  乡镇:加强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建设,探索红色物业等模式;落实乡镇物业专职管理人员机构,在社区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按每个社区配备或明确1-2名物业专职管理员,落实相应工作管理经费;根据各社区小区数量、业委会成立率等不同情况,推进小区业委会主任按一定比例进入社区居民委员会,促进小区快速融入社区,以便社区更好地加强管理;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机制,并负责本辖区的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协调社区管理与小区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小区物业矛盾调处机制,接受上级指派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设立公布投诉电话,受理物业方面的投诉和阳光热线。处理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和无物业服务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委会和投诉受理制度,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内小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规范运作。协助处理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文成县物业管理提升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文成支行、大峃镇、珊溪镇、玉壶镇、南田镇、巨屿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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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六大基本管理单元: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居民开展“美丽家园”建设,营造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美丽家园”建设工作氛围。

  二、党建办: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扩大住宅小区党建联建示范点覆盖面,开展“楼宇文化”“美丽楼道”创建行动。

  三、社区办:落实市、区开展建设“美丽家园”行动计划,制定镇“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居民区“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完善居民委员会对业主自治管理的引导机制,健全社区共治机制,着力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

  四、稳定办:开展居民区“群租”整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小区技防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和平安小区创建工作。

  五、规建办:落实住宅小区设施改造项目,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缤纷社区建设成效。

  六、城运办:规范分类配套基础设施,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形成居住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引导推广绿色账户激励机制,提升垃圾分类实效。

  七、区域发展办:以“美丽家园”创建为契机,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八、房管办:落实住宅小区开展“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梳理排摸相关数据、上报各阶段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做好业委会组建、换届、备案等。

  九、司法信访:指导社区、居委会各类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城管中队: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行为,加强市容管理,开展小区道路乱设摊整治活动。

  十一、市场监管所: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开展居民区食品安全工作教育培训。

  十二、“五违”办:开展“无违建居民区”创建工作。

  十三、派出所:配合开展群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对居民区及物业服务企业也加强消防安全指导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十四、安监所:督促、指导居民区及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区域发展办一起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十五、各居民区: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创建属地责任主体,在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全面推进“美丽家园”建设。

篇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文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范文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市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城区、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市双拥办负责指导协调驻邕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组织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科普读物。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墓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相关的地方标准。

  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进行监管;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组织有害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市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

  市规划局配合开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牵头指导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交通场站(含汽车客运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林园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等绿化场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规范废品回收和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可回收物的分流处置;指导、协调推进商场、加油站、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市文新广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电影院、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演出场馆、出版等公共文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协调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加强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负责指导规范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加强定点回收点的管理及社会宣传,负责回收点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院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市创建考核内容。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共体育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旅游景点、景区、宾馆、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推进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市法制办负责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法规、规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供销社负责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市机关事务局牵头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环卫处负责具体指导各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团市委负责指导各地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的组织工作。

  市妇联负责指导各地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乡村办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快递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广邮递物品绿色包装,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负责统筹资金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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