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余杭区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余杭区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所称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达到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以户为单位(含屋面、楼梯、通道电梯平台、无障碍设施、地下室等公共部位),就其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和观感质量等内容进行专门检验的过程和结果。
二、全装修交付使用的住宅项目在进行装修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方责任主体按照《DB33/T1132-20**》、《DB33/T1140-20**》要求进行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及分户检验;同时应委托具有全装修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装饰、水电安装、智能化、通风采暖、室内环境(检验数量按规范要求)及公共部位等进行全过程100%(即每套)分户检验,出具分户检验报告。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一)户内空间尺寸;
(二)防水工程;
(三)门窗工程;
(四)顶棚与吊顶;
(五)轻质隔墙;
(六)墙饰面工程;
(七)楼地面饰面工程;
(八)涂饰工程;
(九)细部工程;
(十)厨房工程;
(十一)卫浴工程;
(十二)电气工程;
(十三)智能化工程;
(十四)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十五)通风与空调工程;
(十六)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十七)屋面、楼梯、通道电梯平台、无障碍设施、地下室等公共部位。
三、分户检验内容实行定期公布制。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区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定期公布《余杭区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内容》(以下简称《内容》)。
四、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检验项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须完成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续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不会对检验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造成影响。
(二)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检测单位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其中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三)检验前应按照《内容》的要求编制检验方案。方案应确定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检验部位,并制定相应的分户检验记录表。
(四)检验工作按已编制的方案逐户逐部位进行。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规程进行,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检验:
1.材料和部品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应验收合格,并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材料和部品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复验,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负责分户检验的检测单位应对分户检验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全数、全过程质量检验,隐蔽部位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影像留存),形成书面的检测报告。
注:受委托进场检验的检测单位每月5日前需向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递交分户检验月报。
4.分户检验开始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配备好分户检验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测量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
(2)做好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在图纸上对暗埋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空间尺寸测量的点位进行标识。
(4)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应标识清楚。
(五)检验完成后应逐户填写《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同时检测单位应单独填写相应检验表格,各项目经检验均合格的方可形成分户检验评估报告。
(六)检验合格的,方可填写《全装修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检验中发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复查情况应相应做好记录。
(七)建设单位负责按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和《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五、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合格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六、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或房屋交付时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及《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
七、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和分户检验汇总资料。已选定物业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公司保管。
八、建设单位依法对分户检验结果和住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质量保修责任。
九、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发现在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本通知20**年4月12日起施行。
附件: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检验标准
3.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
4.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5.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
6.全装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
8.余杭区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质量检测机构评分排名
表(20**年度)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中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分级指南(201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我市全装修商品房装修工程的建设以及交付行为,提高商品房全装修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71号)、住建部《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190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府办函〔20**〕55号),我局制定了《中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分级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7月1日
中山市商品住宅全装修分级指南
一、全装修商品房定义
本指南所指全装修商品住房,又称成品住宅,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完成商品房建设、装修程序,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在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达到基本使用标准的商品住房。
二、全装修商品住房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装修商品房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全装修商品住房时,全装修价格不应明显高于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同档装修价格,并在商品住房销售现场公开展示全装修样板房,明确交付内容和标准。
三、商品住房全装修分级指南
(一)商品住房全装修装修应达到基本使用标准,从装修入手,整合提高商品住房的品质,达到相应等级的舒适程度。
(二)商品住房全装修等级
商品住房全装修分为A、B、C三个等级,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中C级全装修价格不应超过1500元/m²、B级全装修价格区间为1500至2500元/m²、A级全装修价格为2500元/m²以上。
附:《商品住房全装修等级推荐表》
商品住房全装修等级推荐表
空间名称 | 全装修等级 | A级 | B级 | C级 |
卧室 | 地面部分 | 高档实木地板、瓷砖、石材 | 中档实木地板、瓷砖、石材 | 复合木地板、瓷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中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乳胶漆 | |
天面部分 | 高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中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乳胶漆 | |
插口插座 | 电视插口、电话插口、空调专用插座、电源插座、网络插口、开关面板 | |||
其他设施设备 | 灯具空调 | 灯具 | ||
客厅餐厅 | 地面部分 | 高档实木地板、瓷砖、石材 | 中档实木地板、瓷砖、石材 | 复合木地板、瓷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中档墙布墙纸、硅藻泥、乳胶漆 | 乳胶漆 | |
背景墙 | / | |||
天面部分 | 吊顶 | 局部吊顶 | 乳胶漆 | |
插口插座 | 电视插口、电话插口、空调专用插座、电源插座、网络插口、开关面板 | |||
其他设施设备 | 灯具空调 | 灯具 | ||
厨房 | 地面部分 | 高档瓷砖、石材 | 中档瓷砖、石材 | 瓷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瓷砖 | 中档瓷砖 | 瓷砖 | |
天面部分 | 高档吊顶 | 中档吊顶 | 吊顶 | |
插口插座 | 电话插口、空调专用插座、电源插座、网络插口、开关面板 | |||
其他设施设备 | 灯具 | |||
高档橱柜、、洗菜盆、炉灶、水龙头、抽油烟机、消毒柜 | 中档橱柜、、洗菜盆、炉灶、水龙头、抽油烟机、消毒柜 | 橱柜、、洗菜盆、炉灶、水龙头、抽油烟机、消毒柜 | ||
卫生间 | 地面部分 | 高档防滑砖 | 中档防滑砖 | 防滑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石材、瓷砖 | 中档石材、瓷砖 | 瓷砖 | |
天面部分 | 高档吊顶 | 中档吊顶 | 吊顶 | |
插口插座 | 防水电源插座、开关面板、冷热供水接口 | |||
其他设施设备 | 洗手盘、水龙头、镜柜、浴霸、坐(蹲)便器、排气扇 | |||
阳台 | 地面部分 | 高档石材、瓷砖 | 中档石材、瓷砖 | 瓷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瓷砖、乳胶漆 | 中档瓷砖、乳胶漆 | 乳胶漆 | |
天面部分 | 高档乳胶漆 | 中档乳胶漆 | 乳胶漆 | |
插口插座 | 防水电源插座、开关面板、供水接口 | |||
其他设备设施 | 水龙头、晾衣架 | |||
其他 | 窗部分 | 铝合金窗 | ||
飘窗部分 | 高档石材 | 中档石材 | 普通石材 | |
门部分 | 高档房门、厨房门、卫生间门 | 中档房门、厨房门、卫生间门 | 房门、厨房门、卫生间门 | |
智能化系统 | 可视对讲系统 | |||
首层入户大堂及各层公共空间 | 地面部分 | 高档石材、地砖 | 中档石材、地砖 | 地砖 |
墙面部分 | 高档石材、瓷砖、乳胶漆 | 中档石材、瓷砖、乳胶漆 | 乳胶漆 | |
天面部分 | 高档乳胶漆,局部吊顶 | 中档乳胶漆,局部吊顶 | 乳胶漆 |
备注:以上推荐标准供参考,实际装修标准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篇3:汽车服务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服务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为公司形象,为客户的利益,在保证修车质量的前提下,我们要快修、多修车,为公司做贡献。特订以下制度:
一、车辆到我公司维修,首先对维修部位进行视听、判断,并做好接车检查记录,为下一步做到维修准确、快、好提供可靠依据。
二、维修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细心维修,做到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三、车辆修好后,要做到先自检、互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能有丝毫马虎。
四、总成件修好后,要进行原地试车、路试。同时,要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并由检验员签字。
五、因维修造成配件损坏,或受到客户投诉而造成的损失,维修责任人与检验者各承担罚金的50%。
六、对维修好出厂的车辆,要电话跟踪服务。同时向客户提出下一次的维修建议。
篇4:汽修企业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修企业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各班组设专职检验员,对本班组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业务接待员负责承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工作。
5、总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并对符合竣工标准的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各级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篇5: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2018)
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的通知
黄建〔2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我委制定了《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4月28日
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好黄石市水系生态修复行动,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0**年版)等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各管理部门、建设、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包括黄石市域(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范围。
二、管理规定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第四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第五条凡新建(全装修)住宅一律在阳台设置废水立管,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
第六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全装修)住宅设计中,根据建筑布置情况,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
第八条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场外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使用阶段监控管理,杜绝管道渗漏。
第九条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污(废)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
第十条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不允许将阳台废水接入雨水立管。
第十一条住宅阳台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
三、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未严格按本管理规定进行设计的,图审机构经审查发现应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一律不予以颁发图审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施工,当施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验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排水管网的渗漏监控,发现渗漏,及时抢修,应做好装修过程的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