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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2019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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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2019试行)

  嘉房管〔20**〕61号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现将《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4月28日

  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xxx视察上海提出的“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重要讲话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责任,深入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责任主体

  1、投放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2、管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责任

  (一)设置容器

  1、设置原则。本着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分类标准,考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2、设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小区内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代替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容器规格。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住宅小区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1)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

  (2)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3)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4)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

  (二)指导投放

  1、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根据《嘉定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做好撤销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合理设定分类投放时间和集中投放点,引导监督居民养成正确的分类投放习惯。

  2、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为避免小区内乱扔垃圾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保洁员、保安做好小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垃圾包应及时进行捡拾。发现业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地点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联系部门报告,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信息登记管理与责任告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联系辖区环卫作业公司收运,详见附件一。装修垃圾应袋装化堆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到:(1)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实行立面封闭管理,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3)物业服务企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实行预约上门收运。

  (三)分类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驳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驳运;

  2、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驳运;

  3、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四)保洁规范

  1、垃圾箱房、投放点位须落实专人保洁,做到定时、定点、定人。保洁员到岗后要检查垃圾是否入箱、入容器。在垃圾收运后,将垃圾容器洗净、复位,地面垃圾要及时清扫,渗滤污水及时冲洗干净。

  2、垃圾箱房、投放点位必须做到每2天清洗1次(夏季每天清洗1次),保持垃圾箱房内上、下四角清、间顶清、地面清;容器内外壁及底部无污垢;箱房外壁、门无陈旧粘附物,无乱张贴乱涂画;箱房四周无杂物堆放等。

  3、垃圾箱房清洗后,地面上不得留有积水,垃圾箱房门应及时关闭,并在箱房门上留出小门便于垃圾投放。(垃圾箱房小门规格不小于长50cm宽50cm)

  4、垃圾箱房周围2~3米内,臭味等级应≤1级,责任区域内地面无垃圾散落和渗沥水流淌,达到地面基本见本色的要求。

  5、禁止将垃圾箱房挪作他用,禁止在垃圾箱房内堆放杂物。作业工具应放置整齐,门上应设有工具间字样的明显标志。

  6、垃圾箱房责任区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堆积,大件垃圾、装潢垃圾(袋装化)要统一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

  7、居民随意丢弃在垃圾箱责任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投入箱和进容器内,及时清运确保垃圾箱不满溢。

  (五)加强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六)加强培训

  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议,形成“分类有我、人人有责、是我本职”的统一认识。

  (七)台账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一区一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机构,如企业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等。

  2、基本信息。物业管理区域基本信息,包括楼房栋数、住户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等,详见附件二。

  3、统计报表。包括每日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产生量、收运单位及处理去向等记录,详见附件三。

  4、工作制度。包括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检查监督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工作承诺书、责任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垃圾分类收集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5、宣传资料。如宣传活动记录,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调查问卷等。

  五、长效机制

  1、纳入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指导委员会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两个发动”:一是发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带头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管理、维护,切实履行好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二是发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党建联建,会同属地居委会、业委会、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党建联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内容。

  2、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小区管理规约。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已交付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等,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引导业主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对尚未出售的住宅小区项目,区房管局将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招投标阶段,将垃圾分类条款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3、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督查内容,各街镇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积极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区房管局将作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纳入物业企业考核奖惩。将垃圾分类纳入对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奖励资金的考核范围,突出物业服务业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将垃圾分类作为创建提升奖项予以奖励。结合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和“美丽小区”创建,培育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选取优秀项目召开现场会,在行业内树立垃圾分类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

  附件:

  1、《嘉定区各街镇环卫作业公司联系表》

  2、《**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3、《**小区分类垃圾交付情况记录表》

  附件2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小区概况

硬件设施

小区名称

所属

物业

建筑户数(户)

楼房栋数(栋)

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数量(个)

干、湿垃圾桶数量(个)

垃圾箱房(个)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个)

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湿垃圾:

干垃圾:

分类管理

定时定点投放情况

绿色账户积分点位位置

再生资源回收点位位置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位置

是否实施定时定点

投放点位位置

点位容器配置数量

开放投放时间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关于印发《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虹房管〔20**〕130号

  关于印发《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20**年7月12日“虹口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实效,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和《虹口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的要求,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创建标准特制定《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

  2.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年12月10日

  附件: 1.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1).doc

  2.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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