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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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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奖惩条例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奖惩条例

  奖励先进,惩罚违章违纪是严明纪律,激发员工努力工作,忠于职守,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奖励:

  1.全勤奖:全月无迟到、早退。全月无病假、事假及其它劳保假期。

  2.通报表扬:对于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员工,受到住户表扬,拾金不昧;同坏人坏事和不良倾向作斗争;舍己救人,献身为公,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效者;改进管理,节约资财和人力者;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等,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由综合部记录在案,作为晋级、奖励的评审依据。

  3.奖金: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好坏而提出的浮动奖金。

  4.荣誉称号:授予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一般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由各部门提名,经综合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在授予称号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

  5.年终奖:年终时,对于季度、半年、全年各项指标综合考虑的一次性奖金。

  6.特别奖励:由公司总经理掌握并直接颁发的一次性奖金。

  7.部门奖励:一月之内有两人次受到通报表扬,部门经理相应受到表扬,部门的整体奖金增加5%。

  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有权警告或提请部门经理,填写过失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5%。

  1.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二次或二次以上(按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5分钟)。

  2.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3.上班时间利用电话聊天。

  4.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食物、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进出公司拒绝接受警卫人员检查。

  7.不按规定通道出入穿行。

  8.与住户争抢使用电梯。

  9.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或扎堆聊天。

  10.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域环境的整洁。

  11.不爱惜公司公物,浪费粮食,损坏公物。

  12.言语粗俗,骂人;不经同意擅自闯入住户或上级办公室或住户房间。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对上级分派的工作迟缓、拖延。

  15.不经请示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16.在禁烟区域或电梯中吸烟。

  17.不按规定洗澡或带家属来公司洗澡。

  18.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

  19.警卫员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21.被客户投诉。

  22.违反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

  23.其它不符合有关公司规范,情节不足记小过。

  二、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有权给予记小过一次的处分,填写过失记单,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20%。

  1.一月之内受到二次警告。

  2.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住户投诉。

  3.上班时非公饮酒。

  4.私自接受住户小费或物品。

  5.一月之内违反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之规定达二次及二次以上。

  6.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7.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住户工作,并被住户投诉者。

  8.违反各部门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9、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照价赔偿。

  10.在公司工作部位听收音机、录音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不论上、下班均不许)。

  11.用不适当手段干扰他人工作。

  12.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司的设备,如:车辆、餐厅、工程设备、洗地机等。

  13.在公司私自出售物品。

  14.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15.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三、违反下列规定者,部门经理有权提请综合部给予记大过处理,并报综合部备案,扣除当月基本工资50%。

  1.三个月内受到二次记小过处分。

  2.工作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3.由于责任者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4.责任损失在2000元以上。

  四、凡有下列行为者,综合部有权提请公司总经理,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辖部门或所分管工作长期无起色。

  2.严重渎职行为。

  3.屡犯错误。

  4.犯有严重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部门经理提议,综合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辞退或开除。

  1.偷窃。

  2.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3.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或互相斗殴。

  4.酗酒、赌博、打架。

  5.卖淫或协助、唆使卖淫。

  6.其它违反法律或治安条例的行为。

  7.故意不服从上级指挥。

  8.故意损坏公物。

  9.贪污、挪用公款。

  10.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

  11.书写匿名诬告信。

  12.严重损害公司及小区形象。

  13.搞不正当男女关系。

  14.其它严重违纪违章行为

  15.记过处分后仍无悔改表现;留职察看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六、一月之内部门有三人次受到通报批评,或两人次受到记小过处分,则扣除部门经理当月基本工资5%-10%。

  七、处分期限一般为一年,处分期满由受处分员工提出书面“撤消处分申请”,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即可取消处分。

  员工有上诉的权力。凡对奖励或处分不服者,可在三天内向本部门或综合部提出申诉,由公司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最后作出决定。综合部对申诉事件未作最后决定之前,应仍按原决定执行。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保护的态度慎重处理。

  本条例解释权在综合部,对有争议的条款,终决权在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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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地产项目销售部奖惩条例

  1、违纪处理

  为了加强销售部管理工作,严肃销售部门劳动纪律,任何员工一旦出现以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除名。

  (1)利用价格、房号及其他不正当手段抢客户,有损公司声誉者。

  (2)拒绝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态度消极,散发消极怠工情绪者。

  (3)散布谣言及流言蛮语,搬弄是非,攻击诋毁他人,不利于员工团结者。

  (4)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正者。

  (5)累计旷工超三天者。

  (6)盗窃公司及私人财物或公司机密文件与客户资料者。

  (7)打仗斗殴,只是人员伤亡,财产损坏造成不良影响着。

  (8)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9)贪污、私自挪用公款或客户房款,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

  被公司除名的人员,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除名人员的奖金予以扣除,所有未出佣金的50%扣除。

  2、奖惩条例

  为了更好的激励销售顾问,更快的实现公司销售目标,特制定制度如下:

  (1)每月全勤奖给予200元奖励。(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

  (2)每月的个人销售第一名给予奖励。个人第一名奖励500元;同时,若销售顾问在销售过程中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或销售顾问违反销售纪律,销售总经理有权酌情对违纪人员做出经济上的处罚,直至除名。

篇3:百货公司工作规范岗位纪律奖惩条例

  百货公司工作规范及岗位纪律奖惩条例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及语言行为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店的原则,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办法

  本条例主要包括柜台纪律、上岗时间要求、卫生及环境、商品陈列、行为规范、服务质量6项内容,具体考核办法是:

  1、由营运部负责,根据条例要求每天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当即罚款。

  2、对被罚款员工开具罚款单,在当日内到营运部交纳罚款,当日不交纳者次日加倍,对拒不交纳罚款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将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单一式两联,一联员工留存,一联营运部留存。罚金月末经办公室核实登记后一次性上缴公司财务部。

  3、对于公司督检小组及营运部已经进行罚款处理的员工,不准部组再进行重复处罚。行政科室及各部主任如发现本部员工违纪需进行处罚时,应通知营运部,由员工直接到营运部交纳罚款,不得私自收取罚款。对直接上级私自进行处罚的行为,员工可越级举报,经核查属实后,除罚款上交外,公司对其进行等额罚款,该罚款由月末奖金中延续扣除。公司内部员工若在一个月内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作辞退处理。若在一个月内任一部组出现5人次以上违纪(含五人次)扣发所涉及部主任当月50元奖金。年度内某一部组累计发生20人次以上违纪,部主任年终奖金减免20%,部主任以上领导干部违纪按员工罚金的双倍处罚。

  二、考核内容及处罚

  (一)柜台纪律:

  1、员工上岗时要精神饱满,衣着整洁,仪表大方,凡领取工作服的要按规定穿工作服,工作牌端正的佩戴于左上胸部,衬衣要扎进裤子或裙子内,个人便裤角不允许外露,不允许外露高领衫,不光脚穿鞋,不穿拖鞋。男员工必须将腰带上提到肚脐以上并扎紧,不剃光头,不留胡须;穿衬衣上岗,必须扎裤带。女员工要化淡妆上岗,按规定修饰,不披头散发。以上每一项不合格罚款5元。

  2、注意个人形象,勤理发,剪指甲,指甲内无污物,不准涂指、趾甲油;食用异味食品后,上岗前要清除口腔异味;不允许佩带珠宝首饰,不允许带手链、手镯、脚链;佩带黄金项链不得超过20克,白金项链不得超过10克(其中含项坠克数)耳环、耳钉只允许带一付(不带夸张性的饰物),戒指只允许带一个;不允许纹身;违者除责令改正外,每项罚款5元。

  3、柜台内统一站姿,右手四指虚握左手四指,拇指自然交插在内,放在腹前,双脚成微八字站立,在没有顾客或商品整理完毕后,要一人站中间,两人站两边,三人以上等距站立,面向顾客来的方向;不准倚靠、趴、脚踏柜台货架、展台、开票小桌及商品,不准托腮、抱肩、插兜或坐着售货,不准在岗期间剪指甲、打哈欠、伸懒腰、挖鼻耳、剔牙齿、摆弄手指、不准上岗后洗脸化妆,梳理头发,每一项不符罚款5元。

  4、顾客临近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如“早上好,欢迎光临”等,要求面带微笑,主动热情,接待工作完成后必须说“谢谢,请慢走”或“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违者实施累计罚款,无迎声罚款20元,无送声罚款10元,既无迎声又无送声除执行累计罚款外,辞退。对拒不交纳罚款者,该罚款从保证金中扣除。

  5、面对多位顾客,做到接一待二照顾三。

  6、接递商品收找零钱一律使用双手,轻轻接递商品,不分大小件,钱的数量无论是多时少不要扔在柜台上不管,要亲自递到顾客手中。

  7、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看书报、看大片、玩游戏、打手机(因业务需要特批的除外)不准串岗、聚堆闲谈、大声喧哗;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8、严禁在柜台、库房等禁烟区吸烟,违反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重罚。不准酒后上岗,酒后上岗者,除交纳10元罚款外令其离岗休息,停发工资。

  9、工作时间不准带外部人员进柜台(闭架部组),不准带小孩上岗;内部员工碰面要点头示意互打招呼,与来客及上级碰面应主动点头问候,侧身让路;走路不勾肩搭背,不摇晃拖沓,不成群结伙在院内喧哗;零售部职工不许2人以上同时离岗,以上每违反一次罚款5元。

  10、不准对顾客以貌取人,怠答不理,慢怠顾客,被顾客投诉属实者,罚款20元。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与顾客顶嘴吵架,一旦与顾客顶嘴吵架,除登门道歉挽回影响外,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下岗学习直至除名。

  11、介绍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允许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售出商品必须帮顾客检查商品有无损伤、变质;若夸大其辞,虚假介绍,对未造成严重后结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待岗甚至除名。

  12、不允许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于诋毁或恶意攻击公司内自己销售以外的品牌的,给以10元罚款直至待岗或辞退。

  13、顾客退、换、修商品,应优先热情接待,不得故意刁难或相互推诿,耽误顾客时间。营业员接待这类顾客时必须说:“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并及时解决,不得开口就说“找部长(经理)去吧”。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确实无法解决,应耐心解释并引领顾客找营运部或主管经理解决,违者罚款10元。

  14、销售过程中,收款员要坚持唱收唱付:不能因结帐、盘点、整理货款影响接待顾客,违者罚款10元。由于不坚持唱收唱付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5、营业员单据填写错误,输单员输错单,各类人员未按时上报各类文件,每发现一次罚5元。如因工作不细造成经济损失或贷款纠纷,其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16、发现顾客吸烟应委婉制止,说:“对不起,**购物是无吸烟商场,请您不要吸烟”,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元。

  17、本店员工购物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上班期间购物(包括陪同亲友购物),须征得营运部同意,否则按脱岗处理;下班期间购物应改换便装或摘取工作牌,否则罚款5元。

  (2)、本店员工购物应避开购物高峰期,非高峰期也要礼让顾客,待顾客买完后再买。如有违反,罚款5元。

  (3)、节假日上班时间不准购物。如有违反,罚款5元。

  18、不准给顾客开大头票或撕空白票,违者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顾客发票丢失一律不准补票,需要时可给对方开证明,违者罚款100元。

  19、营业员或其亲属购买本柜组商品应由他人经手,严禁员工赊欠,尤其是以“马上送钱来”为由拿走商品,违者除追回欠款外,对经手人罚款50元。

  20、员工买商品不准以进价结算(包括以退回厂家为名),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1、对于持卡消费顾客,应主动提醒顾客按实际购买金额划卡结算,不退现金。如有用卡换取现金者,对经办人罚款50元。

  22、严格手续管理,不允许场外交易,超市内不许吃零食,一经发现视为内盗,给以1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辞退

,工资及保证金均不退回。

  23、超市收银员,二三四楼售货员因工作疏忽所售商品未解磁扣、磁码给与2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上岗时间要求

  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以一楼石英钟时间为准。有事提前一天用请假条请假,部主任签字后于下午下班前交营运部。部组负责人由营运部长签字,其他人员必须由直接上级的签字方能生效。禁止他人早上代替请假,捎请假条或请临时假,请临时假的一律按迟到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本人到岗后应及时向营运部当面说明并补写离岗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个人确实有事需脱岗办理,要写好请假条,并注明脱岗时间,部主任签字后本人亲自交到营运部,以便考核。否则按违纪处理。如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脱岗等现象,每次罚款10元。

  2、不允许旷工,旷工半天以上免发一天工资;两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不退回保证金,同时终止劳动合同。

  3、节假日不允许休假。如有特殊情况,一线员工由营运部批准,休一天假,除当天不发工资外另再加扣半天工资(婚丧假、病假除外)。

  4、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控制随意离岗现象,离岗时间累计达到20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达到400分钟扣除1天工资,(厂家推销员分别直接扣10元、20元)。以此类推,离岗时间一月一清,剩余时间继续累计。

  5、员工一次请假超过四天者,须经营运部批准,超过七天以上由经理批准,遇特殊情况需续假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卫生环境及商品陈列

  1、广告横幅不规范不美观,标价签、商品放置不整齐,宣传单、POP凌乱不堪,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5元。

  2、货架及商品不整洁、不丰满、不美观,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

  3、价签填写不规范,标注模糊不清,卷曲破旧,污损、每发现一次当事人罚款5元,责任分不清的由部主任承担。

  4、财务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标签进行抽查,如发现货签不同位,有标签无商品或有商品无标签,每发现一项责任人罚款5元。

  5、商品无质检标识,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部主任负主要责任,罚款10元。

  6、地面不清洁有杂物或所属卫生区不洁净,责任人罚款5元。

  7、加工制售部组必须持证上岗,整齐着装,工作帽、口罩要求佩戴。制售工具要整齐摆放,生熟分清,原材料不许与地面接触,所售食品确保干净、卫生、无变质。所辖卫生区域卫生达标,如未按要求去做,每发现一项罚款5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8、发现本区域内照明灯不亮,应立即通知电工,当日内未更换,相关责任人罚款5元,过日加倍。

  9、过期残损变质食品未在规定时限内下柜的,每发现一次直接责任人罚款20元,部主任罚款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罚。

  10、卫生方面的考核见卫生管理制度与奖惩办法。

  四、行为规范1、部主任以上干部违反自律行为规则和监督机制有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严格组织纪律,树立服从意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顶撞上一级主管人员,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50至100元罚款,直至除名。确有各级主管办事不公可越一级领导正常反应问题,核实后对当事人罚款50元,直至辞退。

  3、认真执行公司内部员工间语言规范,相互之间一律用姓氏或职务称呼,相互交谈不得讲粗话和不健康语言,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相关人员罚款10元。

  4、因对工作分配有意见而消极怠工的,给予除名处分。

  5、不准赊销商品,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偷拿、私分销售款和商品、公物,如有违反,分别给予追回钱物、50元以上罚款、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对于赊销商品不经主管经理以上批准的,按偷拿商品处理。

  6、不准在工作岗位因个人和工作问题在职工之间互造矛盾、闹不团结,互相争吵或打架、骂人,如有违反,不分责任轻重每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扣除当事人保证金和当月工资外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本部主任,承担对员工管理不当责任,除通报批评外,根据情节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7、科室人员应树立为业务服务意识,热情、高效服务,不能怠慢和刁难供应商和内部办事人员,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如有违反,每发现一项当事人罚款10元。

  (五)服务质量

  1、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

  (1)、必须严把进货质量关,购进商品入库前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该索证的必须证件齐全。宁可品种短缺也不可购进不合格产品。违者,属个人责任的,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进货总额的20%至100%罚金,并承担上级监查部门所处全部罚款。

  (2)、一时未能辨真伪的,应立即上报督查办,严禁私自出售。

  (3)、售出假冒伪劣商品的,属个人责任的,由部主任赔偿100%损失额,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督查办、采供部负连带责任,罚款20至50元。

  2、经营品种要求库有柜台全,丰满整齐,不脱销、不断档,因工作失误造成脱销、断档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3、必须准时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各项培训;促销员要参加厂家安排的业务培训,如对商品知识仍然不了解、不熟练,应继续参加培训学习。

  4、退换商品时,认真落实<<消法>>以及有关部门的三包规定,因退换商品造成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我方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元。

  三、奖励

  对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员工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1、收到顾客内容具体、情况属实的文字表扬的,给予每人次20元的正激励。

  2、受到顾客牌匾、锦旗、镜子表彰的,给予每人次50元的正激励。

  3、设委屈奖,遇到个别刁蛮顾客与员工滋事,受到辱骂,员工确实受了委屈却能从大局出发,不与顾客争吵、打架,维护公司形象的,由部主任或营运部证明,给予50元激励。

  四、条例的落实

  1、此项工作由营运部具体负责落实,对总经理负责,根据营运部的工作情况,公司给予营运部必要的奖励与处罚。

  2、营运部每周对整个公司的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每月集中检查不少于四次,平时按楼层随时检查,随时处理,随时记录,并将检查情况累积到检查表上。

  3、本条例的考核结果,亦作为年终公司对各部门、部组评比落实奖罚的依据。

篇4:购物广场工作规范岗位纪律奖惩条例补充规定

  购物广场工作规范及岗位纪律奖惩条例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服务工作规范,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店的原则,不断提高行政科室、后勤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对一线工作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柜台纪律:第七条做如下补充:

  不准在工作时间会客、办私事、干私活、吃零食、看书报、看大片、玩游戏、打手机(因业务需要特批的除外)不准串岗、聚堆闲谈、大声喧哗;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行政后勤员工(信息部、公管部、营运部、服务台)上岗期间使用电脑玩游戏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部长、组长负管理责任,连带罚款50元,部长、组长本人玩游戏罚款100元。因玩游戏对一线员工及供应商怠答不理、拖延时间、影响正常业务开展、情节严重的,除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外,责令下岗学习、直至除名处理。

篇5:建设集团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建设集团安全工作奖惩条例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集团公司的安全施工管理力度,适应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奖励

  1.整个施工期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竣工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工程,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施工期年度无重大伤亡事故、无车辆交通事故、无火灾、无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的项目工程,年终评定时,由集团公司命名为安全先进项目部,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3.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扬的,发给奖金3仟元;

  4.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受通报表彰的,发给奖金3仟元;

  5.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优良工地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发给奖金2仟元;

  6.凡在施工过程中,能忠于职守,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7.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集团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二、处罚

  1.对未做好开工之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生活硬件设施不到位,经集团公司"质安部"审核不具备开工条件,又擅自施工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2.对施工期间未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并作出相应罚款1仟元~5仟元,最少不低于1仟元;

  1)桩基工程未做到"硬地坪施工法"的;

  2)工地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或高度不规范的;

  3)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八牌二图"不到位或残缺不齐的;

  4)防火设施不到位的或残缺不全的;

  5)施工用电"三相五线制"不到位或多数施工机具没有做到"二级漏电保护"的;

  6)塔式起重机、施工人货电梯和井架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

  7)脚手架没有防坠、防倾装置的或搭设不规范的;

  8)发现特殊工种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

  9)施工机械防护装置残缺不齐,带病运转的;

  10)吊装区域和人行通道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1)木工机械锯刨不分的;

  12)井架未做到双索提升的;

  13)内环线以外500公尺以内工地未搭设钢管脚手架的;

  14)施工机械没有防护隔离棚的;

  15)电缆、导线乱拖乱拉的;

  16)明知安全措施不到位,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施工的;

  17)工地食堂设施不到位,炊事人员未经体检上岗,生熟食品不分,专间不清洁,没有做到留样化验的;

  18)工地厕所无人冲洗管理,有严重污垢气味的;

  19)工地宿舍黑暗、不通风,衣物用品乱堆乱放,管理脏乱差的;

  20)场容场貌不整洁,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工地过道不通畅的;

  21)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的或没有认真填写记录的;

  22)接到集团公司"质安部"签发的整改通知单,未能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或没有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

  23)集团公司"质安部"检查人员根据国家法规法令认为不安全或有必要进行处罚的其它问题。

  3.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作如下罚款:

  1)死亡一人的,罚款5万元,以此类推;

  2)重伤一人的,罚款1万元,以此类推;

  3)食物中毒一人的,罚款5仟元,以此类推;

  4)车辆交通事故、火灾、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比照执行。

  4.凡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万元);

  5.由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其中罚质安部1仟元);

  6.凡在"安全生产活动月"和有关"安全竞赛"期间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受通报批评的,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5仟元罚款;

  7.凡在集团公司每年组织的二次大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集团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罚款;

  8.凡受到市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9.凡受到区、县级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项目工程,罚款1万元;

  10.凡隐瞒事故不报,造成后果的项目工程,罚款4万元;

  11.在上海市区外环线以内未创出标化工地的,每只工地罚款1万元。

  未尽事宜由集团公司"质安部"酌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本奖惩条例的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质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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