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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5081

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样本)

  本合同于20 年 月 日由 与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北京订立。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区*门外大街1号

  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资质:壹级,证书编号:(建)1*****

  甲、乙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AB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1 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模式为本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1.3 甲方具有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乙方具有本项目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权。

  1.4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条例。

  2 名词释义

  2.1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或主题与上下文相抵触,否则,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2.1.1 ABC项目:指坐落于 ,定名为“ABC项目”的建筑群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类型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1.2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ABC项目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服务报酬。

  2.2 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北京市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如因法律、法规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

  3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形式

  3.1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前期,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派专业人员定期(每周一次)到现场进行顾问咨询和指导;其它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3.2 在本项目物业管理筹备期和物业正常管理期,乙方向本项目派驻1名首席物业管理顾问、1名高级物业管理顾问,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3.3 乙方对其派驻的物业管理顾问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对甲方负责;甲方对其聘用的其它物业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行为负责。

  3.4 在合同执行期内,乙方总部将提供必要的后援技术支持服务。

  4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4.1 物业管理前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1.1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提出建议;

  对本项目的功能布局方案提出建议,使本项目功能布局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合理需求及以后的物业管理的需要。

  4.1.2 对设施、设备的选型及建材的选料提出建议;

  乙方从今后使用及物业管理的角度,为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选型和建筑材料的选用向甲方提供建议。

  4.1.3 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进并提出建议;

  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例会,协助甲方对承包商和监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等方面出现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4.1.4 协助甲方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定位、经营方式、设备、设施等资料及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4.1.5 协助甲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ABC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本项目《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甲方参考。

  4.1.6 对本项目销售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支持。

  向本项目的销售人员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对本项目的销售推广活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支持。

  4.2 物业管理筹备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2.1 乙方将指导甲方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筹备工作计划》,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2.1.1 物业管理启动资金预算和管理费用测算;

  4.2.1.2 物业管理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

  4.2.1.3 物业管理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和岗位职责;

  4.2.1.4 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培训计划;

  4.2.1.5 财务管理和物品采购计划;

  4.2.1.6 物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4.2.2 协助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物业管理筹备计划》,在以下诸方面提供协助、指导和建议:

  4.2.2.1 《用户手册》的编制;

  4.2.2.2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竣工验收工作;

  4.2.2.3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的接管验收(承接查验)工作;

  4.2.2.4 指导甲方做好工程图纸的接收和归档管理工作;

  4.2.2.5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制定本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6 协助甲方完成特约服务项目的确定和收费标准的制定。

  4.2.3 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开业庆典及入伙的工作安排;

  4.2.4 上述各项工作,可根据甲方需求以及实际情况在工作进度安排上进行调整。

  4.3 物业正常管理期的顾问服务内容:

  4.3.1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3.1.1 本项目的整体物业管理计划;

  4.3.1.2 物业管理机构的日常运行及管理费用计划;

  4.3.1.3 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管理计划;

  4.3.1.4 本项目客户管理与服务方案;

  4.3.1.5 物业管理机构的员工管理及培训计划;

  4.3.1.6 物业管理机构财务和物品采购计划。

  4.3.2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实施《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4.3.3 指导甲方物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及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等规定管理本项目。

  5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承担涉及本合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

  5.2 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出任本项目协调人或物业管理机构的总经理,负责物业管理事宜。

  5.3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物业管理顾问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办公室、电脑、通讯工具等办公设施)。如需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赴外埠出差,由甲方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

  5.4 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服务酬金等费用。

  5.5 有权就本项目有关物业管理的问题要求乙方出具咨询意见。

  5.6 如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调整顾问人选,但须同乙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6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应按照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供各阶段相应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6.2 乙方应在甲方进行本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就涉及物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建议。

  6.3 协助甲方对其招聘的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物业管理培训。

  6.4 乙方的物业管理顾问应忠实履行其义务,提供周全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6.5 乙方派出的物业管理顾问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6.6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派出的物业管理顾问人选,但须同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

  7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

  7.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8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及支付方式

  8.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为人民币: 元/月。

  8.2 自乙方顾问人员驻场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首席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高级顾问人民币: 元/月.人。

  8.3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物业管理顾问服务酬金及驻场顾问人员的人工成本。上述费用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

  开户公司名称: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商务中心区支行z大厦分理处

  开户行账号:***

  8.4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项的3‰/天计算。

  9 商标及服务标识

  9.1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同意在各自进行业务推广及制作有关宣传资料时,以下面规定的方式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并且双方不因此额外向对方收取任何费用,双方相互引用的方式如下:

  甲方引用乙方:“物业管理顾问: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引用甲方:“顾问项目:ABC项目”

  9.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得在各自的业务推广及有关宣传资料上继续引用对方公司名称及服务标识。

  10 修改或终止合同

  10.1 对本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有效的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10.2 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可提前终止合同。

  10.3 双方同意根据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3.1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中所列任何条款的职责,并接到对方书面通知起计20天内未能改善及履行有关条款的职责;

  10.3.2 任何一方破产清算;

  10.3.3 甲方丧失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权。

  10.4 由于甲乙双方的单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有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1 争议的解决

  11.1 凡因在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违约责任

  12.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属双方的过错,则依双方过错程度各自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附则

  13.1 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13.2 在合同期内或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应以任何方式劝导对方的任何人员受雇于本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首席顾问(或同等级别)50万元/人,高级顾问(或同等级别)30万元/人。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解释发生异议时,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本合同文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6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代表于本合同首页注明之日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z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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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制定

  物业管理公司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的制定

  1、顾问服务期的主要工作内容

  1.1对物业的功能布局提出建议。

  1.2对设施、设备的选型及建材的选择提出建议。

  1.3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进并提出建议。

  1.4测算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

  1.5协助开发商制定《业户临时公约》。

  1.6对物业的销售提供的支持。

  1.6.1向销售人员提供物业管理业务咨询及物业管理培训;

  1.6.2参加项目的重要推广活动及开盘仪式等;

  1.6.3对项目的销售推广活动提供物业管理业务支持。

  1.7在物业管理前期内,根据开发商的具体安排进行工作,明确顾问期,向开发商提供顾问服务的方式。如:到场次数,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服务方式。

  1.8提供其他与物业相关的服务事项。

  2、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

  物业顾问服务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2.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第一章:注释

  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

  1.1“本物业”指名称为****的物业整体,高档****,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__________;

  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

  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

  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

  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

  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

  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

  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

  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

  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

  1.顾问酬金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RMB*******),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RMB*******);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

任。

  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

  5.顾问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

  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

  1.3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

  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

  1.5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

  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

  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

  1.8本合同规定之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

  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

  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

  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建议、制度、预算等。

  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

  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

  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终止合同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万元整(RMB*******),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

  第九章:不可抗力

  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其它

  1.转让

  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

  2.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

  3.完整合同

  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

  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

  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争议之解决

  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5.修改合同

  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

  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

  6.合同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

  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

  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

篇3: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小区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例6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提供专业化的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小区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顾问期限

  顾问期限为20**年2月15日至20--年2月16日,预计12个月。

  第三条 顾问工作方式

  (一)工作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就**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提供顾问服务;乙方利用其自身的人力资源、从业经验、管理模式和工作制度等优势,为甲方及管理商提供**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及日常运营等专项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二)工作方式:

  1、顾问期内,乙方派遣由物业管理资深专家组成的顾问团对**小区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指定一名物管专业人士任**小区项目顾问经理,常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为**小区提供上述工作的咨询指导服务。

  (三)顾问服务范围是**小区的前期策划、施工期物业管理、设施设备调试期物业管理、竣工验收及物业接管验收期物业管理、其他前期准备工作、进驻准备方案、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建章建制、指导管理、实施员工培训、日常物业管理服务提供顾问服务指导工作等专项工作。

  第四条 顾问工作内容(详见顾问方案)

  第五条 顾问服务目标

  (一)乙方参照政府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对甲方委托的**小区提供专项顾问服务。

  (二)通过对**小区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设施设备选型、智能化系统配置的全面了解和系统认知,选用最符合物业需要的设备,从使用者以及管理者的角度就售后服务、投资与管理成本,提供顾问意见,同时对工程设计、设备选购等提供参与意见;以免引起设备闲置、资金浪费,维修成本提高。

  (三)及早发现可能影响小区使用功能和日常物业管理的某些问题,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供相关建议书,以达到便于实施物管服务和降低物管成本的目的,也便于管理运作,亦可以帮助发展商在投资时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通过此项服务帮助客户更好地控制投资成本及管理成本,节约资源,求得更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四)及时发现可能造成的隐患或妨碍今后日常维修维护的问题,列出遗漏工程,从物业管理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同时开始组建**小区管理机构,订制详细的物业管理培训计划并对**小区物管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一支高水准的物业管理队伍,务求令**小区的物业使用者能享受到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顾问期内,甲方可以就**小区使用"物管顾问荆州利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文字进行对外宣传,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及经济造成损失,否则,须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小区正常物管工作之全部投资、收益及债权、债务。

  2、甲方应履行政府及有关文件、公约中订定的管理条款及责任,并给予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的牧业管理建议权。

  (二)甲方于签约后指定专人与乙方及时沟通双方工作情况(此人宜为**小区骨干人选)。

  (三)甲方应免费解决乙方长期派驻人员的食宿问题。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图纸

资料、**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通报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进度、内外部的消息,以及负责与**小区所在地外部各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充分支持、并督促管理商积极配合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联系,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承担因拒绝或未及时采纳乙方各项合理建议而产生的问题及影响。

  (七)保证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及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管理资料。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顾问方案中列明的全部工作内容,实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

  (二)乙方顾问团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拟定适用的专项顾问工作方案,并根据需要提交相关顾问工作报告。

  (三)乙方根据顾问工作需要随时检查管理商对顾问意见的执行情况,若发现执行偏差,有权要求其纠正。

  (四)当甲方有合理正当的理由说明乙方派遣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或由于乙方从事变动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均须提前一周时间派遣新的项目经理跟随原项目经理熟悉**小区情况及办理工作交接,并保证**小区正常运作不受影响。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让或转让其于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责任、权利、义务。

  (六)顾问期内,积极配合甲方开发建设、认真指导管理商实施物管,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充分考虑甲方提出的各项合理化建议,对可实施部分予以采纳。

  (七)保证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合同金额;同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项目资料。

  第八条 服务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小区顾问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定金30%(即20000元),

  2、合同实施后,定金转为第一季度服务费,以后每季度平均支付顾问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违约方须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始三十日内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顾问费总额。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公司内部出现的股权转让、股东变更或甲方将**小区转卖第三方及双方其它单方面的原因均不构成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的理由,否则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因自身其它原因而致使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或直接造成对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整改或解决,限期整改或解决不了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须支付违约金,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还需给予相应赔偿。

  3、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顾问费用,则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应收费用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拖欠时间超过一个月,则乙方除收取拖欠款及滞纳金外,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取违约金。

  4、甲、乙双方均不得将对方之商业秘密、管理资料或项目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违约方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须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顾问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台欲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共 三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安徽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4: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名轩广场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本合同专案的发展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区命名为**广场(英文命名*******)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_________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

  2.1 该项目名称

  ******************

  2.2 该项目地址:

  ************************************

  2.3 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发展计划包括----------------影业娱乐、商场的综合地产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服务受益人

  乙主所提供的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合同委任期内实施具体管理该商业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受益人必须履行本合同及承担相与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该公司之国际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4.1 乙方的商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一)。

  4.2 乙方的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具体范围明确在本合同附件(二)及附件(三)。

  第五条:权责关系

  5.1 乙方将按明确在本合同附(一)和本合同附(二)、(三)的具体范围提供顾问服务。

  5.2 双方关系架构明确在本合同附件(四)。

  第三章 委任条款

  第六条: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两年,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7.1 双方同意商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于签定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港币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万元正。

  7.2 双方同意商业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首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_万元正,甲方在签订合同时首先付顾问费50%即港币_______万元正。第二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后第6个月首天支付。第三期顾问费25%即港币_____万元正于签订合同第12个月首天支付。

  第二年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全数港币_____万元正,甲方于签定合同后第13个月起每月支付港币_______万元正。

  附加收费:协助甲方参加全国、省、市示范大厦(在该项目与及甲方提供的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如该项目被评定为全国、省、市示范大厦,甲方同意奖励乙方港币________元(全国),港币_____元(全省),港币________元(市),并且在接受评定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乙方一次支付。

  7.3 以上商业管理及商业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全合同的附件执行。

  7.4 顾问费并不包含乙方派驻该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金、一切福利开支及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以下简称劳务费用)。从甲乙双方协定乙方派驻人员到位之日起计,甲方必须每月首天以预缴形式支付劳务费用。人员派驻条款用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7.5 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繁盛的交通费及膳食费用,并不包括因乙方人员前往**市**区以外城市、区镇乡或地区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乙方因提供顾问服务,一切前往**市城市、**区以外城市、乡镇或地区的交通费、差旅费、膳食、住宿及有关开销的合理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由甲方负担。

  7.6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费用及劳务费用必须以港币在**市或香港支付。

  7.7 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第八条: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8.1 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籍故拖延。

  8.2 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则必须向乙方支付日息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所拖欠款项及滞纳金全数付清为止。

  第四章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甲方退回对方多少顾问费。

  9.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划份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须在合同终止后的1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欠款及滞纳金。

  第十条:其他原因终止合同

  10.1在签订本合同首天起的6个月内,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提违约责任,以合同余下期限的顾问费总额百分之三十(30%)补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第七月首天起,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至少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以1个月顾问费(即港万元整)补偿乙方。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更改与补充

  11.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同意以最大诚意协商做出补充规定,成为本合同附件执行。补充规定经双方签署后连同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约束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继承和转让

  12.1 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转让或转移本合同予第三方。

  12.2 本合同双方及其继承者,皆受本合同各条款约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2.2 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12.3 乙方在履行顾问服务时对并非因乙方疏忽、蓄意造成的损失、损坏及相关的赔偿、诉讼、索求无须负责。如乙方在没有违法及没有违反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因履行或欲履行本合同条款所实施的一切行动、行为而遭受第三者索赔偿或必须向第三者作出任何赔偿,甲方必须向乙方作出相等的补偿。如双方经协商后仍未能达成协议,可提请**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4 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12.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12.6 甲方有权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推广刊物、广告、管理手册、员工名片、客户指南等文本上注明(由*********担任物业管理顾问)做标示,但有关细节甲方应事先与乙方做出适当及有效沟通后才可进行。

  12.7 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不得在终止委任乙方后一年内,试图聘用/委任或正式聘用/委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联之乙方雇员、经理或董事。

  12.8 乙方于本合同委任期内自费提供的的手册、计算机软件和文件的全部版权、器材和计算机硬件等,均属乙方所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终止时取回这些资料和物资。

  12.9为配合乙方按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方式和内容执行现场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提供合理的办公地方及用品(包括计算机文仪器材),以便乙方执行有关工作。

  12.10 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11本合同书内所加标题仅为方便书写和阅读,与本合同的注释无关。本合同管辖、解释、适用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

  12.12 为配合甲方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方针,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将尽最大诚意协商关于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安排,并且同意双方必须给予对方足够时间考虑所提出的可行方案,包括合作方式、收费、委任期、权责关系等等。在双方达成全面管理该项目的协议并签订有关协议将按新合同后,本合同便实时终止(本合同内还未履行的相关协议将按新合同条款处理)。为辟免无限期的协商,甲乙双方约定无论能否达成协议,必须最迟于年月曰结束协商及做出最后结论。

  12.13 甲方依本合同送达档给乙方,可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传送。特快专递、挂号送交邮政局十天内,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的邮件地址为:***************************乙方如改变接收邮件地址,必须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

  12.14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12.15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立合同双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附件(一):首年商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二):首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三):第二年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附件(四):双方关系架构

  略…

  附件(五);招商代理委托合同

  略…

  附件(六):委托书

篇5: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商业地产顾问服务委托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之开发建设者,并享有本项目的合法产权;乙方是从事房地产咨询服务的专业代理公司,乙方向甲方陈述其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等资源并愿意按合同范围内提供服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商业部分之商业顾问及独家=代理服务的商业顾问公司,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本《商业服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资承诺共同遵守。

  独家代理服务

  一、本项目相关内容

  一)本项目建设的相关证件

  甲方应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甲方取得的本项目政府审批手续及合法文件之复印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5、甲方并未明确约定的但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提供给租户的本项目其他必备法律文件。

  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二)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完成时间

  甲方计划本项目竣工时间为年月日,以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为该项目正式竣工日。甲方应于取得竣工备案相关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该文件的复印件,如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竣工备案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则甲方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乙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该说明应明确甲方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的具体时间。

  三)相关面积数据

  甲方应在适当时间向乙方提供商业物业和商业物业"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在本合同期间,如"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有变化,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和提供变更后新的"测绘面积表"及"分摊原则说明"。

  二、独家代理委托范围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及销售代理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

  供乙方招商的商业部分具体界定为本项目所有商业配套位置,面积约为建筑平方米(以实际测绘建筑面积为准)

  三、独家代理委托期限

  1、自 20年月日开始至 20年月日止,共计 个月。

  2、 本服务期限期满,如本租赁代理期限延期,应由双方另行议定。在委托期限内,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或者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四、代理佣金及特别约定

  一)代理佣金标准

  1.1招商代理:

  实际签约成交商户的界定:签定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或押金。

  甲方同意,在乙方完成实际签约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给乙方1.5个月标准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作为代理服务佣金至乙方指定之账号内;"月标准租金" 系指租赁合同租金总额与租期总月份(不含免租期)之比的每月平均值。

  如在本合同规定之合同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整体招商(按使用面积计算)的80%,则本条第2款规定之代理服务费用比率调减至乙方实际完成签约的月标准租金的1.0倍,调减金额自甲方从尚未支付的费用尾款中扣除。

  二)支付方式

  1、乙方与甲方成功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

  A)甲方通过乙方成功招商且客户交付首期租金或押金之日起计,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70%的代理佣金;

  B)自交付给客户装修之日起计,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铺位余下30%的代理佣金。

  五、服务范围

  1、招商推广:

  1)制定招商策略

  确定一个明确的招商思路,贯穿始终,树立长期品牌。目前项目的整体形象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需要再针对商家宣传商场的经营理念,功能规划,经营优势,投资前景等。

  2)确定主力承租户群

  依据商业策划

报告和厂商访谈成果,确定主力承租户群,通过相关信息资料的分层筛选和客户的进一步沟通,最终锁定目标客户。

  3)招商条件

  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招商适宜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招商计划和实施策略,包括目标客户的租赁期限、经营方式、管理费、保证金、免租期等内容的确定。

  4)招商流程

  为不同行业及不同档次商户招商之先后次序提供可行性参考。在与商家接触、洽谈、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提供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建议;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5)拟定招商周期

  针对工程进展及各业态行内习惯,综合考虑市场承受力,为项目招商周期制定方案。

  6)招商文件筹备

  配合甲方商讨招商文件的制定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范本,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范本(中英文版)。

  7)市场推广

  乙方将根据本项目特点,利用地段优势、交通便捷优势等作为宣传卖点的建议提供给甲方。

  2、成立现场招商团队

  1)在项目设立现场办公室

  2)驻场人员业务培训,达到熟悉本招商物业的性质、范围、功能等及接洽业务熟练之目的。

  3)确定招商实施步骤及策略

  3、双方同意,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商代理公司,可协同第三方代理公司,共同推广

  本项目,以增大辐射面,积极把本案所订之目标业态组合所有信息,并以最具效率的情况和方式予以实施完成。

  七、租赁进度及相关约定

  1、租赁进度、出租率的指标

  双方同意进度、出租率乙方按下列时间进行招商:

  自本合同签订至年月,完成租赁前应准备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文本资料、报告及客户储备、沟通等工作;

  2、租赁价格、免租期

  2.1租赁招商方案及租金标准范围

  商业招租方案及租金标准甲、乙双方以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为准。

  备注:

  1)上述租金计价标准为人民币/套内面积/月,不含物业管理费,未扣除免租期、装修期,本合同以人民币计。

  2)根据业态,位置,面积等因素的差异,各单元租金可有所不同,租期在两年以上的租户,租金随着商业市场的成型将有不同比例的递增。

  3)上述套内面积以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测绘数据或甲方签认的为准。

  2.2由于商业位置不同,价格也相应变动,为了更好开展租赁业务,双方同意按《·商业招商业态及租金标准》中的价格作为双方执行合同时租赁业态和价格的控制依据;若由于租赁业态变更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变更部位、原因及需变更部位的技术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乙方方可执行。

  第三部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本项目决定的商业前期策划报告、后期商业顾问服务及招租营销策略及其他有关的所有事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2.甲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乙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保证其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能够满足甲方的业务要求,若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满足甲方合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在听取并考虑甲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与甲方协商,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水平或者更换相关人员。

  4.甲方有在合同期限内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进行对外宣传的权利,包括楼书、杂志等营销资料或各种媒体中使用乙方之标牌及旗帜,若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同时在后续租赁对外宣传中停止使用(不含在此之前发布稿)其相应的标牌及旗帜。

  5.提供乙方所需的关于商业物业的有关详实资料及数据,包括物业图纸、物业建筑材料及规格之介绍、提供物业之设备相关资料等。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资料目录及要求,甲方在乙方提供目录及要求后30日内,应将已具备的资料向乙方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书面说明原因或期限后续提供。

  6.甲方应提供该物业使用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接待中心"给乙方使用,甲方负责接待中心必要的装修、设施(如电脑、电话、打印机、桌椅沙发、宽带上网等)及相关设施运行费用及必要的办公设施等,但日常通讯、办公用品及乙方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甲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8.在乙方提供的租赁意向书及租赁合同范本初稿的基础上,编制确定签约使用的正式范本等(如需)。

  9.本合同期间内,甲方保证因租赁工作需要而提供的有关商业物业的资料及租赁所需的相应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引起的责任纠纷及经济索赔,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乙方顾问费用,在乙方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支付程序。但是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支付除外。否则,因甲方原因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迟延未支付代理佣金的百分之一支付给乙方滞纳金并于结算代理费同时结清滞纳金。

  11.如乙方提供的商业招商市场推广计划和费用预算经获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应按批准的推广计划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市场推广费用。该市场推广的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甲方仅提供:

  a)本项目的宣传折页(由甲方负责统一印刷完成)

  b)宣传横幅或户外广告

  c)在报章及其他刊物上刊登的广告(甲方负责审定和认可刊登)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情况,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顾问工作。

  2.乙方指定一名项目总协调人,在本合同期内任何有关项

目的变动,该协调人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该协调人的姓名与联系方法如下(如协调人发生变动,应经过甲方允许方可更换):

  1.甲方指定的项目总协调人:

  2.联系方式:

  3.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要求更换项目总协调人,需由乙方同意之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期间,以本项目名义对外宣传和向社会发布双发之合作关系,但仅以有利于本合同的目的为限。

  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滞纳金。

  6.乙方承诺在商业物业设计确定后,乙方将在租赁阶段、租户斟选方面、市场推广阶段、广告宣传方面、广告资料等方面向甲方提供服务,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滞后,乙方其工作进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7.负责与租赁客户洽谈、跟踪服务、督促客户签约、完成与客户签约、协助催交房款、客户入驻等相应的工作。

  8.保证商业租务工作的真实性,不对客户作任何未经甲方许可的承诺,若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相应赔偿。

  9.向客户承诺的条款,应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函内容为准,并写入签订的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中,若不经甲方确认,乙方单方面承诺客户所产生的纠纷,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负责现场租赁人员日常管理及人事劳资等全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人员的派遣、调整、工资待遇、保险等。

  11.对甲方提供给使用的办公场地、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办公家具、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等,乙方应确保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进行合理、正常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有意损坏。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上述设施损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根据需要负责交通工具及自行交纳通讯费。

  12.协助甲方及经营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

  13.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部分违约及解约相关条款

  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或拒绝支付乙方顾问费的,除依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一条第十项之规定支付滞纳金外,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并终止本合同。

  三、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

  四、双方在合同有效期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披露对方的商业机密,除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外,亦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部分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和战争等。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台风、洪水、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府行为),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第六部分通则

  一、全部合意

  本合同书为甲乙双方就本约之全部同意内容,并取代本合同人之前就本约有关事项之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约定及协议。

  二、本合同之修定

  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修改、删除或增订,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由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该修改、删除或增订方生效。

  三、本合同之补充及相关协力义务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损害赔偿事情,由受损方直接对责任方发出书面致函,其涉及双方保险公司理赔之估算者,双方互有协办义务。

  四、准据法本合同之管辖、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标题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条款内容之解释。

  六、条款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与政府现政策、法规、规定相矛盾并视为无效、非法或无法执行的约定时,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双方引起任何纠纷、争议或分歧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文字、合同份数

  本合同及补充合同、附件均为中文写成。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招商服务工作服务大纲

  1.1招商工作程序:

  制作招商手册→确定潜在商家目标客户→制定推广策略→制定招商进程计划→运用各种营销方式实施招商计划

  1.2招商原则:

  根据总体功能布局,协调、统筹进驻商家业态,并按照主力店、次力店、寄生店的招商顺序实施招商计划。

  1.3主力店定位原则:

  以市场调研、厂商访谈结果为主要考量依据,在前期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及时的市场数据,从而确定主力店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并在规划设计前完成主力店相应招商、定制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市场调研分

析→主力店市场定位及业态定位→主力店洽商谈判→主力店定制设计→实施工程建设

  1.4主力店招商方法:

  按拟定的市场定位、业态定位初步拟定品牌主力店选择标准,通过乙方所掌握的客户资源与开发商共同进行评估、筛选,确定主力店目标客户名单;了解潜在主力店客户需求,初步洽商合作的技术条件、商务条件,最终签订合作主力店租赁合同。

  1.5租赁商务条件内容:

  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建议商务条件包括租赁价格、租赁期限、付款方式、企业展示、经营方式、管理费用、免租期限、统一运营管理等内容。

  1.6招商渠道

  项目推介会:

  我司将协同开发商向潜在目标客户、一般代理公司及有关媒体发出邀请,并在项目售楼处或其他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项目招商(销售)信息并正式开始招商推介。

  1.7招商流程

  1.7.1招商建议:

  提供不同定位、不同业态、不同档次的商户招商先后次序;在与商家洽商、谈判、签约到开业等过程中,针对市场惯例及客户需求为开发商提供专业建议;签订租赁合同并组织、协调商户开业时间与工期进度。

  1.8招商进程计划

  1.8.1第一阶段:初步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确定招商策略,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

  1.8.1.1提请开发商签字确认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客户确认书等法律文件。

  1.8.1.2提请开发商确定租赁条款:租赁年限、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制作答客问。

  1.8.1.3提请开发商确定广告公司、推广计划、发布媒体、推广预算。

  1.8.1.4提请开发商确定商业运营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招商开业典礼、试营业期间的综合管理、合同到期后的商户更换及补充招商工作)。

  1.8.1.5准备市场咨询资料:商圈环境、消费能力、消费习惯、竞争项目情况、市场流行情报。

  1.8.1.6准备项目物业资料:效果图、平面图、位置图、价目表,制作招商简介及招商手册。

  1.8.1.7拟定主力店客户业态及名单:银行、高级餐饮、商务咖啡餐厅、超市等。

  1.8.1.8针对目标客户DM项目资料。

  1.8.2第二阶段:全面推广(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30%。

  1.8.2.1召开项目推介会(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记者、一般代理公司及潜在主力店客户参会,并借此契机展开全面广告、软文宣传等推广工作。

  1.8.2.2主力招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外围人员及一般代理公司辅助行销招商。

  1.8.2.3跟踪所有DM商户名单,确定每一业态的主力客

  户,拟定商户组合、面积划分、相关位置及楼层设置并加大推介力度。

  1.8.2.4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招商策略,如楼体内外广告位置分配政策、采用基本租金+流水分成等其他招租模式、准备多套商户组合方案、适当改造楼梯结构等。

  1.8.2.5主力客户明确租赁意向,签订租赁意向书。

  1.8.3第三阶段:全面签约、完成客户进场准备(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主力客户签约,招商面积达标50%。

  1.8.3.1协助开发商同商户洽谈租赁条件,开始签订租赁合同。

  1.8.3.2好位置商户全面签订租赁合同。

  1.8.3.3协助开发商、商户完成商业装修前期准备。

  1.8.4第四阶段:交付使用、试营业开幕(具体时间待定)

  量化考核:全面签约,招商面积达标70%,商户进场装修达到开业标准。

  1.8.4.1协调解决商户装修工程问题。

  1.8.4.2协助开发商开业前公关及新闻发布会。

  1.9广告推广

  1.9.1招商文件筹备建议:同开发商及广告公司共同商讨,针对制定招商手册、市场推广方案等工作,提供专业性建议。

  1.9.2媒体推广:通过专业性报刊、杂志、电台广播、设计橱窗、广告牌、指示牌、霓虹灯、工程现场围墙广告等户外媒体对项目加以推广宣传。

  1.9.3制作招商手册或楼书。

  1.9.4现场活动宣传:项目开盘初期,同一般代理公司、品牌主力店在现场或酒店举办推介酒会;待项目落成后,再举办封顶仪式,邀请政府要员、商会会长、房地产界有为人士等对本案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借以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利于今后招商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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