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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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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A版)

  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A版)

  文件编号:**-WI-KF-14

  1. 目的

  1.1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 职责

  3.1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 客户专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程序要点

  4.1 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4.1.1 经管理处接管的空置房由客户中心主管安排客户专员进行登记造册。

  4.1.2 客户专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4.1.3 [客户专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客户中心主管备案。

  4.1.4 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

  a) 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5%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b) 第二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85%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c) 第三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100%向房地产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4.2 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

  4.2.1 客户中心主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管理计划、内容应包括:

  a) 维护管理的项目;

  b) 维护管理的频率;

  c) 维护管理的措施;

  d) 维护费用的预算。

  4.2.2 空置房维护计划报管理处经理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 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客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3 空置房的维护

  4.3.1 空置房由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进行日常管理;

  4.3.2 客户专员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

  4.3.3 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3.4 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3.5 客户专员每月定期通知保洁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保洁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4.3.6 客户专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

  4.3.7 台风及大雨前后,应组织对空置房进行巡查与防范措施。

  4.4 空置房的利用

  4.4.1 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4.2 客户中心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后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

  4.5 客户专员每次巡楼后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中,每半年汇总一次上交管理处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后一年。

  4.6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相关文件

  《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6.质量记录

  《空置房登记表》

  《空置房动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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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3)

  物业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3.3工程部主管负责空置房维修养护的实施。

  3.4保安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安全巡查的实施。

  3.5环境部主管负责空置房日常保洁实施。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

  4.1.1经公司接管的空置房由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安排客户助理进行登记造册。

  4.2空置房的维护管理

  4.2.1空置房物品、设施、设备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保安部、工程部、环境部进行日常管理,每周至少对空置房进行一次检查。

  4.2.2工程部对空置房的附属设施设备(游泳池、雨棚、栏杆、金属楼梯、电源箱、门窗、玻璃、屋面防水隔热、给排水管道、地漏、燃气管表、各种线路等)定期按要求实施保养。

  4.2.3客户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必要时应进行烘干处理,防止墙面、天花发霉、木制品生虫及变形。雨季时应注意关好窗户、阳台门以避免雨水进入户内,在连续阴雨和大雨后检查户内窗、屋面、墙面有无浸漏现象。

  4.2.4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当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防止木器发霉、变形。

  4.2.5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2.6客户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汇报。

  4.3空置房的利用

  4.3.1长期闲置的空置房管理处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3.2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房地产开发商申请同意考虑出租。

  4.4每次空置房巡查后记录在《空置房巡查记录表》中。

  4.5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工程部主管、客户助理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空置房巡查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出租标准作业规程》

  6.2《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篇3:已接管空置房管理标准作业规程(2)

  已接管空置房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二)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中心主管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管理员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0名词解释

  空置房:这里指发展商尚未出售的房屋/已接房未入住的房屋。

  5.0程序要点

  5.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5.1.1管理员进行登记造册。

  5.1.2管理员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5.1.3管理员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客户服务中心主管备案。

  5.1.4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

  按应收标准的50%计收。

  5.1.5空置房的收费时间是从20**年9月1日起开始计收的。

  5.2管理员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现空置房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汇报。

  5.3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管理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6.0记录

  6.1《空置房动态表》。

  7.0相关支持文件

  7.1《楼宇巡查标准作业规程》。

篇4:小区空置房管理规程(十三)

  小区空置房管理规程(十三)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客户服务部主任负责空置房管理的组织、监督工作;

  3.2工程维修部主任协助客户服务部主任进行空置房管理、监督工作;

  3.3客服助理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4.1.1经服务中心接管的空置房由客户服务部主任安排客服助理进行登记造册;

  4.1.2客服助理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a)客服助理制作《空置房动态表》,每月5日前报客户服务部主任备案;三

  4.1.3空置房维护计划报服务中心经理审核后,汇入服务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中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1.4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的维护计划由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2空置房的维护

  4.2.1空置房由客户服务部客服助理进行日常管理和协调维护;

  4.2.2客服助理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

  4.2.3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间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防潮;

  4.2.4参照有关电器使用说明书,定期将电器打开试运行,以保持电器良好的工作状态,还应注意及时关闭电源;

  4.2.5客服助理每月定期通知环境管理部进行一次例行清洁;对于精装修的房屋,环境管理部应视情况定期对木器、大理石、金属器具进行打蜡、防护处理;

  4.2.6客服助理巡楼时应注意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空置房内容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客户服务部主任汇报。

  4.3空置房利用

  4.3.1长期闲置的空置房服务中心可考虑进行合理利用;

  4.3.2客户服务部主任应留意收集承租信息,对空置房采取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经向开发商申请同意后按规定处理。

  4.4客服助理每次巡楼后应将空置房的维护管理状况记录在工作记录上,每半年汇总一次交服务中心行政文员保存,保存期直至空置房售出后一年。

  5.0支持性文件

  5.1《物业巡查作业指导书》

  6.0质量记录

  6.1《空置房登记表》-QP-08-11-F001

  6.2《空置房动态表》-QP-08-11-F002

篇5:物业项目已接管空置房管理规程

  物业项目已接管空置房管理规程

  1.0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空置房管理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辖区内项目管理处已接管的空置房管理。

  3.0职责

  3.1事物组负责空置房管理组织、监督工作。

  3.2保安、保洁负责依据本规程实施空置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空置房的登记建档与收费

  4.1.1经物业管理处接管的空置房由事物组主管安排进行登记造册。

  4.1.2事物组将空置房登记在《空置房登记表》内。

  4.1.3保安、保洁每星期向事物主管汇报空置房情况。

  4.1.4空置房管理费用征收方法:

  a)第一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50%向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b)第二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70%向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c)第三年按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100%向开发商计征管理费。

  4.2空置房维护计划的制定

  4.2.1事物组主管应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空置房的状况制定空置房维护计划,内容应包括:

  a)维护管理的项目。

  b)维护管理的频率。

  c)维护管理的措施。

  d)维护管理的费用预算。

  4.2.2空置房维护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年度工作计划中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空置房的维护

  4.3.1空置房由事物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4.3.2管理员根据季节变化定时对空置房进行开窗通风、散热。

  4.3.3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应在夏季到来之前对西晒房进行遮阳,防止木器干裂,在梅雨季节应注意放潮。

  4.3.4保洁组应对空置房定期做清洁。

  4.3.5保安应对空置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好管理

  4.4物业管理处也可适当利用空置房,但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后,才可使用。

  5.0记录

  5.1《空置房登记表》MPS-YW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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