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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手册:装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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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手册:装修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手册:装修规定

  二、装修规定

  用户必须留意并遵守以下装修规例及条款。

  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工程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时至下午六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管理处事先提出申请。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用户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时间或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2.安装设备

  在未得到管理处事前批准之前,用户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篷等在大厦外墙及屋顶上。

  3.玻璃幕墙清洁

  谨此提醒各用户更换玻璃幕墙是非常费时及昂贵。请通知装修承包商对现有的玻璃、铝质材料、窗把手等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在非常紧急情况下,用户方可开启窗户。

  4.广告招牌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用户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5.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用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大厦设施、装修结构,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会发出书面通知,用户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等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用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会安排该工程,所需费用将会由有关用户承担。

  6.大厦设施

  用户必须保持大厦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以致造成不能维修或检查。所有检查活门、渠盖、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7.更改喷淋头

  所有的单元内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的更改都应需事前得到管理处的批准。该项工程必须由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执行而用户负责有关费用。

  8.垃圾/废料清运

  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存放在用户单元内。大厦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垃圾。管理处会指定地方作临时垃圾收集站。用户须自行安排把垃圾、泥头等运到临时收集站。

  9.材料运输

  用户所聘用的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管理处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装卸货区内。除管理处特别指定外,所有载客电梯及扶手梯不能用作载货。运送大量垃圾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络安排载货梯使用。用户在搬运货物时对大厦设施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10.排水系统

  用户不得对大厦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用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等,否则须对此行为造成的破坏而赔偿。

  11.室内环境

  用户须对其装修所造成的影响而负责。用户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环境的变迁而负责。

  12.预防火灾

  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灭火器数量按单元大小而有所增减。基本上要求单元内每一百平方米需放置两个2Kg灭火器。所购买灭火器的成本由用户承担。

  13.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因为这样会破坏原先铺设的防水材料。否则用户须为此等行为负责。

  14.政府法例

  用户须对其装修所设计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的指引及规定。

  15.围板

  为分辨装修工作的范围及减少噪音的散播,用户须在其装修单元内搭建围板。

  16.保险

  用户及其聘用的承包商购买管理处认为足够的保险如火险、劳工赔偿及公众一切险等才能展开装修工作。

  17.施工人员的操守

  用户须对其聘请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的行为而负责。用户须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的电力供应。管理处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其它后果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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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J财富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ZJ财富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加强财富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财富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 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 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 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财富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 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财富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月1日对入住财富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财富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 期:

篇3: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A)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A)

  文件编号:**-WI-KF-11

  为指引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工作,加强【 】入伙期间的装修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长期的发挥。根据建设部10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 装修申请流程

  1.1 对居家进行装修的业户,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处填写,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房屋结构及平面布置效果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及系统图》等,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提出装修时,需经业主亲笔签名统一后方可办理。

  1.2 装修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红印章)

  1.3 管理处接到上述申请后3日内做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齐相关资料再开工。

  1.4 管理处核准业主的装修申请之后,业主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施工单位应须向管理处提交进场施工人员2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在缴纳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特殊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电焊工操作证等)。

  2. 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收取方式 收取对象 备注

  1 房屋本体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业主或装修人 装修验收后1-3月后退还

  2 公共设备施维护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单位 装修后退还

  3 出入证押金 3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证件丢失不予以退还。

  4 出入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5 装修许可证保证金 2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

  6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7 垃圾清运费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费 100元\户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扎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2只 装修单位 装修单位自备

  3. 装修禁止变更项目

  3.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的。

  3.2 将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门窗。

  3.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包括透明玻璃、锂合金窗,软性塑料,活动悬垂性隔离叶,隐形防盗 网等)

  3.6 不适当增加露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室内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平方,烟台荷载不超过250KG\平方。

  3.7 任意刨凿、重击板、外墙内侧、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道直接埋没电线在室内地坪暗埋冷热水管等。

  3.8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0 将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 随意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3.12 安装空调未到管理处申报,未按管理处制定位置安装。

  3.13 在阳台搭建阳光棚、安装防护栏、窗花只能按统一样式安装。

  3.14 改变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15 随意改移保安兑奖及其他公共设施,若需要改动位置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

  3.16 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管理处审批。

  3.17 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 位组织实施。

  3.18 装修中未留出“管道、电器检修口”;厨房靠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未预留检查口的。

  3.19 拆解智能化设施。

  3.20 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 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财产将毁于一炬,所以请您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防火要点。

  4.1 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应由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不能过量存放;木质材料等废料堆放不超过0.5立方。

  4.2 不得将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随意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装置如电炉、煤油炉等进行烧水煮饭。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5 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 严禁挪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用水。

  4.7 消防防火门严禁拆换,不得擅自装饰及一切改变消防设备设施外观的行为。

  4.8 装修现场须配置适量灭火器。

  4.9 装修人员必须要懂得灭火基本常识,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

  4.10 公共通道及电梯疏散间严禁堆放杂物。

  4.11 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应保持自由关闭状态,禁止用物体卡住防火门使其常开,以免损坏闭门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 装修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

  5.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每个小区在装修期的设备设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坏的。所以您要要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 严禁搬运超重物体进入电梯;

  5.2 严禁超长物体、锐利物体进入电梯。

  5.3 严禁用木板、铁丝等杂物塞入电梯门内以阻止电梯运行。

  5.4 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乱按电梯警铃。

  5.5 经楼梯搬运材料时,注意保护墙面,疏散指示灯及照明路灯、楼梯台阶等不受损坏;

  5.6 严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加工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

  5.7 严禁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楼宇等破坏、污损及占用。

  6. 装修安全用电管理

  6.1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需要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2 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住户)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明,以确保安全用电。

  6.3 管理处有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6.4 按相关规定特殊操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注意安全专业。

  6.5 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插座、插头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及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电线插接电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6.6 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7. 装修卫生管理

  7.1 文明作业,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任何垃圾。

  7.2 房屋至室内垃圾指定堆放点之间的路段要保持干净。

  7.3 施工时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须袋装后运入住宅内。

  7.4 严禁高空抛弃任何物件,包括水、废料、剩饭菜等。

  7.5 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大小便。

  7.6 在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在装修单位内安装简易便盆、面盆,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场所遗弃酒瓶和垃圾等。

  8、 装修噪音、粉尘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将房门打开,防止有过多的粉尘积聚在公共走道内右碍卫生及导致消防设备误报警。

  8.2 不可使用电锯等大噪音设备或重锥击打墙面、地面。

  9、 装修人员进出管理

  9.1 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颁发的出入证方可出入社区,办理出入证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9.2 施工人员不可穿拖鞋、裤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进入本社区。

  9.3 施工人员不可在天台等公共场地露宿、饮酒等。

  9.4 施工人员如需在装修单元内留宿须到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后仿伪卡留宿。

  9.5 施工人员不可在社区或出入口周围向业主兜揽生意。

  9.6 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聚众赌博。

  9.7 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小区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装修完毕后须退回此证,否者扣除相应的押金。

  10. 装修时间及期限

  装修时间规定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节假日必须做静音施工作业)。

  11. 装修垃圾清运与管理

  11.1 装修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并袋装,半圆到小区指定堆放点。

  11.2 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结实细密的袋装,不准洒漏。

  11.3 垃圾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可由两人抬离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电梯使用时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程。

  装修垃圾各户装修单元房内的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好,有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

  12. 违章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可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2.1 批评教育;

  12.2 责令停工;

  12.3 责令恢复原状;

  12.4 扣留或没收工具;

  12.5 停水、停电;

  12.6 赔偿经济损失;

  12.7 情节严重者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50000元罚款不等。

  12.8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9 对有意骚乱居民的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区。

  13. 装修验收

  13.1 验收时需先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申请并预约好验收时间。

  13.2 装修验收时业主与装修单位需一同到现场验收并签字。

  13.4 若管理处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将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单位,将被责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验收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3.5 对同于施工单位连续发出两张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单的,或是法相有严重施工直来质量问题的,该施工单位将被清理出本社区并不得在本社区内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将由业主另行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

  13.6 装修对装修完毕需经业主签字同意,验收为合格或严重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篇4: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2018)

  关于印发《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的通知

  黄建〔20**〕4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黄石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我委制定了《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4月28日

  黄石市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落实好黄石市水系生态修复行动,做好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雨、污、废水分流管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0**年版)等相关要求,结合黄石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请各管理部门、建设、设计单位、图审机构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范围包括黄石市域(各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冶市、阳新县)范围。

  二、管理规定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各建筑物内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污水(废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第四条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执行。

  第五条凡新建(全装修)住宅一律在阳台设置废水立管,可不再另设阳台雨水立管,洗衣机排水地漏可以兼做地面排水地漏。

  第六条建筑(装饰)设计单位在各类新建(全装修)住宅设计中,根据建筑布置情况,除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外,尚应在每户住宅阳台合理位置增设一根废水立管,专供住户排放洗衣废水使用,并纳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建雨、污(废)水分流管网,小区污水必须接入城市市政污水管网,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

  第八条强化新建住宅小区场外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使用阶段监控管理,杜绝管道渗漏。

  第九条新建住宅(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是否存在雨水、污(废)水管道混接情况予以检查。

  第十条新建住宅竣工验收后装修的,不允许任意改变雨、污(废)水接口,不允许将阳台废水接入雨水立管。

  第十一条住宅阳台废水接口外表面应涂绿色,雨水接口应不涂颜色。

  三、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未严格按本管理规定进行设计的,图审机构经审查发现应责令整改,整改未完成的一律不予以颁发图审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管理要求施工,当施工验收时,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监理单位及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不予以验收。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小区排水管网的渗漏监控,发现渗漏,及时抢修,应做好装修过程的监督,对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四、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5: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

  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

  1、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3、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4、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5、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溶剂稀释的涂料作业时,不准使用明火。

  6、在配料或拿取易燃品时不准吸烟。浸擦过天那水、清漆等及有油的棉纱、擦手布等不得随便乱丢,须放在指定的地方并及时清走。

  7、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要分批购买,边用边采购,并设专门仓库,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8、仓库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距离堆放物品的外缘应大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用电线路。

  9、仓库内应安防爆灯,禁止使用碘灯,以免灯泡爆破引起火灾。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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