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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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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TDH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 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门岗执勤。

  (3) 巡逻检查。

  (4) 安全监控。

  2.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 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 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限速、限重。

  (2) 禁鸣。

  (3) 按规定停放。

  (4) 车辆出入管理。

  (5) 泊位管理。

  2. 责任

  (1) 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 保持小区安静。

  (3) 保持道路通畅。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 消防管理

  1. 内容

  (1) 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 消防监控。

  (3) 义务消防。

  2. 责任

  (1) 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 消防通道畅通。

  (3) 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 公共绿化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 清洁公共绿地。

  (3)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 责任

  (1) 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 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 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 环境卫生:整洁。

  五、 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 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 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 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 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 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 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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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委托方: ___(以下简称甲方)房号:__号楼__单元__层 __室

  物业服务企业: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CZ

  通讯地址:S*省YL市**县**镇A*商务宾馆

  邮政编码:719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待;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 物业共有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有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笔、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电梯、公共绿地、道路、沟、井等。

  4、 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 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 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求助工作。

  8、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修提供服务。

  11、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项目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及车库的画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齐全:建立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昌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多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 公共环境保护: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一周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品;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层,每年清掏1层,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建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 、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冻;定期喷酒药物,预防病虫。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应急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及时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时联系保修单位进场处理。如保修期已过,则给保修人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关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五条 包干制

  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元/建筑平方米/月

  2、 实行包干制,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发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介绍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支出包以下部分:

  (1) 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 乙方办公费用:

  (7) 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3、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不包括房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六条 业主应当按年度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每年度1月15日前,交费期间如遇物业费用调整,按新标准实施时间多退少补。

  1、 甲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2、 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房屋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其订立书面的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1.路天车位 ___ 元/月;

  2.车库车位(租用)___ 元/月;其中物业服务费为___元/月;

  3.车库车位(已出售)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对为主启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时候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 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 有权临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 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7、 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8、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事;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由业委会督促其交纳。

  9、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有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物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有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负责。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保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实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部分 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业委会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后,业委会及乙方应当共同做好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业委会及乙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除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对结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求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法责任:

  1、 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一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的。

  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约,可以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部分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河南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河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河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漯河市****交叉口;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自本协议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本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

  2、本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理。

  四、绿化养护:

  1、本物业公共区域绿地的养护;

  2、本物业公共区域水景的维护。

  五、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社区、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2、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本物业内的突发事件;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发证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保持楼宇外观统一、整齐,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由甲方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环境卫生:

  1、垃圾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小区内按规定路线巡逻,每30分钟巡查不少于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搜集相关资料,建立业主档案。

  2、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每次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预交制度,每 三个月缴纳一次,乙方应在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预交下季度的 物业服务费和公摊能源费。

  二、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5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高层住宅: 1.0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叠加别墅: 0.9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面积分摊。

  连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商业物业: 1.00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和公共能源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漯河市物价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应按40元/个·月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占用费。

  2、别墅私家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的,乙方应按 150 元/个·月标准车库使用费,所有权属于乙方的,乙方应按 0元/个·月标准向甲方交纳车库使用费。

  3、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车位使用人应按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的(委托甲方管理),车库、车位使用人应按1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委托维修费:

  保修期满后,乙方物业内自用部位、房屋异产毗连部位及设施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以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 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乙方也可自行清运,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装修垃圾自行清运承诺书》。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协议

  为保证漯河建业·森林半岛各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作为本小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应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安全检查以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为主。

  三、甲方应定期对固定消防设备保养、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乙方区域发生火灾消防报警,在房门未能及时打开的情况下,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以非常手段进入火灾现场,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完成任务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达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布署和要求及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转达方式为通告或信件。

  六、乙方人员在楼宇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法规,自觉遵守本小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楼宇内公共部位吸烟。

  七、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专门组织的消防安全讲座,以便能够获知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技巧及报警程序和电话。

  八、乙方应爱护楼宇内消防设施,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各类消防设施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如在单元内进行装修施工,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室内装修有关手续。

  十、乙方对其单元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单元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给楼宇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为了使各位住户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户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漯河市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全责。

  二、宠物豢养必须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兽医机构签发的《宠物免疫证》。

  三、住户宠物豢养须到漯河建业?森林半岛物业管理处备案。

  四、每户最多只允许豢养一只宠物。

  五、住户宠物豢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打扰他人生活。

  六、携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犬链牵引,并在宠物的脖颈上佩戴犬牌,佩戴粪兜、嚼链,不得任其自由活动及随地便溺。

  七、住户外出或住户豢养大型宠物,必须将其妥当安置于室内,不得放养于室外。

  八、外出时,应尽量走楼梯,如需乘电梯,尽量避免与其他业主同乘一部电梯。

  1、宠物豢养的主人必须对其所养宠物犬造成的扰邻、伤人或其它一切损坏他人利益的行为负全责。

  2、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住户投诉,保留对扰邻、伤人或对公共场所造成危害的宠物进行处理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用外,并按所欠费用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其它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河南**物业管理有限 乙方(或代表人)签章:

  公司****分公司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十)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十)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织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护养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聘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应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同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略)。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消防

  1.。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

  2.。

  急修1.。

  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4.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8.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他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2.。

  非机动车1.。

  2.。

  二、有线电视

  1.。

  2.。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维修基金元。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让,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

  1)。

  2)。

  第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有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

  2.。

  3.。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逾期之日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

  5.。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篇5:君临国际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君临国际广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物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的行为;

  5、可以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给第三方;

  6、依法本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一次张榜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它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

  4、依据并根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它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补偿;

  7、转让、转租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它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地下室、广场、道路、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暖通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与绿化;

  四、安全护卫与消防;

  五、交通秩序管理;

  六、社区文化。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标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A.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B.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

  C.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8%以上;

  D.外观良好、整洁、无缺损现象;

  E.房屋装修符合管理规定,无私改乱拆现象;

  (2)协调配合睡、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大厦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大厦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通。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夜间入库。

  (5)危机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近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大厦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1)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5%;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大厦全方位保持清洁;

  (6)房屋立面。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7)水、电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符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符合环境标准。

  4、商务服务与社区文体活动

  (1)商务服务(略)

  (2)社区娱乐、文体活动(略)

  5、收费管理

  (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用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文明大厦;

  (3)建立收费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每六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

  (4)模范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5)维修基金按规定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并定期向业主通报;

  (6)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并建立群众投诉记录,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回回访率100%;

  (7)严格财经纪律,财务账目清晰,收费率达90%以上。

  (8)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6、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A.大厦符合规划要求,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B.楼层有疏散示意图,各类标识明显;

  C.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文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分期逐步到位;代理,代办项目必须接受

  业主或有关部门的委托)

  1、方便服务

  (1)清洗空调过滤网;

  (2)代送取干洗衣物;

  (3)室内绿化;

  (4)室内清洁;

  (5)木地板打蜡;

  (6)检修电路(室内自用部位);

  (7)修理家具配件;

  (8)安装、更换配件;

  (9)修理,更换电表、水表、开关、插座、电话盒等;

  (10)修理、更换门铃、门锁、信箱锁;

  (11)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

  (12)修理、更换水龙头、水阀及各类软管;

  (13)修理洗手盆、下水管及抽水马桶;

  (14)代办缴纳税费;

  (15)代办缴纳电费;

  (16)代办缴纳电话费;

  (17)代办电话开户;

  (18)代办有线电视开户;

  2、商务服务

  (1)代办收订报纸杂志、邮递;

  (2)代订车、船、机票;

  (3)中英文打字、传真;

  (4)电话留言服务;

  3、社区娱乐、文化活动服务

  (1)棋类;

  (2)牌类;

  (3)球类;

  (4)健身活动;

  (5)书刊阅览;

  (6)茶社;

  (7)讲座;

  (8)欢庆节日;

  (9)义务服务活动;

  (10)歌舞;

  三、物业管理企业

  1、企业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3、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1)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积极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

  四、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运作正常,基本能发挥自治自律作用;

  2、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知识培训。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入住时交纳六个月的公共服务费,以后每月初交纳当月公共服务费。

  二、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公寓用房按建筑面积计,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乙方空置房屋,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每平方米按公共服务费的50%收取。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公共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其他费用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七、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八、上述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其它有偿服务费用

  按市物价部门及其他线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主管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南京市行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和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

  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受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分之交纳违约金。

  第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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