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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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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1、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或装修的物业。

  3、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6、本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

  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在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怡和园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确认,甲方受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怡和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怡和园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甲方依据乙方确认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与杭州三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怡和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依照杭州市房管局制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范本制定,已经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为怡和园社区建设而努力,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本协议的约定。

  本社区共建创优目标为:

  一、 共建创优目标

  1、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一年内达到杭州市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考核标准;

  2、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二年内实现ISO质量管理服务贯标导入体系,达到市优小区考核标准;

  3、 怡和园物业管理区域全部交付使用后三年内达到省部级及优秀小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

  以上为双方共同创建目标,甲、乙双方须为此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相关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制定《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服务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方案,《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于商品房交付时,予以明示,并负责解释;

  2、 依据《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约定,有权约束、纠正及制止乙方违反约定内容的行为;

  3、 根据行业规范以及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内容实施管理服务;

  4、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依据与开发商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6、 依法开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7、 根据本社区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调整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要求;

  8、 因物业维修、更新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物业使用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责成责任方修复,如造成损失的,责成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涉及中修以上的维修及更新,提出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依法报审后使用,并每半年公布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0、 在保留业主委员会必要的办公场所后,甲方有权自主使用和经营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甲方经营所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税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支情况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询问和监督;

  11、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12、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及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3、 自本协议终止日起5日内,与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委托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并协助业主委员会起草相关文件

  15、 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16、 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17、 配合社区居委会提供社区生活服务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18、 制定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

  19、 根据怡和园实施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甲方将对怡和园实施分区分期管理,并将按区域管理的模式,分物业管理区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2. 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生争议时,有权向物业委托单位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要求;

  3. 有权合理使用物业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

  4. 有权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合理装修;

  5. 有权向甲方提出物管服务方面的质疑,并得到相应的回复;

  6. 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等文件内容规定的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规则;

  7. 遵守甲方制定的《社区服务管理手册》等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

  8. 倡导社区公德,爱护绿化、园艺、景观、室外公建器材等服务设施;

  9. 自觉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出现乱停乱放、未锁离人现象;

  10. 遵守甲方规定的时段要求,租用地下车位并缴纳规定费用;机动车临时停放时,缴纳占道泊位费(甲方按照政府文件和社区实际情况设置室外临时停车);

  11. 向甲方提供私家机动车的信息资料、保险详单,注册登记接受服务管理;

  12. 装饰装修的申办及工程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以及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服从甲方的公共管理;

  13. 装饰装修工程申报时,应与甲方和装修施工责任方共同签定《怡和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4.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应事先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后,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15. 履行以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⑴ 不变动外墙及不影响外观形象;

  ⑵ 不能封闭阳台、露台,不在阳台内设置柜厨,不设置无框玻璃墙;

  ⑶ 不在阳台上安置洗衣机和水龙头,不影响环保水处理工程;

  ⑷ 不安装窗外防盗栏和遮阳棚,墙外雨蓬和外侧晾衣架;

  ⑸ 不设置空调室外机雨蓬;

  ⑹ 不在外立墙面随意设置中央空调室外机和动力电箱柜;

  ⑺ 不私自搭建空中花园或鸟笼类物品;

  ⑻ 不封闭管线检修孔;不截堵和改变通排风口;

  ⑼ 不影响消防设施及隐蔽线路;

  ⑽ 不私自移动或封闭所有弱电管线;

  ⑾ 不对卫生间、厨房间进行地平提高或功能改变;不改变下沉式卫生间正常结构及现状;

  ⑿ 不在屋顶斜坡和外立墙面私自装置太阳能热水器。

  16、依据开发商与甲方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1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18、乙方的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因违反《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本协议所造成公物及设施、设备的损失、损坏,业主应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20、根据社区物业分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遵守开发建设单位及甲方制订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

  21、按照建设开发单位的交付通知函件,如期履行物业交付程序手续。违约逾期,承担相应的责任;

  22、为保障怡和园的社区建设,以及全体业主正常生活与物业的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收楼后12个月内完成住宅的装修。如超过规定时间装修,因装修而引起的噪音等影响毗邻关系的,甲方向乙方收取1000元的装修管理费,所收取的装修管理费单独列帐,经业委会同意,全部用于社区建设。

  23、履行业主自觉、自律、自治与物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物管企业的合法行为。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柱、梁、、内外承重墙体)门厅、楼梯间、庭院、户外墙面、走廊通道等。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 、加压水泵、照明、消防设施、绿地、园艺小品、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管理

  1、交付前住宅的初始开荒保洁卫生;

  2、物业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共用部位是指楼道、门厅、走廊通道、电梯间等;

  3、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4、户外服务标识的清洁;

  5、小区内水域的卫生管理及净化措施(不包括小区周界河道);

  6、区域会所的环境保洁卫生。

  四、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必要的补种;

  4、园艺小品的维护;

  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无虫害、无枯死(或及时补种)

  五、安全防范

  1、门岗值勤;

  2、物业管理区域内巡视;

  3、公共报警监控;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3、 维护小区安全秩序;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管理:设立区内交通导向标识及警告标志;

  2、车辆管理:对业主自备用车进行注册登记和实行查验制度及凭证(卡)进出,限速、限重、禁鸣;

  3、停车场管理:对地下车库机动车库、路面机动车临时停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管理;

  责任

  1、 车辆行驶、停放有序;

  2、 保持小区安静;

  3、 维护交通安全;

  七、消防管理

  1. 消防制度制订和宣传教育;

  2.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与管理;

  3. 易燃品管理;

  4. 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定期的消防预演训练;

  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八、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制定《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在签署本协议时,予以明示,并予以说明。

  九、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依据怡和园实际情况,制定有偿特约服务内容,乙方就甲方提供的特约服务有自主选择权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外立墙面整洁;空调机位安装统一、集水入管;

  2. 无违法违章违规搭建及封闭现象;

  3. 无任意开凿墙洞行为。

  二、 设备运行

  设备运行质量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年检标准。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确定设备标识和运行及安全标志;

  2. 对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按期巡检、维修、记录;

  3. 保证正常运行;

  4.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对区内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维保;

  5. 督促电梯维保企业或责任人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的要求,对电梯进行规范化维保,以保证业主使用人的利益。

  四、 环境卫生

  1. 环境洁净,无裸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积尘积垢;

  2.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圈场堆放,定期清运。

  五、 绿化

  1. 树木生长茂盛,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95%,外地苗木成活率或修补后成活率达85%,每年二次防病除虫;

  2. 草坪整洁按期修剪,定时清理。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无违章占道,乱停车辆现象;

  2. 应急特种车辆进出无碍;

  3.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七、 保安

  1、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值勤;

  2、实施24小时区域性监控、社区主要入口查验,执勤巡逻,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安全防范;

  3、物业区域内防止重大责任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八、 消防

  消控中心全天候预警,无重特大火灾事故。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四十八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急修:20分钟到现场处理,24小时内完成或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各种维修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公开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实行业主监督制,提升服务品质。

  十一、 为维护社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及达成本协议的社区共建目标、服务标准,依法制定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

  凡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管理制度,甲方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中任何一种方式予以公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通知;

  2. 通过社区单元通知栏,公告通知;

  3. 通过社区公告电子显示屏,公告通知;

  4. 公示内容业主未明确提出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公示内容。

  甲方制定的各类怡和园社区管理制度,经公示后,在取得2/3业主认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依据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管理及服务。乙方必须遵守管理制度。在全体业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社区服务管理达到规范标准。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自开发商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未满一个月就已交付的,按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2、 住宅(多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0.8 元的物业管理费收缴。

  3、 住宅(小高层、高层)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2 元(已含电梯维保费)收缴。

  4、 排屋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收缴。

  5、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非住宅的物业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收缴。

  6、物业管理费预收期为12月,甲方向乙方按年预收。

  7、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

  8、乙方转让物业时,须缴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9、 业主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一年内按应交物业 管理费的70%收取,一年以后按100%收取。如遇政策调整,具体按政策规定执行。

  10、 甲方依法收取社区高消耗设备产生的消耗性费用,小区内部变频供水产生的高耗能用电消耗量按每吨用水增加0.15元计算。

  11、 宅区内电梯运行电费、储藏室用电等,按实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原则上按季结算)。

  12、 协议中所有相关费用,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文件为准;无批文(备案)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其他服务费用

  一、电梯分摊费用

  电梯运行产生的费用由除底层以外的使用人按下列方式分摊:

  1. 电梯电费按下列公式分摊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商住用房和商业用房的电梯电费按住宅用房3倍的比例计算。

  二、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私家车位物业管理费按每个车位20元/月收取。

  三、 牌证

  1. 怡和园IC卡50元/张

  2. 机动车停车证5元/张

  3. 非机动车停车牌5元/张

  4. 住户证5元/张

  第六条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

  1、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大会批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拨;

  2、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不敷使用时,由业主大会决定筹续,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专项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协作事项

  1. 乙方由于就业、就读、就医等方面原因,向甲方提出相应的物业入住证明时,甲方应予帮助(住改商等除外);

  2. 乙方发生突发困难时,甲方应尽力给予排忧、解难,涉及到救援危险时,应主动求救社会联动部门,并给予积极配合;

  3. 甲方考虑到公共部位及业主的利益,在乙方提出装修申请时,可向乙方委托的装修责任方收取遵守《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守约金2000元/户,乙方应予支持(守约金返回程序详见装修管理规定),并表示同意;

  4. 乙方住宅装修时,因装修责任方在物品搬运时或其他人为行为对单元内楼道、走廊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乙方在装修审批时,经乙方同意,可向装修责任方预收楼道二次装修费300元/户作为公共部位维护费用,也可由乙方承担该项责任,该费用实行按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5. 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甲方向乙方所聘的装修公司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应予以支持,并表示同意;

  6. 乙方在楼宇交付时,须与甲方约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代收代缴费用授权款项托收协议,并预交费用1000元/户。

  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1.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有线电视网、电信、燃(煤)气费等开户收费服务(开户收费属代收代缴),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2. 1-7层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营业网点交纳,7层以上的住户及部分商铺的水费及电费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不能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按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追缴该费用滞纳金的权利。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甲方统一布设,但不得有损小区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2、有关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许可下,享有在社区内公共场所等张贴、悬挂、设置、安装招牌或广告宣传物及其他有益的物件,拥有调整及拆除的权利。

  3、其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成本及法定税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2、 乙方经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其物管性质相应变更,所缴费用应相应调整;

  3、 乙方办理小区统一的商业银行卡,物业管理费及代收代缴等费用经授权通过该卡进行结算;当卡帐存款余额无法承付结算时,银行卡将会通过数据信息停止识别读卡的服务功能;

  4、 甲方受有关部门委托代收建筑垃圾清运费(以政府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4、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2‰交纳违约金;

  5、 乙方违反本协议等中有关承诺和特别提示约定条款的,甲方有权劝阻、制止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同时监督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罚没款项,建立专项基金,用于物管服务。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1.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时,视作已清晰本协议所述各项条款,并对此无异议,同时已确认本协议附件《怡和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怡和园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协议附件,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社区服务管理手册》作为管理文件,将在住宅交付时送达业主签认;

  4. 怡和园依法经社区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续聘甲方作为本协议物业-怡和园物业管理单位的,在甲方与业主委员会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继接受房屋交付的物业买受人,承诺遵守由业委会与甲方依据法律签定的合同条款及《业主公约》,本协议内容相应作废;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将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协议商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物业买受人:

  物业座落:    组团   幢   单元 室

  代表人:

  代 表 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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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别墅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文)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杭州KY物业管理有限公司TDH分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1、杭州******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别墅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房屋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行为。

  5. 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及其它物业管理材料,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管理费相符的服务。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违反装修协议,给物业造成损害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 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机房、水泵间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供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环境卫生

  1.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洁。

  2. 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门岗执勤。

  (3) 巡逻检查。

  (4) 安全监控。

  2. 责任

  (1)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2) 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

  (3) 及时发现各类事故苗头,协助有关部门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限速、限重。

  (2) 禁鸣。

  (3) 按规定停放。

  (4) 车辆出入管理。

  (5) 泊位管理。

  2. 责任

  (1) 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 保持小区安静。

  (3) 保持道路通畅。

  六、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按照《******别墅室内装修管理协议》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 消防管理

  1. 内容

  (1) 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管理。

  (2) 消防监控。

  (3) 义务消防。

  2. 责任

  (1) 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2) 消防通道畅通。

  (3) 发生火警,组织灭火或报警。

  八、 公共绿化

  1. 内容

  (1)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 清洁公共绿地。

  (3)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2. 责任

  (1) 保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 绿化植物茂盛、无缺株。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清洁,无污染。

  二、 设备运行:正常、故障时间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小时。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按计划及时完成。

  四、 环境卫生:整洁。

  五、 绿化:按景观要求维护。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事故。

  七、 保安:热情服务、按章办事、仪表整洁、文明礼貌。

  八、 消防:做好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防范工作。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立即处理,72小时内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急修:报修后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准时上门维修,24小时力争修复,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十、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费自《入伙通知书》规定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

  二、 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5元。

  三、 地面停车位按每月每个 元。

  四、 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管费标准的70%向甲方交纳,空置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 乙方出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担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六、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交纳。

  八、 其它有偿服务收费另行约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有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入伙前交纳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三、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擅自在小区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牌(包括标牌、标识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 物业管理费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作调整;其它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 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二、 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额的3‰支付。

  三、 长期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之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本协议共十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由甲方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陕西项目)

  委托方: ___(以下简称甲方)房号:__号楼__单元__层 __室

  物业服务企业: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CZ

  通讯地址:S*省YL市**县**镇A*商务宾馆

  邮政编码:719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待;根据法律、法规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 物业共有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 物业共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共有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笔、水箱、加压水泵、供电线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电梯、公共绿地、道路、沟、井等。

  4、 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 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有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 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 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求助工作。

  8、 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 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修提供服务。

  11、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 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内公示。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二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整洁完好。乙方负责制作本项目管理服务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类、绿化类、工程类、小区内的车位及车库的画线和标识等)。

  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记录和保养齐全:建立公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昌滴、漏和鼠害现象,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多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 公共环境保护:定期收集和清运垃圾废物,经常打扫,生活垃圾每日清运1次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1次。一周拖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品;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层,每年清掏1层,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 绿化:乙方配合绿化公司按市园林局规定的标准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建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花 、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冻;定期喷酒药物,预防病虫。

  5、 交通秩序:良好。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6、 保安:协助公安机关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7、 急修:公共区域的应急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维修人员到达处理,户内的急修问题,自接保修之时起30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及时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及时联系保修单位进场处理。如保修期已过,则给保修人员提出建议及时解决客户的疑难。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三条 物业服务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关费用

  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

  第五条 包干制

  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元/建筑平方米/月

  2、 实行包干制,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发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介绍服务项目。

  物业服务支出包以下部分:

  (1) 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 乙方办公费用:

  (7) 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3、 物业服务费用支出不包括房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第六条 业主应当按年度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每年度1月15日前,交费期间如遇物业费用调整,按新标准实施时间多退少补。

  1、 甲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2、 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3、 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房屋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与其订立书面的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第八条 停车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用的调整以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1.路天车位 ___ 元/月;

  2.车库车位(租用)___ 元/月;其中物业服务费为___元/月;

  3.车库车位(已出售)___元/月。

  第九条 乙方对为主启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 物业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时候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五部分 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 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3、 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4、 有权临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使用情况。

  5、 有权组织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6、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7、 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8、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事;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由业委会督促其交纳。

  9、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有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物约服务费。

  2、 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有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负责。

  3、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4、 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保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实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7、 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协商解决。

  8、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六部分 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业委会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按本协议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终止后,业委会及乙方应当共同做好债务处理事宜,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业委会及乙方应当相互配合,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七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除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对结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求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法责任:

  1、 由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一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协议要求的。

  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部分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约,可以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九部分 附 则

  第二十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第二十一条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S*省YL市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4:河南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河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河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漯河市****交叉口;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自本协议终止时起1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本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维护;

  2、本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清理。

  四、绿化养护:

  1、本物业公共区域绿地的养护;

  2、本物业公共区域水景的维护。

  五、公共秩序维护:

  1、协助社区、公安部门维护本小区内的公共秩序;

  2、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本物业内的突发事件;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发证管理,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2、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和《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1、保持楼宇外观统一、整齐,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

  2、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全体业主同意后,由甲方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环境卫生:

  1、垃圾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

  3、住宅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季度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五、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小区内按规定路线巡逻,每30分钟巡查不少于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按照《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经常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搜集相关资料,建立业主档案。

  2、对技术资料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费用

  一、每次交纳费用时间: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预交制度,每 三个月缴纳一次,乙方应在 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预交下季度的 物业服务费和公摊能源费。

  二、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0.5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高层住宅: 1.0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叠加别墅: 0.98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面积分摊。

  连排别墅: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商业物业: 1.00 元/月·平方米;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0 元/月·平方米;公共能源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额按建筑面积分摊。

  三、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智能化安防设施维护费和公共能源费。

  四、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使用人交纳,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漯河市物价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地面露天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委托甲方管理),乙方应按40元/个·月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占用费。

  2、别墅私家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的,乙方应按 150 元/个·月标准车库使用费,所有权属于乙方的,乙方应按 0元/个·月标准向甲方交纳车库使用费。

  3、地下车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车位使用人应按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的(委托甲方管理),车库、车位使用人应按15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委托维修费:

  保修期满后,乙方物业内自用部位、房屋异产毗连部位及设施可委托甲方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

  以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 2.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乙方也可自行清运,但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要严格遵守与甲方签订的《装修垃圾自行清运承诺书》。

  第六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续筹按政府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消防安全协议

  为保证漯河建业·森林半岛各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作为本小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应对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提请消防机关进行处理。安全检查以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为主。

  三、甲方应定期对固定消防设备保养、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检修。

  四、乙方区域发生火灾消防报警,在房门未能及时打开的情况下,甲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以非常手段进入火灾现场,采取上述必要措施尽量减少乙方的损失,完成任务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达消防监督部门对消防工作的布署和要求及有关消防工作的各类文件。转达方式为通告或信件。

  六、乙方人员在楼宇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消防法规,自觉遵守本小区物业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楼宇内公共部位吸烟。

  七、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专门组织的消防安全讲座,以便能够获知消防器材的使用、初期火灾的扑救、火场逃生技巧及报警程序和电话。

  八、乙方应爱护楼宇内消防设施,如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各类消防设施损坏,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乙方如在单元内进行装修施工,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室内装修有关手续。

  十、乙方对其单元内的消防安全负责,如果乙方单元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给楼宇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宠物豢养管理协议

  为了使各位住户能够在本小区愉快的生活,共同营造和谐、高尚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就园区宠物豢养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户宠物豢养必须符合漯河市关于限制宠物豢养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全责。

  二、宠物豢养必须到畜牧兽医机构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注射疾病疫苗,并持有畜牧兽医机构签发的《宠物免疫证》。

  三、住户宠物豢养须到漯河建业?森林半岛物业管理处备案。

  四、每户最多只允许豢养一只宠物。

  五、住户宠物豢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打扰他人生活。

  六、携宠物外出,必须使用犬链牵引,并在宠物的脖颈上佩戴犬牌,佩戴粪兜、嚼链,不得任其自由活动及随地便溺。

  七、住户外出或住户豢养大型宠物,必须将其妥当安置于室内,不得放养于室外。

  八、外出时,应尽量走楼梯,如需乘电梯,尽量避免与其他业主同乘一部电梯。

  1、宠物豢养的主人必须对其所养宠物犬造成的扰邻、伤人或其它一切损坏他人利益的行为负全责。

  2、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住户投诉,保留对扰邻、伤人或对公共场所造成危害的宠物进行处理的权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用外,并按所欠费用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 其它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河南**物业管理有限 乙方(或代表人)签章:

  公司****分公司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十)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二十)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织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项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护养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聘选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意见或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应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同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公用设施设备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信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等。

  三、环境卫生

  1.。

  2.。

  3.。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3)。

  2.责任:

  1)。

  2)。

  3)。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

  2)。

  3)。

  2.责任:

  1)。

  2)。

  3)。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略)。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

  2.。

  二、设备运行

  1.。

  2.。

  三、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2.。

  四、环境卫生

  1.。

  2.。

  五、绿化

  1.。

  2.。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2.。

  七、保安消防

  1.。

  2.。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1.。

  2.。

  急修1.。

  2.。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2.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3.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4.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

  5.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6.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调整。

  8.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他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1.。

  2.。

  非机动车1.。

  2.。

  二、有线电视

  1.。

  2.。

  第六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规定,本物业建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已向甲方交纳维修基金元。

  2.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3.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让,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5.。

  1)。

  2)。

  第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保险有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1.。

  2.。

  3.。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有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逾期之日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

  5.。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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