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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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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8)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环保厅

  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区承担、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依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20**年,先行试点城市要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他地级城市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年,试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其他地级城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试点城市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逐年制定下发工作计划,实施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不断强化学校教育,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社区作用

  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居委会、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把垃圾分类作为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发挥社区党支部的带头作用,探索通过党员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多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通过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20**年,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四、抓好学校学生教育

  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鼓励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五、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

  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要率先做起,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车站、机场、码头、文体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结合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六、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单独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安全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处理的比率。鼓励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或园区,统筹各类垃圾协同处理。不断完善垃圾中转设施,推进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着力建设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支撑,向社区辐射的完整的回收体系网络。

  七、认真贯彻《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规范实施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和可回收垃圾应收尽收。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餐厨垃圾和定时分类收集等收运方式,杜绝垃圾先分后混。倡导“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八、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紧紧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宣传折页,采取宣传栏、海报、文艺演出、宣教节目和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环卫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咨询、专题宣传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市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考察,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九、严格实施监督考核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城市创建内容,及时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奖励举报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开展。同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支持,开展追责问效。省级财政将结合“五统筹”资金安排对试点城市实施以奖代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开展绩效评估,确保使用效果。

  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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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2019试行)

  嘉房管〔20**〕61号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现将《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4月28日

  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xxx视察上海提出的“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重要讲话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责任,深入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责任主体

  1、投放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2、管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责任

  (一)设置容器

  1、设置原则。本着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分类标准,考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2、设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小区内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代替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容器规格。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住宅小区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1)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

  (2)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3)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4)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

  (二)指导投放

  1、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根据《嘉定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做好撤销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合理设定分类投放时间和集中投放点,引导监督居民养成正确的分类投放习惯。

  2、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为避免小区内乱扔垃圾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保洁员、保安做好小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垃圾包应及时进行捡拾。发现业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地点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联系部门报告,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信息登记管理与责任告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联系辖区环卫作业公司收运,详见附件一。装修垃圾应袋装化堆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到:(1)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实行立面封闭管理,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3)物业服务企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实行预约上门收运。

  (三)分类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驳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驳运;

  2、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驳运;

  3、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四)保洁规范

  1、垃圾箱房、投放点位须落实专人保洁,做到定时、定点、定人。保洁员到岗后要检查垃圾是否入箱、入容器。在垃圾收运后,将垃圾容器洗净、复位,地面垃圾要及时清扫,渗滤污水及时冲洗干净。

  2、垃圾箱房、投放点位必须做到每2天清洗1次(夏季每天清洗1次),保持垃圾箱房内上、下四角清、间顶清、地面清;容器内外壁及底部无污垢;箱房外壁、门无陈旧粘附物,无乱张贴乱涂画;箱房四周无杂物堆放等。

  3、垃圾箱房清洗后,地面上不得留有积水,垃圾箱房门应及时关闭,并在箱房门上留出小门便于垃圾投放。(垃圾箱房小门规格不小于长50cm宽50cm)

  4、垃圾箱房周围2~3米内,臭味等级应≤1级,责任区域内地面无垃圾散落和渗沥水流淌,达到地面基本见本色的要求。

  5、禁止将垃圾箱房挪作他用,禁止在垃圾箱房内堆放杂物。作业工具应放置整齐,门上应设有工具间字样的明显标志。

  6、垃圾箱房责任区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堆积,大件垃圾、装潢垃圾(袋装化)要统一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

  7、居民随意丢弃在垃圾箱责任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投入箱和进容器内,及时清运确保垃圾箱不满溢。

  (五)加强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六)加强培训

  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议,形成“分类有我、人人有责、是我本职”的统一认识。

  (七)台账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一区一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机构,如企业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等。

  2、基本信息。物业管理区域基本信息,包括楼房栋数、住户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等,详见附件二。

  3、统计报表。包括每日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产生量、收运单位及处理去向等记录,详见附件三。

  4、工作制度。包括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检查监督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工作承诺书、责任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垃圾分类收集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5、宣传资料。如宣传活动记录,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调查问卷等。

  五、长效机制

  1、纳入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指导委员会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两个发动”:一是发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带头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管理、维护,切实履行好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二是发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党建联建,会同属地居委会、业委会、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党建联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内容。

  2、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小区管理规约。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已交付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等,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引导业主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对尚未出售的住宅小区项目,区房管局将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招投标阶段,将垃圾分类条款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3、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督查内容,各街镇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积极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区房管局将作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纳入物业企业考核奖惩。将垃圾分类纳入对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奖励资金的考核范围,突出物业服务业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将垃圾分类作为创建提升奖项予以奖励。结合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和“美丽小区”创建,培育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选取优秀项目召开现场会,在行业内树立垃圾分类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

  附件:

  1、《嘉定区各街镇环卫作业公司联系表》

  2、《**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3、《**小区分类垃圾交付情况记录表》

  附件2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小区概况

硬件设施

小区名称

所属

物业

建筑户数(户)

楼房栋数(栋)

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数量(个)

干、湿垃圾桶数量(个)

垃圾箱房(个)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个)

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湿垃圾:

干垃圾:

分类管理

定时定点投放情况

绿色账户积分点位位置

再生资源回收点位位置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位置

是否实施定时定点

投放点位位置

点位容器配置数量

开放投放时间

篇3:推进封闭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关于推进封闭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几点建议

  目前,全区范围内正在大张旗鼓地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截止到20**年上半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总覆盖率达到70%,其中居民小区达到60%。以百官街道为例,已从20**年的6个试点小区扩展到全街道43个封闭小区全覆盖,聘请了135名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城区封闭小区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居民垃圾分类投放过于粗放。大部分居民都能意识和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但是对具体各种生活垃圾如何正确分类的知识还是比较缺乏;二是政府主管部门与物业融合度不够。封闭式小区由市场化物业公司管理,而垃圾分类工作由建设局、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负责考核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主管部门与物业公司难免会在小区可回收垃圾处置、垃圾运输等问题上形成矛盾,出现物业公司不配合情况;三是垃圾处理能力有待加强。垃圾清运车辆每天定时定点进行清运,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处理和清运能力跟不上实际需求,大型居民集聚区每天会产生大量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到位,就会出现大量垃圾尤其是厨余垃圾堆积在桶外的现象,严重影响小区坏境卫生。

  垃圾分类工作是我市“八大战役”之一,也是我区“城乡环境提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项工作需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齐心协力配合完成,目前垃圾分类工作已进入全面覆盖阶段,为此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几方面建议:

  1.加大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提升垃圾投放精准率。通过宣传册、电视媒体、垃圾投放点指示牌等形式,将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方式和处理方法以图文形式进行详细说明,指示鲜明,简单易懂,努力在源头上提高分类处理效率。

  2.引借物业公司管理力量,增强社会管理参与力。引导和激励物业公司参与管理,居民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离不开小区物业的支持和配合,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引入和借助物业管理的力量,适当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物业企业年终考核和评优评选中,提高物业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3.及时调整垃圾清运方案,提升垃圾处理有效性。针对季节变化和不同小区、不同楼道实际垃圾产生量,管理部门要灵活变通,加大巡查,通过增加垃圾桶数量、及时调整垃圾清运时间和次数等方式,提高垃圾处理和清运的效率。

篇4: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xxx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20**年,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区县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区县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七)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九)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十)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主城区以外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优化易腐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于20**年8月1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市级各部门、国有企业、有关单位等要落实专门力量,分工负责,组织系统内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派驻到区县的机构服从辖区政府分类工作安排。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在主城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提高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十四)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文明城区(县城)创建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市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国资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火车站、机场、码头、公交车厢(站台)、轨道交通车厢(站台)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要发挥优势协助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强化督导评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各区县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7月27日

篇5: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

  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政办发〔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4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首善标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 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区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 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 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区城市管理委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市属党政机关、部队、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从20**年起,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垃圾分类重点工作

  (一)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

  (二)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保障垃圾收集“干湿分开”。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四)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现有设施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楼、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附件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委、房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国资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财经政策保障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强制保障组、宣传动员推动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房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20**年)》(附件1)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属地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属地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

  (三)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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