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换届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二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一条)
二、换届选举的条件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二个月,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四十七条〉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 [20**]274号第四十六条)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书面辞呈的,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建立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制调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四、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五、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流程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3个月前,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申请成立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换届工作小组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居(村)民委员会组成,以上情况应在物业区域内予以公示。
(二)换届工作小组的具体筹备工作:
1.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3.登记和确认业主身份 ,如业主代表人数不足需补充;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5.其它准备工作。以业主代表大会形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需考虑面积、户数等因素确定固定单位产生业主代表,如楼层、单元、楼栋等,每个固定单位仅产生1名业主代表(如原业主代表不变,则可直接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前款 1、2、3、4 项的内容要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目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换届工作小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邀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参加。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在备案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
六、原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拒不组织或参加换届工作的,换届工作小组可由业主代表及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
七、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同时,将其使用、保管的所有文书、财物、印章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五十六条)
采编:www.pmceo.cOm篇2: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仅供内部使用)
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仅供指导单位内部使用)
一、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注:业主委员会应将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
二、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三、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时间一般为3-7天),同时,公示下列材料: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管理规约》;(三)成立业主大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四)选票(样本);(五)业主的总投票权数(即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和业主总人数);(六)其他应当公示的材料。
四、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本届业主委员会依照规定对所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后,应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如实报送房管部门进行复核。
五、公布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符合条件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布3-7日,如业主在公布期间提异议的,需再次进行验核。异议期满,产生正式候选人。
六、公示正式候选人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将正式候选人的相关材料在小区内公示3-7日。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公告相关材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
(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等;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三)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及业主总人数)。
(四)负责开箱验票的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的人员名单。
八、制作投票箱、发放表决票。本届业主委员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2日前,制作投票箱,将表决票发放给全体业主。
(注:(一)关于投票箱的制作。1、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作投票箱,每个投票点设置一个投票箱,所有表决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据需表决的事项在每个投票点设置多个投票箱。2、原则上在固定的地点设定投票箱,不设立流动投票箱。3、每个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5㎝。
(二)关于表决票的发放。表决票应交给业主,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如收到表决票的是非业主使用人时,应告知非业主使用人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九、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
(注: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应当回避,不能担任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等工作;2、投票期限一般为10日之内,1500户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的投票期限可以延长至15日。3、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的时间,在筹备组、业主代表与县、区房管部门三方见证下共同封箱,封好的投票箱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4、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具业主的产权证、身份证的复印件,书面的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十、开箱验票,确定会议结果。投票结束后,在县、区房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本届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开箱验票,统计会议结果。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选票,才能当选。
(注:开箱验票后,将所有的表决票当众密封完毕,并存档。)
十一、公示会议表决结果。本届业主委员会于开箱验票的次日将业主大会会议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日。
十二、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十三、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十四、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业主大会会议成立情况说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名单、内部职责分工及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文件等材料向城区房管部门备案。
(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自房管部门备案之日起成立,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
【注意】①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其委员资格终止,不得擅自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②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指导部门应当指导换届工作。③业主大会会议无法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暂交房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④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时,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规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篇3: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2011)
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换届申请。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以书面形式将任期履行职责情况和换届申请报告给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没有进行换届的,可由持有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书面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换届申请。
二、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的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发出报名参加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并同时公布本届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三、确定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及非委员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业主自荐为筹备组成员的,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情况下,即成为筹备组成员。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推荐产生。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超过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通知所有报名人员到场,按照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采取随机抽签或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延长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筹备组组长从筹备组成员中推荐产生。
筹备组成员人数宜为5人以上的单数。
筹备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筹备组未依法开展工作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四、组织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筹备组发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发放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时间为7日。
五、验核候选人身份,公布正式名单。筹备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要求进行验核(主要验核报名者是否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等)。
筹备组验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情况后,应将候选人的报名情况如实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验核完毕后,由筹备组将候选人报名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有业主对候选人的资格提出异议,并有证据证明该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条件的,筹备组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予以核实,在正式公告候选人名单之前将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者。公示期满后,筹备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印制好选票,做好选票印制数量登记,制作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和投票登记表,并按照投票点的数量制作投票箱。投票箱只能有一个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过2cm×5cm,箱门贴上封条。
七、发出召开业主大会通知。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
1.业主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资格表;
2.选票式样;
3.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递交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业主。
八、业主大会的召开。筹备组组建若干发放组及监票组、唱票组、计票组,每组三人以上,由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组成(委员候选人应回避)。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发放选票。发放组将选票送达每户业主,确认业主身份。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如收到选票为非业主时,应由非业主及时转交或告知业主。
2.投票。投票采用“流动投票”和“集中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流动投票。发放选票时,业主如愿意立即投票,可将票填好后投入到发放组携带的流动票箱内,并在投票登记表上签字。
(2)集中投票。筹备组集中一个时段在小区出入口或社区居委会等处设立投票箱。业主将填好的选票,持业主身份有效证明到指定的投票箱进行投票。筹备组应当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验核业主身份、签收选票及登记等工作(候选人应回避)。社区居委会派员在现场全程监督。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代理人须出示业主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投票的时间超过一天的,在投票当天截止时,筹备组在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见证下对所有的投票箱共同封箱,并放置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任何人不得毁损投票箱。
投票时间不宜超过7日,但投票截止时,回收选票未达到法定票数的,应张贴通知,继续征集未投票业主的意见。
3.计票。投票结束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进行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二)采用集体讨论(现场大会)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入场登记。由筹备组根据物业产权份额清单核对到会的业主身份,业主签到登记。非业主、物业使用人参加大会的,需出具业主书面委托书、业主身份证明,及本人合法的有效证件。
筹备组应确认到会的业主数量符合法定人数和投票权数后才能宣布大会开始。
2.介绍委员候选人,宣读注意事项。
3.发放选票。发放组核对业主身份后发放选票,业主须在选票发放签收登记表上签字。
4.投票。业主填好选票后,自行投放到会场设置的投票箱内。
5.统计投票结果。由唱票组、监票组、计票组现场开箱,公开唱票、验票,统计投票结果。
九、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的结果确定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获得专有部分建筑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同意且获得占总业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候选人当选为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公示选举结果。筹备组将业主大会的选举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成立。原业主委员会不再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会议。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3日内由筹备组组长召开第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筹备组自行解散。
十二、工作交接。原业主委员会应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三、业主委员会备案。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自换届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备案。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市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申请书;
2.报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3.大会会议纪要;
4.其他材料。
十四、业主委员会成立通告。备案后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将《业主委员会换届通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十五、资料存档。业主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将涉及选举全过程的书面材料整理存档。有条件的,对重要的工作进行数码拍照留存。
上述所有的公示、公告等均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张贴。物业管理区域内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出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涉及投票选举或表决的,须由业主本人亲自表决签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篇4: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住宅(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办法:
1、**花园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会议讨论通过第三届业委会委员由五人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为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六名,候补委员候选人为三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共九名。每户业主只能参与一次推荐,重复参与推荐的,则由筹备组征求该户业主意见后确定推荐的候选人。
3、候选人资格由筹备组审核确定后公示。
4、候选人推荐时间为七天(自公告推荐候选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推荐视为无效。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区域内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社会公信力和组织能力。
3) 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费用。
4) 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5)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任职。
6) 被提名的候选人应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单位等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及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组进行资格审核,筹备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七天。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取差额选举。
2、票权数及票权人。
1) 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对物业管理
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权利。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投票权的是全体业主,包括会所、商铺业主。
2) 每一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或超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3) 同一物业业主超出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个行使业主权利。
4)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5) 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
3、 投票
1) 本次选举必须是记名投票,否则视为无效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所拥有的物业名称和票权数,并签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票。
2) 选票上所选人数不得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人数,否则视为无效票。
3)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按预定委员人数五人,候补委员人数二人。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产生业主委员会。如出现同票则延长投票时间三天,由未投票业主对同票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确定当选委员、候补委员。
4、 投票方式
1)筹备组将以下事项在**小区内公示七天: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会议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如有10%以上业主对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由筹备组另行协商确定。
2)选举投票工作开始后,选票由工作站、业主(自荐)、物业管理处相关人员将选票发放到业主手中,并做好签收登记。不在**居住的业主,由管理处负责通知,凭身份证到管理处领取选票。
3)选票由业主本人亲自填写,他人代业主行使选举权的须有业主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票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无效。
4)投票地点设在**小区内,投票箱由工作站、筹备组、物业管理处三方人员确定后加封签字盖章,投票期满后,如登记回收的票权未超过总票权的50%,则由筹备组确定延长投票时间,直至超过50%。
5)由业主自荐或筹备组在业主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各两名,召开业主大会开箱验票,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
以上办法公示期限为七天,业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交蔚蓝海岸社区工作站或**业委会换届筹备组。
注:候选人推荐时间、选举投票时间由筹备组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
20**年*月**日
篇5:朝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公告
朝阳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公告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于 20**年4月19日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向园区业主公告如下:
1、朝阳园业主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书面表决投票时间即将到期,为保证有更多的业主参与此次选举工作,筹备小组将于今日开始根据议事规则组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前台对讲等方式与未投票业主联系,并将在各大堂票箱回收外采取上门收取、邮件、传真、委托等形式,加大选票发放及回收力度,希望广大业主给予理解、配合、支持。
2、朝阳园业主大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书面表决投票时间截止20**年4 月21日23时整。
3、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处代表、换届工作组秘书组成工作小组,于20**年4月22日10时在会所多功能厅进行书面表决票的汇总统计工作,欢迎园区业主届时积极参与。
朝阳园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
(业主委员会代章)
2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