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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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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二)

  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以*YJ商场 店 楼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 商品专柜,主要品牌为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结算方式。

  1、帐期: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次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打印的销售总额,乙方凭 增值税发票或

  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查实,均处以交易金额的20倍(不低于RMB1000元)的罚金,累计三次,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固定利润 元/月/店;

  □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保底提成 , 促销提成 ( 在正常销售额未达保底时,可以促销销售额填补,但填补部分不享受促销提成,以保底销售提成计)。

  若乙方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应得利润;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利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自动离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5、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店

  6、其他费用:

  四、公共建设费、履约保证金、节店庆赞助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店和履约保证金 元/店。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其他抵扣事宜,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未按甲方指定日期营业,每拖延壹日,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正常营业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扣除保证金的2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节店庆赞助费用:

  元旦: 元/店 春节: 元/店 五一: 元/店

  中秋: 元/店 十一: 元/店 店庆: 元/店

  五、商品管理。

  1、乙方所有经营单品品项、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均由甲方控管,乙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其他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按该商品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断码)经甲方要求未补货的,乙方需按前一个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员工管理。

  合作经营项目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派 名人员,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七、促销活动。

  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八、双方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和特价纸等。其中,物价卡、制服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购物袋、POP纸等从销售额中代扣 。

  十、其他。

  十一、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联:商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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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一)

  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一)

  供应商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以*YJ商场 店 楼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 商品专柜,主要品牌为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结算方式。

  1、帐期: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次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打印的销售总额,乙方凭 增值税发票或 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查实,均处以交易金额的20倍(不低于RMB1000元)的罚金,累计三次,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提成 ; □固定利润 元/月/店;

  □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保底提成 ;

  □正常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正常保底提成 ;

  促销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促销保底提成 。

  若乙方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应得利润;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利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自动离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5、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店

  6、其他费用:

  四、公共建设费、履约保证金、节店庆赞助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店和履约保证金 元/店。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其他抵扣事宜,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未按甲方指定日期营业,每拖延壹日,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正常营业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扣除保证金的2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节店庆赞助费用:

  元旦: 元/店 春节: 元/店 五一: 元/店

  中秋: 元/店 十一: 元/店 店庆: 元/店

  五、商品管理。

  1、乙方所有经营单品品项、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均由甲方控管,乙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其他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按该商品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断码)经甲方要求未补货的,乙方需按前一个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员工管理。

  合作经营项目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派 名人员,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七、促销活动。

  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八、双方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和特价纸等。其中,物价卡、制服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购物袋、POP纸等从销售额中代扣 。

  十、其他。

  十一、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联:商品部

篇3:商场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商场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范本

  甲方:

  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欲共同经营项目,为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作项目:

  1、项目内容:双方共同承包经营商场经营项目。

  2、项目资金:承包租赁保证金及项目经营流动资金共需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

  二、合作方式:

  1、本合同成立后,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该项目部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项目部设项目经理,该项目相关经营管理活动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定。

  3、项目经理由甲方指派或更换,但应征得乙方同意。

  4、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三、 项目经理职权

  项目部经理是该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该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该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订该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该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该项目部的具体规章制度;

  6、决定该项目部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管理人员;

  四、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汇入银行帐户。

  2、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就经营育秀商场1-3层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该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3、对外需以甲方名义办理该项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手续及对外签署合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对外合同和文件需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甲方方可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规定将其对该项目所应投资的数额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汇入银行帐户。

  2、查阅项目部对内、对外发生的相关文件及会计账簿,监督项目经营管理。

  3、保守与该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

  五、 债权债务分担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该项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经营该项目与第三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积极解决。争议和纠纷无法解决而引发诉讼/仲裁的,应由甲方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相关费用由项目部负担。

  六、 收益分配

  1、项目部每月对项目收益情况进行一次核算,并以此确定该期项目收益,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双方投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配;甲方承诺:乙方每次分得的收益不少于元人民币,并以自身财产作为担保。

  2、上述收益分配应以乙方履行出资义务并依照本合同第五条承担相关债权债务为前提。

  七、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 一 ]年。

  八、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但尚未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时,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约达到解除本合同条件,但守约方选择不解除本合同时,违约方除应及时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不涉及履行期限的,违约方每次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须按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九、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出该项目:

  1、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更换、解聘项目经理。

  2、甲方或甲方股东无正当理由干涉项目经理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二)本合同解除后,除违约方应当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外,对于各方在项目中的投资,守约方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2、守约方按照违约方在该项目的全部投资作价收购违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3、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全部投资为作价收购守约方在该项目的一切权益。

  十、 文件送达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等)均应由送达方与被送达方互相签收。

 

 2、不具备互相签收的条件或一方拒绝签收的,文件应通过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但正式法律文件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

  3、以特快专递方式,应发送至本合同所述各方之住所地,以接受方签收日为通知到达时间。任何一方的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应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合同当事人,否则发送给原地址即视为已送达。

  十一、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议一致。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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