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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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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样本

  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样本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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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管理手册:承租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手册:承租装修管理

  一、承租方签订合同后,即获得物业使用权,但凡在物业内、外进行装修,须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物业管理处须加强小区内物业的巡视、检查,严格制止不经批准同意的任何装修。

  三、物业管理处根据业户的申请,到实地观察,确认其对小区内外观、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及其他无影响的项目,批准同意;如涉及治安、消防等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施工。

  四、对于涉及物业整体美观、建筑结构安全,内外均有影响的装修,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做出必要的技术鉴定及以后修复的承诺,方能同意进行。

  五、业户委托物业部进行的装修,物业部须做出预算由业户确认签字之后,方能施工。

  六、经批准后的施工队伍名称、人数须报物业部,装修施工队,进小区之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1.出示营业执照。(复印留存)(装修工程费20000元以上的工程)

  2.进场施工人数。

  3.携入施工设备清单。

  4.收取押金(计算标准另定)。

  七、物业管理处根据以上资料,通知治安办办理临时工作证及车辆出入证,以便控制施工期间人员、车辆通行。

  八、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处应随时监督以避免发生影响生产和环境污染的情形。

  九、装修完毕,应督促有关单位清理场地,验收合格后,办理离场手续,退还押金。如工程完成后,不清场、不清理建筑垃圾,则由物业部派人清理,所需费用在押金中扣除。押金如有余额则退还,如不足,则向施工队补收。

篇3: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京建发〔20**〕309号附件3

BF-20**-1207

合同备案编号: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委 托 人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

  2.签订本合同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机构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受托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提供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

  3.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2617号)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委托人和受托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机构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房地产经纪机构(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承租房屋要求

  (一)意向房屋区位: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社区】【建筑物】附近______米内的范围;户型: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卫______厨;楼层______层;朝向:______;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______平方米至______平方米;建成年份:______年至______年;室内净高:不低于______米;装修情况:【有装修】【毛坯房】;电梯:【有】【无】。

  (二)意向房屋登记用途:____________。

  (三)意向房屋租金范围:人民币______元 至______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支付方式: 。

  (四)意向房屋户型特点需求:【平层】【错层】【复式】【跃层】;房屋建筑形式【普通平房】【四合院】【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 】。

  (五)意向房屋周边环境:【公园】【医院】【学校】【超市】【影院】【 】。

  (六)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及完成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三)、(四)、 项服务(可多选):

  (一)提供与意向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

  (二)发布意向房屋需求信息,寻找意向房源。

  (三)查看意向房屋权属情况。

  (四)实地看房,核对房屋状况说明书信息。

  (五)按甲方需求报告服务进度信息。

  (六)陪同甲方实地看房。

  (七)协助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助甲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八)其他: 。

  上述服务事项以 为完成标准。

第三条 经纪服务人员

  【甲方选定】【乙方指派】下列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服务事项:

  姓名: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人员信息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可相应增加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如上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而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变更。

第四条 委托期限与方式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的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租赁登记备案之日止】【 】。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承租经纪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留】【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

第五条 经纪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对已完成的委托服务事项,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但对乙方未完成委托服务事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六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房屋承租意向的真实性。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身份证件及有关情况,保证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书面告知与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4.甲方调整意向承租房屋租金等交易条件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详细询问其意向房屋的基本信息,了解租赁房屋用途和租住人员等有关的信息。

  2.乙方为完成受托事项而向甲方收取证件、文件、资料原件的,应当向甲方开具规范的收件清单并妥善保管,在完成相应委托代办事项后,应当及时退还甲方。

  3.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告知承租意向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房屋租赁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应当由甲方协助的事项以及提供的资料等事项。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或泄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出租人资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放弃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权利,但在委托期限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承租房屋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3.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该房屋出租人自行成交的,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4.甲方拒绝与乙方介绍的房屋出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但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通过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该房屋出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证据证明房屋租赁成交与其提供的房屋承租经纪服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甲方应当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房地产经纪服务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遗失甲方提供的证件、文件、资料、物品等,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退还要求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经纪服务费用等相关款项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与甲方之间有付款义务而延迟履行的,应当按照迟延天数乘以应付款项的百分之________(小写________%)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但不超过应付款总额的30%。

第八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乙方提供虚假的出租房屋情况和资料,或泄露由甲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资料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当泄露甲方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或因隐瞒、虚构信息侵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送达

  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有关社会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章): 从业人员信息卡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4: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制度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三)、各中介店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区域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中介店店长有责任、有义务规定并教育本店所有业务人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使用制式委托书、《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任何不使用体系制式委托书与规定合同的中介店经纪行为都将是对整个体系一致性、标准化的伤害,将是对CENTURY21威信及中介店信誉的伤害。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区域分部将有权根据《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要求中介店改正并承担相应后果。
(四)、中介店向区域申购(取得)的每一份制式委托书与合同,无论本委托事项是处于任何一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期内、已成交、已过期、已取消(作废),或本委托与合同尚未使用,中介店都有义务在《CENTURY21中介特许经营合同书》规定的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统一妥善保存,做好保管工作。
(五)、本规范制订依据是房地产中介公司中国总部的区域销售信息系统指南以及合同报表管理要求,同时结合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业务现状及其需求。www.pmceo.com因此依据体系内部业务类型及流程的拓展,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保留对此规范的修订权。
(六)、中介店在签署完合同后须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所签合同的复印件送至区域连锁服务部备档。‘含《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和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Ⅱ、合同禁用语言说明
(一)、注意事项:
切记核实卖方为房屋直接权属人,切记核实房屋所有产权人均已知情并同意出售该房屋产权。
(二)、合同填写"七不可七必须"
七不可:
1、不可出现合同更名;
2、不可出现超出收费标准的费用(如:客户无营业税、无个税,中介店依旧收取客户营业税和个税或收取客户看房费);
3、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过户费用;
4、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房屋的房龄;
5、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按揭贷款的金额;
6、不可出现对客户承诺办证时间;
7、不可出现卖方无房屋权属证明即签署三方合约;
七必须:
1、必须填写水表、电表、天然气表、防盗门、有限电视基础设施(没有以上设施的除外);
2、必须填写卖方留置物品及相关详细信息(空调:挂机一部,柜机二部,洗衣机);
3、必须填写"因自行交接所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客户自行交接钱款的)
4、必须填写营业税、个税谁承担 ;
5、必须填写的过户时间约定(一次性)"3个工作日",(按揭)"乙方银行面签通过3个工作日";
6、必须填写的附加条款:甲乙双方按要求准备资料的同时也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该房产的过户、贷款、钱款,物业水电交接事项;因甲乙双方问题影响丙方办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必须填写"内容必须一致,若不一致的,以丙方留存为准。";
备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填写范本见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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