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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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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

  关于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

  内建房(20**)182号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解决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矛盾和信访问题,推进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建立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定期到住宅小区接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全区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物业接访日制度,是全面践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物业接访,畅通物业管理信访渠道,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容易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消灭苗头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建立全区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物业接访日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并通过物业接访总结经验,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物业接访工作主体和职责

  (一)物业接访主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呼市城管执法局,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处(办、科、室)的负责人及全体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借调)是物业接访日制度实施和参与的主体。各盟市、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作用,要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各级物业接访人员要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访的职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

  (二)物业接访频次安排。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每年至少1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每年不少于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分管副处长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4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8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科室(处、室、办)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1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科室(办、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两周1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每次参加接访人员为2人,最多3人,接访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物业接访主体职责。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各级物业接访人员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督办处理,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各级物业接访人员只负责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接访,对与物业管理工作无关的问题要予以告知说明。根据工作情况,各级物业接访人员重点到当地物业纠纷较多的住宅小区进行接访,及时了解该小区物业纠纷的原因、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对实际问题进行分类,采取相关措施,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办法。

  三、物业接访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接访工作,认真执行物业接访日制度。物业信访较多的地区和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实行物业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物业接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要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部门物业接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开展物业接访日活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作人员物业接访的时间、地点和次数,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以便群众主动来访投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物业接访的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上进行发布。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接访人员认真开展工作。承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接访工作,及时提供物业接访场地,协助物业接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物业接访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物业接访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物业接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接访方式进行。除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外,其他物业管理人员均实行定期物业接访,同时要采取书面邀请、发公函等方式,要求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接访工作。遇有突发的重大集体*或紧急事件*的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或越级*的,由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随时接访,并和当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接待处理。

  (三)严格物业接访程序。物业接访严格执行接待、登记、处理、答复等程序。

  接待:接访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时,态度和蔼、文明热情、服务周到。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不得为难群众或趁机索取好处、利益等。接访期间不得擅自脱岗,若有特殊情况,应有办事处或居委会协助处理,不得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派员替班。

  登记: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访群众姓名、住地及来访事由等,并认真填写《物业接访登记表》(附件1)。对现场每一来访情况均予以记录登记。

  处理:接访人员对群众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能现场答复解决的,要现场答复解决,并做到来访群众满意。对来访群众满意现场答复的,要予以记录留档。对不能现场答复解决的,应填写《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附件2),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对有待进一步核实、论证和研究的物业管理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带回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研究后答复。对提出不符合物业管理政策规定或无理要求的来访群众,应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该投诉办理渠道。

  答复:接访人员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时提供答复意见,并于接到答复意见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来访群众。接访结束后对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为了进一步了解来访情况,便于处理物业纠纷,对每一份《物业接访登记表》和《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进行编号,归类、存档,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按月对物业接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或越级*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物业接访情况《物业接访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点击下载附件:1、《物业接访登记表》

  2、《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

  3、《物业接访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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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蒙古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2013)

  内蒙古关于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内建房[20**]37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局、规划局:

  为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建设质量和住宅品质,推进我区住宅全装修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号)和《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建设部颁布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建住房[20**]19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建质[20**]13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住宅全装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推行住宅全装修销售成品住房,是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可以大大降低住宅装修成本。目前,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大部分是毛坯房,需要经过装修环节方可入住,既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也造成了大量的污染环境,容易产生装修扰民现象。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存在大拆大改现象,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材料,有的甚至在拆改房间布局过程中破坏了住宅结构,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全面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对于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一步提高住宅科技含量,提升住宅建设品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城镇居民居住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住宅全装修的定义、范围和原则

  (一)住宅全装修的定义

  住宅全装修通常被称为“精装修”,是指住宅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卫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地面、门窗、灯具铺设安装完毕,所用建筑材料、部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达到入住使用条件。

  (二)实施住宅全装修的范围

  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部纳入住宅全装修实施范围。

  (三)实施住宅全装修的原则

  1、突出普遍性,兼顾个体性。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出发点,在保证所需部位装修功能齐备的基础上,兼顾考虑不同消费者的消费档次和使用要求,在设计和部品选择中提供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全装修住宅。

  2、全面推开,逐步推进。所有盟市、旗县市区要全部推行住宅全装修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同时按照“由少到多、示范带动”原则,分年度、按目标、按比例、分步实施。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有序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竣工。

  (二)具体目标

  20**年,全区新建住宅全装修比例应达到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以后逐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增加,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全部进行装修后交付使用。各盟市可在不低于上述比例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住宅全装修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变观念,精心组织和实施住宅全装修项目。各盟市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工作指导,合理确定实施住宅全装修的项目和比例,加大节能环保成果和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形成全装修住宅建设的全过程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普及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方式,全面提高全装修住宅建设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居民居住水平和城市现代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全装修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二)住宅全装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住宅全装修要本着简洁、实用、兼顾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具体项目特点和市场定位,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装修标准。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即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不同需求提出菜单式装修设计方案,由购房者选择装修方案后,委托开发建设单位进行集中装修。

  (四)全装修住宅房价中应包含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两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与购房者分别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委托装修协议,明确毛坯房价格和装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等手段变相提价,增加购房者负担。要按照“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规范运作、取信于民”的原则,向购房者交付已装修的成品住宅。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全装修住宅,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或模拟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样板房要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全装修住宅交房时的装修质量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模拟实体装修样板房在购房者入住前不得拆除。

  (六)确定为全装修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装修的标准和选用部品、部件、材料的品牌以及装修费用预算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中予以明确。在委托装修协议签订之后、实施装修之前,如市场上出现新的节能环保材料或部品、部件,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协商可以按照装修费用预算标准,补充签订装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中还应明确载明交房后购房者不得私自拆改的部位、部品、部件等方面的要求,购房者违反约定的要承担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交付使用管理,保证住宅结构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管理

  1.规划部门应根据自治区和本地区住宅全装修的工作任务,在提出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企业资质等级等情况明确该项目全装修住宅开发建设要求、面积、比例等内容。规划部门核发的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批准文件抄送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

  2.新建住宅建筑设计施工图要与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实行一体化精细化设计,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无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的住宅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申请不予受理。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材料,按项目核定全装修住宅设计面积和比例,并在审查文件中予以说明,同时抄送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

  3.新建住宅项目实行项目建筑主体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同步招投标。招标文书没有住宅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内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组织招投标。

  4.实行住宅小区物业前期介入管理。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项目施工现场,参与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管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全装修、验收等与物业服务相关的管理事项,实施物业前期介入管理。

  5.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明确和强化设计、施工企业及施工图审查、监理和检测等专业机构在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标准》、《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等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和装修、建筑材料环保认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设施设备相关指标,并明确使用方法和维护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住宅装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负责相应的售后维修、保修服务等。

  6.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批准文件做好全装修项目跟踪检查工作。要建立住宅全装修月报制度,将住宅装修施工纳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中。

  7. 推行住宅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分部验收、交叉施工制度。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技术预案组织好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交叉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做好主体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分部验收。

  8.实行住宅装修分户验收制度。住宅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物业服务等单位对装修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包括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以及没有组织住宅装修分户验收或住宅装修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组织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全装修住宅分户验收(包括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加快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

  合理划分区域功能范围,抓紧建立西部以乌海市为核心、中部以乌兰察布市为核心的住宅产业化基地,引进产品和技术成熟的生产企业到当地建厂,生产符合国家和我区有关环保、节能要求的材料,建立住宅部品认证制度,搭建建材部品集中采购平台,形成辐射内蒙及周边地区部品部件使用产业链,为住宅全装修的全面实施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推行装修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培育集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和科研于一体的住宅产业集团,鼓励区外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在我区投资建厂,相关地区要在行政审批、项目用地、产品推广使用、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强化建材部品检测检验,要对住宅装修所用装饰材料进行检验、认证,并在建筑材料、产品生产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

  (三)给予全装修住宅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1.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职工,按照全装修住宅的总价款为基数申请住房公积金或个人住房贷款。

  2.新建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同时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按照所获等级和新能源利用政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四)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能力建设

  1.鼓励和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设立、资质年检、资质升级等方面要优先办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年检、升级等需提供全装修住宅开发业绩证明。一级资质企业年检需提供在建商品住宅项目80%以上进行全装修的业绩证明,申请延续的,需提供已竣工住宅项目成品住宅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业绩证明;二级资质企业年检需提供在建商品住宅项目50%以上进行全装修的业绩证明,申请升级、延续的,需提供已竣工住宅项目成品住宅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业绩证明;三级资质企业年检需提供在建商品住宅项目30%以上进行全装修的业绩证明,申请升级、延续的,需提供已竣工住宅项目成品住宅达到上述比例要求的业绩证明;暂定资质核定为四级资质及新设立企业需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建商品住宅项目按规定进行全装修。区外符合条件进入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按原资质等级提供全装修比例的证明材料。对申请升级和同资质级别延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前要实地考核商品住宅全装修情况及全装修住宅业绩。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评优的,在建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面积的比例必须达到60%以上;住宅建设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广厦奖以及其他评优的,应全部为全装修住宅项目。对于未按规定和承诺进行全装修住宅建设和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按规定和承诺进行全装修但装修质量、建筑材料使用不能达到环保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相关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监督落实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快制定住宅全装修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给予住宅全装修工作指导以及技术支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治区提出的住宅全装修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城镇建设水平,推进住宅产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抓紧出台适合本地区房地产企业发展、推动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住宅全装修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媒介,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住宅装饰装修基本知识,增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要抓好全装修住宅示范项目建设,开展示范项目的现场交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要有组织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和装修企业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对住宅全装修、销售成品房的社会认知和认可度。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篇3:徐州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徐州20**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保障20**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订20**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视察徐州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化解矛盾、规范管理、对标找差、优化服务”为目标,以“双创、三提升”(创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提升物业管理覆盖率、提升物业费收缴率、提升居民满意度)主题活动为抓手,学上海、赶苏州,突出物业法规制度和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创新创优力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鼓励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物业管理相结合,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进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物业法规制度建设。争取将《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协调并联合市发改委对《徐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制订《徐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等级服务分级指导标准及政府指导价标准》,构建多等级、多业态的服务标准体系,引导物业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进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工作。制订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和物业项目检查等规范性文件,提升业主委员会自治能力和物业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二)继续抓好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年版)》(苏建厅公告〔20**〕2号)等相关行业规范,在全市继续开展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年内争创100个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各县(市)区先行开展,评选出县(市)区示范物业项目,参加徐州市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选;评选出的市级示范物业项目,再择优申报江苏省年度示范物业项目。鼓励老旧小区和国有企业职工宿舍通过整治、保障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参加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通过选树一批县(市)区、市、省三级示范物业项目,并充分发挥示范物业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整体有效提升。

  (三)继续牵头指导抓好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列入省政府对各市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我局是提升居住环境质量的牵头部门。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市将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整治 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17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57号)精神和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区主抓,分类指导、提升质量”的工作思路,指导各县区抓好各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的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宜居建设水平,完成省政府赋予我市政府的年度任务。

  (四)继续开展星级物业企业和“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树立物业榜样,提高行业的社会影响力,传播物业服务行业正能量,促进行业健康文明建设,一是继续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开展星级物业企业评选活动;二是在物业服务员工中开展第二届全市“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激发物业人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信心。

  (五)举办首届物业博览会和物业服务开放日活动。举办首届物业博览会,主要邀请省内及淮海经济区物业企业和物业产品供应商参会参展,加强我市物业行业与外界的学习交流,提升我市物业行业的影响力,增强我市“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地位。为加强业主和社会各届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思路,今年在全市物业项目开展“物业服务开放日”活动,加强物业企业与业主的沟通,增加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知,同时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活动,提升业主物业服务满意度。

  (六)加大物业行业“黑名单”的实施力度。加强物业企业信用监管,严格落实物业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规企业及人员的惩处力度。对服务不优被业主投诉屡教不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列入物业行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加大各县区(市)住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七)鼓励业主自治,实现多模式竞争发展良好态势。贯彻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学习推广业主自治的成功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实行自治。各县(市)区可在多层老旧小区、失管小区或物业管理运行不下去的小区推行业主自治模式,先行先试,尔后全面推广。要加大指导力度,公开公正地选出有公益心、有责任心、乐于奉献的业主委员会,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抓好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工作,可参照“酬金制”模式,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物业管理相结合。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我市居民小区中形成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与其他管理模式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性互动局面。

  (八)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一方面大力引进国内一线的物业企业,另一方面对服务优、服务评价高、评为星级物业服务企业的予以加分,对服务差、遭业主投诉多列入物业行业黑名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物业企业限制参加投标或采取减分措施。修订完善《徐州市市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电子化招投标平台,提高评标效率及准确率,公平、公正选取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从而提升我市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大对各中标后的物业服务企业督查力度,确保物业人员按投标书和合同要求配备到位,物业服务质量到位。加大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尤其拓展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对平台的应用。重新梳理物业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专家库的培训工作,指导各区做好前期物业招投标开办费的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开办费购置固定资产,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九)扎实细致做好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住宅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苏建计〔20**〕614号)和《江苏省住宅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苏建计〔20**〕968号)等新文件精神,切实抓好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复核算工作,同时。进一步修订140号政府令和《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实施细则》,努力做好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工作,确保应收尽收,进一步简化申请使用流程,将企业比选环节前置,针对工程造价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各类施工项目(电梯、消防、供暖工程项目除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一批企业,供申请人直接选用,以缩短申请时间,提高使用效率。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存储工作,修订完善《徐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存款询价管理制度》,完善维修资金银行存储公平竞争机制,科学规范地做好保值增值工作,在保证资金的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实现市区除统筹维修资金外的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由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维修资金使用的受理、审核、协调、存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各县(市)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确保维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新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提高老百姓对维修资金相关业务的认识;同时继续加大对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公司的业务培训力度。

  (十)抓好我局智慧宜居物业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平台数据录入。在原有数据录入的基础上,20**年3月底前,全面完善数据采集录入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和推广,增加物业企业和业主的知晓度和使用率。三是抓好应用工作。在组织宣传的同时,组织所有端口使用人员培训,熟练操作和使用信息平台。示范物业项目评价、“最美物业人”评选、物业行业“双随机”检查、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备案、维修资金查询、申请及使用等工作都要通过平台开展。物业监管、物业信息查询、透明物业打造都通过平台实现,全面提高物业监管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

  (十一)全面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大力度组织全市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二是联合徐州市总工会、人社局和徐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第二届物业管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活动开展,激发从业人员热情,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打造工匠精神,提升服务能力水平,促进物业行业规范管理和服务。

  (十二)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和工会联合会建设。为加强红色物业建设,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地位,拟于20**年年内成立物业行业党组织,带领、指导企业、项目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党员模范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物业服务行业影响力和社会信任度。加强物业行业工会联合会建设,维护物业行业从业人员权力,规范物业企业建设,激发企业职工热情,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

  与此同时,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加强扫黑除恶等工作,做好扫黑除恶工作宣传和线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加强物业行业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物业技防设施维护,增强物业人防意识和技能,进一步强化电动车“飞线”充电治理和安全督查巡查,确保物业小区居民生活安全;加强物业行业的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应急预案,确保物业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三、要求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构建责任化监管体系。要按照“市级指导、县(市)区级主抓、街道办事处(镇)实施”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各级物业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物业管理组织领导机构,突出问题导向,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抓好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和承接查验工作。积极推动将小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体系和城市网格化精细管理范畴,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属地管理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城管、公安、物价、园林、环保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协调督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解决好小区管理中的社会管理问题。

  (二)强化宣传,构建社会化参与体系。各地要注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是《物权法》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教育引导,增强业主在小区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发挥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在小区管理中的基本主体作用;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物业管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等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宣传栏、公示栏、业主微信群等,加大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力度,按月公示物业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公民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使公众参与物业管理的意愿更加强烈;探索行业自治模式,使公众参与物业管理的方式更加多样,形成信息畅通、业主全力理解支持物业服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考核,构建科学化奖惩体系。要建立“三级政府、三级管理”考核监管体系。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双随机”检查制度,强化“社区日查、街道办事处(镇 )周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月查并通报、市级随机抽查”的检查机制。把物业管理日常监管落到实处。市局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细则,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局年度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专项工作方案,深入一线检查指导,落实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物业企业的常态化管理和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排名,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常态长效,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年度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物业企业内部要建立对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的考评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大力开展“双随机”抽查,引入第三方评估考评,定期公布考评结果,奖优罚劣。

  附件:20**年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细则

  20**年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细则

序号 项 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细则
1 机构人员 5 设立专门负责物业管理的机构0.5分,各街道办事处(镇)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机构0.5分,配备3-4名专职工作人员0.5分,形成了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村)三级管理机构。
2 目标责任 5 制订下发了对物业管理日常监管的工作方案(计划)1分。年初对街道办事处(镇)辖内的物业项目签订监管责任状1分,有任务0.5分,有部署0.5分,有标准0.5分,有检查0.5分,有评比0.5分,有奖罚0.5分。
4 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 10 制定年度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方案,明确组织、责任分工2分;组织县(市)区级示范物业项目评价工作(1分);组织获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一个加1分,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一个加2分。
5 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 8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1分,有方案有推进措施1分,投入大、变化大2分,在全市起示范引领作用2分。完成任务2分,没有任务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1个另加2分。
6 物业监管 12 负责本辖区内物业企业考核和业绩评定;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业主委员会备案,每备案一个0.5分;每月召开一次辖区联席会或物管会议,分析评比物管情况,有会议记录,1分/次。被媒体曝光且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次,被市房管局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在市房管局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扣0.1分/处,业主举报和投诉服务不到位且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次。扣完为止。物业监管有创新举措并推广的5分/项。对街道办事处、企业项目考核排名的2分。
7 信用管理 5 专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变更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发现不及时的扣0.5分/次;按季度上报“黑名单”,1分/次。
8 “四位一体” 5 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范畴和城市精细化管理之中,否则扣2分;物业管理小区实行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四位一体”物管新机制建设,每新建一个0.2分。积极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抓好业主委员会的教育与监管,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计划制度、受理投诉制度、报告制度,有计划、总结、日常记录与处理结果3分,缺少一项每个扣0.2分。
9 智慧宜居物业平台推广使用 10 数据录入完善,每少1个企业、项目扣0.5分;透明物业打造完整、及时,每省1个项目扣0.2分;有关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都有端口,每少1个扣0.5分;宣传不到位,业主参与率低,扣2分;监管部门、单位利用平台处理问题低扣2分。
10 安全工作 5 有方案、措施和检查考核情况得1分,辖区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1分,有重大安全事故扣完。
11 督办处理 5 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房管局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办结率100%,不办理的扣3分/件,不及时的扣2分/件,对市房管局下发的书面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件。
12 统计工作 5 及时做好物业管理各类数据统计工作;汇总、上报不及时的扣0.5分/次,上报质量不高的扣0.5分/次,未报的扣2分/次。
13 宣传培训 5 加大对物业管理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1分/次,市级媒体正面报道0.5分/次;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有培训计划并落实,每年至少2次(2分)。
14 前期物业
招投标工作
10 为方便招标人办理业务,有招标项目的招标备案所提供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书1分,招标备案资料完整、易查2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工作无投诉1分。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未执行的每个项目扣1分;采取协议方式招投标不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扣1分;将物业资质作为招标条件的每个项目扣1分;未按照规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未委托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每个项目扣1分,未按照规定抽取招投标专家的每个项目扣1分;开标过程未按规定存档记录的每个项目扣1分;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招标备案和中标企业备案登记每缺一项扣1分;前期物业开办费未单独建立台账、未写入投标文件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未按照规定支取使用的每个项目扣1分。
15 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0 各县(市)区(10分):维修资金归集按照新标准执行0.5分;有归集把关措施0.5分;电梯消防维修资金按规定归集1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1分;符合补交或续筹条件的有相应措施0.5分。实现“不见面”服务2分;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执行,每违反一项扣0.5分,最高扣3分;开通应急申请流程并有应急使用案例,每少一项扣0.5分;建立维修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制度0.5分。建立房屋分户账0.5分;建立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分账0.5分;建立统筹分账0.5分;有保值增值方案并执行0.5分;竞争性选择存款银行0.5分;每年为分户账结活期利息0.5分;如挪用维修资金现象扣1.5分;有投诉登记、处理制度0.5分。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是否独立核算1分;有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制度准确、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0.5分;规范票据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0.5分;票据和财务档案是否做到完整、准确、有序、易查,并按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1分。有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1分;有专题网页,进行政策、业务宣传,交存、使用等公示,实现信息公开查询,1分。
市区各区(不含铜山、贾汪,10分):设立专门负责维修资金使用的机构1分,配备3-4名专职工1分。实现“不见面”服务2.5分;使用程序严格按照市政府140号令执行,每违反一项扣0.5分,最高扣5分;应急申请流程并有应急使用案例,每少一项扣1分;建立维修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制度3分;档案管理做到完整、准确、有序、易查,并按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1分。有专用于维修使用管理的电脑、打印机(彩色)、扫描仪等1分。使用专业的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1分;通过使用补充完善系统信息,每开展一项,加0.5分,最多加3分。

篇4: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2018)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环保厅

  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商务局、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区承担、企业运营、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依据《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20**年,先行试点城市要形成若干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他地级城市启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到20**年,试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其他地级城市公共机构普遍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试点城市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逐年制定下发工作计划,实施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不断强化学校教育,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开展。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充分发挥社区作用

  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居委会、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社区共治共建共享,把垃圾分类作为社区自治的重要内容,发挥社区党支部的带头作用,探索通过党员分片包干、“路长制”等模式,多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并通过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20**年,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创建,实现试点小区“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

  四、抓好学校学生教育

  强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从幼儿园、中小学校抓起,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鼓励将垃圾分类应知应会知识纳入有关学科考试内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垃圾分类绿色理念,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五、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

  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学校、医院要率先做起,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车站、机场、码头、文体场馆、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结合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六、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积极引导和鼓励各市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推进餐厨垃圾单独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安全处置分类后的有害垃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焚烧处理的比率。鼓励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或园区,统筹各类垃圾协同处理。不断完善垃圾中转设施,推进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着力建设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以骨干企业为支撑,向社区辐射的完整的回收体系网络。

  七、认真贯彻《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

  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规范实施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餐厨垃圾分开收集和可回收垃圾应收尽收。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餐厨垃圾和定时分类收集等收运方式,杜绝垃圾先分后混。倡导“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八、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紧紧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编制垃圾分类手册、宣传折页,采取宣传栏、海报、文艺演出、宣教节目和微信微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环卫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现场咨询、专题宣传等主题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市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通过组织社会公众、广大学生参观考察,不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九、严格实施监督考核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城市创建内容,及时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实施年度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奖励举报制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开展。同时,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支持,开展追责问效。省级财政将结合“五统筹”资金安排对试点城市实施以奖代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开展绩效评估,确保使用效果。

  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篇5: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2019试行)

  嘉房管〔20**〕61号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管理责任,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现将《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4月28日

  嘉定区物业服务行业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一、总则

  为全面贯彻*xxx视察上海提出的“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重要讲话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中的管理责任,深入推进本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高实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三、责任主体

  1、投放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

  2、管理责任主体。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管理责任

  (一)设置容器

  1、设置原则。本着便利市民投放、便于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分类标准,考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产生频率的差异,进行合理配置。

  2、设置要求。住宅小区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小区内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应当选择住宅小区内较方便位置设置,如:居民出入道路两侧、公共休闲区等。如小区内已建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可代替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容器规格。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各住宅小区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与收集运输要求匹配。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

  (1)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

  (2)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3)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4)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

  (二)指导投放

  1、推进定时定点投放。根据《嘉定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配合做好撤销分散设置在楼道口、主干道等公共区域的垃圾投放点位和垃圾桶,合理设定分类投放时间和集中投放点,引导监督居民养成正确的分类投放习惯。

  2、履行劝阻制止上报。为避免小区内乱扔垃圾现象,物业服务企业应安排保洁员、保安做好小区内的巡查工作,发现垃圾包应及时进行捡拾。发现业主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放至指定地点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联系部门报告,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

  3、规范装修垃圾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居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信息登记管理与责任告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联系辖区环卫作业公司收运,详见附件一。装修垃圾应袋装化堆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到:(1)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应实行立面封闭管理,保持场地及周边环境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2)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3)物业服务企业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当告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实行预约上门收运。

  (三)分类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驳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驳运;

  2、对湿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驳运;

  3、对干垃圾实行定期收集、驳运。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四)保洁规范

  1、垃圾箱房、投放点位须落实专人保洁,做到定时、定点、定人。保洁员到岗后要检查垃圾是否入箱、入容器。在垃圾收运后,将垃圾容器洗净、复位,地面垃圾要及时清扫,渗滤污水及时冲洗干净。

  2、垃圾箱房、投放点位必须做到每2天清洗1次(夏季每天清洗1次),保持垃圾箱房内上、下四角清、间顶清、地面清;容器内外壁及底部无污垢;箱房外壁、门无陈旧粘附物,无乱张贴乱涂画;箱房四周无杂物堆放等。

  3、垃圾箱房清洗后,地面上不得留有积水,垃圾箱房门应及时关闭,并在箱房门上留出小门便于垃圾投放。(垃圾箱房小门规格不小于长50cm宽50cm)

  4、垃圾箱房周围2~3米内,臭味等级应≤1级,责任区域内地面无垃圾散落和渗沥水流淌,达到地面基本见本色的要求。

  5、禁止将垃圾箱房挪作他用,禁止在垃圾箱房内堆放杂物。作业工具应放置整齐,门上应设有工具间字样的明显标志。

  6、垃圾箱房责任区范围内无暴露垃圾堆积,大件垃圾、装潢垃圾(袋装化)要统一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设有明显标志。

  7、居民随意丢弃在垃圾箱责任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收集投入箱和进容器内,及时清运确保垃圾箱不满溢。

  (五)加强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配合居委会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六)加强培训

  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议,形成“分类有我、人人有责、是我本职”的统一认识。

  (七)台账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一区一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机构,如企业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等。

  2、基本信息。物业管理区域基本信息,包括楼房栋数、住户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等,详见附件二。

  3、统计报表。包括每日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产生量、收运单位及处理去向等记录,详见附件三。

  4、工作制度。包括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考核标准;检查监督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工作承诺书、责任书;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垃圾分类收集培训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

  5、宣传资料。如宣传活动记录,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调查问卷等。

  五、长效机制

  1、纳入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区物业管理行业党建指导委员会要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两个发动”:一是发动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带头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管理、维护,切实履行好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二是发动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党建联建,会同属地居委会、业委会、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党建联建示范点建设的重要内容。

  2、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和小区管理规约。发挥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已交付的小区指导业主大会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管理规约等,确保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引导业主自觉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对尚未出售的住宅小区项目,区房管局将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招投标阶段,将垃圾分类条款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3、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将垃圾分类纳入物业管理督查内容,各街镇专门成立督查小组定期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积极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区房管局将作为企业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据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4、纳入物业企业考核奖惩。将垃圾分类纳入对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达标奖励资金的考核范围,突出物业服务业企业在垃圾分类中的管理责任主体作用,将垃圾分类作为创建提升奖项予以奖励。结合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评选和“美丽小区”创建,培育一批垃圾分类示范点,选取优秀项目召开现场会,在行业内树立垃圾分类标杆企业和标杆项目。

  附件:

  1、《嘉定区各街镇环卫作业公司联系表》

  2、《**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3、《**小区分类垃圾交付情况记录表》

  附件2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情况统计表

小区概况

硬件设施

小区名称

所属

物业

建筑户数(户)

楼房栋数(栋)

有害、可回收物垃圾桶数量(个)

干、湿垃圾桶数量(个)

垃圾箱房(个)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个)

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

湿垃圾:

干垃圾:

分类管理

定时定点投放情况

绿色账户积分点位位置

再生资源回收点位位置

装修、大件垃圾点位位置

是否实施定时定点

投放点位位置

点位容器配置数量

开放投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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