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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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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

  责令限期拆除临时建筑决定书

  [ ]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条款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或临时建筑决定应当在被执行人居住区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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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城乡规划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

  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 ]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条款内容)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之前自行予以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说 明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篇3:城乡规划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城乡规划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

  [ ]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条款内容)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九条 (条款内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 人民政府或 (上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篇4: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文本

  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文本

  责停决〔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经查,你(单位)在 (违法违规建设工程)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条款) 规定,属违法建设。根据 (法律法规条款)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接受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内向  人民政府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送当事人,第二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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