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业主办理退款业务的时间,提高服务质量,中心开通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件
(一)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退房;
(二)房屋灭失。
二、办理流程
1.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持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材料,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
2.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维修资金退款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需补充的材料。
三、需提交材料
(一)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退房需提交材料
1.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业主联、有关单位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开发单位出具的已办理退房手续的证明;
4.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5.《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回迁安置协议)复印件1份。
(二)房屋灭失需提交材料
1.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业主联、有关单位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被依法征收(拆迁)的房屋的注销登记证明(政府下发的关于征收(拆迁)的公告,拆迁安置协议等);
4.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房屋产权人出具相关证明,并提供该房屋在网签系统中的房屋状态证明。
(二)为方便房屋产权人办理退款手续,减少往返银行次数,中心特开通了网上银行转账业务,房屋产权人可提前填写维修资金退还申请,并在申请表中填写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上的业主姓名一致的银行卡开户信息,一般5个工作日之内可到账。
(三)因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款项不能及时到达指定账户,中心财务人员需进行核实,退款时限顺延。
(四)房屋产权人及共有人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退款手续,可以委托授权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公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房屋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则需监护人代办,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含未成年业主页与户主页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人为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如有丢失,遗失一联,需做出相关书面说明;两联全部遗失则需提供登报遗失声明。
(六)本通知自20**年1月10日起执行。
五、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29-32号窗口
办公电话:0315-5106619(业务咨询)
0315-5106629(财务科)
附件:
1./唐山市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退款申请表.doc
2./唐山市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企事业单位退款申请表.*ls
3./唐山市中心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灭失退款申请表.*ls
唐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年1月10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莆田市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支取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
莆建物〔20**〕39号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支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业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支取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的情形
重复缴存、多缴、商品房备案合同注销(退房)、法院判决无效等其他情况出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缴存金额大于应缴金额。
二、申请对象
物业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支取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承诺函、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发票复印件,备案合同注销需提供发票原件(适用于备案合同注销退款、多缴退款、重复缴纳退款);
(四)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证明或法院判决书(适用于合同注销退款);
(五)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适用于产权证与合同备案时房屋面积不一致,多缴退款)。
上述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