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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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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p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

  主旨:为创造公司员工福利,增加公司人员之福利与利益,特订定本办法。

  说明:第一条为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增进员工积极性,由公司制定本办法,并由总务部门代理执行。

  第二条公司员工福利事业,乃基于平等、公平与论功行赏为原则,每一位员工皆享有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的权益。

  第三条公司员工福利包含食、衣、住、行、育、乐、学习、保健等范围,以上皆属于公司员工福利规划范围。

  第四条公司员工福利事业委员会,由每个部门主管、科室主管、下属员工各派一人,共同组成;并推选会长一人,监视三人、会计一人;共同规划公司员工福利基金的运作事宜。

  第五条公司员工福利事业委员会,按公司员工福利规划范围,不定期开会,并制定员工福利基金之用途与预算审核,每月公开基金使用说明与财务报表。

  第六条公司员工福利基金,由董事会决议并公布施行。

  第七条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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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发展有限公司核心人才福利配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三、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3.2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3.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四、具体内容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把认同**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当于同级别职务)满2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记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15日内,须持所有购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4.2.3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6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6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公司的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6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7年84个月分摊该金额,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2万元,但该车使用了13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额为:(20000÷84)×71个月=¥16905元。

4.3.4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类车:每月补贴50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类车:每月补贴4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

4.3.5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6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4.3.7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4.3.8配车人员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4.3.9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用补贴。
4.3.10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五、相关文件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版本:A/0编制时间:20**/7/11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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