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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员工福利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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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员工福利金管理制度

  P公司员工福利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福利金来源

  本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金来源包括下列六项:

  1.基金部分:由本公司提拨20万元,以提拨一次为限。

  2.营业额提拨部分:由公司的营业额提拨,每月提拨前月份营业额的万分之五。

  3.薪资提拨部分:由公司所有员工同仁的薪资、年终奖金扣减千分之五提拨。

  4.伙食费提拨部分:由公司员工伙食费、伙食补助费提拨。

  5.下脚品出售价值提拨部分:公司下脚品出售值提拨40%。

  6.福利金运用收入部分:由福利金的运用赚取的利息与利润。

  第二条 员工福利金之使用范围

  本委员会福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下列六项用途:

  1.办理本公司同仁的各项福利活动,包括旅行、电影放映、节庆活动、庆生会等。

  2.办理本公司同仁的伙食,包括平日缮食、加菜、聚餐等。

  3.办理同仁伤病的救济慰问、婚丧喜事的庆贺哀悼等。

  4.同仁的借支。

  5.其他由本委员会决议的用途。

  6.福利金的营利性运用或购买本委员会设备的支出。

  第三条 福利金的运用

  1.本委员会福利金的运用包括营利性与非营利性两项支出,非营利性支出每月动支 的金额 以不超过当月份的收入金额为原则,但特殊情形经由三分之二以上福利委员通过者不在此限 。

  2.本委员会福利金的非营利性支出,应由福利金运用小组编列预算,于每月月初提 交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预算表的格式参照《福利金收支预算表》的格式办理。

  3.员工伙食费、各项庆贺、慰问、奠仪、救济的金额标准,由本 委员会制定公布。

  4.员工伙食的支出款项统由本委员会控制,参照支出标准按日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照“福利费用报销单”。

  5.本公司同仁的伤病、慰问、婚丧喜事互助金的发给统由当事人或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

  6.本公司同仁因特殊事故需向本委员会申请借支,可由当事人填妥,申请单向本委 员会申请 ,但借支的金额以不超过当事人一个月薪资所得为限,月息1.5%,但特殊情形由本委员会委 员保证者,得借支至3个月所得。借支单的格式参照“福利借支申请单”。

  7.本委员会各项福利活动的费用支出以不超过当月份的预算为原则,实报实销,报销单的格式参用“福利费用报销单”。

  8.本委员会营利性的支出统由福利金运用小组运用,未动用部分得存入本公司帐上,以××%日息计息。

  第四条 福利金的运用状况报告与控制

  1.本委员会福利金运用小组每月月底必须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支出编列结算表,交付本委员会审核并予公布。结算表的格式比照“福利金收支预算表”的格式编列。

  2.福利金的收支帐务程序比照一般会计制度办理,支出金额超过2000元以上者需提交福利金运用小组审议。

  3.福利金运用小组每半年应编列福利金运用表及资产负债表各一份交本委员会审议并予公布。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将得以修订。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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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内蒙古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

  关于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发展的通知

  内建房(20**)182号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呼和浩特市城管执法局:

  为进一步解决全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矛盾和信访问题,推进和提高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建立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定期到住宅小区接访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物业接访日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全区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物业接访日制度,是全面践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物业接访,畅通物业管理信访渠道,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容易引发矛盾的突出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消灭苗头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建立全区物业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物业接访日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并通过物业接访总结经验,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明确物业接访工作主体和职责

  (一)物业接访主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呼市城管执法局,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处(办、科、室)的负责人及全体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借调)是物业接访日制度实施和参与的主体。各盟市、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表率和示范作用,要亲自部署,亲自接待,亲自解决问题。各级物业接访人员要认真履行接待群众来访的职责,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信访问题。

  (二)物业接访频次安排。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领导每年至少1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每年不少于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分管副处长和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4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8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科室(处、室、办)负责人每年不少于1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旗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不少于12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各科室(办、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每两周1次到住宅小区进行物业接访。每次参加接访人员为2人,最多3人,接访时间为1个工作日。

  (三)物业接访主体职责。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各级物业接访人员既要负责接待,又要负责问题的督办处理,做到“六包”,即: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包劝返。各级物业接访人员只负责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接访,对与物业管理工作无关的问题要予以告知说明。根据工作情况,各级物业接访人员重点到当地物业纠纷较多的住宅小区进行接访,及时了解该小区物业纠纷的原因、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对实际问题进行分类,采取相关措施,提出解决问题意见和办法。

  三、物业接访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接访工作,认真执行物业接访日制度。物业信访较多的地区和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实行物业接待日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物业接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要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要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部门物业接访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开展物业接访日活动。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作人员物业接访的时间、地点和次数,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方式发布,以便群众主动来访投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物业接访的时间、地点在内蒙古住宅与房地产网上进行发布。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接访人员认真开展工作。承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接访工作,及时提供物业接访场地,协助物业接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做好物业接访的相关工作。

  (二)明确物业接访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物业接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接访方式进行。除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外,其他物业管理人员均实行定期物业接访,同时要采取书面邀请、发公函等方式,要求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接访工作。遇有突发的重大集体*或紧急事件*的或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或越级*的,由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随时接访,并和当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接待处理。

  (三)严格物业接访程序。物业接访严格执行接待、登记、处理、答复等程序。

  接待:接访人员接待群众来访投诉时,态度和蔼、文明热情、服务周到。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刁难,不得推诿,不得对抗,做到对熟人、陌生人一个样,不得为难群众或趁机索取好处、利益等。接访期间不得擅自脱岗,若有特殊情况,应有办事处或居委会协助处理,不得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派员替班。

  登记: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访群众姓名、住地及来访事由等,并认真填写《物业接访登记表》(附件1)。对现场每一来访情况均予以记录登记。

  处理:接访人员对群众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能现场答复解决的,要现场答复解决,并做到来访群众满意。对来访群众满意现场答复的,要予以记录留档。对不能现场答复解决的,应填写《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附件2),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给予答复。对有待进一步核实、论证和研究的物业管理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带回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研究后答复。对提出不符合物业管理政策规定或无理要求的来访群众,应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该投诉办理渠道。

  答复:接访人员要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按时提供答复意见,并于接到答复意见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来访群众。接访结束后对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接受监督。

  为了进一步了解来访情况,便于处理物业纠纷,对每一份《物业接访登记表》和《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进行编号,归类、存档,并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按月对物业接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反复出现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或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或越级*的问题,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并找出解决办法,防止重复发生。

  各盟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物业接访情况《物业接访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点击下载附件:1、《物业接访登记表》

  2、《物业接访处理通知单》

  3、《物业接访情况汇总表》

篇3: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的印章,其管理使用必须确保安全合法。业主委员会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另行拟定印章管理细则,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印章应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指定业委会成员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一般不直接保管印章。印章保管人必须确保公章使用符合制度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监管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业主大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 会议的决定。(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 [20**]274号第四十一条)

  (二)建立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登记薄,对所有盖章文件编号存 档,所有用印均须在登记薄上登记。

  (三)使用印章事先必须经主任签字同意,重大事项加盖印章须 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通过。

  (四)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通告全体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五十五条)

  (五)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移交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

  (六)业主委员会成员因公需要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必须经业主 委员会主任批准。

  (七)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印章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暂时代管;

  (八)如印章遗失,保管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声明,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及时补办。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四十二条)

  (二)工作经费主要来源如下:

  1.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中提取;

  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3.业主委员会直接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收取标准 由业主大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3.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等人力资源成本;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的其他必要费用。

  (四)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另行制定经费管理细则,并遵循以下原则:

  1.工作经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的 决议或授权依法使用和执行;

  2.工作经费应当以有利于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为首要原则,节俭、合理适度使用;

  3.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额度、使用范围,业主 委员会不得越权,超额、超范围使用、挪用;

  4.业主委员会应建财务账册,如实记载工作经费的开支情况, 不得将单一项目支出分解为多个项目;

  5.业主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示经营性收 支情况。公示期间如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作出说明;

  6.业主委员会可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聘请相关专业中介机构 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7.小区内的一切公共收益归物业共有的业主所有,按协议或者 有关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分成后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单独建账;

  8.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或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存在可预见风险的,业主委员会可自行保管但需经业主大会决定并向社区居(村)民 委员会报告,接受业主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9.业主委员会不得设立私人账户,禁止公款私存、私用;

  10.业主委员会应设财务专职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不得兼任;

  11.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及时入账,原始收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和副主任、主任共同签字。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配套、共用设施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

  三、会议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委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会 议,议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分为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维修计划)等。

  2.业主委员会定期会议

  (1)总结、安排业主委员会工作,处置小区内相关公共事务;

  (2)分析研究小区的现状,讨论如何改进;

  (3)讨论、表决有关事项;

  (4)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实施服务;

  (5)组织学习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文件等。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召开 时间,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主持。临时会议包括:

  (1)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监委会之间的碰头会;

  (2)商议小区内重大突发事件;

  (3)临时需要商议的事项。

  (二)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待议的议案或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

  (2)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处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拟调整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需要等);

  (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二一条〉

  3.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1)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 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二十二条)

  (2)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可用挂号或者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业主发放征求意见书。

  (3))如与会业主的总票权数未达到业主大会总票权数法定比例 的,可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是否延长投票。具体投票时间延长时限和次数应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

  (4)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告、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并形成大会议事决议。

  4. 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提议再次召开大会会议的限制”明确的期限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5.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的,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7号第十二条)

  6.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 加业主大会会议。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刷规定。(《关于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二十六条)

  业主代表大会

  1.业主代表大会对业主大会和全体业主负责,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形成的决议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业主代表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前,就业主代表会议拟讨论的 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选票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提交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

  3.会议召开条件

  (1)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业主委员会上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维修计划;听取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报告;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①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召开的;

  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讨论的,包括(不限于) 拟调整物业服务费、临时需要动用维修资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

  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或委员人数缺额超过半数以上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立即召开临时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大会议事期限届满后,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告通报征询意见或技票统计结果,并形成大会议事决议。

  5.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所在代表的半数以上业主 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业主代表,具体委托事项、期限、权限等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2名或者2名以上缺会业主代表不得委托同一名其他业主代表。

  6.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应当邀请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二方机构参加。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资料;

  (五)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及使用账目;

  (六)业主及业主代表的名册;

  (七)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274号第四十条)

  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业主委员会应指定专人管理。涉及到业主隐私的信息不得外泄。

  值班接待制度

  业主委员会应当有一个接待业主的制度,及时了解和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关于印发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房物[20**]2号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值班制度,将接待的时间、地点等公示。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或授主任委托的委员定期或不定期接待业主,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记录,积极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公示、公告制度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及内容应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应明确记载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参会人员、提案人、提案、表决结果以及表决人姓名、意见等信息。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 274号第三十六条)

  (二)方式:业主委员会应在公告栏(显示屏)、单元门(楼道)等显著位置书面张贴或用其他方式将提案、会议日期、表决结果等公示、公告。有条件的,或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公共通讯平台等在相关网站、微信平台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业主,所有公示、公告要拍照存档,也可采取法律认可的方式留存证据。

  (三)期限

  1.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公告;

  2.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每年公告一次;

  3.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资源收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

  4.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情况,定期公示;

  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公告;

  6.其他有明确规定的。

篇4: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考勤制度

  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 ★ 考勤制度

  A版0次修改

  一、 考勤打卡

  1、 员工工作日必须打卡,打卡时间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 班, 共四次。

  2、 严禁代(托)人打卡。

  3、 员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应于次日填写《未打卡说明单》说明情况,经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办理;若部门经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

  二、 迟到和早退

  1、 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到岗者,即为迟到。

  2、 未到下班时间下班者,即为早退。

  三、 旷工

  1、 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写《未打卡说明单》予以说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即为旷工。

  3、 未按正常程序请假而休假者,即为旷工。

  4、 超过国家规定的有关假期或所请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时上班又未及时通知公司领导者,即为旷工。

  四、 病假

  1、 员工请病假,除了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批后送办公室备查外,还要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含病历),没有病假条的一律按事假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 每次请病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者,必须通过部门经理签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 如遇突发疾病或所请病假天数已到,不能按时达到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时间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五、 事假

  1、 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递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2、 每次请假3天以内(不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

  3、 如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达公司者,必须在当日上班10分钟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

  4、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办私事,如情况紧急,必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篇5:物业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A版0次修改

  1 目的

  规定本公司文件资料的编写、批准、发布、更改、保存和作废等活动以及适用外来文件的控制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写、收发、控制及资料保管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职责

  3.1 各职能部门负责工作文件的编写、收集和存档。

  3.2 综合管理部负责业主档案的管理与控制。

  3.3 办公室负责文件发放、存档、资料保管以及文件的处理。

  3.4 办公室主任主管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控制。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Q/PH-QP-4.2.3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Q/PH-QP-4.2.4

  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5.1 文件的产生

  5.1.1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求编写文件。

  5.1.2总经理助理对文件进行审核。

  5.1.3总经理审批通过的文件由办公室打印和发放,作为非受控文件生效。

  5.1.4办公室对生效的文件印制,必须使用[印制文件登记表](QR-WD01-02-01)。

  5.2文件、资料的类别

  5.2.1 受控文件

  a) 内业资料;

  b)图纸资料;

  c) 按照质量体系的控制要求进行管理的文件;

  在质量体系中引用的法律、法规和外来文件;

  与服务过程有关的合同协议;

  业主档案(如:公共合约、用户登记表等,属于业主财产,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与控制,具体执行[顾客财产控制程序]Q/PH-QP-7.5.4)。

  管理与控制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Q/PH-QP-4.2.3)。

  5.2.2非受控文件

  与公司经营和服务工作范围相关的文件作为非受控文件管理,办公室应对其进行分类和编码,以便于归档,根据目前公司现有的非受控文件,可分为:

  内行文、外行文: 1

  c) 与服务过程无关的合同协议: 3  b) 未被质量体系引用的外来文件: 2

  d) 未被质量体系引用的法律法规: 4

  e) 行业标准性文件: 5

  f) 照片、录像带:6

  g) 电脑贮存:7

5.3文件、资料目录的索引号

*-**-**

文件盒编号

同号柜序列号

文件柜编号

  文件类别编码

  5.4文件、资料归档与管理

  5.4.1各职能部门对各种工作文件进行编写、收集、整理和存档,并汇总到办公室统一管理。

  5.4.2办公室负责文件、资料的保密性防范,公司所有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的资料均属保密性文件。

  5.4.3 办公室负责对文件、资料的管理和保护,文件、资料应分门别类包装和存放,对于需存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存档,并建立[存档备案资料目录](QR-WD01-02-02),注明文件类别、索引号、份数等,如用必要还应有内容说明。并在档案柜上贴好存放文件的索引号范围。确保调用、借阅文件、资料时易于识别和检索,便于对文件资料的保管。

  5.5 文件、资料的发放

  5.5.1 文件应按各职能部门工作性质和范围发放,由办公室制定[文件分发登记表](QR-WD01-02-03),注明发放范围、数量、分发号等,并要求领用人在[文件分发登记表]上签领,以便对发放的文件进行统计和

  检查。

  5.5.2办公室在文件发放的过程中不得误发、遗失,发现文件误发时应立即追回,同时作好文件的补救工作。

  5.6 文件资料的调用、借阅与归还

  5.6.1 借阅者应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QR-WD01-02-04)上详细注明文件、资料的编号和图号,并按时归还和办理归还手续

  5.6.2借阅的文件、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摘抄、外借和传播。

  5.6.3 借阅的文件、资料归还时,办公室应对文件资料是否完好进行检查,若文件、资料受损的,借阅者应阐述受损原因,并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的备注栏上注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机密性文件的调用与借阅规定

  a) A级机密文件资料: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年终报告总结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财务报表、法律诉讼文件等的调用与借阅需经总经理批准。

  b) B级机密文件资料:业主档案,公司员工档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经营专项审批文件等的调用与借阅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c) C级机密文件资料:内业资料和技术性图纸资料、法律法规类文件的调用与借阅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办公室联系办理。

  d) 行业主管借阅文件、资料的仅限于B级机密和C级机密文件、资料。

  e) 业主(用户)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资料的,仅限于技术图纸和已张贴在公共场所的文件。

  f) 外来单位借阅、调用文件、资料的限于国家执法部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单位因工作和侦破案件需要的,可以给予协助与配合,但在此之前应检验和登记来访单位和人员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主任向总经理请示后亲自办理。

  g) 以上文件资料的调用与借阅按5.5.1 、5.5.2和5.5.3条款执行。

  5.7 文件的复制、破损和丢失

  5.7.1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复印公司的文件资料,如因工作需要复印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文件复印登记表](QR-WD01-02-05)上填写复印文件的名称,复印数量,并签名。

  5.7.2 文件使用人应对文件妥善保管,当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或丢失时,应填写[文件补发申请表](QR-WD01-02-06),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办理更换手续。补发新文件时应收回破损文件,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新的分发号延续原来文件分发号。

  5.8 文件、资料的更新

  文件增加条款和更新时应及时更换,保证在使用处获得有效版本。

  5.9 文件的作废与销毁

  5.9.1内容不适用于公司运行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文件,经过总经理过期审批后给予作废或销毁处理。

  5.9.2 在分发过程中发现文件遗失或在使用过程中文件破损严重和丢失的,应向上级汇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给予作废处理。

  5.9.3 作废文件盖作废章,留一至两份备案,其余销毁。文件销毁处理时需两个人进行,一人实施,一人监督。

  5.9.4 办公室对于作废和销毁的文件,应在[作废、销毁文件登记表](QR-WD01-02-07)上注明作废或销毁文件的编号、版本号和分发号作废,并向各部门书面发布作废声明,防止误用。

  使用的记录表格

序号 名称 编号 存放地点 存放时间
1 [印制文件登记表] QR-WD01-02-01 办公室 一年
2 [存档备案资料目录] QR-WD01-02-02 办公室 长期
3 [文件分发登记表] QR-WD01-02-03 办公室 一年
4 [文件、资料借阅登记表] QR-WD01-02-04 办公室 一年
5 [文件复印登记表] QR-WD01-02-05 办公室 一年
6 [文件补发申请表] QR-WD01-02-06 办公室 一年
7 [作废、销毁文件登记表] QR-WD01-02-07 办公室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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