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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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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项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依据《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对外项目产品销售所需的设备及配件、第三方软件、服务的采购审批和管理,不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行政、办公用品采购。

  (一)项目采购流程

  1.编制请购计划

  商务人员立项申请后,编制《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见附表1),审核通过后将该表与立项报告、项目预案复印件提交采购部。

  2.供应商询价议价

  采购部根据《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中的设备清单,在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寻找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确定价格、账期、付款方式等条款。根据商务谈判的结果,填入《业务采购询价比价表》(见附表2)中,汇总形成采购方案,报管理层审批。

  3.管理层审批

  由采购部发起申请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表3)及相关材料,经总办会决策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若采购金额超过集团规定,需进行招标,具体请见集团招标管理办法。

  4.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严格审查合同,尽量完善各项条款。交货日期、安装、验收、维修等条款应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及相关流程会签单交由财务部存档。

  5.货物签收验收

  合同签订后,货物到达客户指定地点,采购部通知项目经理对货物进行签收,项目经理将《签收确认单》(见附表4)提交采购部和财务部。安装完毕后由项目经理跟进安装验收单,并复印2份分别提交给采购部和财务部。

  6.收集发票

  采购部及时收集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发票提交给财务部并由财务部签收。

  7.付款

  合同签订后,财务部安排付款。

  项目评估方案

  NG

  取消

  审核

  OK

  询价

  比价

  议价

  总办会

  NG

  采购方案

  OK

  签订采购合同

  送货

  收货

  收货/验收

  NG

  退货/索赔

  付款

  OK

  商务、财务、采购

  采购

  采购

  采购

  管理层、财务、采购、行政

  采购

  供应商

  财务

  《项目立项报告》

  《项目预案》

  《项目物资请购计划表》

  供应商资质文件

  《报价单》

  《业务询价表》

  《业务比价表》

  《签收确认单》

  合同,发票

  (二) 招标业务流程

  项目评估方案

  NG

  取消

  审核

  OK

  询价

  比价

  议价

  总办会

  NG

  采购方案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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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权益,明确管理职责,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审阅、订立、履行及变更、解除、终止等全过程的外部及内部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 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订立合同,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 签订合同,应当确有必要;

  (三) 平等友好、公平协商、诚实信用原则;

  (四) 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

  (五) 保守公司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

  经办部门/经办人对合同事项负主要职责,包括前期调研、谈判、签订、履行事项负责,经办部门应在严格考察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等方面信息后,依据业务具体情况草拟或填充制式文本,并向公司法务清晰描述合同相关业务细节,协助法务进行合同文本修改;

  经办人依据本办法发起合同业务会签及用章登记审批,经办部门督促合同双方签订与全面、适当履行,监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问题;

  经办部门/经办人应主动向法务及财务部门交付经双方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并可在权限之内对部门合同以申请审批进行查阅。

  第三章 合同审查与签订流程

  第六条 经办部门指定合同事项经办人完成合同业务会签、用印登记审批、生效合同收回并提交合同原件归档部门进行存档;

  所有草拟合同文本,都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业务会签及用印登记审批,未完整履行上述手续的合同文书,不得用印。

  第八条 拟订立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在与对方沟通一致的基础上,草拟或根据制式文本生成合同初稿,合同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标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款、等业务基本信息;

  (三)价款、账户信息、发票信息等

  (四)各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授权代表人及签订日期(必备)。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使用公司制式文本或参照法务提供的示范文本。

  第九条 合同拟定后由经办部门指定经办人主导,先行以正式邮件形式提交法务部门进行文稿出审,初审后由经办人发起合同会签,合同会签流程为:

  合同经办人(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法务专员--总经理--董事长(超过总经理办公权限或其他重大项目合同合同业务审批需经此步骤)。

  1.经办人在企业微信号内发起会签,依据业务及合同内容对申请事项、申请部门、会签发起人、审批流程及事项内容、附件进行完整填写及上传;

  2.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待会签合同进行初审,确定合同内容与具体业务的一致性,再次确认该合同事项的必要性,审查合同会签流程是否继续向下进行,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对上述事项进行复审,确定流程是否向下进行,并签署意见;

  4.财务(副)部长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开票方式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 财务总监对本条第4、5款所涉及内容进行复审,并签署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最终意见;

  6. 法务对合同全文进行最终审核,综合审核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法律风险等,并签署意见;

  7. 总经理对上述全部事项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

  8. 超过总经理办公权限或其他重大项目合同须经董事长进行最终审核并签署意见。

  上述9个条款内容具有顺序性,未履行前款所述事宜,会签不得向下进行。其中,前8款为会签必要流程,在一切有关合同的业务会签单上必须体现,否则将视为未会签或无效会签,不得用印。

  第十条 用印审批及合同签订、归档

  (一) 用印审批、

  履行完整会签流程后,经办人发起用印审批,登记及批准顺序为:

  合同经办人(发起)--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

  履行上述登记并经法务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

  (二) 合同签订及交付存档

  合同各方在经过业务会签、用印登记审批的文本同一原件上盖章后,即视为合同已签订;

  经办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签订合同原件交付公司法务及财务各执一份存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工作日内交付合同原件的,可申请延迟,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三) 合同查阅

  合同交付上述部门存档后,经办部门具有查阅权限的人经申请批准后可查阅公司法务处存档的合同原件。

  1.查阅权限

  合同经办人或经经办人工作交接后的业务接管人,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可以查阅本人经办或经办人业务书面交接的相关合同;

  经办部门负责人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后,可以查阅本部门承办的相关合同;

  分管业务副总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可以查阅所分管的业务部门承办的相关合同;

  2.合同查阅申请审批流程

  上述有权限的公司员工在法务处填写《合同查阅申请审批表》并经审查批准后可对已存档合同进行查阅。

  第四章 合同履行与变更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部门为该合同履行责任部门,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合同主要责任人,合同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合同内容,领导合同经办人,监督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发现合同不完善的,合同经办部门和经办人要及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并尽快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并进行合同业务会签及用印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解除合同:

  (一)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二)对方违约达到解除合同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合同责任部门要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并向会签审批各部门及时报告,形成书面合同履行补充条款或变更、解除合同;

  变更、解除合同的,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与签署。

  第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合同经办人与经办部门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合同争议发生后,在积极与对方协商的同时,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应当将合同争议情况及可能的后果分析报合同管理部门及主管领导。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所有合同必须在事前签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建立部门合同管理台账,对本部门承办的合同,根据不同履行期限,制定合同履行自查计划,做好合同履行情况自查。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合同履行情况,报告的重点是:

  (一)本部门签订合同情况;

  (二)正常履行的合同情况;

  (三)履行困难的合同情况;

  (四)合同履行风险分析。

  第二十条 法务及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问题多发点、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履行情况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发布合同管理情况通报。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责任部门应赔偿全部损失,同时公司将依据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实施处罚并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诉的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所签订合同文本的具体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至少留存两份合同原件,由法务及财务部门保管。

  第二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义务全面收集、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材料、文件,并连同合同原件一起交付存档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4月13日起施行,由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篇3: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财产清查暂行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财产清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管理,准确、及时了解公司财产质量状况,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同时有效地对现有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减少资源浪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产清查的内容

  第三条 财产清查范围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债权财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受其他单位委托保管的各项财产物资,虽非本单位的财产,但负有代保管的责任,也应认真清查,与备查簿记录核对。

  财产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对实物财产(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数量进行清查盘点;还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财产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判断财产是否存在减值因素以及影响金额。

  第四条 财产清查要求

  一、实物财产的清查

  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工程物资)等实物财产,由财务人员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核对,年(中)终应组织全面清查盘点。实物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确定实存数量,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盘点前应当编制盘点计划;

  (二)实施盘点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

  (三)要有计划逐一清点,不得遗漏或重复盘点;

  (四)注意实物质量是否完好,有无缺损、霉烂、变质等情况;

  (五)查明盘点结果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确保盘点质量,并做好盘点记录(格式详见附件1《存货盘点表》;附件2《固定资产盘点表》;附件3《财产清查盘盈盘亏表》),盘点记录需经盘点人、实物保管人、监盘人签章。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必须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现金,每月至少由稽核人员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突击盘点一次。盘点后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见附件4)并将盘存结果与账目核对。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各银行对账单与账务数据相互核对的方法进行。每月终了,应由核算会计取得银行对账单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对于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附件5),直至调节后的存款余额双方一致为止。如出现未达账项滞留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必须经银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报告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往来账项的清查

  往来账项的清查主要采用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原则上每月终了由财务人员在各种往来账项记录完整的基础上,按部门编制《往来款项对账表》(见附件6),定期送交业务部门,并督促其及时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经办人对账完毕并经其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往来款项对账表》返回财务部,作为往来账项的清查依据。对账差异如确系记录上的错误,应按规定办理更正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投资的清查

  核算会计每月应取得被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及其他经济资料,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会计核算并填制《投资盘点表》(见附件7)。年度终了,应由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对投资进行盘点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审计。

  第三章 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财产清查工作组,单位负责人对财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在财产清查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做到账簿记录准确、完整、及时,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对于银行存款和结算款项,应及时取得核对凭据。

  第七条 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日止的所有经济业务进行整理。对所保管的各种物资,应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编号、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核对。

  第八条 财产清查人员根据清查需要,须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用的登记表册。

  第四章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第九条 各子(分)公司应如实编制《财产清查报表》和《财产清查报告》,经财产清查领导组长签署意见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本单位全部财产清查结果。

  第十条 对清查出的财产盘盈盘亏、坏账、财产毁损及减值等情况,各公司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预计影响金额,形成专项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财产清查中发现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公司财产物资丢失、短缺和毁损的,责任人应当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各公司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改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篇4: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和预计天数,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 出差人员预计差旅费在5000元以内的不予以办理借款,5000元以上的可以办理借款手续借款须填写《借款单》(一式三联),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出差计划,按《陕西**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并在出差借款单“交通工具”栏中详细注明选用交通工具方式及机票折扣,对购买折扣机票的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超过一个月未报销结清者,财务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从次月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借款未清者,不得再借。

  第五条 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出差人员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在限额内凭票实报实销,出差补助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出差补助指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伙食补贴以及因出差而远离家人、旅途劳顿的其他补助)。

  (二)公司高层管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三)随同高层管理一同出差的各层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出差期间住宿费原则上按自己的级别标准报销。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四)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表:

  住宿费及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差旅费标准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
中层管理 基层管理 员工级 中层管理 基层管理 员工级 中层管理 基层管理 员工级
一般地区 220 180 150 70 40 30 60 50 40
省会城市 270 220 180 120 50 30 80 70 60
特殊地区 320 270 220 170 80 50 100 90 80

注:(1)计划外单列市按照省会城市标准执行;

  (2)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海南省等五地区。

  第六条 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自理。

  (二)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单男单女出差;同性中层及员工出差,不得每人住一单间,须住标准间。

  (三)员工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130%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因工作需要单次出差在多个城市办事,住宿费用可综合计算,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凭票报销。

  (四)住宿费、交通费可在单次出差的限额标准内互相弥补报销。第七条 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商务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商务舱;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据实予以报销。

  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3、基层管理及员工级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席和轮船三等舱。如遇紧急情况乘坐费用超标的,需经中心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机场大巴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订票,以高效经济为指导思想,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选择价格较低的通行方式。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的订票费,日常每张订票费在35元以内的,国庆、春节法定节假日,火车票源紧张,每张订票费在100元以内的,可凭票报销。

  员工因出差发生的行李托运、寄存等杂费可凭票报销。因工作调动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公杂费,按照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内部员工工作调动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的标准凭票报销,最高限额1000元,超过部分自理。

  (四)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标准凭票限额报销。

  (五)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1、公司派车出差的;

  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人员,一律不报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同时提供票据予以报销。

  第九条 出差期间发生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办法

  (一)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根据公司授权需附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二)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在途期间的出差补助仍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会议期外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三)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十条 出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造成差旅费超过公司报销标准的,须写明情况,经中心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董事长特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5:网络科技股份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网络科技股份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控制公司的非经营性费用,规范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招待费(以下简称招待费),是指本公司为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各项招待应酬费用,包括所发生的餐饮费、参观游览费、娱乐费、礼品费、购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分类及接待费用标准

  (一)一类招待是指以公司名义安排,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活动,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主要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安排。

  (二)二类招待是由各部门因推进本部门的重要业务,以各部门名义安排,一般由分管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活动。须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由业务主办单位负责安排。

  (三)一般性招待是各部门关于日常业务接洽而进行的日常性接待,由业务 主办单位自行安排。

  (四)招待类型费用标准

  单元:元/人.次

招待类型 宴请餐费 宣传产品 备注
一类招待 200 800 费用及标准可根据客户类型、级别及公务接待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区别性的调增或调减并报总经理批准(见附件)
二类招待 100 300
一般招待 80 0

第四条 公司的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的年度招待费上限由公司年度预算确定,财务部根据批准后的费用预算实施控制。

  (一)公司高管人员发生的招待费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该部门须将其纳入本部门年度招待费预算金额之内,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二)与各部门业务项目密切相关的招待费,无论其经办人是部门人员还是有关高管人员,均视为该部门发生的招待费,计入其部门年度预算金额支出之内。

  第五条 对于所有预算外业务招待费,或虽在预算之内,但单笔金额在二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招待费支出,一律执行事前审批、事后审核办法。

  (一)预算外的招待费须在事前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费用报销流程等规定进行专项审批;重要招待费须由有关部门拟制接待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预算外的招待费及重要招待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预算外的招待费及重要招待费支出在报销时须同时附上经公司批准的报告、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作为报销附件。

  (三)单笔金额指为某一接待事项而支出的全部招待费用合计。财务部有权对单笔金额进行合理界定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事前审批。第六条 各部门在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时,须坚持节约费用办实事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

  (一)应科学合理限定客户人数并严格限制公司陪同人员数量,原则上除公司主办部门主办人员外,公司其他陪同人员不超过二人。

  (二)业务招待费在发生前要统筹考虑所招待人员的社会地位、身份级别及所办事项的重要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安排接待标准。

  第七条 招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办法的规定办理,发票需真实有效、粘贴规范。购物费、礼品费等在报销时除必须附上发票或报告之外,原则上还应同时附上购物电脑小票等相关证明单据。经办人员有责任了解费用使用情况并主动告知财务审核人员。

  对于存在费用项目与公司、部门业务活动无关或主办部门不能说明费用使用情况的情形,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八条 财务部会计凭证编制人员负责将费用报销附件中涉及公司秘密、不便对外的费用申请报告单独保管,并登记明细台账。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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