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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党委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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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党委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后勤集团党委规范党费收缴规定

  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学校《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校党组函字[20**]9号)规定,集团党委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决定对各党支部党费交纳基数、交纳比例、交纳时间进行规范,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按照中央从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中收缴党费之原则,与集团实际相结合,确定集团党费收缴基数如下:

  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学校岗位工资、学校薪级工资、学校生活补贴、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非事业编制党员交纳党费基数为:集团基本工资、集团岗位工资、集团特殊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党费交纳时间

  各党支部每月24日-27日填写《党费交纳表》(见附件)交至集团党务秘书,并做好存档工作;集团党务秘书每月28日-30日将各党支部上交的党费交至学校,并做好存档工作。

  四、此规定从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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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某中学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教育局党委: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城关中学近年来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简单的汇报。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党员32名,年应收党费1501.10元,实收1501.10元。所收党费均全部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或教育局党委,单位或个人绝没有截留党费或挪作他用等类似的事情发生。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多年来,我校在党费的收缴、管理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首先是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章程》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其次是指定党支部副书记李旭清同志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三是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花名册和收据;四是实行了党费收缴通报制,党支部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定期进行了通报。

  二是把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多年以来,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章程》及县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起到了积极影响。

  三是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的归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全校党员缴纳党费的数额标准、党费收缴的原始收据、登记册等重要内容,归档整理,以便长期备查。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

  虽然我校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对党费的收缴虽然认识比较明确,也没有拖欠党费的行为,但有时因为忙于业务工作,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以上报告妥否,请审议。

  **中学党支部

  20**年*月*日

篇3: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应按规定交纳党费。

  第二条 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www.pmceo.com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活的部分(奖金)。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四)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三条 党费缴纳与上缴办法

  (一) 党员每月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本人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的,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 公司各党(总)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向公司党委工作部上缴一次党费。各党组织在向公司交纳党费时,须出示***党(总)支部收缴党费表一式两份,组织部收款人负责审查党员交费情况,签收和出具收款收据,并留存一份归档。

  第四条 党费的使用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适用范围是:

  (一) 培训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二) 订阅或购买用于进行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三) 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 补贴生活困难的党员。

  第五条 不能留存党费的基层党(总)支部,开展党的活动,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各单位从行政管理费中支付。

  第六条 坚持向党员大会报告制度。党(总)支部每年年底应将党费收缴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或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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