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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制度: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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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制度: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二十三.病人外出检查制度

  1. 遵照医嘱确认患者的身份,核对拟施项目的准备事宜完成情况,对重症患者要请主管医师实行可行评估后,方可离开病区外出检查。

  2. 送病人外出检查时,耐心向病人讲解相关检查注意事项。

  3. 对待病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动作缓慢及年老体弱的病人,要礼貌、热情,有爱心。

  4. 准确、及时地将病人护送到检查科室,检查完毕后及时将病人送回病房。

  5. 运送病人过程中,应随时观察病人的反应,保证病人检查途中的安全。

  6. 送病人检查途中,负责保管好病历等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其家属,确保病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性。

  7. 离院外出检查应遵循医院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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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汛期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汛期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分公司、部室:

  为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预防暴雨、洪水等所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矿山、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动手、早落实,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迅速开展汛期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矿山、尾矿库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汛期检查整治。重点检查矿山、尾矿库及重点作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值守,严防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1、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2、防汛指挥部职责

  (1)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公司范围内所有防汛工作;

  (2)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防洪工作;

  (3)负责组织汛期防洪专项检查,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4)确保防汛人力、物资、资金落实到位;

  (5)监督检查各分公司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指导。

  (6)负责汛期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公司职能部室职责

  (1)生产部负责矿山、选厂、尾矿库、地表排渣场、采空区及防洪渠及防洪设施等重点督促检查;

  (2)技术部负责制定矿山、选场、尾矿库等重点区域的防洪措施及整改方案;

  (3)资产部负责重点设备、通讯、电力设施监督检查;

  (4)办公室负责办公区、职工宿舍、食堂房前屋后排水渠监督检查;

  (5)供应部负责仓库、炸药库等防洪检查,保障防汛应急物质配备到位;

  (6)工程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督促检查;

  (7)安全部负责对各分公司防汛工作监督检查。

  4、应急分队

  队长:

  成员:30人

  应急分队负责汛期防洪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检查内容

  1、矿山

  对位于地表河流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地下矿井,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河流、废弃矿井的排查情况;对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的巡检、排查情况;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山洪汇集的排查情况;井口是否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域周边构筑防排洪设施情况;强降雨期间地下矿山停产撤人情况。

  2、尾矿库

  尾矿库防排洪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坝体的稳定性和干滩长度、调洪库容、安全超高、外坡比、排渗设施、浸润线埋深以及排洪构筑物断面尺寸、入水口高程等是否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排(泄)洪设施是否畅通完好,是否充足配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严防发生坝体垮塌、洪水漫顶等事故。在汛期到来之前是否降低库内水位,确保调洪库容满足要求;排洪设施是否畅通;库内是否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加强对危库、险库、头顶库、无主库、停用库的巡查检查情况。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巡查和强降雨期间停止放矿作业制度。切实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汛后维护等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3、排渣场

  排放运行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防洪和治水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排土场截洪沟排查的情况;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的情况;遇强降雨期间及时停产、组织撤人措施落实的情况。

  4、重点场所

  爆破器材库、油库、空压机房、风机房供配电设施检查,工房、办公楼、住宿房、库房屋顶及周边排水渠以及防洪物资储备检查。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车间自查自改、分公司全覆盖检查、公司督查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时间及阶段划分

  从即日起至9月22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8日)。

  各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贯穿检查全过程)。

  各分公司要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彻底自查自整,并建立隐患整治专项台帐,确保隐患整改闭合到位。于6月30日前将汛前自查自改工作情况上报公司安全部存档备案。

  (三)督查检查阶段(贯穿检查全过程)。

  在分公司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采取综合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夜查、突查等方式,认真督查整治落实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22日)。公司、分公司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分析疏理排查整治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公司要高度重视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布置落实,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

  2、严格排查,消除隐患。各分公司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当班整改的及时上报公司并制定整改方案,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专项台账,做好闭环管理。

  3、落实责任,开展演练。各分公司要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到人到岗,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做到响应迅速,应对有效,演练到位。

  4、加强值守,紧急撤离。各分公司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人员接听电话做好记录,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值班在岗,记录有痕,讯息快速。制定井下紧急撤离方案,在强降雨天气遇到紧急险情时,严格执行“先撤人、后处置”的规定,立即停产将作业人员进行撤离。

  5、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分公司要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总,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及时进行上报。各分公司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9日和9月22日前报公司办公室及安全部。

  附件:1、汛期防汛抢险指挥部通讯录

  2、关于成立防汛应急分队的通知

篇3:冶金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处罚规定

  冶金公司安全综合大检查处罚规定

  根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精神要求,安全综合大检查必须坚持“可能造成事故的、所有重复出现的、可能造成设备损失的”问题一律处罚的原则,坚持谁检查谁处罚,检查结果报安全部统一开单收缴罚款。安全部要将问题和隐患进行分类整理,同时将问题和隐患转发给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督促整改,分公司必须按要求时间整改闭合。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大检查优势,夯实安全检查效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定本规定:

  1、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不齐全的,每项罚款50元。

  2、未进行作业签证;未填写出车前自检表、点检表的,每项罚款50元。

  3、特种作业人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作业场所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每个作业面罚款200元。

  5、风筒布存在破口漏风的,每个破口罚款50元。

  6、掘进面未开启风机进行作业的,每个作业面罚款500元。

  7、风筒布距离作业面不符合规定距离的,每个作业面罚款100元。

  8、设备设施未进行规范接地的,每处罚款50元。

  9、设备设施未配置定置管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10、作业使用工具、风水管未实行定置管理的,每个作业面罚款50元。

  11、设备设施仪表、仪器存在缺陷的,每处罚款50元。

  1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50元。

  13、测风站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检测数据的,每处罚款50元。

  14、作业面未进行有毒有害浓度检测的,每个作业面罚款300元。

  15、作业面存在严重积水、场地不平整的,每处罚款100元。

  16、作业场所顶、帮部排险不彻底的,每个作业面200元。

  17、在规定时间内未对作业场所进行粉尘、噪声检测的,每处罚款100元。

  18、未进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票审批手续的,每处罚款100元;作业票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元。

  19、未对切割井、中孔装药等作业场所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组织设计的,每个作业面罚款200元;方案填写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每个作业面罚款50元。

  20、废弃巷道、暂不作业巷道未进行封护;未悬挂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1、溜井、井底车场、漏斗放料处未安设警示灯或损坏的,每处罚款50元。

  22、溜井车档不符合要求;未配置防护、钢丝绳的,每处罚款200元。

  23、危险作业场所未加设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4、配电室、水泵房、空压机房、风机房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置;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25、装运出料作业面未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处理的,每个作业面罚款100元。

  26、主运输巷道出现油烟、粉尘严重未采取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27、天井防护不到位;通风系统存在漏风密闭不严的,每处罚款200元。

  28、设备设施防护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

  29、作业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每处罚款50元。

  30、除尘设备和喷雾降尘设施不能正常作业的,每处罚款100元。

  31、配电室安全标志、绝缘、防护、消防设施以及应急工具等未配置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不符合的,每处罚款50元。

  32、地表作业场所存在卫生死角未清理的,每处罚款50元。

  33、运矿路面洒落渣块未清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34、机动车辆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的,每处罚款100元。

  35、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三角木等应急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36、机动车辆仪表缺失;显示灯不正常;前后左右灯光、喇叭不正常的,每处罚款50元。

  37、设备设施存在油污严重未及时清理的,每处罚款50元。

  38、车辆、设备重点部位螺丝缺失或松动的,每处罚款100元。

  39、机动车辆未配置净化装置或未加水的,每车次罚款100元。

  40、未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存在管理问题的,一般问题每处罚款200元;严重违章的,处罚500元。

  41、井下作业现场带班长未配带多功能检测仪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42、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带自救器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章指挥或违规作业的,一般情况处罚300元,严重违章或违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4、作业现场使用线路挂设不规范;未使用规定安全电压;线路有破口或绝缘不良存在漏电可能的,每处罚款50元。

  45、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未及时上报解决的,处罚标准50元。

  46、作业现场人员对岗位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岗位风险有害因素辨识不明确、不熟悉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7、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处罚标准200元。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故意回避安全检查的,处罚标准300元。

  49、未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四条红线”及20条重大隐患规定进行生产,按照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50、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处罚条款按照公司《三违处罚细则》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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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徐州市加强全市住宅物业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2019)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徐住建发〔20**〕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物业项目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活动,强化住宅物业项目监管,提高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和物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宜居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开展“双随机”检查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住宅物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监督检查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及服务规范(老旧小区“四基本”内容标准)、居民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内容标准。主要涉及物业企业服务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各类应急预案及演练、物业宣传公共情况和社区文化落实情况下等方面内容。具体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日常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等服务承诺及收费标准的公开和落实;房屋安全使用的巡查情况;高温冰冻灾害性天气应对、消防、防汛、电梯运行安全等各类应急预案及演练等内容。

  二、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自律,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切实落实自查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物业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特别在夏季高温、冬季冰冻、台风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段,要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得以严格执行。

  (一)落实好“一日双查”制度。即每日物业项目经理自查和社区居委会普查制度。重点检查小区现场管理服务情况,即人员到位与缺岗情况、现场有无新增违建、垃圾清理情况、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楼道杂物清理、非机动车停放、“飞线”充电、宣传栏公示栏内容更新与破损等,垃圾分类、违规养犬、乱圈占、乱扯乱晒、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检查、整改情况予以书面记录,并通过我市智慧物业平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用户端填报有关信息,打造透明物业服务项目。

  (二)物业服务企业每周检查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每两周组织人员对所承接的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进行检查,侧重于物业服务质量及项目经理履职情况、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业主投诉及报修的及时率和回访率、物业收费率和业主满意率调查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书面记录,并要求项目经理及时整改,同时将检查、整改情况通过我市智慧物业平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端填报有关信息,打造透明物业服务企业。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每半月排查制度。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将小区监管纳入社区综合治理范畴,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街镇物业管理机构每半月排查制度。街镇物业管理机构要每半月对辖区内项目经理每日自查、企业每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并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对检查中发现的物业服务问题要求项目经理限期整改,将检查与整改情况予以记录,并录入信息系统,作为对项目经理记分的依据。对违反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的,应当提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记分处理。

  (四)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月抽查制度。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每月对街镇物业管理机构的排查情况和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落实检查制度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将业主满意度测评排名靠后或居民来信来访投诉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抽查的重点对象(每年抽查的数量不低于本辖区住宅小区总数的5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指导街镇物业管理机构予以纠正,并将抽查情况与街道(镇政府)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对项目经理不履职的,要按照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评价标准予以记分处理,并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予以整改。

  (五)市局专项督查制度。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建专项督察工作队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常态化的住宅物业管理动态督查工作(每年督查的数量不低于本市住宅小区总数的10%)。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镇物业管理机构予以纠正,并将督查情况与县(市)区政府、街道(镇政府)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绩效考核相挂钩;对项目经理不履职的,督促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按照物业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评价标准予以记分处理。

  三、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一)确定检查名单。待查住宅小区名单由市、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前一天抽取,并在现场检查前一日下午17时前告知检查人员。

  (二)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按照待查住宅小区名单到达现场,依照检查项目指标逐项开展检查并记录。

  (三)确认检查结果。检查结果记录完毕后,向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并由其当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确认的,由检查人员将拒签情况予以记录,并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现场人员予以见证、签名。

  (四)上传检查结果。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的同时将检查结果实时录入并上传至市局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如需整改处置的,平台发布整改任务单,同时以短信等方式告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镇物业管理机构及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

  (五)落实跟踪督办。各街镇物业管理机构要跟踪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置情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并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市局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经核查,处置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应将案件退回并要求重新处置。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自律机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制,组织企业所有的项目经理学习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将项目经理每日自查和企业双周检查情况与项目经理激励奖惩制度挂钩。要将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作为住宅物业服务质量管控的基本要求,并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执行每周检查制度,确保每周对所有项目的检查率为100%。

  (二)严格执行检查规范。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严禁检查时态度“冷、硬、横、推”;严禁提前将待查小区名单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严禁放宽检查标准或修改评价结果;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索、拿、卡、要”。

  (三)完善问题抄告、季度例会机制。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每月抽查工作情况,分析整理问题集中事项和突出案例,研判问题症结形成书面工作简报并抄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召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例会,通报住宅小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置整改情况,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信息化保障工作。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信息化保障工作,落实与市局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相适应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市物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形成的数据信息通过市局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分析,并提供相关部门共享应用。

  (五)建立考核追责、信息披露机制。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将项目经理落实每日自查制度与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每周检查制度的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范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将在其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记录将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等业务挂钩。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与项目经理,纳入物业服务行业失信企业黑名单,将被实施严格的限制、禁止进入市场等惩戒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情况,通过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示。

  对整改处置不到位、安全运行工作不落实,发生有社会影响的住宅小区安全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3月12日

篇5:高校后勤配电室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标准

  高校后勤配电室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标准

  1、高压设备巡视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距离,当电压等级为10KV 时,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小于0.4M 天遮栏的不小于0.7M ;

  2、遇雷雨天气和接地故障发生时,要考虑跨步电压,穿绝缘鞋,且离接地点远一些;

  3、巡视设备时一般不处理发现的缺陷,只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不要动手独自理;

  4、设备巡视采取的措施:

  1)听:主要听设备运行的声音是否正常;

  2)看:主要看设备的外观和颜色变化有无异常,仪表数字显示有无异常变化;

  3)闻:主要闻有无绝缘材料在温度升高时的烧糊气味;

  4)检查有无小动物运动痕迹、漏雨、进水现象;

  5)检查电流、电压、温度是否正常;

  5、保持设备干净、机房干净、防止异物造成接触不良或短路;

  6、检查各种仪表指示、储能指示、运行指示是否完好;

  7、检查各仪表室二次控制线路接点有无松动碳化现象;

  8、观察各路进线柜、出线柜、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各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

  9、观察PT 柜线电压箱电压显示是否正常, 各路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是否完好;

  10、检查直流屏操作电源电压(不低于220V )是否正常,蓄电池有无破裂、漏液、接点有无松动,溶丝是否完好;

  11、观察各路变压器高低压接点,有无弧光闪络痕迹和打火现象,听变压器有无异常声响,观察变压器温升情况,必要时手动起动风机强迫降温;

  12、检查变压器冷却风机运行是否正常,监视变压器是否额定(电流)运行,超差值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3、开箱观察变压器绕组高低压侧有无变色,鼓包等异常现象;

  14、检查各路变压器低侧电压显示是否正常,三相电流是否平衡;

  15、检查电溶补偿柜一次溶丝、二次溶丝、接触器是否完好,电溶器接点有无松动、异响、澎胀现象;

  16、检查各路负荷计量装运行是否正常,接点有无松动、碳化现象;

  17、检查各路负荷出线接点有无松动、变色、打火现象,温升是否正常;

  18、检查照明应急装置(充电电池部份)是否完好;

  19、每年检查一次接零或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在《电气规程》要求的合格值范围内;

  20、高压电气设备、防雷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检测验,应按《电气规程》规定的周期、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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