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6907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及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医院财务工作制度: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

  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篇3:医院财务工作制度: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篇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篇5:医院财务工作制度: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医院财务工作制度-17 项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