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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集体宿舍)周转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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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集体宿舍)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工集体宿舍)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是学院利用现有资源为少数因工作岗位需要、未婚青年教职工提供短期周转的集体宿舍,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周转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AZ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住宿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学院签约在岗教职工;

  ②未婚、父母家不在合肥市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政务区、滨湖区、新站区)、且本人未购房屋的或已购房未交付的;

  ③符合前两条,担任辅导员工作者优先安排;在肥有住房(离学院比较远)的专职辅导员,经系里认定,工作上确有需要,也可考虑。

  2.申请程序:

  凡需住宿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3.此项工作,今后在每学年开学初调剂一次。

  二、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1.收费标准:

  ①未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50元,第三年200元,原则上居住周转房不能超过三年,如超过三年每年月租金递增100元(担任辅导员者,可不递增)。

  ②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2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400元,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居住周转房不得超过三年(担任辅导员者,可延长租期)。

  2.居住时间、方式,周转房居住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居住集体宿舍教职工名单、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学院电子政务按学期公示,以便全体教职工监督。

  3.房租等费用收取方式,每月费用(含水、电费等)由财务处从居住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院管理周转房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周转房资源进行分配、管理、调整等。

  2.租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限期更正。否则将按每个床位每个月800元租金收取,由学院从承租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①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占房占床位者;

  ②申请居住期满未按时搬出者;

  ③私自安排他人居住者;

  ④私自转租给他人者;

  ⑤拒绝学院按规定安排人员进住者;

  ⑥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换房间者;

  ⑦其他不合规定者。

  3.为了保证住宿的安全,居住周转房者要增强安全意识,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的设施及家具,凡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发生意外问题要及时处置,重要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4.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动物;要保持文明、雅静,不喧哗、不放高音音响或产生其他噪音、不酗酒、不进行赌博等违反道德、法纪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个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退房及其他

  1.因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满足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从条件改变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搬出集体宿舍(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审批),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其房租按每床800元/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30元/天计),直至退房为止。必要时学院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强制措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3.凡以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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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职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科职学院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健康体检,合格者取得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一年者,视为无证。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五病”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部门 监察室,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第二条 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扫“四定”(定人、定时、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责任)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三下午)。

  3、食堂负责人自查(每天上午)。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处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条 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责任)制度。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渍、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不抽烟。

  5、餐厅服务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6、餐厅服务人员外出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返回后用流水洗手后上岗。

  7、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 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取样,并在留样柜内留样48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

  第五条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 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或橱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有明显的标记。

  8、餐具保洁区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第六条 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院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1、发现食堂就餐师生有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拔打120急救电话或直接就近送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2、成立临时事故调查组,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餐具、工具、设备和现场。

  3、第一时间上报上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诊查事故原因,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直接责任人酌情予以扣发工资、调整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开除,构成违纪的给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积极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并妥善处理好理赔等善后工作。

  配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治意见,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3:职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职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订、完善和落实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办理学生入住、退宿等手续,以及学生住宿编排、信息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实行6S管理,创造一个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四、配合各系部深入宿舍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校纪校规、卫生习惯及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强公寓文化建设,积极创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五、组织学生公寓卫生、文明等先进宿舍的评选、表彰工作。

  六、负责监督学生公寓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创建良好的住宿环境。

  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及各种意外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八、定期和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学生违纪如实记录,查明原因并处理,对违纪违规物品及时没收。

  九、组织学生公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积极探索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新思路,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篇4:职院膳食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职院膳食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制定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落实。

  2、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食堂承包单位的食品采购、加工、储藏、出售和餐具、用具清洁、消毒的监督工作,确保食品和用具卫生安全,做好食堂安全生产、安全防范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3、负责教职工和学生的伙食质量,搞好花色品种、服务态度、食品安全、营养卫生等管理工作,根据市场原材料的价格变化,监督食堂承包单位降低伙食成本,并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4、按照三餐时间准时供应营养丰富、卫生、实惠的饭菜,尽力满足教职工和学生的饮食需要。

  5、认真听取学院膳食委员会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建立投诉反馈渠道,接受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检查、监督。

  6、定期在师生中进行膳食情况的书面测评进行统计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向院工会汇报。

  7、严格对食堂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员工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师生的伙食质量,监督食堂承包单位降低伙食成本,提高饭菜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篇5: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管理,方便学生正确、安全、科学地使用空调,本着“以人为本,节能减排”的原则,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空调使用条件

  夏季当室外气温达到30℃以上时(含30℃),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0℃。

  第二条 空调使用日期(集中供电)

  每年使用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5日。

  第三条 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要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3、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4、学生公寓空调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空调用电按学院学生公寓照明用电价格计费。

  第四条 空调使用管理

  1、寝室长为空调管理员并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的使用。

  2、每间宿舍由专人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一个,领取时需交押金100元。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学生退、换宿舍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押金退还。遥控器如遗失或损坏按每个100元收取。

  3、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先充值再消费,原则上宿舍成员3人或者以上同意才可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寝室长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集体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责任人除将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违纪表现还将纳入当年的“学年考核”,作为评奖、评优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5、学生搬离公寓前,所在公寓管理员应对宿舍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五条 安全注意事项

  1、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学生公寓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电路串接用电,禁止从楼层表箱接线用电或改接表箱现有出线,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寝室长的责任。

  2、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籍支架上挂、搭物品。

  3、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跳闸等现象),须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由总务处及时安排值班电工切断电源并联系维修单位检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校园应急电话:65147674)

  第六条 附则

  1、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院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机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院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2、本规定由总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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