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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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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

  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节水节电制度

  一、管理规定

  l、学生宿舍建立相应的水电管理小组,在各学生宿舍楼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用水、用电管理网,具体负责落实水、电计划指标,核实用水用电量,注意用水用电设施更新改造,及时采取先进的节水、节电技术,保证水电设施完好率在90%以上。

  2、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板报、校刊等形式,宣传水电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节约用水用电的重要意义,制作醒目的宣传标志牌,在学生中树立节水节电光荣、浪费可耻的好风尚。

  3、根据季节和学生上课时间等不同规律,实行相应的供水供电时间,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电表管理制度,每月抄报水电表一次,控制和掌握用水用电情况。

  4、学生宿舍实行定额定时供电,超额按照规定收取电费。

  5、广大学生和管理服务人员,要自觉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的现象,严禁私自拆卸电器配件、各种洁具及阀门。

  6、学生宿舍楼的厕所、洗刷间、走廊等处的公共水电设施,由值班员及卫生员严格管理,杜绝跑、冒、滴、漏水现象,要掌握节水节电的基本知识,学会应急处理,避免损失,并及时报修。

  7、学生宿舍除允许安装台灯(不超过40瓦)或日光灯外,不允许任何人私自拉线安装,严禁用一切电热器具做饭、烧水、取暖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还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理。造成事故者,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赔偿,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8、冬季取暖期间,发现故障找维修人员排除,严禁擅自拆卸部件和关闭阀门,严禁私自使用暖气用水。违者给予罚款。

  二、管理措施

  l、各宿舍每月用电指标为25度,在规定的用电指标内不收费,超过用电指标,每度按0.50元收费。

  2、寒暑假期间,各宿舍按照实际用量到动力科自行买电。

  3、凡从公共部分另接线者;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暖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处分:

  ①故意破坏公共用电设施者。;

  ②不服管理、有意顶撞,谩骂工作人员者;

  ③因违章用电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④拒交违章罚款者。

  5、以上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上报院里,给予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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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工作程序

  1、社区服务中心对学生公寓寝室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评比标准,严格对照学生寝室状况,当场进行检查评分。每周检查评分情况于下周一公布上网;每月将检查评比汇总情况,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学生处,分别上网通报给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卫生部每周对本院、系、部学生寝室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本院、系、部学生寝室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学生处及学生会、卫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及抽查,监督检查各院、系、部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

  4、每学期由学生处汇同各院、系、部和宿舍管理部门一起,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活动。

  5、社区服务中心将学生寝室检查评比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

  1、床铺(30)

  床上:被子、床单、枕头摆放平整,寝室整体摆放一致;床上不得放其它物品,毛巾统一叠放在脸盆内;床头不得挂衣物、玩具等任何物品,不得使用床围子,夏季蚊账悬挂位置整齐统一。

  床下:鞋子的鞋跟朝外排成一条直线(2-4双);箱子、脸盆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清洁,床下无乱堆放和卫生死角现象。

  2、门窗、墙壁、地面(25)

  门窗、玻璃、灯具洁净,窗台整洁,且物品摆放有序。墙壁洁净,除学生处统一规划设计的宿舍文化内容外,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图画,墙角四壁无蛛网,无污染,无乱钉、拉、挂现象。

  暖气片保持清洁,不准在上面摆放任何物品。

  地面清扫彻底,无杂物、无痰迹、无垃圾、无积水,保持室内整体卫生清洁。

  3、书架、桌凳、壁橱(30)

  书架无灰尘,书籍摆放高低有顺序,其它文具等摆放整齐,书架顶端不得摆放任物品。

  每个学生宿舍摆放两张学习桌,桌与桌之间无间隙,凳子放在桌下边空档处,桌面除台灯、水杯外,一般不得摆放其它物品。壁橱内物品堆放整齐,顶端放置物品要用布帘围起,不许在上面乱堆乱放。

  4、各类日常用品的摆放(15)

  暖瓶放在窗台上;肥皂、牙具等洗盗用品放在床下脸盆里;化妆品放在书架空档处;卫生工具放在门后;其它零星物品放在橱内。

  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检查人员根据上述标准,在实施检查中,根据实际卫生状况,进行评分,力求达到标准统一,客观公正。

  三、评比措施

  l、社区服务中心每天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时检查,检查成绩在各楼下成绩公布栏内公布,每周评出优秀宿舍和需要改进的宿舍。

  2、学生处、社区服务中心、各团总支不定期进行大检查。

  3、检查结果上网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对不合格或需改进的宿舍进行督促。

  4、通过几方面检查综合评出“样板宿舍”和“不合格宿舍”进行奖励和惩罚。

  5、检查范围和评分标准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制定。

篇3:商学院学生公寓建设党员联系宿舍的制度

  商学院学生公寓建设党员联系宿舍的制度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良好形象,加强我院学生党员和同学的沟通与联系,促进学院党建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联系宿舍的相关制度。

  一、联系原则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联系宿舍采取“就近原则”:即每名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负责联系本寝室及临近的1-2个寝室。

  二、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1、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员: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积极向同学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自身的行动带动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在政治上带动同学们共同进步;党员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团员并将其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引导联系对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专业学习上的领航员: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努力取得优良成绩,圆满完成学业。与同学们互教互学,在学习上带动其他同学共同进步,做同学们学习上的楷模;

  3、日常生活中的示范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热爱学校,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带动同学们共同建设和谐、文明的生活和休息环境,做同学们工作上的表率和生活中的榜样;

  4、和谐校园建设的保障员:主动加强与同学们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对他们反映出的各种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或向辅导员老师反映,协助辅导员老师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优良学风和班风,做同学们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模范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并对所负责寝室的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督导。

  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要认真执行上述制度,表现优异者上报组织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党员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组织给予批评或处分。

篇4:商学院学生公寓宿舍长奖惩机制

  商学院学生公寓宿舍长奖惩机制

  一、星级宿舍评定办法

  以下条件全部符合的宿舍,则可向班级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社区工作部批准后则被评为星级宿舍。

  (一)、申请条件

  1、宿舍成员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宿舍成员本学年内没有处分记录。

  2、宿舍成员成绩优异,期末考试每人挂科数目不得超过一科。

  3、宿舍卫生良好,连续四周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95分。

  (二)、星级宿舍成员权利与义务

  1、星级宿舍享有本学期内宿舍卫生免检权。

  2、星级宿舍成员在评优评先时可以优先考虑。同时可以优先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3、班级管理委员会将对星级宿舍实施物质奖励。同时对其成员在实施个人综测加14分,班级综测加7分的奖励。

  4、在班级工作表彰大会上给星级宿舍颁发奖状,并全院范围内表彰。

  5、星级宿舍成员有义务作为全院宿舍的表率。若表现欠佳,则班级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部有权撤销其星级宿舍资格。

  二、 舍长职责

  1、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成绩,增强自己综合能力。

  2、心系宿舍,注意与舍友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采纳舍友的合理化建议。

  3、强化自身民主意识,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制订《宿舍公约》。

  4、按学校规范组织布置好宿舍,所有物品放置力求整齐划一。

  5、发现同学夜不归宿等现象,给予积极关注,确保其人身安全,并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6、监督宿舍,严禁宿舍内成员使用酒精炉、电吹风等违禁用具。一经查处,舍长为第一责任人。

  7、合理分配值日任务,制定明确的值日分工表。

  8、提醒或督促同学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9、督促同学保持地面全天候无杂物。

  10、督促同学按时起身,按时休息,按时关灯。

  11、发现公物损坏,及时告知楼长,做好维修工作。

  12、定期组织同学对宿舍进行大扫除,并负责检查。

  13、有同学生病时应主动帮助送往医院,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

  14、平时注意观察同学的思想动态,发现不良倾向,应主动向辅导员反映。

  三、舍长权利与义务

  1、舍长每学期享有综测分数奖励(个人4分,班级2分)。

  2、舍长享有评优评先优先考虑的资格。

  3、舍长可以优先考虑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4、宿舍出现违纪状况,舍长将与责任人一并接受处罚。

  5、舍长若不能较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的同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四、寝室管理条例补充条款

  1、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或违禁物品的(如电热器、电饭锅、电吹风、酒精炉等)。一经查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罚。

  2、宿舍成绩优异者(连续两个周平均成绩95分以上),对宿舍实施物质奖励,并进行额外综测分数奖励,同时通报表扬。

  3、宿舍成绩优异,符合“星级宿舍评定办法”的宿舍。经过书面申请合格后可被评为星级宿舍,予以本学期宿舍卫生免检奖励。同时给予物质奖励以及综测分数奖励。并颁发奖状,全院范围内通报表扬。

  4、宿舍成绩连续四次低于85分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5、以上规定,若学生干部违反则从重处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

篇5:(教工集体宿舍)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工集体宿舍)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是学院利用现有资源为少数因工作岗位需要、未婚青年教职工提供短期周转的集体宿舍,为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周转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AZ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住宿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①学院签约在岗教职工;

  ②未婚、父母家不在合肥市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政务区、滨湖区、新站区)、且本人未购房屋的或已购房未交付的;

  ③符合前两条,担任辅导员工作者优先安排;在肥有住房(离学院比较远)的专职辅导员,经系里认定,工作上确有需要,也可考虑。

  2.申请程序:

  凡需住宿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周转房(教工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后报总务处。总务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安排。

  3.此项工作,今后在每学年开学初调剂一次。

  二、租金标准及缴纳方式

  1.收费标准:

  ①未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50元,第三年200元,原则上居住周转房不能超过三年,如超过三年每年月租金递增100元(担任辅导员者,可不递增)。

  ②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收费标准每个床位每个月:第一年2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400元,已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居住周转房不得超过三年(担任辅导员者,可延长租期)。

  2.居住时间、方式,周转房居住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居住集体宿舍教职工名单、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学院电子政务按学期公示,以便全体教职工监督。

  3.房租等费用收取方式,每月费用(含水、电费等)由财务处从居住人工资中直接扣除。

  三、管理规定

  1.总务处是学院管理周转房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周转房资源进行分配、管理、调整等。

  2.租住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求其限期更正。否则将按每个床位每个月800元租金收取,由学院从承租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①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占房占床位者;

  ②申请居住期满未按时搬出者;

  ③私自安排他人居住者;

  ④私自转租给他人者;

  ⑤拒绝学院按规定安排人员进住者;

  ⑥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换房间者;

  ⑦其他不合规定者。

  3.为了保证住宿的安全,居住周转房者要增强安全意识,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宿舍内的设施及家具,凡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发生意外问题要及时处置,重要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4.宿舍内不得存放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饲养猫、狗等动物;要保持文明、雅静,不喧哗、不放高音音响或产生其他噪音、不酗酒、不进行赌博等违反道德、法纪行为。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个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退房及其他

  1.因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满足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应从条件改变之日起,在三个月内搬出集体宿舍(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审批),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其房租按每床800元/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30元/天计),直至退房为止。必要时学院将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或采取强制措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3.凡以前学院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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