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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评比星级宿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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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评比星级宿舍标准

  商学院评比星级宿舍标准

  宿舍卫生标准:

  大一、大二年级:

  1、本学期我院每周检查三次卫生,分别由楼长阿姨和社区工作部检查。(楼长阿姨两次,社区工作部一次)这三次成绩全部进入综测。我们将实行“平均分制度”,每周将三次成绩整合算一次平均分,然后将八周的平均分再整合算出平均分,将此平均分进行评比。

  2、评分标准

  1、每周以年级为单位,根据该周宿舍卫生成绩的平均分进行评比,平均分数排名前15%的宿舍为优秀宿舍,优秀宿舍舍员每人加1分。

  2、每周以年级为单位,根据该周宿舍卫生成绩的平均分进行评比,平均分数排名后10%的宿舍为不合格宿舍,不合格宿舍舍员每人减1分。

  “星级宿舍” 社区工作部开展的“星级宿舍”活动。若此宿舍连续八周卫生成绩平均分在98分以上(包括98分),且宿舍成员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宿舍成员没有处分记录,则被誉为“星级宿舍”。“星级宿舍”奖励除以上“优秀宿舍”奖励外,此后一个月此宿舍将享有“卫生免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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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商学院公寓建设学生宿舍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工作程序

  1、社区服务中心对学生公寓寝室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普查和不定期抽查,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评比标准,严格对照学生寝室状况,当场进行检查评分。每周检查评分情况于下周一公布上网;每月将检查评比汇总情况,报告学院有关领导、学生处,分别上网通报给各院、系、部。

  2、各院、系、部卫生部每周对本院、系、部学生寝室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本院、系、部学生寝室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学生处及学生会、卫生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及抽查,监督检查各院、系、部宿舍管理方面的工作。

  4、每学期由学生处汇同各院、系、部和宿舍管理部门一起,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检查评比和表彰奖励活动。

  5、社区服务中心将学生寝室检查评比情况存档备案,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表现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项目及标准

  1、床铺(30)

  床上:被子、床单、枕头摆放平整,寝室整体摆放一致;床上不得放其它物品,毛巾统一叠放在脸盆内;床头不得挂衣物、玩具等任何物品,不得使用床围子,夏季蚊账悬挂位置整齐统一。

  床下:鞋子的鞋跟朝外排成一条直线(2-4双);箱子、脸盆要摆放整齐统一,保持清洁,床下无乱堆放和卫生死角现象。

  2、门窗、墙壁、地面(25)

  门窗、玻璃、灯具洁净,窗台整洁,且物品摆放有序。墙壁洁净,除学生处统一规划设计的宿舍文化内容外,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图画,墙角四壁无蛛网,无污染,无乱钉、拉、挂现象。

  暖气片保持清洁,不准在上面摆放任何物品。

  地面清扫彻底,无杂物、无痰迹、无垃圾、无积水,保持室内整体卫生清洁。

  3、书架、桌凳、壁橱(30)

  书架无灰尘,书籍摆放高低有顺序,其它文具等摆放整齐,书架顶端不得摆放任物品。

  每个学生宿舍摆放两张学习桌,桌与桌之间无间隙,凳子放在桌下边空档处,桌面除台灯、水杯外,一般不得摆放其它物品。壁橱内物品堆放整齐,顶端放置物品要用布帘围起,不许在上面乱堆乱放。

  4、各类日常用品的摆放(15)

  暖瓶放在窗台上;肥皂、牙具等洗盗用品放在床下脸盆里;化妆品放在书架空档处;卫生工具放在门后;其它零星物品放在橱内。

  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检查人员根据上述标准,在实施检查中,根据实际卫生状况,进行评分,力求达到标准统一,客观公正。

  三、评比措施

  l、社区服务中心每天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不定时检查,检查成绩在各楼下成绩公布栏内公布,每周评出优秀宿舍和需要改进的宿舍。

  2、学生处、社区服务中心、各团总支不定期进行大检查。

  3、检查结果上网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及有关领导,对不合格或需改进的宿舍进行督促。

  4、通过几方面检查综合评出“样板宿舍”和“不合格宿舍”进行奖励和惩罚。

  5、检查范围和评分标准由社区服务中心统一制定。

篇3: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卫生评比办法

  J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卫生评比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推动宿舍内务“卫生”、“文明”的建设,创造“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整洁安全、宁静愉快”的学习、生活环境,决定在全院学生宿舍中开展内务卫生评选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选活动是在后勤集团的领导下,由学生公寓服务负责具体实施,学生公寓宿管参与,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评比活动。

  二、 参评对象

  所有本科生学生宿舍(自考生只检查,不参加学校的评比),以每间宿舍为单位参加评比。

  三、 评选等级

  “红旗宿舍”、“先进宿舍”、“卫生宿舍”

  四、 评比条件

  每学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自第3周至18周,每周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1次,其他时间检查安全。

  1、 红旗宿舍: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平均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比例占总宿舍的10%。

  2、 先进宿舍: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平均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比例占总宿舍的30%。

  3、 卫生宿舍:一学期宿舍卫生检查中,卫生成绩平均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比例占总宿舍的30%。

  4、 一学期内,宿舍成员如有使用大功率电器,被宿管收缴的,将取消该宿舍的评选资格。

  5、 毕业生第二学期参加卫生检查,不参与宿舍评比。

  五、 奖惩办法

  1、 获得“红旗宿舍”、“先进宿舍”、“卫生宿舍”的,集团将发文给予表彰,并报学生处。

  2、 卫生极差的宿舍,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将上报学院及学生处给予批评。

  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 本办法由集团授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解释.

篇4: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条例

  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条例

  为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养在校大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良好的学生公寓文化氛围,使学生养成自治自理能力,特制定本条例。

  一、文明宿舍条件

  1.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宿舍气氛高尚、行为健康,不听不唱黄色歌曲,不谈不看淫秽书画,不谈论低级无趣味的事情。宿舍成员主动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及班级、宿舍工作,维护集体荣誉、礼貌待人、互帮互助、共同进步。

  2.遵纪守法。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作息制度,不影响他人休息,组织纪律性好。

  3.卫生洁净、清新、美观。宿舍内物品布局合理、整洁美观;建立值日生制度,并认真实施,宿舍内务整洁美观,并能保持经常化、标准化。

  4.爱护公物。宿舍成员能自觉节水、节电,爱护公共财物。

  5.宿舍成员勤奋学习,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二、评比依据

  出现以下情况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评比资格。

  1.宿舍内虽张贴《室内卫生标准》、《住宿须知》、《值日生表》,但不能对照执行者;

  2.宿舍内有一人以上违犯校规校纪的;

  3.每学期中宿舍卫生有一次以上不达标的;

  4.宿舍内有破坏公物者;

  5.宿舍有乱扔乱泼、乱倒垃圾等不良行为的;

  6.宿舍内一月中有2次不遵守作息制度的;

  7.每学期中违章用电2次以上的;

  8.宿舍内有两人及以上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9.每学期中有2次在规定时间外打扑克者;

  10.宿舍内有2次打球或有其它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各种活动者;

  11.宿舍门窗、墙壁随意张贴字画,甚至粘贴不健康图案者;

  12.其它违犯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

  三、检查、考核和评比办法

  文明宿舍评比按学年度每学期各评比一次,主要由各系组织检查、考核和评比。参评范围为正常在校各班级的宿舍,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宿舍数的20%。

  为了提高新生宿舍的内务水平,使新生养成良好的内务习惯,在每年下半年新生入学后,针对新生进行一次内务比赛。评比比例为新生宿舍的20%。

  各系在组织和发动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时,应先将本系文明宿舍评比活动方案送达分管院长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评比结束后,将评比结果通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两个学期均为本系文明宿舍的,才能成为院级文明宿舍的预选宿舍。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将各系两个学期的文明宿舍情况汇总后,组织各公寓区管理员、值班员和学生自管会干部进行最后的检查和复核,确定出本学年度院级文明宿舍和标兵宿舍,报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审查。

  1.宿舍内务

  学生宿舍内务一周检查评比一次,一月总评一次,均按《学生宿舍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每学期将本系各宿舍内务成绩汇总后,确定出本系的文明宿舍。

  为了强化学生在公寓(宿舍)内的自律行为,提高我字学生宿舍的内务水平,各系每学期应组织一次规范的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将文明宿舍评比活动中评选出来的优秀宿舍,参考平日的检查结果,最终确定出本系各学期的文明宿舍。

  2.组织纪律、道德品质、学习成绩方面

  由各系按本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评定。

  四、奖励办法

  1.各系每月评比出来的文明宿舍,由各系给予通报表扬。

  2.学年度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给予物质奖励40元,被评为院级标兵宿舍给予物质奖励60元,并给予全院通报表彰和挂牌鼓励。

  3.给予新生内务比赛中的优秀宿舍物质奖励40元。

篇5: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比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建局(住保)局,市物业管理中心,各街道(镇),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物业服务先进示范标杆,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我市平安小区创建标准要求,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现就做好20**年度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的验收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评价标准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基本条件

  1、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2、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配套设施齐全;

  3、已经全部交付使用实施物业管理已满一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较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住宅申报项目在“双随机”检查活动中已完成整改;

  6、无因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被查处的;申报前一年内,物业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7、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查处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失信行为等情形。

  8、大型居住物业分期开发项目,有市政道路,或区内主要道路与后续建造项目相隔,或自成组团、服务设施完善、已全部交付使用、依合同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的,可以申报参评,但应注明分期。

  (二)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标准

  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评分总分100分,评分体系共分四部分:《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评分占70分(按省级示范百分制评分后乘以70%),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标准评分占15分(按无锡市平安小区百分制评分后乘以15%),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10分,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占5分。

  1、依据《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百分制),由市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2、依据《无锡市平安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百分制),由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街道进行考核,项目评分必须达到85分及以上。

  3、信用档案记录评分标准,由市物业管理中心根据项目信用信息登记完好率、投诉处理及时率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4、政府创建活动配合情况、参与情况,由所在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根据年度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5分。

  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综合评分为以上四项之和,且第1项和第2项均必须达到所在评分百分制的85分及以上,即可获评“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无锡市平安小区)”称号。

  (三)申报示范标准执行的相关说明

  凡申报的项目,以项目规划建设立项为准分为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和公共物业管理项目两大类。

  入住或使用的确认,应以物业服务项目内房屋及相关公用、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等已竣工,交付使用条件符合国家验收规定;完成物业管理承接查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房屋买卖双方依合同约定验房签收,正式交接钥匙为准。

  凡申报的项目,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把争创规划和方案予以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使创优工作得到理解和支持。

  获得“无锡市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称号的项目,才能参加省、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申报。

  二、物业管理服务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申报程序

  1、企业自评自报(4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自评、自查、自纠,将申报表及有关创优申报资料(含企业概况、项目创优工作汇报材料、项目平面图)报送所在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评(5月30日前):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对申报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同时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各市(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10日前把初评意见(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评价、平安小区(大厦)创建标准评分结果、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活动情况评分等结果报送市物业管理中心。

  3、现场考评(6月25日起):由市考评小组组织现场考评,对上报的符合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关于复验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

  4、综合评定。市考评小组根据现场考评、平安小区考评、项目信用档案信息考评、项目配合政府创建情况考评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

  三、奖励

  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申报考评工作,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市住建局将对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达标及复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如下:

  1、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创建情况,将作为企业诚信服务业绩的重要依据,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之中。

  2、市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综合评价排前十的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物业管理示范评比。

  3、对通过创建的示范项目(平安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在市主要媒体、行业杂志上公布。

  附件:

  附件1《无锡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平安小区)》申报表.doc

  附件2《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doc

  附件3《无锡市平安物业管理小区(大厦)考核评分标准》.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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