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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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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严禁在宿舍、走廊和卫生间等处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 学生要养成人走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室内无人时,杜绝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夜间宿舍统一断电后,要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早上统一供电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插座或插板周围堆放纸张、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或线路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破坏空调插座铅封等。

  第四条 宿舍内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的产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 除电脑和公寓配备的低功率电器外,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或持续发热类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磁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电吹风、电烘干机、功率转换器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六条 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暂时保管。违章者本人出具检查由宿管及所在学部(院)留存,待寒暑假放假前由本人领回,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因违规用电造成宿舍停电的,由该宿舍宿舍长(或违章者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主动上交违规电器,凭辅导员(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所在学部或学院公章)到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第七条 各学生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组织督查、抽查。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个人、集体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留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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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

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篇3: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整改意见

  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整改意见

  各学院(部):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学期要进一步加大宿舍管理力度,对宿舍中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整改,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整改内容:

  违规使用电器;使用劣质电器;宿舍内经销;擅自校外住宿;通宵上网;夜不归宿;晚归;乱拉电线、网线等。

  二、整改目的:

  确保学生安全,确保宿舍安全,确保校园安全。

  三、整改项目:

  1、禁用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火锅、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炉子、电手炉、电热毯(褥)、电熨斗、电直板、电铬铁器、暖手器、烘鞋器、电取暖器(红外取暖器)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可移动电器。

  2、禁用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蜡烛、固体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毒品及宠物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3、私自拆装、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和网络线路及采用技术手段逃避检查而使用的各种大功率电器。

  4、上述规定之外的其它各种明火器具及电加热器具。

  四、整改办法:

  1、学生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毕断电;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被褥等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有人在使用现场,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2、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和在电器上悬挂各类易燃物品。

  3、禁止擅自使用公共场所配电箱和故意损坏开关、灯具等公共设施。

  4、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和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本楼公寓管理人员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必要时应紧急切断电源。

  5、学生宿舍内的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共同使用和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宿舍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专业人员修理。

  6、经常对自己使用的电器及电源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严禁“带病”工作。

  各学院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从维护学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出发,对学生公寓的学生用电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将各种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学 生 处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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