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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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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请示报告规定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是集团工作正常运行的可靠保障,是集团领导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运行状况,做出正确决断、决定,制定有关规定的重要条件,也是听取群众反映,改进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示范围

  1.凡属在日常工作中,超越工作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宜。

  2.需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3.需报请集团领导批准的事宜。

  4.集团有关规章制度中未涵盖的事宜。

  5.需请示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的事宜。

  6. 设备购置计划、工程改造方案及项目投资方案。

  7.各单位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外出参加各类学习、考察、会议等活动。

  8.各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体外出学习、开会、参观等活动。

  9.其他需请示的事项。

  二、请示的程序及要求

  1.请示必须按集体内部公文格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请示的,事后必须以公文格式补报。

  2.请示应一文一事,简明扼要、行文规范、数据准确。如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3.请示必须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上报集团党委的请示,必须经支部书记签批。

  4.严格执行按级请示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越级请示。

  5.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请示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学校。

  6.请示的办理情况,原则上应在接到请示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批复,暂时无法批复的应向请示单位说明。

  7.坚决杜绝先办后请示的行为。

  8.严禁未经请示擅自决定职权范围外事宜的越权行为。

  9.经集团领导批示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将原件转送请示单位,经请示单位领导阅后在办理结果栏签字将原件及时退回党政办,由党政办存档,请示单位留存复印件。

  三、报告范围

  1.向集团汇报本单位工作。

  2.向集团反映工作情况。

  3.答复集团对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件事情的询问。

  4.临时交办的事宜或工作,需向集团反馈的。

  5.向集团提出建议。

  6.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

  7.向集团汇报本单位人员外出参观学习的情况。

  8.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作运行问题、各种事故、重大事件、员工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员工重病住院、丧事等。

  四、报告的程序及要求

  1.报告必须按公文格式上报。特殊情况以口头方式报告的,事后必须按公文格式补报。

  2.报告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情况,行文要规范,数据要准确,并经单位总经理签批,加盖本单位印章。

  3.各单位需向学校领导或学校职能部门报告的事宜,应上报集团党政办公室。经集团领导审批后,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行文,以集团名义上报。

  4.由上级单位批复后的报告,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转发有关单位。

  5.任何单位不得越级报告。

  五、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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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会议管理规定

  BJ航空大学后勤集团会议管理规定

  实行会议管理是为了规范集团的各种会议,研究集团工作运行中的重大事宜;对集团人事、劳资、经营策略等,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形成决议;布置工作,贯彻会议决议;听取集团和各单位工作运行报告;掌握运行方向和进展;为集团健康发展打好基础。

  集团会议通常包括:

  • 集团党政联席会

  1. 集团党政联席会是集团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布置的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集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会议成员包括集团领导和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党政办主任等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另行研究确定列席人员。

  3.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4. 会议根据议题由集团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原则上行政工作由总经理主持,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

  5. 会议要求:

  (1)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议题应一事一议,各单位需在会议前一天将拟上会讨论的请示提交到党政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相关领导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集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4)会议讨论做出决定时,须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可计入票数。

  (5)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6)对存在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行上会讨论,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

  (7)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和存档备查。会议内容经参会成员审定并经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和传阅,并妥善保存。

  二、集团干部会议

  1.集团干部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和集团的精神、决议、决定等;根据集团工作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听取、收集各单位有关人事、财务、经营情况的汇报及建议等。

  2.参加集团干部会人员一般为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3.干部会一般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4.干部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等一般由党政办公室列入集团会议安排表。临时召开的干部会议由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到会。

  三、总经理联席会

  1.总经理联席会主要是执行总经理项目分管制的工作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指示、决定、决议;交流各单位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听取和讨论各单位发展情况汇报;通报或决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参加会议人员包括集团总经理、各公司总经理、幼儿园园长、机关各部门主任等,会议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集团领导参加。

  3.总经理联席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并由实体单位轮流承办,会议记录人由承办单位委派。

  4.会议议题由集团党政办主任和承办单位总经理确定,相关人员应及时做好会议准备。

  5.会议记录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应的会议材料整理工作。会议决定事项不具备强制性,根据需要可以由相关部门上报到集团党政联席会做出决议。

  四、党支部书记会议

  1.党支部书记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会议精神、决定、决议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布置党委工作计划、工作要求;听取各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汇报;通报或决定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为集团党委书记、各党支部书记等。

  3.党支部书记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集团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五、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文件和工作报告;传达贯彻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和精神;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传达贯彻集团其他党务工作。

  2.党员大会一般由集团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务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六、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议题包括对集团总体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2.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由职工代表大会指定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

  七、集团或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可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或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八、集团党政办公室应根据学校会议安排和集团工作情况制作《BJ航空航天大学后勤集团会议安排表》,并在每周一上午发出会议通知。各单位应及时查询会议安排,按时到会。

  九、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十、集团各种会议记录等文书应由各级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集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苏师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规定

  苏师学生宿舍内务检查规定

  学生宿舍安全、秩序、卫生、公物管理等事务,由室长(套间长)负责安排、督促,公共部分由宿舍成员轮流负责。宿舍文明检查、评定实行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等级制。请各宿舍按如下标准整理内务,搞好宿舍文明建设。

  一、检查标准

  (一)优秀

  1.床铺:床上物品洁净,被子叠放整齐、到位,床上无堆挂物品,鞋摆放整齐成一直线。

  2.家具:桌凳、盆架、壁橱、插座等干净无损,用品摆放整齐,凳子摆放桌下,桌面(洞)物品摆放整齐无污物。

  3.公物用品:公物设施齐全无损;书籍、牙具、毛巾、衣服、饭盆、扫除工具等放置有序;下水道通畅。

  4.门窗:门面、门框、窗框等洁净无损,玻璃洁净明亮。

  5.墙面:墙面洁白无损坏,无蜘蛛网、无墨迹;宿舍文化布置健康向上,和谐统一。

  6.地面(含套间、卫生间等):地面洁净,无废弃物,无痰迹。

  7.安全、秩序:

  (1)无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取暖器等);

  (2)无使用明火(点蜡烛、酒精炉、燃烧物品等);

  (3)无往窗外扔东西、泼水;

  (4)无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或无烟头、酒瓶现象;

  (5)无未经值班室许可进入异性宿舍及允许异性逗留、擅留外人住宿;

  (6)无熄灯后影响他人休息(夜谈、打扑克等);

  (7)无迟归、夜不归宿。

  (二)良好

  “优秀”标准中的第2、3、4、5条中有两条不合格。

  (三)达标

  1.床铺:被子叠放,床上无堆挂物品。

  2.地面:地面无垃圾、无废弃物。

  3.公物用品:公物设施齐全无损、能正常使用,学习、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4.安全、秩序:无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电源、使用违章器具等行为;

  (四)不达标

  “达标”标准中的第1、2、3、4条中有一条及以上不合格。

  二、检查办法及等级评定

  1.公寓管理员、值班员、学生组织等人员负责实行不定期检查,每月每宿舍检查不少于1次。

  2.定期统计汇总,结果上网通报,同时报学工处及各学院。

  3.等级评定:学生公寓每学期给每宿舍检查评定4次,每个等级有相应积分(“优秀”积4分、“良好”积3分、“达标”积2分、“不达标”积1分),学期、学年成绩根据平均分确定评定等级(3.4分及以上为“优秀”、 2.6分及以上为“良好”、1.8分及以上为“达标”、 1.8分以下为“不达标”)。

篇4: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严禁在宿舍、走廊和卫生间等处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 学生要养成人走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室内无人时,杜绝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夜间宿舍统一断电后,要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早上统一供电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插座或插板周围堆放纸张、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或线路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破坏空调插座铅封等。

  第四条 宿舍内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的产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 除电脑和公寓配备的低功率电器外,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或持续发热类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磁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电吹风、电烘干机、功率转换器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六条 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暂时保管。违章者本人出具检查由宿管及所在学部(院)留存,待寒暑假放假前由本人领回,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因违规用电造成宿舍停电的,由该宿舍宿舍长(或违章者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主动上交违规电器,凭辅导员(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所在学部或学院公章)到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第七条 各学生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组织督查、抽查。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个人、集体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留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5: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文明、维护公寓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制度所称“会客”是指入住学生会见非本楼亲友。

  二、除下列情形外严禁异性上楼会客:

  1、父母等长辈来校探视;

  2、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因工作需要的学生干部、服务人员;

  3、紧急生活救助。

  三、同性来访客人须在值班室登记填写《来客登记》,经查验无误并交押有效证件方可入内。上楼会客须经会客人签名,会客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

  四、下列情况不许会客:

  1、学生上课时间;

  2、晚上21:00后;

  3、证件与本人不符者;

  4、来访客人访问对象与住宿登记不符者。

  五、不服从管理,强行上楼会客者,本校学生按《徐州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办法》执行;校外人员移交保卫处处理。

  六、学生公寓管理员未履行职责,未按程序办理会客手续的扣除考核分1~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当月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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