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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培训:常规应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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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培训:常规应急技术

  物业安全管理培训:常规应急技术

  伤势维护和急救身边常见物品的急救使用

  处理和搬运伤员

  如果伤员有轻微创伤,那么就可以用汽车将其送到医院、医疗中心或相关机构。

  情况严重时,急救应尽力挽救生命,使受伤者病情稳定。如果医务人员正在赶来的路上,最好尽可能少的人为搬运或移动病人,使他或她感到舒适,注意情况变化,等待医疗人员到来。专业的医务人员能利用一定的设备较安全的转移病人。

  如果现实情况要求必须移动病人,那应该遵循下面的基本原则,记住这一点,人的身体是很重的,尤其是昏迷的病人可能更重,感觉其体重似乎是正常的二倍。

  警告

  如果有一个严重受伤的病人,尤其是伤在颈部或背部,千万不要移动或转动他。除非有危及生命的情况如火灾,浓烟,毒气或即将倒塌的建筑。

  移动严重受伤的人可能会使病情亚化,一个动作或变换伤者体位都可能引起更进一步的损伤,比如扩大伤口,加剧出血或损伤神经。

  组织人力

  尽可能多找人帮忙。推选最有经验人为领导,由他指挥并制订各个阶段的急救措施,使整个急救活动有条不紊。

  固定伤口

  确保伤口包扎固定,这样在转移伤员时可以减少对伤口的影响。在进行每一个步骤的急救时都应该加以说明,这样无论是伤者还是救护队员都可以做好准备,别人也可以随时提供帮助。

  利用周围器具

  有许多搬运和移动伤员的方式如消防队员抬,用手臂抬,或用吊篮。如果周围没有担架,你可以利用椅子、门、大衣、毯子、棉布等物品迅速准备好以备急需。但首先试一试,确保这此东西能够承受伤员的重量,从而避免发生断裂而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防止意外(续)

  车库和花园

  1、如果容器内更换内容物应重贴标签,不要重复使用软饮料瓶或类似诱人的容器。

  2、确保油漆、汽油、清洁剂及其它有害物质放在安全的高架上。

  3、配备电路闸刀或类似设备,特别是避免用车间或花园里的工具处理延长的导线。

  4、不要把耙子、绳子、剪刀或类似设备随地乱放。

  5、为防止别人应把汽车,割草机或类似设备的钥匙或动装置拿走。

  汽车里

  1、安装防止儿童使用的车锁。

  2、根据交通安全规则应安装儿童专座或加强座。

  3、确保每人都系上安全带。

  4、在马路边打开车前先看看,汽车两侧的情况,特别是外侧。在交通拥挤时,从同侧上或下车。

  5、开车前先检查前后情况,看是否有自行车,玩具或有小孩在玩捉迷藏。

  出门在外

  1、确保孩子在一定的年龄学会一定的交通规则。

  2、不能乱玩操场的体育器械。

  3、不要乱吃或拿不知名或可疑的东西,诸如野果或其它甜东西。

  4、对狗或其它动物,即使看起来很温顺,也要小心。

  5、要告诉孩子当遇到陌生人或有生人给他们东西吃或开车送他们时应该怎么办。

  6、当去远方旅行时应做好准备 ,并告诉别人你的旅途计划和返回时间。

  渡假

  1、进行太阳浴时要小心。

  2、穿沙滩鞋比光脚好。

  3、不要碰或拨动物,特别是鱼,海胆,海蜇。因为即使是死的,他们仍可以毒害或蜇伤人。

  4、参加体育活动时要遵守规则并穿适当的服装。

  5、应提前准备防晒霜、驱虫剂、消化药和相关物品。

  患者优先

  人体有几种维持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物质,这些物质一旦缺乏就会危及生命。并且它们只有通过人体对氧气连续不断的需求才能完成重要的生理功能。空气 中五分之一是氧气,人通过鼻和口吸入氧气,经咽喉,气管到达肺,在肺中进入血液,通过心脏的泵血功能,并借助血液循环将氧气带到全身各部位。

  若人体缺氧几分钟会导致器官、组织受损,发生变性,其中大部分损伤为不可逆的,尤其大脑对缺氧特别敏感。

  在急救时,首要的问题是保持供氧和保证血液循环。三项基本要求可以总结为急救的 ABC,也可叫人工复苏ABC,列举如下:道德检查气道是否通畅,然后检查呼吸,最后注意血液循环。

  其次还有二个步骤。如果伤者大量出血,那么有可能危及生命,所以第四步应该检查并控制严惩的大出血。第五,如果伤者神志不清但有呼吸,应该将他或她置于稳定性侧卧位(恢复或昏迷体位),这样可以降低因呕吐或液体阻塞气道引起窒息的危险性。

  A 、保持呼吸道通畅。指的是新鲜空气通过鼻或口,经咽与气管到达肺的通路。 B 、进行人工呼吸。指的是通过胸部的机械运动,使呼吸道吸入的新鲜空气进入肺内,然后再将肺内的废气呼出。 C 、建立人工循环。指的是通过心脏的泵血作用使血液流经全身血管(动脉与静脉)。 D 、控制大出血。

  E 、将伤者置于安全、稳定的体位。 急救安全

  在进行任何急救时都应该考虑身边的环境的危险性,这包括你起初对形势的估计和采取必 要措施使这些危险因素降到最低,同是也要当心避免自己发生意外。

  交通意外

  要确保行驶的车辆不发生任何危险,并让别人指挥交通,将你的车停 在一个能够保护伤员不受来往车辆干扰的地方,打开危险情况闪光信号灯,放置三角形警告信号标志,以预选警告来往车辆。在黑夜时应来回挥舞火把。

  电 击

  如果你遇到触电的人,切勿冒然去接触伤者,以免殃及自身,正确的方法是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木头,塑料,厚棉织物)将患者移开,从而使受伤者远离带电体。

  火灾与房屋倒塌

  如果伤者身处即将发生危险的地方,应立即将他或她移到安全的地方,并让别人报警。注意其它建筑物可能倒塌的迹象如裂缝或咯吱声。

  煤气或毒烟

  如果可能应切断气源,或关闭煤气输送管道及其输出口,并将伤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或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应注意不要因风吹而产生明火)

  洪 水

  如果有人身处困境,特别虽在湍急的水流,或在大浪或大潮之中,应寻找救生圈或绳索,但要小心激流。在打算救人前应当相信自己的能力,并在救人前应得到别人的支持和援助。

  所有伤者是否都找到了?

  在有些意外发生时,比如交通事故,伤者可能被甩出很远或正企图爬起来,这时应该问问其它人是不是所有伤者都已经找到了。 急救药箱

  有几种不同的急救药箱,适用于家庭,工作或旅游。如果你在装备你的急救药箱,下面列举的这些物品在很多情况下是很有用的。从事化学工作,或在工厂,工程车间和相关的地方通常都有安全规范制度, 这时就需要更专业化的急救设备。

  急救药箱应是一个防尘、醒目的容器,它应该放在干燥,清洁,众所周知,易取的地方。当里面的东西用过之后,比如粘贴膏,应当补齐,每一年或二年,应该检查箱内的物品,必要时更换。

  一个标准的急救箱内物品:

  无菌多层敷料 无菌单层敷料 有绷带的无菌眼罩 医用敷料 无菌冲洗液(生理盐水) 烧伤敷料 各种型号的卷式绷带 各种粘贴膏 三角形绷带 盘子 安全别针 防腐剂 镊子 抗组胺药 剪刀 脱脂棉

  (图) 急救药箱内容物

  防止意外

  即使在管理最完善的地方,以及那些安全意识最强的人也可能发生意外。但只要遵从下列原则与注意事项,就会极大的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老人与小孩是最容易发生危险的,所以对他们的生活及活动场所要特别加以关注。(续)

  在家中

  一般场所

  1、不要拖曳带电的金属线和花线

  2、固定好松驰的垫子与地毯角,加固歪曲的瓷砖及其它地板覆盖物

  3、保证在台阶、楼梯、走廊等地方有充足的照明,并有安全扶手

  4、盖信不用的电源插座或插上一个插头

  5、将酒和玻璃器皿等相关物品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

  6、确保可以看清玻璃门和玻璃隔墙

  厨房

  1、不要拖曳带电的金属线和花线

  2、将煎锅的柄转向里面以免发生危险

  3、使用一个壁炉防护架

  4、不要反壶、盘子和别的器皿放在烤箱、壁炉或台子的边儿上

  5、把家里的化学物品放在安全,牢固,孩子够不到的橱柜中

  6、准备一个便利的灭火器或扑火的毯子

  浴室

  1、将药品等 放在安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2、在淋浴室或浴缸旁要用防滑的垫子,并安装扶手,以保证安全

  3、不要先向浴缸内注入滚烫的热火,也不要把水龙关开着没人管

  4、不要把大的家电放在浴室内

  5、注意脚垫不能放在表面光滑的地板上 急症处理

  紧急情况从很小的事件如手指划伤或脚趾碰伤到很大的事故各有不同,从而导致许多受伤者遭受各种威胁生命的情况。但是有一些基本原则适用于几乎所有的急救,现列举如下。

  任何时候都应尽量理智地思考问题,并保持沉着、冷静,同时行为不要偏激。有些人无必要地惊恐,大叫或乱跑,不但对伤者没有任何帮助,反而会使形势更糟。

  感染的可能性 -- 你会感染吗?

  当你进行急救时,尤其是接触了血液或体液时,你也许会感染上一种严重性疾病如肝炎或艾滋病。

  通常这种危险是非常小的。任何情况下你都 应该在进行救助和可能被感染之间进行权衡,但如果对患者采取了急救可能会挽救患者的生命。

  绝大多数地区,在普通人群中像艾滋病患者这样的人是非常罕见的。你也许很了解作者的生活方式,因此你将有能力,估计感染可能性的大小。如果是陌生人或是在不熟悉的地方,情况可能就不会很明了。

  专业的医护人员都学习过如何使用口罩,手套和相应的器械,从而使感染的可能性尽量减小。如果现场有上述器械,应按标准方法作用,并听从专业人士的建议。

  1、全面估计形势。有多少人受伤?谁的情况最严重?与安静或意识吵清的人相比,呻吟的最厉害的人可能是最不需要照顾的。是否有潜在的威胁,比如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

  2、作出临时诊断。这表示你 应说力对病人的伤情或伤病作出诊断。有时诊断相当明显比如头部创伤,而有时却不明显比如晕厥或发现某人意识不清。

  3、尽早争取机会寻求帮助或召唤医务人员。通常最快的方法是给急救中心打电话。必要时应请旁边者帮忙,而如果周围没有人,你必须在得到帮助前首先采取一些挽救生命的措施。

  4、利用现有器械在有限时间内进行适当的护理和治疗。所采取的措施从陪伴病人并安慰他到制止大出血各有不同。要当心病人可能有不止一处的创伤,所以应该道德处理最严重的一处。

  明确诊断

  在有些急救中,患者的诊断相当简单,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却很难作出诊断。或许你并不在事故现场,或许某人发生了不明原因的疼痛。

  有经验的急救者通常迅速地但有方法地通过四个步骤进行处理,这四个步骤分别是询问受伤史、症状(清醒状态)、急救者注意到的体征和对伤者进行检查。通过上述这四个步骤你将做出一个合理的诊断,如果还有疑问,先假设出最坏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于昏迷病人。

  病史

  “能告诉我怎么回事吗?”通过这个问题可以了解事情发生及发展。如果伤员清醒,能够做出回答,应该直接问他这个问题,但不要使伤者感到惊慌。另外也应该询问周围群众或目击者以获取更多信息。同时也应考虑到伤者可能存在的疾病如糖尿病,癫痫,哮喘或心绞痛等 。可能的话,应该在现场寻找盛化学物品的容器、药瓶或血迹等以便使情况更加明确。

  症状

  哪儿不舒服?症状是指病人的感觉与体会,包括疼痛,麻木,麻痹,失去知觉,眩晕,不适(恶心)和颤抖,抽抖等 。尽量记住这些症状,当医务人员到达时一一告之,如果病人处于昏迷中或无法描述症状时,你就应该根据征象,自己推测病因。

  体征

  “我看到了什么?”体征就是急救者所注意到的伤者的病情特点,是利用自己的感觉--视觉,听觉,嗅觉与触觉感知的。应该明确伤者处于哪一级反应程度。检查伤者的呼吸与脉博,观察是否有严惩出血或体液丢失?与对侧进行比较,观察躯体是否存在肿胀或畸形?有些体征较明显,但有些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才能发现。

  检查

  “我能检查到什么?”应迅速进行常规检查,从头沿着躯体到小腿和足。检查呼吸,看气道是否畅通,然后查脉博,检查眼,鼻,耳有无外伤、大出血或体液丢失。面部是否潮红、苍白或青紫。

  仔细谨慎的检查颈,胸,臂,腹部与下肢,看是否有明显外伤,肿胀或畸形。有时项链或手镯可提示某种情况。

  意识状态

  一级病人能正常听说,并能很好的回答问题或按要求去做。

  二级病人只能回答直接的问题,也可能回答问题混乱或模糊不清。

  三级病人表现在理解或回答问题时有困难。

  四级病人听觉正常,可执行直接命令,但无法交谈灌对事物进行解释。

  五级病人表现为嗜睡,只对疼痛有反应,如捏拧、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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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应知应会)

  物业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及细则(应知应会)

  一、物业安全管理总论

  1.1物业安全管理概述

  1.物业安全的含义

  2.物业安全管理的概念

  3.物业安全管理的内容

  4.物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5.物业安全管理的意义

  6.物业安全管理指标

  2.1物业安全管理模式

  1.综合物业安全管理模式

  2.居住物业安全管理模式

  3.办公物业安全管理模式

  二、安全部内部管理

  2.1安全部内部管理概述

  1.安全部内部管理的内容

  2.安全部的任务

  3.安全部的工作流程

  4.安全部的管理规定

  5.安全部质量记录清单

  2.2 安全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2.2.1 安全部的工作岗位设置

  1.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

  2.工作岗位的类型

  3.安全护卫服务工作岗位的架构

  2.2.2 安全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1.安全部经理的职责

  2.安全部副经理的职责

  3.安全部主管的职责

  4.安全部副主管的职责

  5.安全部保安队长的职责

  6.安全部保安班长的职责

  7.安全部保安员的职责

  8.安全部督察员的职责

  2.2.3 保安员的权限

  1. 保安部长的权限

  2. 保安队长的权限

  3. 保安员的权限规定

  2.3 保安员管理

  2.3.1 保安员的素质

  1.保安员的业务素质

  2.保安员的政治素质

  3.保安员的道德素质

  4.保安员的入职标准

  5.保安员的服务标准要求

  2.3.2 保安员的纪律规定

  1.保安员的值班纪律规定

  2.保安员的请假纪律规定

  3.保安员的内务纪律规定

  4.保安员的作息纪律规定

  5.保安员的拾遗规定

  2.3.3 保安员的仪容仪表

  1.保安员仪容仪表规定

  2.保安员服装样式及着装规定

  3.保安员服装管理规定

  4.保安员行为举止规定

  5.保安员文明用语规定

  6.不同时机、场合保安员礼节规定

  2.3.4 保安员的检查考核制度

  1.检查考核的目的

  2.保安员的查岗制度

  3.保安员工作的检验标准

  4.保安员工作的检查记录表

  2.3.5 保安员的奖罚制度

  1.保安员的奖励范围及奖励规定

  2.保安员的惩罚范围及惩罚规定

  3.保安员的培训补助

  2.4 保安员培训

  2.4.1 保安员的培训管理

  1.保安员的培训目的

  2.保安员的培训管理规程

  3.保安员的培训计划制订

  4.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程序

  5.保安员的培训要求

  2.4.2 保安员的培训内容

  1.上岗前培训

  2.岗位职责培训

  3.消防培训

  4.军体训练

  5.法律常识培训

  6.思想教育培训

  7.物业知识培训

  2.4.3 保安员的培训考核

  1.保安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2.保安员培训考核结果的奖罚程度

  3.保安员定期考核的时间安排

  4.保安员军训考评表

  2.5 安全部值班管理

  2.5.1 值班管理

  1.保安员的值班安排

  2.保安员值班管理规定

  3.安全部的值班控制

  4.保安员值班时处理问题的方法

  5.保安员的值班记录表格

  2.5.2 交接班管理

  1.交接班管理规定

  2.交接班工作流程

  3.交接班记录表格

  2.6 安全部器械管理

  2.6.1 器械管理规定

  1.保安员的器械管理规定

  2.交接班的器械交接管理规定

  2.6.2 警棍使用管理

  2.6.3 对讲机使用管理

  1.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2.对讲机使用注意事项

  3.对讲机使用的文明用语

  2.6.4 钥匙使用管理

  1.钥匙的保存与领用

  2.紧急备用钥匙的管理

  2.6.5 电子巡更棒使用管理

  2.6.6 应急灯(手电筒)使用管理

  三、治安管理

  3.1 治安管理概述

  3.1.1 治安管理的内涵

  1.治安管理的定义

  2.治安管理的范围

  3.1.2 治安管理常识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3.正当防卫的条件

  4.常见的非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在治安管理中的意义

  6.紧急避险

  3.1.3 治安管理的规定

  1.治安管理的公共规定

  2.处理治安事件职责规程

  3.1.4 治安管理各岗位的职责

  1.大堂岗的职责与工作方法

  2.门岗的职责与工作内容

  3.巡逻岗的职责

  4.值守岗的职责

  3.2 治安巡逻管理

  3.2.1 治安巡逻概述

  1.巡逻的时间及规律

  2.巡逻的工作要点

  3.综合物业的巡逻要求

  4.巡逻的作业内容

  3.2.2 治安巡逻的基本任务

  1.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2.维护物业内的正常秩序

  3.2.3 治安巡逻的规程

  1.巡逻时的文明用语

  2.巡逻时处理各种情况的规程

  3.楼内巡逻的规程

  3.2.4 治安巡逻记录

  3.2.5 治安巡逻情况检查

  1.巡逻保安员的检查标准

  2.巡逻情况的检查程序

  3.2.6 治安巡逻签到制度

  3.3 安全出入管理

  3.3.1 物业用户出入管理

  1.物业用户出入的服务规程

  2.出入证相关表格

  3.3.2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

  1.外来人员的出入服务规程

  2.暂住人员的出入管理规定

  3.施工人员的出入管理规定

  4.送餐人员的出入管理规定

  5.保姆、钟点工的出入管理规定

  6.保安员验证准则

  3.3.3 商业物业人员出入管理

  1.商业物业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2.人流高峰期的出入管理规定

  3.非办公时间出入管理规定

  3.3.4 物品出入管理

  1.物品出入管理人员的职责

  2.需要签发物品放行条的物品

  3.住宅物业的物品出入管理

  4.商业物业的物品出入管理

  5.物品出入控制流程

  3.4 安全监控管理

  1.安全监控的工作要点

  2.监控疑情的处理方法

  3.监控中心的管理制度

  4.监控中心监控员的职责

  5.监控员作业内容及相关作业记录表

  6.闭路电视的管理

  7.监控录像信息的管理

  3.5 安全防范系统

  3.5.1 安全防范系统的组成

  1.出入口控制系统

  2.防盗报警系统

  3.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4.访客对讲系统

  5.住宅防盗报警系统

  6.保安巡更管理系统

  3.5.2 出入口控制系统

  1.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基本结构

  2.读卡机的种类

  3.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功能

  4.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计算机管理

  3.5.3 防盗报警系统

  1.防盗报警系统的基本结构及报警控制器的功能

  2.防盗报警系统探测器的种类

  3.防盗报警器的工程应用

  4.报警处置方法

  3.5.4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电视监控系统的基本结构

  2.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3.5.5 访客对讲系统

  1.访客非可视对讲系统

  2.访客可视对讲系统

  3.5.6 住宅防盗报警系统

  1.住宅防盗报警系统的组成

  2.家庭报警控制器的主要功能

  3.5.7 保安巡更管理系统

  1.保安巡更管理系统的组成

  2.保安巡更管理系统的功能

  3.监控中心的功能

  3.5.8 安全防范工作事件报告管理

  1.安全防范工作事件报告范围

  2.安全防范工作事件报告内容

  3.安全防范工作事件报告程序

  4.安全防范工作报告时限

  四、交通车辆管理

  4.1 交通车辆管理概述

  4.1.1 交通车辆管理的原则

  4.1.2 交通车辆管理的规定

  4.1.3 交通车辆管理的岗位职责

  1.交通车辆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2.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3.道口岗的职责

  4.门岗的职责

  5.流动岗的职责

  4.1.4 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

  1.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2.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

  3.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着装及仪容仪表规定

  4.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

  5.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6.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纪律

  7.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

  8.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手势细则

  9.交通车辆管理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4.1.5 交通车辆管理的工作规程

  1.车辆管理员的工作规程

  2.道口岗的工作规程

  4.2 车辆及交通管理

  4.2.1 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

  2.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3.机动车辆的驶入管理

  4.机动车辆的驶出管理

  5.机动车辆的出入登记

  6.机动车辆被损坏和被盗的处理

  4.2.2 非机动车辆管理

  1.非机动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

  2.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

  3.非机动车辆的出入登记

  4.非机动车辆的保管规定

  4.2.3 交通管理

  1.交通的疏导

  2.物业举行活动的交通管理

  3.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4.2.4 交通设施管理

  1.交通岗亭的管理规定

  2.洗车台的管理

  3.指引标志及交通标志的建立

  4.交通设施的检查

  5.交通设施清单

  4.3 停车场管理

  4.3.1 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1.停车场的管理标准

  2.停车场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3.停车场车辆出入的管理规定

  4.停车场内的管理规定

  5.停车场的巡查规定

  6.营业性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7.固定车位的管理规定

  4.3.2 停车场的收费管理

  1.停车场的收费流程

  2.停车场收费员的岗位职责

  3.停车场的收费管理规定

  4.停车场车辆收费登记表

  5.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6.停车场租售情况一览表

  4.3.3 电子停车场管理系统

  1.内部停车场管理系统

  2.综合停车场管理系统

  五、消防管理

  5.消防管理概述

  5.1.1 消防队伍的建设

  1.消防人员的选择

  2.消防人员的具体工作

  3.三级防火机构

  4.防火安全委员会

  5.消防中心值班员制度

  5.1.2 消防管理人员的职责

  1.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2.义务消防组织的职责

  3.管理处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4.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5.安全部消防组织的职责

  6.各班组防火责任人的职责

  7.其他员工的防火职责

  8.义务消防员的职责

  9.消防设施工程技术员的职责

  10.消防中控室人员的职责

  5.2 消防管理工作

  5.2.1 消防管理工作的要点

  5.2.2 消防管理规定

  1.物业用户的消防管理规定

  2.二次装修的消防管理规定

  3.易燃物品存放的消防管理规定

  4.临时动火的管理规定

  5.2.3 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

  2.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3.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5.2.4 消防管理及检查作业指导书

  5.2.5 不同类型物业的防火措施

  1.一般物业的防火措施

  2.商场的防火措施

  3.地下车库的防火措施

  4.用户办公室的防火措施

  5.会展中心的防火措施

  6.食堂的防火措施

  7.机房的防火措施

  5.3 消防培训与演习

  5.3.1 消防知识的培训制度

  5.3.2 消防理论知识

  1.燃烧的基本知识

  2.火灾的蔓延

  3.火灾的历程

  5.3.3 消防演习

  1.消防演习的管理规定

  2.消防演习的程序

  3.消防演习的准备工作

  4.消防演习的具体工作

  5.消防演习效果的总结

  6.消防演习作业指导书

  5.4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5.4.1 房屋固有消防设施的管理

  1.防火门的管理

  2.消火栓的管理

  3.消防水泵的管理与维护

  4.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管理

  5.消防水箱的管理

  6.消防电梯的管理

  7.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管理

  8.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的管理

  9.熔断器的管理

  5.4.2 灭火器的使用与管理

  1.灭火器的使用与保养

  2.灭火器的分类

  3.清水灭火器

  4.空气泡沫灭火器

  5.干粉灭火器

  6.二氧化碳灭火器

  7.酸碱灭火器

  8.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5.4.3 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

  1.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2.二氧化碳灭火设备

  3.干粉灭火系统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4.4 消防联动系统的管理

  1.消防联动系统的管理规程

  2.消防联动系统的日常巡查

  3.消防联动系统的维修养护

  5.4.5 其他消防设备的管理

  1.消防监控系统的管理

  2.紧急广播系统的维修养护

  3.消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机的维修养护

  4.防火卷闸的维修养护

  5.5 火灾处理

  5.5.1 火警管理

  1.报警管理

  2.接警管理

  3.火警确认

  4.火警通报

  5.火灾的报警记录

  5.5.2 火灾处理部门的职责

  1.消防监控中心的职责

  2.工程部的职责

  3.安全部的职责

  4.客户服务部的职责

  5.5.3 火灾应急处理

  1.火灾的处理原则及注意事项

  2.火灾处理流程图

  3.灭火的基本方法

  4.火灾疏散的程序和措施

  5.火灾救助的程序和措施

  6.火灾应急处理的其他措施

  7.火场逃生的十二个要诀

  8.火场救人方法

  5.5.4 常见火灾处理

  1.初期火灾的处理

  2.居民住宅火灾的处理

  3.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处理

  4.高层建筑火灾的处理

  5.火灾的善后与灾后恢复工作

  5.5.5 大型火灾处理

  1.大型火灾的处理程序

  2.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3.灭火行动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4.疏散引导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5.通信联络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6.安全防护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7.救护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8.后勤保障组的组成及工作程序

  9.火灾处理作业指导书

  六、应急处理

  6.1 应急处理概述

  6.1.1 应急处理的内涵

  1.应急处理的定义

  2.应急处理的分类

  3.应急处理的原则

  6.1.2 应急处理机构及其人员职责

  1.应急处理机构

  2.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职责

  6.1.3 应急处理的保障与措施

  1.应急处理的保障

  2.突发事件的防范

  3.安全状态控制管理

  4.紧急集合演练

  6.1.4 应急处理程序

  1.应急处理流程

  2.在岗人员发现紧急事件的处理程序

  3.应急处理后的工作

  6.2 治安应急处理

  6.2.1 值班中对可疑情况的处理

  1.处理的基本原则

  2.值班中常见问题的处理

  3.值班中对违规人员的处理

  4.对闹事人员的应急处理

  6.2.2 案件现场的保护

  1.案件现场的分类

  2.案件现场的保护方法

  6.2.3 发现可疑物品及发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现可疑物品的应急处理

  2.炸弹恐吓的应急处理

  3.发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6.2.4 常见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理

  1.常见治安案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2.打架斗殴事件的应急处理

  3.盗窃案件的应急处理

  4.抢劫案件的应急处理

  5.*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理

  6.*暴动的应急处理

  7.常见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

  8.凶杀案件的应急处理

  9.业主家中发生刑事案件的应急处理

  6.3 其他常规应急处理

  6.3.1 供配电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1.发生停电事故的部门职责

  2.预先通知停电的应急处理

  3.突发停电的应急处理

  4.配电房跳闸的应急处理

  5.发生用电事故的应急处理

  6.3.2 给水排水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理

  1.跑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2.供水中断的应急处理

  3.给水排水系统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6.3.3 气体泄漏的应急处理

  1.煤气等气体泄漏的应急处理

  2.锅炉和直燃机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理

  3.气体泄漏时应注意的事项

  6.3.4 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理

  6.3.5 发现受伤人员及病人的应急处理

  1.发现有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理

  2.发现有病人的应急处理

  3.接到物业用户求救的应急处理

  6.3.6 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发生流行性疾病的应急处理

  2.发生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

  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6.3.7 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

  1.发生雷电暴雨及台风的应急处理

  2.突发地震的应急处理

  3.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理

  6.3.8 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1.交通事故的一般应急处理流程

  2.无人受伤的交通意外的应急处理

  3.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的应急处理

  6.3.9 其他常见的应急处理

  1.噪声骚扰的应急处理

  2.禁烟区吸烟的应急处理

  3.失物的应急处理

  4.迷途人士的应急处理

  5.业主遇到非礼的应急处理

  6.恐吓勒索的应急处理

  7.偷车的应急处理

  8.冲闸的应急处理

  9.高空坠物的应急处理

  6.3.10 应急处理作业指导书

篇3: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2009)

  通政办发〔20**〕41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强我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的安全管理,吸取新华联北区污水井事故教训,规范垃圾粪便清运单位作业行为,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垃圾粪便清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区垃圾粪便清运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促进我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通州工商分局加强垃圾粪便清运行为的规范管理,在取得市市政市容委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对各类主体从事该行为的,对其进行注册登记,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清运单位对垃圾粪便进行清运。发现聘用未具备相应资质清运单位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将情况及时告知区市政市容委处理。

  四、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擅自清运、随意倾倒垃圾粪便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这些单位和个体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检查管辖小区垃圾粪便清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督促各小区安全开展垃圾粪便清运工作。

  六、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垃圾粪便清运的安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垃圾粪便清运的培训、宣传等工作。所有从事垃圾粪便清运单位所雇佣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并在清运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清运过程加强检测,配备相关防护器材,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不得雇佣无相关资质人员从事垃圾粪便清理工作,由此所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区市政市容委加强对我区垃圾粪便清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市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后的个人及社会单位,进行经营垃圾粪便清运的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推动全区垃圾粪便的规范管理。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篇4:写字楼(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写字楼(大厦)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目标

  (1)确保大厦内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重大火灾。

  (2)维护好大厦内的公共秩序,控制私设摊点、广告牌、广告字画、乱贴、乱画现象;控制小商小贩进入。

  (3)有预见性地对任何可能危急业户的安全情况,采取防范措施。

  2.建立交互式联动治安网络

  (1)在大厦设立流动岗哨,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做到每两小时巡视一遍,并记录安全情况及消防设备、公共物品的完好情况。

  (2)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治安需要,管理处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巡逻人员可在1至3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

  (3)**物业公司与当地派出所建立警民共建关系,并商请其警官兼任管理处安全管理指导员,定期与管理处安全管理员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3.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异常现象时,管理处迅速调集巡逻安全管理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控制局面,争取主动。

  (2)迅速调整人力、物力,以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发生案件时,立即报警并维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破案。

  (4)管理处主任应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沉着、机智实施处理,并向上级进行报告。

篇5: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7)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庆伟

  20**年1月10日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鼓励幼儿园、学校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第六条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指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序竞争。

  第七条 鼓励、支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八条 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并应当预留可供信息采集的接口。

  第九条 电梯选型和配置应当满足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并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载人电梯应当具备停电自动平层功能。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当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共交通型电梯。

  第十条 电梯改造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改造后的电梯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改造非本单位制造的电梯的,应当在改造完成后三十日内将电梯铭牌更换为本单位相应的产品铭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 电梯修理单位应当对重大修理项目更换后的电梯部件、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明确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相关零部件。

  第十二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其销售的电梯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并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四)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权人应当书面约定电梯使用管理的单位;不能协商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五)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每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五十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前查验相关资质证书。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可以自行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提倡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本单位制造的电梯。地铁、车站、机场、码头、过街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公共交通领域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告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到电梯检验机构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第十七条 电梯需要改造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优先约请电梯制造单位进行改造。未与电梯制造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制造单位已不存在、不再具备相应资质的,可以请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改造。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标明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乘客被困后,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做好安全指导和乘客安抚工作,并在乘客被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

  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警戒工作,控制电梯操作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电梯故障排除、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电梯需停止运行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公告电梯停止运行原因和恢复运行时间。

  第二十条 住宅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电梯存在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

  第二十二条 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并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信息应当包括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人员姓名、维护保养时间和内容等。

  物业服务企业不再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

  第二十三条 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装置,视频监控内容应当至少保存一个月。

  在人流高峰期,上述单位应当设置专人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安全乘梯知识,鼓励文明乘梯行为;

  (二)引导乘客有序乘梯;

  (三)帮扶老、幼、孕、残人员安全乘梯;

  (四)劝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良行为;

  (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破坏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或者电梯零部件及电梯附属设施;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五)乘坐处于火灾、地震等灾害中的电梯;

  (六)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四章 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电梯维护保养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业务所在地应当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并将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资质范围、办公地点、维护保养人员、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报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定期对电梯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三十部。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三十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对公共场所的电梯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

  第五章 检验和安全评估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过核准,从事检验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

  第三十一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出电梯检验申请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检验要求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验:

  (一)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的监督检验;

  (二)在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电梯的定期检验;

  (三)申请人对检验日期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检验日期进行检验;

  (四)电梯经检验合格的,自检验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完成现场检验后应当出具是否允许电梯继续使用的检验意见。

  经检验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自整改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不合格报告,并书面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开展电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

  电梯或者其主要安全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需要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电梯继续使用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住宅小区电梯经安全评估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评估结论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一)位于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

  (二)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电梯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电梯制造单位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合。

  第三十四条 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义务存在重大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按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生产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或者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的;

  (二)电梯改造未取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的;

  (三)电梯改造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产品铭牌或者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每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超过五十部的;

  (二)未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共交通领域电梯未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立账并按期公布电梯相关费用收支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在业务所在地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的;

  (二)未向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超过三十部的;

  (四)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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