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房规〔20**〕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市房产测绘中心,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加强监管、简化流程、方便企业的目的,现就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备案范围
需要办理预(现)售手续的住宅类(含住宅和商住)开发建设项目。
二、行政备案事项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到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办理时限为二十日。(具体流程见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号为“**区物区备[ ] 号”。
(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
除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项目外,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完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后,预(现)售手续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按照《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十日前,到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备案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见附件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号为“**区物招备[ ] 号”。
(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经区房管部门批准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之前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见附件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号为“**区物前合备[ ]号”。
(四)承接查验备案
新建项目交付前,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承接查验备案手续,备案办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见附件4)
承接查验备案号为“**区物承备[ ] 号”。
(五)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区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具体流程见附件5)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号为“**区物合备[ ] 号”。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备案事项管理
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行政备案工作,对于规范开发建设单位行为,提高小区交付质量,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吃透文件精神,认真把握备案流程和有关要求,及时召开辖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会议进行部署,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做好备案事项档案资料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各项行政备案事项中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区房管局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物业管理行政备案资料。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向区房管局申请查阅和复印备案资料。
(三)查漏补缺,建立完善小区基础信息台帐
各区房管局要以贯彻落实此次物业管理活动行政备案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已经交付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补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含前期),并上传至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系统,确保全市基础信息完整。
(四)加强检查,督促各区提高备案管理成效
市局物业处要将推动各区落实行政备案事项作为行政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绩效目标实施考核,每年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系统,并根据已有的基础数据信息,协助各区局做好项目清理和备案信息上传共享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商业项目,各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流程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流程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4、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流程
5、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2月20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流程
一、办理主体:开发建设单位
二、办理时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
三、办理时限:二十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方案;
2、登陆“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写物业区域划分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3、在系统中下载打印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
4、携备案申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5、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序号 |
资料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盖章 |
数量 |
1 |
武汉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2 |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3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5 |
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6 |
物业管理区域图 |
原件 |
1 |
|
7 |
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8 |
用地规划红线内需划分为两个以上(含两个)物业管理区域的书面说明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9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受理
1、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2、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录入;
3、区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在《武汉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填写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准确,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核对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物业区域备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市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附件2: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流程
一、办理主体:开发建设单位
二、办理时点: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十日前
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登陆“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写前期物业招标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已录入的可直接提取;
2、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表》;
3、携备案申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手续;
4、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序号 |
资料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盖章 |
数量 |
1 |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2 |
物业区域划分备案证明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1 |
|
3 |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4 |
招标文件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5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1 |
(二)受理
1、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2、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录入;
3、区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在《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填写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核对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招标备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证明》。
附件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一、办理主体:开发建设单位
二、办理时点:开发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登陆“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区局同意协议选聘的证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他资料),已录入的可直接提取;
2、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3、携备案申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4、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序号 |
资料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盖章 |
数量 |
1 |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2 |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3 |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4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5 |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
原件 |
1 |
|
6 |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原件 |
1 |
|
7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 |
1 |
|
8 |
区局同意协议选聘的证明 |
原件 |
1 |
|
9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原件 |
1 |
|
10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受理
1、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2、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录入;
3、区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在《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填写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核对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招标备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附件4: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流程
一、办理主体: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二、办理时点: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登陆“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写物业承接查验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包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查验记录、交接记录、其他资料),已录入的可以直接提取;
2、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表》;
3、携备案申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手续;
4、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序号 |
资料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盖章 |
数量 |
1 |
武汉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2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查验原件 |
||
3 |
临时管理规约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4 |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5 |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6 |
查验记录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7 |
交接记录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8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受理
1、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2、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录入;
3、区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在《武汉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填写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核对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物业承接查验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市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证明》。
附件5: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
一、办理主体:物业服务企业
二、办理时点: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登陆“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填写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业主表决结果及决议、其他资料),已录入的可直接提取;
2、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3、携备案申请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区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4、备案申请资料包括:
序号 |
资料内容 |
原件/复印件 |
是否盖章 |
数量 |
1 |
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盖单位公章 |
1 |
2 |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3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4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 盖单位公章 |
1 |
5 |
物业服务合同 |
原件 |
1 |
|
6 |
业主表决结果及决议 |
查验原件 收复印件 |
复印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
1 |
7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受理
1、查看申请人提交备案要件是否齐全;
2、查看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录入;
3、区房屋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的,在《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填写补正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核对武汉市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招标备案信息录入是否准确,符合相关要求;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编辑:www.pmceo.Com篇2: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20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武房发〔20**〕152号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之前,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分支机构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五)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六)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其它。
以上要件及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收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所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doc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doc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存根.doc
补正事项告知书存根.doc
篇3: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中标备案流程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物业管理中标备案流程
一、实施对象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中标备案。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由招标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办理中标备案手续:
1、《中标备案表》;
2、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物业服务合同。
以上材料以A4格式装订成册,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受理后,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
审查
市房管局物业处对中标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备案意见,并将《准予中标备案决定书》或《不准予中标备案决定书》转发至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
送达
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准予中标备案决定书》或《不准予中标备案决定书》,同时送达《中标备案送达回证》。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
附件:1、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
2、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申请书
3、中标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4、不予中标备案决定书
5、准予中标备案决定书
6、中标备案文书送达回证
7、办理人授权委托书
20**年9月5日
附件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 ||||||||
开发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物业服务企业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号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合同生效时间 | 年 月 日 | |||||||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招标方式 | |||||||
座落地点 |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 |||||||
四至范围 | 东: | 南: | ||||||
西: | 北: | |||||||
物业类型 | 建筑面积 (万㎡) | |||||||
物业管理用房面积(㎡) | 物业经营用房面积(㎡) | |||||||
项目分期 建设情况 |
||||||||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元/月·㎡) | ||||||||
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
附件2
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申请书
(备案单位名称):
我(单位)现向(备案单位名称)申请石家庄市(项目名称)物业管理中标备案,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一)《中标备案表》;
(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四)中标通知书;
(五)物业服务合同。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名称: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地址: 邮编:
附件3
中标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招标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本机关收到你申请办理石家庄市(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4
不予中标备案决定书
(招标单位名称):
经审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石家庄市(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具体条款),本行政机关决定不予你(单位)备案。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5
准予招中标备案决定书
(招标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石家庄市 (项目名称)(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申请,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前期)物业管理招中标备案。
本行政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送达。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6
中标备案送达回证
许可事项 | 石家庄市(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 | ||
送达人 |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 |
送达文件名称 | 送达地点 | ||
受送达人(公司名称) | |||
送达文件号 | |||
送达日期(发证日期) | |||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
代收人及代收原因 |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办理(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篇4:湛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公平、公开、公正,现对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的资料及有关工作进行补充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时间:从20**年5月15日起。
二、需提交的资料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2。
三、资料报送地址:我局物业管理监管科(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联系人:何楠;电话/传真:0759-3588261)。
附件:1.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资料
2.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承诺书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5月15日
附件:
附件1:
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备案资料
办理我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开发单位公章):
一、委托办理人的开发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二、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承诺书(格式请参照附件2);
四、开发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五、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九、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
十、招标文件(应列明招标项目的物业基本概况、项目工程基本数据情况、物业服务费定价说明、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等主要情况);
十一、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若委托代理招标时需要)。
附件2:
湛江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项目承诺书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方承诺在 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项目招标备案资料完全真实、有效,若有变动会及时通知贵局和有关部门,否则愿意接受贵局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同时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招标单位委托人:(亲笔签名)
招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篇5:关于印发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2012)
关于印发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房发〔20**〕152号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
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之前,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分支机构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五)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六)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其它。
以上要件及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收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所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doc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doc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存根.doc
补正事项告知书存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