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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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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程序

  P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程序

  1.目的:明确接管验收的标准,维护顾客利益,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适用于LC物业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

  3.职责

  3.1客服部主管负责组织接管验收工作,签发接管验收文件。

  3.2客服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验收标准进行严格验收工作。

  3.3工程部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设备技术资料的接管、验收和归档工作。

  3.4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及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前,须对项目进行接管验收工作。

  4.2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

  4.2.2供电、给排水、消防、电梯、道路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4.3 原有房屋的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3.1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晰。

  4.3.2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3.3供电、给排水、消防、电梯、道路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4.4房屋的接管验收标准依照国家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30001-90

  (1991年7月1日)》执行。

  4.5 接管验收程序

  4.5.1 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房屋验收记录表》上记录。

  4.5.2对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并在《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上记录。

  4.5.3 根据设备设施清单进行验收并在《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上记录。

  4.5.4接管验收后,填写《接管验收情况通报表》、《项目移交清单》、《权属清册》,各项表格一式两份,客服部主管会同发展商相关部门核验签字,报行政部备案。

  4.5.5接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遗留问题处理作业指导书》执行。

  5.相关支持文件

  《物业接管验收标准和要求》

  KF-CQ01-02《遗留问题处理作业指导书》

  6.质量记录和表格

  KF-CQ01-01-F1《项目移交清单》

  KF-CQ01-01-F2《接管验收情况通报表》

  KF-CQ01-01-F3《房屋验收记录表》

  KF-CQ01-01-F4《设备设施验收记录表》

  KF-CQ01-01-F5《资料钥匙移交表》

  KF-CQ01-02-F1《遗留问题登记表》

  KF-CQ01-02-F2《遗留问题处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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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建房屋接管验收程序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有关条件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检验。

(4)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

证,签发接受文件。

篇3:房屋接管验收程序(8)

  房屋接管验收程序(八)

  1目的

  公司组织相关工程专业人员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进行检验、确认,为今后的管理降低成本、减少工程维修和整改奠定基础。

  2范围

  适用于已竣工,并经国家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通过了消防验收,具备正常居住、经营使用条件的房屋接收。

  3职责

  3.1公司负责与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2管理处负责接收开发商移交的各类图纸、资料、房屋主体及配套设施设备。

  4工作程序

  4.1受开发商委托,由物业公司同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2开发商向物业公司移交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如下:

  4.2.1项目批准文件;

  4.2.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2.3建筑执照;

  4.2.4拆迁安置资料;

  4.2.5项目规划图;

  4.2.6产权资料。

  4.3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对实际完成总平布局与设计文件的对照验证,如存在变动,须请开发商出据有效变更文件,管理处才予接收。

  4.4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接管验收。

  4.4.1管理处工程部通过现场清点、核对小区已配置公共设施、设备,与开发商销售承诺、房屋购销合同以及设计文件是否相一致,如存在不一致,须请开发商出具有效变更文件,管理处才予接管验收。

  4.4.2公共设施由管理处和开发商在现场逐一测试验收,须达到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4.4.3由管理处和开发商对公共设备逐一进行运转测试,填写试运行记录,设备运行正常、资料齐备方接收。

  4.4.4由开发商书面同管理处办理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手续,并附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4.5由管理处填写《公共设施设备清单》,清单包括如下内容:设施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技术性能指标、数量等。

  4.4.6由管理处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包括如下内容: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技术性能指标、数量、说明书、合格证等。

  4.5管理处对建筑物、构筑物的接管验收

  管理处汇同开发商对房屋逐套进行验收,同时管理处接管钥匙,对仍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填写《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处负责,联系开发商跟踪整改。

  4.6管理处负责对开发商移交的小区总平、单位工程竣工图纸,填写竣工图纸、资料移交清单。

  4.6.1开发商须提供以下图纸(各一套):

  4.6.1.1总平面竣工图;

  4.6.1.2单体建筑、结构、电气、水施、弱电、设施竣工图;

  4.6.1.3消防、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4.6.2开发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一套):

  4.6.2.1地质勘测报告;

  4.6.2.2开、竣工报告;

  4.6.2.3图纸会审记录;

  4.6.2.4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6.2.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6.2.6沉降观测记录;

  4.6.2.7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出厂合格证、复验报告;

  4.6.2.8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4.6.2.9水电、卫生器具,电梯、弱电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4.6.2.10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4.6.2.11供水试压报告;

  4.6.2.12排水通球试验;

  4.6.2.13竣工验收证书;

  4.6.2.14其他技术资料。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BG7.5-GC-37《公共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BG7.5-GC-38《房屋验收质量问题汇总表》

  **/BG7.5-GC-39《竣工图纸、资料移交清单》

  附加说明: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修改人:

  本文件审核人:

  本文件批准人:

篇4:新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新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1.目的:确保楼宇住、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对新接管楼宇的建筑、装修、设备等方面的验收。

  3.内容:

  3.1接管验收条件

  按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在大楼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满足住户居住安全、使用功能正常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3.2发展商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的资料清单如下:

  注:对于原有已入伙的物业,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应在物业公司验收楼宇的同时,移交楼宇资料给物业管理公司;对于新的物业,发展商在楼宇资料报交市建筑档案馆的同时,也应移交一份给物业管理公司存档。

  3.2.1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小业主姓名、产权、居住位置、建筑面积清单;

  3.2.2市府验收合格资料:

  a.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b.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

  c.市完善配套办公室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d.用电许可证;

  e.供用电协议书;

  f.用水审批表、水费收缴合同书;

  g.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

  h.电视共用天线合格证;

  i.电梯使用合格证。

  注:煤气、电话由市有关公司负责维修保养及验收。

  3.2.3工程技术资料

  楼宇接管验收

  a.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空调、煤气等工程的全套竣工图纸及各类公共设备使用说明书、调试报告等。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分项清单;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h.沉降观察记录及其沉降观察点布置图;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空调、采暖、电梯等设备及卫生洁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管道的试压报告;

  o.机电设备订购合同、单台设备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及系统调试记录。

  3.3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3.3.1发展商(业主委员会)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接管验收。

  3.3.2物业管理公司按3.1及3.2进行核对。具备

  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复函并约定验收时间。

  3.3.3物业管理公司同移交人对房屋质量、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初步检查。

  3.3.4对初步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约定期限由移交人负责整改,并商定时间复验。

  3.3.5经复验移交人对初检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或双方认可解决方法),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合同规定的接管日期前7日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

  3.3.6对于新楼宇的接管,在签署验收合格、同意接管凭证时,应向发展商说明:经初验同意接管的楼宇,不等于楼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的

  楼宇接管验收

  要求,发展商也不能排除应承担的整改质量缺陷的责任。在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应在取得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后才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3.4楼宇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3.4.1检验标准:

  参照建设部ZBP30001-90标准执行及达到小业主合理要求。

  3.4.2质量及功能检验程序:

  a.楼宇接管前的质量检验:

  根据设计要求,每栋每层每户逐个房间按设计要求清点物件及进行外观检查。

  ①确定物件数量是否符合;

  ②外观上有无人为损坏;

  ③房屋建筑或屋内物件有无明显不符标准要求。

  对新楼宇的接管,此程序的检验由发展商代表与物业公

  司人员双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返回移交人进行整改,管理处负责对整改后项目进行验收。对于旧楼宇的移交,应由发展商(业主管委会)与物业公司两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整理后,双方共同探讨解决办法。

  b.对于新楼宇,根据检查结果,管理处对检查合格的房屋接管钥匙,对仍存在缺陷的房间等整改好后再接管钥匙。对于旧楼宇,在双方对如何解决缺陷问题达成协议后,管理处接管钥匙。管理处对接管了钥匙的房屋承担保管责任。

  c.小业主入伙接收物业时,管理处人员陪同小业主对房间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质量检查,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登记。对于新楼宇,由管理处整理后送交发展商,并督促施工单位逐项返修,管理处(小业主)复检认可后消项。对于旧楼宇,根据达成的协议对提出的缺陷进行整改。

  d.对于在一年保修期内的楼宇,小业主或维修工在使用(或工作)过程中发现由于建筑施工或产品质量上的缺陷,经管理处查验证实后,报告发展商派人更换或返修。

  e.保修期结束后,根据承建商的保修情况向发展商建议保修金的支付。

  楼宇接管验收

  3.4.3公共配套设备的验收:

  a.每栋高层楼宇应有能直接观察进出口大门内外的保

  安值班室。值班室内应有电话、与住户相联系的可视对讲系统、可监视大堂门前及电梯轿厢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照明设施及卫生洁具等。

  b.每栋高层进出口处有可锁的、箱面带各单位明显标

  志的信报箱。

  c.有符合市交通管理局要求的汽车停车场、交通设施标志及值班岗亭、电动道闸、减速坡;并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及排水设施。

  d.同楼宇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接待室),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3.6接管验收记录:

  3.6.1楼宇建筑接管验收记录表

  3.6.2楼宇给排水接管验收记录表

  3.6.3楼宇电气接管验收记录表

  3.6.4公用机电设备验收单

  3.6.5公用建筑、小型设施验收单

  3.6.6室外给排水验收单

  3.6.7绿化验收单

  3.6.8楼宇接管验收移交工程资料清单

篇5: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1.0目的

  对物业接管验收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所接管楼宇满足客户及相关方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接管验收全过程。

  3.0职责

  3.1物管处主持物业接管验收具体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保安部参与物业接管验收。

  4.0工作程序

  4.1接管验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大厦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和全面性的验收,以及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4.2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物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3接管验收程序

  4.3.1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4.3.2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3.3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则在竣工验收之前,资料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客户服务中心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4.3.5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4.3.6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的复印件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4物业移交内容:

  4.4.1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3资料移交

  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4.5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文章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5.0质量记录

  5.1《物业交接验收表》

  5.2《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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