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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区物业把绿地改车位,没车的住户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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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区物业把绿地改车位,没车的住户有意见

  案例:小区物业把绿地改车位,没车的住户有意见

  西安一小区物业把绿地改车位 没车的住户有意见

  停车难一直是很多老旧小区的头疼事,最近,南郊唐园小区就因为车位问题闹起了矛盾。物业没有经过居民们的集体表决,就将小区部分绿地改成停车位,引起了一些住户的不满。

  南郊电子正街的唐园小区是一个老小区,始建于1998年,有43栋楼房,1900多住户。根据当初居民生活条件,小区只搭建了停放自行车的车棚,根本没有规划过车位。近些年,买汽车的住户越来越多,因此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就越发严重。

  老王是小区老住户了,小区建成后,绿化面积达到了40%,因此他十分喜欢小区的居住环境。小区除了拥有一个面积不算太大的花园外,道路两旁和每栋楼前都有草坪,里面栽种着各种植被。每天早上老王和居民们喜欢在小区慢跑,享受着花草散发出来的清香,呼吸新鲜空气。每逢夏天,树木郁郁葱葱,走在路上很凉爽,老人们都喜欢坐在树下纳凉,显得十分惬意。

  最近一段时间,小区物业在没有和住户打招呼的情况下,将小区部分道路边的草坪做了硬化处理。原因很简单,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硬化的区域将成为小区的停车位。物业将草坪硬化一事,在小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这自然是拍手称好的事情。对于像老王这样的老人以及没有私家车的居民来说,就坚决反对。因为他们见不得绿地被破坏。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小区,看见道路两旁的土地被一块块长方形的水泥块覆盖,远处还有一辆水泥搅拌车正在作业,搅拌好的水泥正一点点浇筑划好的车位。小区物业办一位负责人解释,小区有1000多辆车,由于没有车位很多车主随意停车,私自将车停到绿地上,导致绿地损坏严重,为了便于管理物业就将已经损毁的绿地改成了车位。至于将绿地改车位为什么没有告诉居民,这位负责人说,物业只是征得了多数业委会成员的同意,并没有通过小区居民集体表决,因为小区居民不好召集。如今,他们先停止车位改造作业,先想办法通知所有居民,征得居民们的同意,再考虑绿地改造车位的问题。

  改造车位 需三分之二居民同意

  和唐园小区一样,很多老旧小区都存在车位紧张,有车一族在院子里乱停车的现象,同样也存在物业公司与住户因改造车位闹矛盾的现象。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余伟安说,老旧小区物业为了便于管理,改造车位是可以理解的,但小区绿地所属权是所有居民的,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必须召开大会,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同意才行。没有经过居民们的集体表决,而是通过业委会多数成员同意,改造车位,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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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案例: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

  案例: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业委会有权起诉

  【案例简介】

  某小区一楼部分业主公德意识淡薄,用栅栏圈占公共绿地改作自家的小花园,因前期物业公司管理不严、制止不力,致使此类行为愈演愈烈,广大业主对此十分不满。后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制订了小区管理规约,并将“禁止侵占小区公共绿地”明确写入了规约。经业主委员会耐心细致的工作,大部分侵占绿地的业主拆除栅栏、归还绿地,但唯有黄某等少数业主置之不理、拒不改正。经咨询律师后,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起诉了黄某等少数业主,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公共绿地。

  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行为,广大业主深恶痛绝,但此类行为却不好纠正。由于侵占的是公共绿地,很多业主认为没有侵害切身利益,在不满之余却往往不愿多管。业主委员会虽有权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占绿地的行为,但遇到个别蛮不讲理的当事人,业主委员会往往没有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不过,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实行,现在对上述违法行为有了完整的规定和有力的司法救济途径。

  【案例分析】

  首先,《物权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明确了业主委员会对违章搭建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其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九)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上述行为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黄某等人侵占公共绿地的行为,既违反了该小区业主大会制订的管理规约,又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管理规约,代表广大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等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黄某等人停止侵占绿地行为,恢复原状。

篇3:小区物业将绿地改成车位,虽经业主们同意,但不属合法

  物业公司将绿地改成车位,虽经业主们同意,但不属合法

  近日,崇安区一居民小区内,物业公司将部分绿地改造成车位,虽满足了业主的需求,且得到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但由于未办理合法手续,还是受到了城管执法部门的查处。

  近日,有市民向崇安城管执法大队广瑞中队投诉,反映他们所在的江南花苑1号,2号南侧的绿化用地被物业改造成了车位。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原来江南花苑小区“停车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业主的车无处可停,经常有车辆乱停乱放,有的甚至还停到了绿化用地上,毁坏了绿地。为此,小区物业在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后,将1号,2号南侧的一片绿化用地改造成了车位。但物业却忽略了一点,他们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了绿化用地。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物业将因擅自变更绿化用地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此,小区物业很不理解,表示他们将绿地改造成车位是征得了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当时有超过2/3的业主签了字,并进行了公示,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他们的行为也解决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为小区居民带来了好处,不应受罚。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每个小区在规划建造时是要求有一定的绿化覆盖率的,要变更绿化用地,除了征得小区业主同意外还必须得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物业不经批准擅自变更绿化用地,违反了《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理应受到行政处罚。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小区物业对小区环境进行的改造,在合理的同时也要合法。

篇4:小区11#楼绿地改造施工的通知

  *小区11#楼绿地改造施工的通知

  通 知

  JT苑物业管理处通字(20**)

  尊敬的11楼全体业主/住户,你们好:

  JT苑物业管理处于20**年5月27 日上午9:30-10:30在11#楼大厅举办了绿地改造现场说明会,与会业主一致赞同管理处的改造计划,并且要求尽快进行。根据管理处改造计划及业主们的要求,管理处将于20**年6月1日-6月30日进行绿地改造施工,由于施工需要,从本日起须先行占用楼前西侧现有停车位,并设立施工围挡。因此,管理处敬请广大业主注意行走安全。

  由于施工带来的不便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JT苑物业管理处

  20**年*月*日

篇5:物业管理处召开12楼绿地改造现场说明会的通知

  *PC苑物业管理处召开12#楼绿地改造现场说明会的通知

  尊敬的12楼全体业主/住户,你们好:

  PC苑物业管理处针对本楼广大业主提出的关于12#楼周边缺乏绿地及活动场所的意见,根据12#楼现有的周边环境状况,物业管理处提出改造意见:由PC苑物业管理处出资对现有环境进行改造,改造位置主要位于12#楼前西侧拓展为绿地与现有西侧绿地连接、西北侧绿地拓展至人行道(北侧有少量车位)。由于改造的需要,须占用楼前西侧现有的停车位。对于物业管理处现有的改造方案,殷切希望广大业主提出建设性意见,管理处将依据业主的合理建议落实具体改造方法。物业管理处拟定于20**年5月27日(周日)上午9:30-10:30在12#楼大厅举办绿地改造现场说明会,请广大业主积极参加。联系电话:********。

  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Z苑管理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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