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20**试行)
仓街办〔20**〕143号
为提高我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业委会在促进城市社区基层治理发展、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余组[20**]1号)、《仓前街道关于加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仓街办[20**]9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仓前实际,制定《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为本街道范围内已成立并完成备案的住宅小区业委会。
二、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考核和街道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分为:党建引领、组织机构、履行职责、社会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详见《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附件)。
三、考核分值及方式
1.考核总满分为100分,各分值具体分布为:
党建引领(15分) |
组织机构(15分) |
履行职责(60分) |
社会评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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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党组织设置(5分) |
任职承诺(2分) |
组织业主大会会议(5分) |
业主评价(5分) |
交叉任职(5分) |
组织健全(2分) |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3分) |
物业公司评价(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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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先议(5分) |
业务指导(4分) |
组织业主委员会会议(2分) |
信坊投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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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2分) |
意见征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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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务培训(3分) |
物业选聘及合同监督(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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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公条件(1分) |
监督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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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银行账户(1分) |
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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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管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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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公开(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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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印章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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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档案管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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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配合社区居委会工作(6分) |
2.社区居民委员会考核评分占权重的50%,街道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考核评分占权重的50%。
3.考核评定标准为:
考核评分 |
考核等级 |
90分(含)至100分 |
5星级 |
80分(含)至90分 |
4星级 |
70分(含)至80分 |
3星级 |
60分(含)至70分 |
基本合格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定结果为3星级及以上的业委会,颁发相应星级荣誉证书,同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每队业委会成员相应的工作补贴:
1.考核评定为3星级的业委会,每队业委会奖励5000元。
2.考核评定为4星级的业委会,每队业委会奖励10000元。
3.考核评定为5星级的业委会,每队业委会奖励15000元。
以上工作补贴,可与年度“好当家”奖励金重叠发放。
(二)对考核评定结果为4星级和5星级的业委会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区级及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对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业委会街道办事处将进行约谈,引导不合格业委会成员自动离职,必要时将把情况通报给业委会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和党组织。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需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督促并帮助业委会进行整改,并及时将业委会整改落实情况上报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物管办)。
五、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在每年12月20日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督促各业委会对照《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完成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给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2.在每年12月25日前,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完成对业委会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物管办)。
3.由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业委会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街道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物管办)。
4.由仓前街道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政府平台、各社区(村)宣传栏公示。
5.街道办事处举行表彰大会,对考核结果评定为3星级及以上的业委会颁发等级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考核办法暂试行贰年,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进行适当调整,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仓前街道办事处所有。
附件:《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仓前街道办事处
20**年10月14日
仓前街道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标准化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名称:杭州市余杭区 第 届业主委员会
考 核 指 标 |
三级 指标 满分 |
评分与计分 |
业委会自评 计分 |
社区 居委会计分 |
第三方机构 计分 |
复核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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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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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建引领 (15分) |
1.1党组织设置 (5分) |
在业主委员会实现党组织和工作覆盖 |
5 |
业委会委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已建立党支部的或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但已通过组建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或由社区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得5分; 具备条件但未按规定组建党组织的,或有党员但没有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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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交叉任职 (5分) |
1.2.1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工、党员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
业主委员会主任是由本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工作者(村务工作者)且是*党员担任的,得2分 业主委员会主任仅是*党员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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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等骨干力量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
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本社区(村)网格支部书记、网格长、社区(村)班子成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含退休)、专职网格员、组长、代表等骨干力量任职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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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党组织先议 (5分) |
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 |
5 |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小区党组织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得5分 没有实行重大事项党组织先议制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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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三级 指标 满分 |
评分与计分 |
业委会自评 计分 |
社区 居委会计分 |
第三方机构 计分 |
复核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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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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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机构 (15分) |
2.1任职承诺 (2分) |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委员签署任职承诺书 |
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时,在选举前有签署《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竞职、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书》并公示的,得1分 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业主委员会承诺书》上集体签字并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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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组织健全 (2分) |
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配置业主委员会成员 |
业主委员会成员健全的,得2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含候补委员)缺额,但有增补计划的,得1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含候补委员)缺额,且无增补计划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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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业务指导 (4分) |
接受业务指导监督 |
接受区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情况好、较好、一般的分别得4分、3分、2分,接受情况较差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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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民主监督 (2分) |
接受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
设有参事会或业主代表,且能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得1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能每年1次向业主大会提交履职报告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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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业务培训 (3分) |
业主委员会专业知识、履职能力培训 |
认真参加每一次由房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得3分 不派员出席房管部门、街道办、社区组织的培训和会议的,不参加1次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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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办公条件 (1分) |
有独立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 |
1 |
业主委员会有独立办公用房,得0.5分 业主委员会有会议桌、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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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银行账户 (1分) |
有独立银行账户 |
1 |
业主委员会有开立独立银行账户,得1分 未开立独立银行账户,或以其它组织或个人名义开户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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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三级 指标 满分 |
评分与计分 |
业委会自评 计分 |
社区 居委会计分 |
第三方机构 计分 |
复核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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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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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职责 (60分) |
3.1组织业主大会会议 (5分) |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5分 |
每年召开1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发起、召集符合法规规定,得1分 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内容应当经街道和社区审核后,提前15日前向业主进行公告,得1分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符合规范,邀请街道或社区进行监督,得1分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及时向业主公告,得1分 业主大会会议会议档案保管符合规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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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3分) |
及时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
3分 |
发生一起未在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的,扣3分 每发生一起未及时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的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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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组织业主委员会会议 (2分) |
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 |
2分 |
每月至少召开1次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符合规范,得1分 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及时向业主公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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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意见征集 (3分) |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
3分 |
有业委会委员坐班接待制度,并能较好地执行,得1分 业委会工作电话向业主公开,设立有意见箱等意见征集渠道,得1分 设立参事团或业主代表的能经常召集参事员、业主代表进行议事,对业主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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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物业选聘及合同监督 (11分) |
依法合规地实施物业选聘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5分 |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3个月,能启动物业选(续)聘工作的,得0.5分 《物业选聘方案》能向业主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得1分 《物业服务合同》能向业主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表决的,得1分 采用充分竞争、有序竞争的办法产生候选物业企业的,得1分 由业主大会会决表决产生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得1分 业主大会选聘结果及《物业服务合同》能及时向业主公告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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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6分 |
能及时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能有效监督新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查验并有书面记录的,得1分 业主委员会至少每月开展1次监督检查,邀请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联合检查,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得2分 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掌握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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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指 标 |
三级 指标 满分 |
评分与计分 |
业委会自评 计分 |
社区 居委会计分 |
第三方机构 计分 |
复核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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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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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职责 (60分) |
3.6监督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 (2分) |
监督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小区规约,维护好物业管理的秩序 |
协助物业公司处理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行为并记录的,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的,得1分 配合物业公司将多次劝导无效仍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业主名单进行公示,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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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2分) |
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有完善的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得1分 筹集和使用符合规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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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财务管理 (15分) |
财务制度 |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岗位由不同人员担任,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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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使用 |
工作经费的用途、使用、审批、公示等符合规范,得4分,每发现一起不规范行为,扣1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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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益管理 |
6 |
经营性创收、支出、审批、公示符合规范,得6分,每发现一起不规范行为,扣1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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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 |
每年进行财务审计,业主委员会换届、主任离职进行审计,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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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信息公开 (5分) |
有《业委会信息公开制度》并能有效执行;有信息发布平台,并有专人维护,信息发布周期正常 |
5 |
发现存在问题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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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印章管理 (3分) |
有印章保管和使用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印章;用印登记记录详细 |
发现存在问题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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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档案管理(3分) |
有规范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交接手续完备 |
发现存在问题1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考 核 指 标 |
三级 指标 满分 |
评分与计分 |
业委会自评 计分 |
社区 居委会计分 |
第三方机构 计分 |
复核 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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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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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职责 (60分) |
3.12配合社区居委会工作 (6分) |
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 |
6 |
能配合公安机关和社区居民委员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社会治安工作的,得2分 能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得2分 能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的物业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得2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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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评价(10分) |
4.1业主评价 (5分) |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 (按1-10分进行评价,10分最满意) |
5 |
随机抽取5%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评价 评价好(平均分8-10分),得5分 评价一般(平均分5-7分),得3分 评价差(平均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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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物业公司 评价(2分) |
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委员会的评价(按1-10分进行评价,10分最满意) |
评价好(平均分8-10分),得2分 评价一般(平均分5-7分),得1分 评价差(平均分4分及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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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信访投诉 (3分) |
业主投诉或受到媒体负面报道 |
同一内容一年内有业主三次以上信访、投诉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被媒体负面报道1次的,直接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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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分值 |
100 |
篇2:W市业主委员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W市业主委员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中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27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房产管理局物业办、辖区物业园林办、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专干组成,考核小组主要负责对全市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市已备案的所有业主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内部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督促业主依约缴纳物业服务费情况,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及其所属物业园林办、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监督情况。
四、考核办法
考核小组按照考评细则,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与暗访,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年度履职报告,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公布分值与排名。
五、奖惩办法
业主委员会考核工作将作为物业管理进社区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将考核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布。考核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的,政府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
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辖区物业园林办、社区居委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由物业园林办、社区居委会提前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组织涣散、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其行为严重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安定和社区稳定的;
2.业主委员会有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侵害多数业主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3.业主委员会由于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4.业主委员会因管理不到位,网络留言、市长热线、群众来电来访较多,经查实三次以上且处理不力的;
5.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业主委员会,经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令改正收效甚微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