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3】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南昌市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7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分别是 ,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 名代表,共计由 名代表组成。或按住宅类型 名代表(别墅 名代表,排屋
名代表,公寓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非住宅类型 名代表(商业物业 名代表、办公物业 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 。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 项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
(三)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限为15日,自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县、区(开发区、新区)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合肥市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合肥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三
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 区、县(市) 街道(乡镇) 路(街) 号的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
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 分别是 ,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 名代表,共计由 名代表组成。或按住宅类型 名代表(别墅 名代表,排屋 名代表,公寓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非住宅类型 名代表(商业物业 名代表、办公物业 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
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五) 。
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 项办法产生:
(一)业主报名自荐;
(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
(三)占总人数5%或 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区(县、市)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篇3: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四
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筹备组的组成:
1.由业主代表 人、建设单位代表 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 人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 人,共 人组成。
2.筹备组组长由 (姓名)担任。
二、筹备组业主代表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7.无《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8. 。
三、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
(一)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分配筹备组业主代表名额:
1.以幢为单位,从该幢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2.以单元为单位,从该单元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3.以楼层为单位,从该楼层业主中推选产生 名代表;
4.划分为 个推荐区域,从每个推荐区域业主中各推选 名代表,共计产生 名代表。其中:住宅类型 名代表(别墅 名代表,排屋 名代表,公寓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非住宅类型 名代表(商业物业 名代表、办公物业 名代表、工业物业 名代表、其他物业 名代表);
5. 。
(二)采用下列第 项方法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
1.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各自区域业主发放推荐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及各推荐区域内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的多少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
2. 根据约定的业主代表名额分配方式,在各自区域业主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确定筹备组业主代表;
3. 。
四、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五、筹备组业主代表缺额的,采用下列第 项办法补充:
1.在缺额业主代表所在推荐区域内,再次推荐产生,如该推荐区域内无被推荐人或被推荐人数不足缺额数的,则在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符合业主代表约定的条件和人数及推荐票多少依次产生;
2. 。
六、请有意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业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到 (地点)现场报名或领取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并于 年 月 日 时前交至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