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大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十.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5、 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中湖城业主委员会的档案管理
中湖城业主委员会的档案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指定专人管理。
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由 秘书长 委员担任档案保管员。
(一)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各委员在工作当中收到的各类文件,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件。
(四)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各类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的书面资料,会议的音像与录音材料;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3、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材料;
4、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5、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6、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7、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提议;
8、维修资金使用文件(流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材料);
9、小区相关建设文件;
10、印章使用登记表等其它有关材料。
(五)档案文柜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文柜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六)档案的借阅。档案借阅要进行登记(附档案借阅登记表),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丢失或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篇3:龙郡小区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龙郡小区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篇4: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北京八达岭山庄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20**年*月*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所有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 各种档案资料应分类进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第三条 档案室设在物业楼二层。
第四条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山庄内所有建筑物产权清册及业主联系方式;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山庄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会议录音、录像、照片等;
(十)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二)物业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十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物业交费统计表、物业经营开支统计表、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 委员因工作需要须查阅档案资料,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单,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六条 业主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两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七条 查阅档案的委员和业主应尊重业主的隐私权,依法保守秘密,若泄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因管理不当,发生档案资料遗失或残缺,档案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 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