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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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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 件 名:电信业程序文件范例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服务过程及外购产品的标识提供程序准则。对物资、服务 设备和设施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确保只有合格产品、设备和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规定需实现可追溯性的项目和方法。

  2.0适用范围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全过程和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或试验的状态。

  3.0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制订《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并 跟踪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标识的实施及维护。

  4.0工作程序

  ●标识对象和标识方法

  (1)为保证服务质量,公司要求对下列方面进行标识:

  营业场所、服务指引、客户类别、工单状态、设备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物资。

  (2)标识的方法通过《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加以规定,主要包括:标识 的对象、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法和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对象及方法。

  ●标识实施由各部门负责

  客户服务部负责电信业务受理过程、工单的标识和维护。营业员在受理之后经检查确认无误 ,在相应单据签署栏签字作为自检的标识。

  (1)终端服务部负责装移机和故障维修过程中的标识。在装移机完成或故障修复完成 后,线务员在工单上签字作为故障修复后自检的标识,客户在工单的签名栏里签名,标识设 备齐全及设备安装完毕或故障修复;客户在客户意见栏里填写各项评价,标识其质量。

  (2)运维部负责供电供水设施、消防设施、防灾应急措施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标识和维 护。设备和设施处于检修时,在该设备或设施上设置检修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设备和设施修复后,应立即撤去不正常状态标识。

  (3)财务部负责费用结算和库存物资的标识和维护。服务用物资采购到货后,仓库管 理员通知申购部门对“待检”物资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填入《质量认可单》,并根据检验 结果给予相应的标识。仓库管理员应把退换、报废品或待处理品分别隔离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作处理。

  (4)电脑网络部负责办公自动化文件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标识和维护。

  (5)行政人事部负责服务指引及营业场所的标识和维护。

  ●标识的检查

  (1)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标识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当标识将作为不合格 项处理,必要时以《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的形式通知责任部门。

  (2)收到《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的责任部门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采 取纠正措施。

  ●可追溯性对象和方法

  (1)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方面包括:业务受理过程、交换传输放号过程、装移机和故 障维修过程、工单检查过程、设备和设施的状况、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2)实现可追溯性的方法,由《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加以规定。

  (3)所有有关可追溯性的记录将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妥善保存。

  5.0支持性文件

  ●《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0相关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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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粘合剂实业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HS 文件类别 **粘合剂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 文件编号 HS1-QM-01

  质量手册 版本A.1

  1.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正确鉴别产品或原材料,防止误用,并于反馈时可以追溯到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2.范围

  各阶段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作业。

  3.职责

  3.1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和维持;

  3.2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和半成品的标识和维持;

  3.3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记录及产品质量追溯。

  4.定义

  无

  5.作业

  5.1产品标识

  5.1.1进料标识

  进料后,将原材料包装上的名称换成公司原材料统一编号写上代号作为标识,由质检员检验注明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及进料日期等。

  5.1.2生产过程中物品的标识

  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进入生产过程时,需进行适当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等待检验员检验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放料、包装、入库。

  5.1.3入库物品的标识

  生产完成的物品由仓管人员挂标识牌。

  5.2 产品追溯

  5.2.1追溯规划

  当顾客、法规或公司本身有追溯需求时,由质量管理部规划并追溯,包括对个别或成批产品作独特的标识和追溯。

  5.2.2产品追溯途径

  产品日期 订单 出厂日期 检验记录 作业员原材料出库 入库 供应商

  5.2.3追溯依据及控制

  每一产品出厂时,仓库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产品生产日期,并有出库记录,记录有关出货产品的产品批号规格、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日期、顾客名称等相关资料。

  5.2.4记录保存

  有关产品追溯的检验记录及工作报表,由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无

  8.附件

  无

篇3: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房屋工程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目的

  (1).通过明确的标识,可使各部门有效地监督房屋建筑从挖土开始至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所在位置,防止错位管理、遗漏问题。

  (2).通过谁施工标谁名的措施,可追溯非优良产品的成因,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整个房屋建造过程,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及公司材料的标识。

  3.职责

  (1)设计部负责设计图的明确标识,交工程实施。

  (2)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对房屋建造过程中的房号,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和甲供材料(设备)的标识,并检查执行情况。

  (3)设计部会同工程部落实到货的公司材料的分类分型标识。

  (4)工程部负责对所有标识的分部分项及甲供料的质量问题进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编号,分部分项的标识。

  ①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对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编号进行标识,明确施工责任方。

  ②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操作者名单标识,以便进行质量检验,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及时追溯责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门牌的挂牌标识,以便质监站对号验收,评定等级。

  (2)甲供材料的标识。

  ①到货甲供材料的验证:购货(采购)合同、货物标识、货物是否相符,确定不符马上退还。

  ②对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实行分类编号标识入库,标识上写明到货日期、名称、数量、质量状态等内容。

  (3)所有标识应简单明了,便于分辨,并应挂在醒目位置。

篇4: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物资的标识

  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2、施工过程的标识

  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4、追溯

  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篇5: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九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9.4追溯

  9.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9.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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