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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良好行为记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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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良好行为记分通知书

  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良好行为记分通知书

  民院采招记分通知[___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湖北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良好行为记分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给予你单位加______分。

  若对本通知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收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执行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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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加强相关供应商诚信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提高管理水平,推进我校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内从事政府采购各项货物、服务、工程建设活动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 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全校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建设、运用及监管。在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的配合下,为进入本校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归集各类信用信息(包括收集、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信用信息,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及学校公共利益,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制定和发布《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良好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良好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1)和《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2),作为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情况记录依据。

  第六条 信用等级。根据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影响或危害程度所记录的相应分值形成供应商信用等级。

  第七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基础记分均为80分,有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情形时依据记分标准进行相应的加分或扣分。

  第八条 供应商信用记分采用“一事一评价”的方式,即根据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行为和质疑投诉行为等每一个事项,都可以予以评价并做相应记分。

  记分期限届满,该项行为的记分清零。

  第九条 供应商信用等级按以下规则确定:

  (一)积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

  (二)积分80分(含80分)以上不足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

  (三)积分65分(含65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合格;

  (四)供应商积分不足65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较差。

  第十条 信用等级结果应用按下列方式管理:

  (一)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在我校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A级企业;免交下一年度在我校投标的全部“采购文件制件费”;学校为信用等级为A级的供应商出具评定为“信用等级优秀供应商”的函。

  (二)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我校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供应商对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15日内向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提出申诉,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复查发现原信用记分确有错误的,应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供应商。

  第十二条 建立z民族学院政府采购信用信息举报投诉机制。供应商、校内各部门或个人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举报、投诉。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自收到举报、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z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良好行为记分标准

  2.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3.良好行为记分通知书

  4.不良行为扣分告知书

  5.不良行为记分通知书

篇3:学校食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学校食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TYZFCG20****01

  项目所在地: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

  一、招标条件

  20**年度灯塔市学校食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478万元,招标人为灯塔市教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年度灯塔市公立学校食品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年度灯塔市学校食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年度灯塔市学校食品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要求)

  2)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劳动合同或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人必须为辽阳市教育局文件(辽市市监发(20****号)文件附件“20**年辽阳市学

  校食品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年03月20日08时03分到20**年03月24日16时30分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单位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经营单位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所销售食品的部分生产企业资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须提供投标人在辽阳市教育局文件辽市市监发(20**}7号文件附件“20**年辽阳市学校

  食品供应商名单”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复印件留存二套(加盖公章),对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实后,原件当场退还,复

  印件留存备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年04月09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年04月09日09时30分

  联系人:z

  手机:z

  邮箱:z

篇4:商场供应商评价控制程序

  文 件 名:商场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供应商评价控制程序

  1.0目的

  本文件为分承包方评定提供程序准则,确保公司只向合格的分承包方采购商品。

  2.0适用范围

  适用对分承包方评定过程的控制。

  3.0引用文件

  无

  4.0职责

  ●商品部经理有责任根据履约情况评审分承包方,决定是否变更分承包方。

  ●采购主管有责任根据履约情况评审分承包方,决定是否通知分承包方整改。

  ●采购主办有责任收集分承包方考评资料。

  5.0工作程序

  ●采购主办联络分承包方预约洽谈地点、时间,准备本公司资料(公司简介、分承包方须知)。

  ●采购主办收集分承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需要的资料(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填写“分承包方调查表”。

  ●采购主办根据公司以下原则进行评定,如不符合公司的分承包方条件,将资料存档;如符合,填制“采购部新商品开发申请书”。

  (1)生产厂家必须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通信设备必须有邮电部颁发的“电话机进网许可证”,与食品相关的产品,如消毒柜,必须有国家认可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除此以外,ISO9000认证证书、家电协会推荐商品证书、金桥奖证书、国家驰名商标等评定分承包方的优秀程度。

  (2)提供不良商品处理免费或收费服务;有广告、促销活动支持商家。

  (3)旧分承包方除须具备新分承包方所有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交货及时、够数,交货及时率不低于80%;

  ②不良品处理及时,商品不良率不超过5%;

  ③售后服务及时准确,兑现对顾客的承诺,投诉次数不超过1件/百台。

  ●采购主管、商品部经理在“采购部新商品开发申请书”审批评定结果,审批未通过的分承包方归档,审批通过的进入《合格分承包方清单》。

  ●审批通过的分承包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价格、交货方式、结算方法、不良品的处理、违约责任、质量保证协议、票据提供、必须遵守公司的“分承包方须知”及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主管根据不同商品确定不同试销期,评定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则取消该合格分承包方。

  ●采购合同管理

  (1)采购文员接收的采购合同必须是经过供需双方认可签字、公司盖章的正规合同。

  (2)采购文员将合同按分承包方编码分类存放于分承包方档案(文件夹)中,并在“分承包方档案”中登记。如是新分承包方,应另建档案。

  (3)采购文员将合同副本或复印件交理财部,并在“档案附件分发记录”

  中签收。

  (4)合同检查、修正:采购主办随时检查当前合同是否有必要补充及修改,注意合同有效期,并于过期前一个月决定是否通知合同签订人续约。合同如有补充或修改,采购主办须将补充协议交采购文员按日期顺序编号,附在原合同后面,并记入“分承包方档案”并按分发程序分发给理财部,采购文员在合同后附履约记录,作为分承包方考核内容。

  (5)新合同生效后,采购文员将已作废的合同从分承包方档案中抽出,交文控中心保存。

  ●履约记录:合同履行中,对分承包方履约情况:守时、够数、不良品处理质量投诉进行记录,每次进货填写“分承包方供货记录”。

  ●归档:对评审结果进行归档。

  ●当需采购服务(运输、清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检验和试验)时,采购部门应按本程序规定的同样方法进行服务分承包方评定。

  ●对本程序执行前的分承包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近3月内无严重违约行为(安全性能、交货期、数量不合要求造成重大影响);

  (2)近3月每销售百件因商品质量或售后服务质量导致的投诉次数不超过1件。

  6.0支持性文件

  ●《合格分承包方评审控制程序》

  ●《合同评审程序》

  ●《商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7.0相关记录

  ●《合格分承包方清单》

  ●《质量记录》

  ●《分承包方调查表》

  ●《分承包方档案》

  ●《分承包方供货记录》

  ●《档案附件分发记录》

篇5: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对物品供应商的控制

  物业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

  EJ-QP5.2 对物品供应商的控制

  1.目的:

  选择合格的物品供应商,保证所采购商品的质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物业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辖小区住户的零维修材料和大修所用材料供应商的控制。

  3.引用文件:

  3. 1质量手册第4.6章

  3.2 ISO9002标准第4.6章

  4.职责:

  4.1综合办公室职责:

  4.1.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购物品供应商的调查、筛选工作,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单》。

  4.1.2管理者副代表负责对物品供应商的审核。

  4.1.3副总经理负责对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的审批。

  4.2工程维修部职责:

  4.2.1工程维修部负责分承包商对本公司所管辖区住户零维修用料和施工材料的检查,见EJ-QP5.1中5.9.2程序。

  4.2.2工程维修部负责对自己或大修所购材料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经管理者副代表或副总经理审核。

  5.工作程序:

  5. 1在确定物品供应商之前,工程维修部(综合办公室)须对供应商(物业分承包商大修所用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筛选出供货业绩好,有一定信誉的物品供应商,将调查结果汇总在《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上,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采购时从中选择和确定一家物品供应商。

  5.2对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验收部门、使用部门必须要求调换,经调换不符合要求的,可提出退货,问题严重者,取消供应商资格。

  5.3定期评审:

  5.3.1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每年组织对长期的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售后服务等,评审结果填写在《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报副总经理审批,并在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备案归档,评审不合格取消供货资格。

  5.3.2对于在ISO 9002质量体系正式运行前已供货超过半年的供应商,由综合办公室(工程维修部)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度评审,合格者直接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6.支持文件与质量记录:

  6.1《合格供应商名单》 EJ-QR-QP5.2-01

  6.2《物品供应商年度评审报告》 EJ-QR-QP5.2-02

  6.3《物品供应商调查报告》 EJ-QR-QP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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